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桩基工程质量
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
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2007 .12 报批稿)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编制组2007.12前言根据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科函[2002]194号文的要求,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建筑地基基础检测的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收集分析了《广东省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粤建科字[2000]137号)、《基桩反射波法检测规程》DBJ15-27-2000和《基桩和地下连续墙钻芯检验技术规程》DBJ15-28-2001实施以来的意见和建议,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十八章、八个附录。
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平板载荷试验、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声波透射法、钻芯法、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单桩水平静载试验、支护锚杆验收试验、基础锚杆抗拔试验和沉降观测等。
本规范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送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邮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深圳市勘察研究院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所广东工业大学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深圳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肇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建设科技委办主编:徐天平参编:李广平 陈久照 肖 兵 吴裕锦 李彰明 钱春阳 刘南渊 朱远辉 邓 浩 曹华先 袁庆华 李 皓 杜 飞 廖建三1 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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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术语..........................................................................错误!未定义书签。
广东省桩基础检测规范.doc
广东省桩基础检测规范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分为地基检测、基桩及基础锚杆检测、支护工程检测和基础检测。
应根据检测目的合理选择检测方法。
广东省桩基础检测规范?以下带来关于广东省桩基础检测规范的一般规定,相关内容供以参考。
1.地基检测。
地基检测内容包括天然地基承载力、变形参数及岩土性状评价,处理土地基承载力、变形参数及施工质量评价,复合地基承载力、变形参数及复合地基增强体的施工质量评价。
检测方法可选择平板载荷试验、钻芯法、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土工试验、低应变法、深层平板载荷试验和岩基载荷试验。
2.基桩及基础锚杆检测。
基桩及基础锚杆检测内容包括工程桩的桩身完整性和承载力检测、基础锚杆抗拔承载力检测。
桩身完整性检测可采用钻芯法、声波透射法、高应变法和低应变法等。
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可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和高应变法,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检测可采用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单桩水平承载力检测可采用单桩水平静载试验,基础锚杆抗拔承载力检测可采用基础锚杆抗拔试验。
3.支护工程检测。
支护工程检测内容包括土钉和支护锚杆抗拔力检测、土钉墙施工质量检测、水泥土墙墙身完整性检测、地下连续墙墙体质量检测、逆作拱墙的施工质量检测、用于支护的混凝土灌注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
检测方法可采用土钉和支护锚杆验收试验、钻芯法、声波透射法和低应变法。
4.基础检测。
基础检测内容包括各类基础及桩基础承台的施工质量检测和建筑物沉降观测。
各类基础及桩基础承台的施工质量检测可参照《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采用结构钻芯法和回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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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4.18•【字号】粤建管字[2007]38号•【施行日期】2007.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管字[2007]38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二OO七年四月十八日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逐步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现就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
以对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工作目标通过对全省三级(含)以上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及其施工现场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安全生产自我保障体系。
广东省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
转发省建设厅《广东省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穗建筑[2001]395号各有关单位:现将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桩基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建科[2000]137号)转发给你们,该文提高了桩基检测数量,特别是加大了一类建筑桩基、地质条件复杂及有争议的建筑物的桩基检测力度,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贯彻措施,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广州市建筑条例》的规定,在广州地区承担桩基(含支护桩)及地下连续墙质量检测任务的单位,必须在我委办理注册手续,执有广州地区桩基检测许可证(以下称许可证)或广州市建筑业企业注册证书(以下称注册证书),并按核定的检测业务范围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必须附有许可证或注册证书复印件。
未在我委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检测单位出具的各种检测报告,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不予认定。
二、禁止检测单位超越核定的检测业务范围进行检测,或者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担检测业务。
禁止检测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检测业务。
发现检测单位存在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我委将吊销其许可证或注册证书,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单位工程必须采取两种及其以上的检测方法进行桩基检测,一个检测单位只能承接一种检测方法进行测试,不允许任何一个检测单位实行总承包。
四、基坑工程临时的支护桩或地下连续墙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测:(一)排桩的结构完整性采用低应变动测法,检测数为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5根。
当低应变动测法检测结果发现桩身存在较严重缺陷可能影响桩的水平抗力时,应采用钻孔抽芯法进行补充检测,检测数为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一桩一孔)。
(二)地下连续墙宜采用声波透射法检测,检测槽段数为总槽段数的30%,且不少于3个槽段。
五、工程桩检测方法及数量,必须符合《工程桩检测方法及数量一览表》(附件二)的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一)同一单位工程中,对于不同强度等级、不同桩径的桩均应进行抽检;(二)同一单位工程若存在不同桩基类型时,应按比例进行检测;(三)裙楼、塔楼的桩基应分别进行抽检,总抽检数量必须满足《工程桩检测方法及数量一览表》的规定。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桩基工程质量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桩基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建科字〔2000〕137号各地级以上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顺德市市政建设局,省直有关单现将《广东省桩基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广东省建设工程广东省建设厅二〇〇〇年十二月二日广东省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桩基工程质量的检测行为,明确有关检测工作内容和方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省现行技术规范、规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钢筋混凝土桩和钢桩的检测。
支护桩、水泥土搅拌桩等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的检测,应分别按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或广东省标准《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DBJ /T15-20-97执行,当JGJ120-99、JGJ79-91或DBJ/T15-20-97第三条桩基工程除按本规定进行检测外,其原材料、混凝土试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包括成桩质量检测和承载力检测两部分,一般应先进行成桩质量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
钢桩应采用高应变动力试验和静载试验检测。
加固补强后的桩基,应采用适合的试第五条承受水平荷载和抗拔荷载的桩基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第六条本规定所指检测数量,按单位工程计算。
同一单位工程中既有一桩一柱、又有群桩的桩基工程,应分别按照一桩一柱和群桩确定检测数量。
同一单位工程中采用不同桩型的,应分别计算。
小区工程中,工程桩数量少于50根的单位工程,如无争议,可按地质条件相近、桩型相同、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若干个单位工程基桩数量合第七条受检桩桩位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确定,并报质量监督机构。
