人保寿险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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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惠民新产品--百万身价

人保寿险惠民新产品--百万身价
同时老百姓的出行首选交通工具也是汽车,除此之外 还有火车、飞机、轮船等
据统计,中国交通事故死亡率全球第一,中国拥 有全世界3%的汽车,引发的交通死亡事故却占了 全球的15%。
也许,您认为只要我小心,意外应该不会发生在我身上
或许,您具有非常熟练的技巧 或许,您非常小心谨慎的驾驶 但是,您无法要求每一个人都像您一样!
福特车 → 李先生 →
车损险是为车买的!第三者责任险是为别人买的! “车比人贵”形同裸奔
思考:在关注车的保障的时候,是否也应该关 注人的生命价值?
我们的感悟
意外伤害猛于虎,意外发生时只会导致两种结果: 第一:人伤,需要及时就医,需要医疗费用的支出,对家庭经济造成压
力 第二:人亡,需要风光大葬,同时,也意味着家庭收入的赚钱者又少了
阿里巴巴集团主席和首席执行官马云论保险
保险是后路,只有在春风得意时布好局,才能在四面楚歌时有条路
。有钱时,钱不值钱;没钱时,人不值钱。要想让人永远值钱,就
必须用您现在有能力的时候,把赚到的钱拿出一部分来规划好不确
定的将来,您放在银行的钱和放在保险公司的钱都是您的钱,不同 的是:银行肥在现在,瘦在未来;保险规划将赢在未来!让现在有 钱的您,变成未来值钱的您,人寿保险恰能做到这一点。
为所有家庭打造全面的意外保障
中国人保寿险 百万身价险受热捧
获得以上各项高额保障仅需:
缴费期 5年
保费/年 合计保费 3245元 16225元
购买建议
夫妻两人同时投保,完善家庭保障责任
风险与百万身价
风险的不确定性在于: 第一,风险发生的时间不确定 百万身价保障30年,可以确保在未来不确定的30年中
缴费的烦恼
妻子倒车不慎撞死丈夫 将头伸出窗外又夹死自己

人保寿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新标准版)条款概要

人保寿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新标准版)条款概要

人保寿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新标准版)条款目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1. 关于本合同 6.3 被保险人变动1.1 合同构成 6.4 年龄错误1.2 投保范围 6.5 职业或工种变更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6.6 地址变更6.7 失踪处理2.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6.8 争议处理2.1 保险金额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7. 本合同中的重要术语2.3 保险期间7.1 团体2.4 保险责任7.2 意外伤害2.5 责任免除7.3 酗酒7.4 猝死3. 如何交纳保险费7.5 毒品3.1 保险费的交纳7.6 酒后驾驶7.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4. 投保人权利7.8 无有效行驶证4.1 合同内容变更7.9 精神疾病4.2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7.10 潜水7.11 空中运动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7.12 攀岩5.1 受益人7.13 探险5.2 保险事故通知7.14 武术5.3 保险金申请7.15 特技表演5.4 保险金的给付7.16 战争5.5 诉讼时效7.17 军事冲突7.18 暴乱6. 投保人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7.19 现金价值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7.20 本公司认可的鉴定机构6.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人保寿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新标准版)条款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关于本合同1.1 合同构成人保寿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新标准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1.2 投保范围团体(见7.1)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经本公司同意,参保成员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可参加本保险。

投保时,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须符合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投保条件。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百万身价惠民两全

百万身价惠民两全

“车比人贵”频上演 灾难凸显保障“倒挂” 之痛
• 2012年08月14日08:56理财周刊[微博] • 日前,备受关注的北京特大暴雨广渠门溺亡事件的保险理 赔工作已经完成,其中,遇难者死亡获赔11万元,车损获 赔15.38万元,遇难者家属获得赔偿共计26.38万元,车损 获赔甚至超过了死亡赔偿金。
• 一辆车与一条生命,谁的价值更高不言而喻,但在实际生 活中,车主对于爱车的投保却普遍存在着“车比人贵”的 现象,直到发生了风险之后才追悔莫及。

进入汽车社会的中国,随着交通法制的日益健全, 百姓自我保障意识的逐渐增强,放眼车险市场,名目 繁多的保险产品,为汽车构建了一个全面、系统的 保障体系,令人眼花缭乱。但是,对司机和乘客人身 生命的保障,却普遍为我们所忽视。
• (2)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 周年日零时之后,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 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 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 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 的2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 注意事项: • 自驾车:是指非经营客货运业务的9座以下(含9 座)汽车,并符合以下规定: • (1)不属于本条款所定义的公共交通工具 • 公共交通工具:是指领有营运执照、以客运为目 的且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的民航班机、列车(包 括地铁、轻轨列车以及其它客运列车)、汽车 (包括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轮船(包 括渡轮)。
• 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伤害保险: •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 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 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 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 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1、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 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 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 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 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 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 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人保寿险产品推介

人保寿险产品推介

“真爱三千”项目简介
• 对员工:“爱”是创造机会、严格要求、加速成长 • 对客户:“爱”是责任、“爱”是行动 有家,有爱,就有“真爱三千”
“真爱三千”项目简介
项 目 特 点
1、营销理念:变产品营销为文化营销 2、客户选择:变定期客户为活期客户 3、产品选择:变理财类产品为保障类产品 4、单件保费:变一单做大为一单3000元 5、销售方式:变单兵作战为团队协作 6、宣传造势:变各地自行宣传为全省集体造势
“真爱三千”运作说明
项目标准化运作流程
启动 准备
第3-4周运作 及月度总结
启动会 启动会
第二周 第2周
第1周
人保寿险金色安康产品组合介绍
1
产品形态
2
产品组合计划
产品形态
人保寿险安祥意外伤害保险(新标准版)
产品要素
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
们给付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日数以90 日为限。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住
院津贴保险金日数以180日为限。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间歇性住院治疗 ,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 90 日,则后次住院视为前次住院的延 续,两次住院按一次住院限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意外伤害重症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且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在 我们认可的医院住院并入住重症监护病房进行合理且必要的治疗,我们按入 住重症监护病房期间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日数乘以基本保险金额 给付意外伤害重症津贴保险金。
产品组合计划
险种组合名称 对应险种条款 安祥意外保险(新标准版) 附加安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 附加安祥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人保寿险金色 安康保险组合 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 保险金 额 1万元 保费

人保寿险百万身价惠民保险组合

人保寿险百万身价惠民保险组合

人保寿险百万身价惠民保险组合简介体现责任与远见让家庭更有保障投保年龄:18---60周岁交费金额:5年交每年3245元10年交每年2217元保障期间:30年保险利益:1、驾/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70岁前200万,70岁后40万。

2、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给付120万。

含飞机、火车(包括地铁、轻轨等)、汽车(包括公交车、出租车)、轮船(包括渡轮)。

3、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给付20万元。

4、因意外伤害(不限于交通意外)住院给付住院津贴100元/天,同一意外最高给付180天,累计给付意外天数最高1000天。

5、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给付满期保险金14250(5年交)/21125(10年交),合同终止。

6、一般身故或全残,按所交主险保费11970/17745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交费:5年*3245=16225元30年满期返还:14250元交费:10年*2217=22170元30年满期返还:21125元给车险都要3000-4000。

自己的身价何止车价?人保寿险百万身价惠民保险组合简介体现责任与远见让家庭更有保障投保年龄:18---60周岁交费金额:5年交每年4000元10年交每年2852元保障期间:30年保险利益:7、驾/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70岁前200万,70岁后40万。

8、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给付80万。

含飞机、火车(包括地铁、轻轨等)、汽车(包括公交车、出租车)、轮船(包括渡轮)。

9、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给付30万元。

10、因意外伤害(不限于交通意外)住院给付住院津贴100元/天,同一意外最高给付180天,累计给付意外天数最高1000天。

11、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给付满期保险金21375(5年)/31687(10年),合同终止。

12、一般身故或全残,按所交主险保费17955/26617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交费:5年*4000=20000元30年满期:21375元交费:10年*2852=28520元30年满期:31687元给车险都要3000-4000。

人保意外险赔偿标准

人保意外险赔偿标准

人保意外险赔偿标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为被保险人在意外事件发生时提供经济赔偿,以减轻其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

人保意外险赔偿标准是保险公司对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的规定,下面将详细介绍人保意外险的赔偿标准。

首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用、住院津贴、住院膳食补助、后续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身故赔偿金等。

其中,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诊断费、治疗费、手术费、康复费等。

住院津贴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时,保险公司按日给付的生活补助费用。

住院膳食补助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时,保险公司按日给付的膳食补助费用。

后续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康复治疗、康复辅助器具等费用。

伤残赔偿金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功能永久性损伤或丧失时,保险公司给付的一次性赔偿金。

身故赔偿金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时,保险公司给付的一次性赔偿金。

其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标准根据不同的保险产品和保险条款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情况和治疗费用向其进行赔偿。

被保险人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应当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免赔额、赔偿限额等内容,以便在意外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理赔申请。

最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流程一般包括报案、提交资料、保险公司审核、理赔给付等环节。

被保险人在意外事件发生后,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相关的资料,如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

保险公司在收到相关资料后,会进行审核,并在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情况下进行赔偿给付。

总的来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产品,能够为被保险人在意外事件发生时提供经济赔偿,减轻其及其家庭的经济压力。

被保险人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应当了解保险产品的赔偿标准和赔偿流程,以便在意外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理赔申请,获得应有的赔偿。

百万身价计划书

百万身价计划书

(51-60周岁)
意外身故 公共交通工具 全残 意外身故全残 自驾车(驾驶或乘坐) 意外身故全残 70岁之前 70岁之后 20万 20万 意外住院 医疗日额
5年期缴 2280 770 30年 390 3440 主险已交保费 *125%=14250 主险已交保费 *105% 主险已交保费 *125%=14250 主险已交保费 *105% 20万 20万 100万
PICC人保寿险集团上市回馈客户,公司首创返还意外保险,轻松拥有百万身价. 百万身价》关爱您的车,更关心您和家人!

百万身价惠民组合产品一览表(单位: 元)
投保年龄:18周岁-50周岁
产品 百万身价 惠民组合 主险-百万身价 惠民两全 附加险-百万身 价惠民意外 附加险-百万身 价惠民意外医疗 日额 合计缴费 保费 保障年 限 期满返还 一般身故全残
100万 100万
200元/日
累计
17200
20万
120万
200万
40万
200元/日, 180日每次累 计1000天
给您算一笔账,不考虑利息等因素,5年累计交纳保费为17200元,满期生存返还14250元,则实际支出1975,分摊至30 年,每年实际消费65.8元,每天只需0.18元,就可拥有全面身价保障。

人保寿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条款目录条款特别提示

人保寿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条款目录条款特别提示

人保寿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条款目录条款是附加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1. 您与我们的合同 3.1 保险费的交纳效力终止1.1 附加合同订立 3.21.2 附加合同生效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受益人2. 您获得的保障 4.12.1 基本保险金额 4.2 保险金申请2.2 保险期间2.3 保险责任 5.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2.4 责任免除 5.1 意外伤害5.2 我们认可的医院3. 您的义务和权利条款特别提示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3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主合同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1.1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3.1当某些情形发生时,本附加合同效力自动终止........................................................................3.2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5)人保寿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附加合同订立人保寿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未在主合同保险单上或批注单上载明,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人保寿险百万身价惠民保险

人保寿险百万身价惠民保险
人保寿险百万身价保险计划是专门针对驾 驶或乘坐自驾车的车主和家人亲朋好友倾力 打造的高额身价保障计划!
产品构成
人保寿险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
人保寿险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伤害保险
人保寿险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伤害 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主险产品形态
保险期间 30年
投保范围
凡18至60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群覆盖广。
人工核保


自驾车:非经营客货运业务的9座(含)以下汽车(非公共交通工具)。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含飞机、火车(包括地铁、轻轨等)、 汽车(包括公交车、出租车)、轮船(包括渡轮)。

• •
同一意外伤害导致的一次住院治疗,最多给付以180日为限,保险期间内累计
给付以1000日为限。 附加险属消费型,满期保费无返还。 各种保险金赔付以1种和1次为限。
附加险 驾/乘自驾车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一 (可选)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附加险 二 (可选)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最高:基本保额10倍 基本保额10倍 10元/日
人保寿险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产品费率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交费期间 投保年龄 18—60岁 77 18—50岁 19.5
5年 228
10年 169
42 10.7
基本保额 1万元
1万元 10元/日
百万身价惠民保险组合产品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百万身价惠民两全 5年交:2280; 10年交:1690
届满时生存,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 利息)的125%给付
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 给付 给付20万,本合同终止
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5年交:770; 10年交:420

10.人保寿险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组合产品保全规则

10.人保寿险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组合产品保全规则

人保寿险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
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保全规则
第一条一般规则
遵照《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保全作业规则》执行。

第二条特殊规则
(一)新增附约
1、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伤害保险必须与百万身价惠民两全
保险同时投保,不得新增。

2、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必须与
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同时投保,不得新增。

(二)犹豫期减保
1、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犹豫期减少保额后保额不得低于1万元,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得低于1万元且保额不得超过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保额,主、附险保险期间及交费期间必须一致;
2、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犹豫期减少保额后,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保额最低不得低于10元/日,但不得超过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保额的千分之二,且主、附险保险期间及交费期间必须一致。

(三)减保
1、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减少保额后保额不得低于1万元,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得低于1万元且保额不得超过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保额,主、附险保险期间及交费期间必须一致;
2、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减少保额后,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保额最低不得低于10元/日,但不得超过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保额的千分之二,且主、附险保险期间及交费期间必须一致。

第三条其它未尽事宜与核保规则保持一致。

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人保

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人保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人保财险(备-意外)[2013]主41号1 总则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年龄在6个月至65岁(释义见8.1)、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被保险人。

2 保障容2.1 保险责任保险期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释义见8.2),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2.1.1 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2.1.2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2.1.2 残疾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释义见8.3)(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人根据《评定标准》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2.2 责任免除2.2.1 原因除外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而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2)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4)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5)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的任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6)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7)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8)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猝死(释义见8.4);(9)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10)任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11)恐怖袭击;2.2.2 期间除外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乱期间;(2)从事、犯罪活动行为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3)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4)从事高风险运动(释义见8.5)期间, 但被保险人作为专业运动员从事其专业运动除外。

人保寿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目录

人保寿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目录

人保寿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目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1. 您与我们的合同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6.5 酒后驾驶1.1 附加合同订立 4.1 受益人 6.6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2 附加合同成立与生效 4.2 保险金申请 6.7 无有效行驶证4.3 诉讼时效 6.8 潜水2. 您获得的保障 6.9 空中运动2.1 基本保险金额 5. 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6.10 攀岩2.2 保险期间 5.1 投保范围 6.11 探险2.3 保险责任 5.2 职业或工种变更 6.12 武术2.4 责任免除 5.3 失踪处理 6.13 特技表演5.4 效力终止6.14 战争3. 您的义务和权利 6.15 军事冲突3.1 保险费的交纳 6.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 6.16 暴乱3.2 续保 6.1 意外伤害 6.17 现金价值3.3 宽限期 6.2 Ⅲ度烧伤 6.18 周岁3.4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6.3 酗酒 6.19 我们认可的医院6.4 毒品条款特别提示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3✧您有续保的权利……………………………………………………………………… …… 3.2✧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解除附加合同…………………………………………………3.4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主合同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1.1✧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解除附加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3.4✧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6)人保寿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保寿险附加百万守护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

人保寿险附加百万守护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

人保寿险[2020]意外伤害保险033号人保寿险附加百万守护意外伤害保险阅读指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示例:李女士为丈夫王先生(30周岁)投保人保寿险附加百万守护意外伤害保险,基本保险金额50万元,指定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丈夫王先生享有的保障如下:上述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给付总额,最高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1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您需要注意的关键事项犹豫期:您于签收本附加合同后15日内可要求撤销本附加合同。

若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本附加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自您书面申请撤销本附加合同之日起,本附加合同即被撤销,我们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即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撤销后30日内,我们无息退还您已交保险费。

您犹豫期后解除本附加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条款目录人保寿险附加百万守护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人保寿险附加百万守护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1 附加合同的订立与生效这部分讲的是本附加合同如何订立,以及在什么时候生效。

1.1附加合同订立人保寿险附加百万守护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未在主合同上载明,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1.2 附加合同生效本附加合同需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期与主合同相同。

本附加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或批注单为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条件,附加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保单生效对应日、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2014.8.27百万身价

2014.8.27百万身价

5年交、10年交、趸交,保险期间长达30年。
满期保险金: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 返还 。
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卖点
关注生命 保障回归、生命无价。 银保通销售提供四款组合,最低保额100万元, 彰显尊贵身价。
高端专属 尊享人生 分期交费 绩效提升 国字品牌 值得信赖
持续交费有利于提高销售人员收入,加深银保合作。
可单独投保主险,也可以投保主险,附加其中一个或两个附加险.
投保规则:保额限制
人保寿险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
附加百万身价惠民 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百万身价惠民 意外伤害住院定额 给付医疗保险
附加险保额最低不得低于10元/天 最高不得超过主险保额的千分之二 主、附险保险期间及交费期间必须一致
主、附险保额不得低于1万元 附加险保额不得超过主险保额 主、附险保险期间及交费期间必须一致
摘自中国交通事故赔偿网
车比人贵现象频发
2013年1月,佛山发生一宗车祸,车 主李先生自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连车带人 翻下了路基,导致车毁人亡。 事故发生后,财险公司理赔如下:
福特车 → 李先生 →
百万身价问题解答
1、30年返还主险所交全部保费的125%,没有太大意思,每 年通胀都这么高,到时候这些钱都没什么用了?
2012年集团公司成功登陆H股,连续3年入选世界500强。
六、目标市场
1. 自驾车一族 • 目标客户群分析:此类人群基本已购买车辆保险,车险保 额通常高于司乘险,此类客户覆盖中、高收入人群,以私 营企业主、高级白领、白领为主。 • 目标客户群特点:自驾车客户群数量巨大且稳定;自驾车 客户群具有较强的保险意识;自驾车客户群具有保险购买 能力。 • 可以从人比车贵、生命无价、彰显身价的角度切入。

百万身价核保规则

百万身价核保规则
百万身价险 保险责任 1.满期保险金:主险保费×125%; 2.一般身故或全残:主险保费×105%; 百万身价惠民两 3.意外身故或全残:2倍主险基本保额; 全保险 4.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70岁前10倍主险基本保额 ,70岁后2倍主险基本保额。 1.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70岁前10倍附险基本保额 附加百万身价意 ,70岁后2倍附险基本保额; 外伤害保险 2.公交意外身故或全残:10倍附险基本保额。 附加百万身价意 因意外导致住院,按附险基本保额×住院日数给付。 外伤害住院定额 每次住院给付180天为限。累计给付1000天为限。 给付医疗保险

百万身价核保规则


投保年龄:
人保寿险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人保寿险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伤 害保险投保年龄18-60岁; 人保寿险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投保年龄 18-50岁。
百万身价核保规则


以下情况需转人工核保:
累计自驾车风险保额﹥200万,须提供被保险人财务问卷、客户财务 背景报告书。 累计自驾车风险保额﹥300万,须提供被保险人有效财务证明资料, 客户健康告知书。 累计自驾车风险保额﹥600万,须提交再保临分。 累计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额≥200元/日。 夫妻投保,合计驾乘险保额1000万,提交再保。


百万身价核保规则


以下情况不得投保本产品组合:
被保险人意外险职业类别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分 类表》中的第5、6类职业或拒保职业;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关系非本人、父母、子女和配偶; 被保险人和身故受益人的关系非法定、父母、子女和配偶;

严重疾病
百万身价核保规则
百万身价财务核保
在职人员: 在职人员累计最高自驾车保额(TSM): TSM=年收入X收入倍数+由净资产转换的保额,或者TSM=由净资产转换 的保额。 年收入与最高保额的比例限制 投保年龄(岁) 18-50 51-60 累计自驾车保额/年收入(倍) 20 10

人保惠民保保险范围

人保惠民保保险范围

人保惠民保保险范围嘿,朋友!咱今天就来好好唠唠人保惠民保的保险范围。

你说这保险范围,就像是给咱生活画的一个保护圈。

那这圈到底有多大呢?先说医疗费用这一块儿,它就像是个坚强的后盾。

比如说,你生了场大病,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等,像那滚滚而来的洪水,吓人得很。

但有了人保惠民保,一部分费用它就给你扛着啦!这是不是就像在湍急的河流中给了你一块能站稳的大石头?还有特殊门诊费用,这就好比是生活中的小插曲。

像什么门诊肾透析、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这些花费也能在保险范围内得到照顾。

想象一下,这就像是在你疲惫不堪的时候,有人给你递过来一把舒服的椅子,让你能歇一歇。

再说说药品费用,很多昂贵的特效药,那价格简直就是天文数字。

可人保惠民保能涵盖一部分,这是不是像在黑暗中突然亮起了一盏明灯?另外,还有一些检查检验费用,比如那些复杂的影像检查、化验等等。

这就像给你的健康做了一次全面的“大扫描”,而保险在这方面也能出份力,难道不贴心吗?有人可能会问啦,那到底能报多少呢?这就得看具体的条款和规定啦。

但不管怎么说,有了这个保险范围,就像是给咱的生活多了一层保障,多了一份安心。

咱过日子,谁也不知道明天会咋样。

生病这事儿,有时候就像个不打招呼就来的“不速之客”。

要是没有保险,那自己的钱包可就遭罪啦。

有了人保惠民保的保险范围,就像是给咱的钱包穿上了一层铠甲,能抵挡一部分“攻击”。

所以说啊,了解清楚人保惠民保的保险范围,就等于给自己的生活多了一份踏实,多了一份从容。

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总之,人保惠民保的保险范围能在关键时刻为咱遮风挡雨,保驾护航。

咱可得好好琢磨琢磨,让它成为咱生活中的得力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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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目录条款是附加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3. 您的义务和权利
1.1 附加合同订立 3.1保险费的交纳
1.2 附加合同生效 3.2 效力终止
2. 您获得的保障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2.1 基本保险金额 4.1 受益人
2.2 保险期间 4.2 保险金申请
2.3 保险责任 4.3保险金的给付
2.4 责任免除 4.4诉讼时效
条款特别提示
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3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主合同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
同条款为准………………………………………………………………………………………1.1✧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当某些情形发生时,本附加合同效力自动终止………………………………………………3.2
人保寿险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附加合同
订立人保寿险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人保寿险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未在主合同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1.2 附加合同
生效
本附加合同需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期与主合同相同。

2 您获得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
金额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相同。

2.3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所列各种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1种和1次为限。

2.4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主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2)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规定的行为;
(4)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汽车、班车和
列车的车厢外部、轮船的甲板之外或飞机的舱门之外所遭受的意外伤害。

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身
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
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3 您的义务和权利
3.1 保险费的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交纳方式与主合同相同。

交纳
3.2 效力终止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自动终止:
(1)主合同效力终止;
(2)因本附加合同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若没有确定份额,
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
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

我们收到变更受益
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指定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
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4.2 保险金申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身故保险金申请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全残保险金申请在申请全残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我们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4.3 保险金的
给付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
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
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
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
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
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4.4 诉讼时效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条款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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