受检桩桩位应按如下原则确定:l2、当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检测方法进行成桩质量检测时,应依3、选4567第三章检测前的准备工作第八条l、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2345第九条凡用于桩基质量检测的仪器设备性能应符合有关检测方第十条从成桩到开始试验的间歇时间宜满足规范规定要求,间歇时间未满足规范规定要求但委托方要求提前进行试验的,应在检测第十一条应按有关规范、规程和检测单位要求,做好受检桩的第四章检测方法第十二条静载试验执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或《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5.10•【字号】粤建城〔2021〕71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委军民融合办、保密办,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广电局、能源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5月10日广东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眼实现我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安全化运行,构建完善制度机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着力解决城市地下管线、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等市政基础设施存在的底数不清、统筹协调不够、运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不断增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前瞻性、统筹性、协调性、科学性,提高城市安全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打牢城市安全有序运行的基础。
到2023年11月,基本完成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全面摸清底数,年底前建立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隐患风险点台账并制定整治计划、限期消除,各地级以上市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到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形成顺畅、高效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工作机制,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明显提高,安全隐患及事故明显减少,城市安全韧性显著提升。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3.07.16•【字号】粤建管字[2003]97号•【施行日期】200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97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及建筑物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管理,明确检测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保证检测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现将《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七月十六日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的管理,明确检测机构的职责与权限,保证检测及鉴定工作在工程质量安全控制中的准确性、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从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及鉴定工作和对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及鉴定工作管理,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及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检测;(二)对上项规定的工程实体的质量检测及鉴定;(三)对室内环境质量的检测;(四)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机具安全性能检测;(五)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质量检测。
第四条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是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其检测结果是控制或鉴定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重要依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凡从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必须依据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开展检测活动。
广东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oc
广东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
《广东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是为提高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水平,统一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方法,保证工程检测质量而制定的标准。
以下是中国下面整理相关广东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内容:《广东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基本概况: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科函[2002]194 号文的要求,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建筑地基基础检测的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收集分析了《广东省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基桩反射波法检测规程》DBJ15-27-2000 和《基桩和地下连续墙钻芯检验技术规程》DBJ15-28-2001 实施以来的意见和建议,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广东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本规范共分十八章、八个附录。
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平板载荷试验、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声波透射法、钻芯法、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单桩水平静载试验、支护锚杆验收试验、基础锚杆抗拔试验和沉降观测等。
《广东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基本信息:
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深圳市勘察研究院、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州铁路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所、广东工业大学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检测总站、深圳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肇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建设科技委办
主编:徐天平
参编:李广平、陈久照、肖兵、吴裕锦、李彰明、钱春阳、刘南渊、朱远辉、邓浩、曹华先、袁庆华、李皓、杜飞、廖建三。
【2019年整理】广东省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
执行《基桩高应变动力检测规程》06-97.
试验目的:判定基桩的竖向承载力和评价桩身结构完整性,采用实测曲线拟合法分析桩侧与桩端土阻力分布。监测预制桩打入时的桩身应力与桩锤效率,选择沉桩设备与工艺参数,选择预制桩合理的桩型和桩长。
第十四条基桩反射波法
检测执行广东省标准《基桩反射波法检测规程》15-7-000.
第七条受检桩桩位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确定,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受检桩桩位应按如下原则确定:
1、基桩的承载力检测,应首选成桩质量较差的基桩;
2、当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检测方法进行成桩质量检测时,应依据前一种试验方法的检测结果选择成桩质量较差的基桩;
3、选择对施工质量有怀疑的桩;
4、选择设计方面认为重要的桩;
5、选择岩土特性复杂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桩;
6、选择代表不同施工工艺条件和不同施工单位的桩;
7、同类型的桩宜均匀分布。
第三章检测前的准备工作
第八条委托桩基质量检测的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名称;
2、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3、桩基础施工平面图;
广东省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桩基工程质量的检测行为,明确有关检测工作内容和方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省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及规定,结合本省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钢筋混凝土桩和钢桩的检测。支护桩、水泥土搅拌桩等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的检测,应分别按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J/T15-20-97执行,当JGJ120-99、JGJ79-91或DBJ/T15-20-97未作具体规定时,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49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49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人工挖孔灌注桩(以下简称挖孔桩)作为一种传统的成桩施工工艺,具有造价低、所需施工设备简单、成桩直径大、成桩质量容易保证等特点,同时也存在受地质条件限制,工人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容易对周边建筑物造成影响等缺点,特别是井下作业环境恶劣,工人随时有可能受到涌水、涌沙、塌方、毒气、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的安全威胁,已成为一种落后的施工工艺。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严格限制使用并逐步淘汰挖孔桩,采用先进的基础施工技术,改善施工安全环境,现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挖孔开挖工作面以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使用挖孔桩:(一)地基土中分布有厚度超过2m的流塑状泥或厚度超过4m的软塑状土;(二)地下水位以下有层厚超过2m的松散、稍密的砂层或层厚超过3m的中密、密实砂层;(三)溶岩地区;(四)有涌水的地质断裂带;(五)地下水丰富,采取措施后仍无法避免边抽水边作业;(六) 高压缩性人工杂填土厚度超过5m;(七)工作面3m以下土层中有腐植质有机物、煤层等可能存在有毒气体的土层;(八)孔深超过25m或桩径小于1.2m;(九)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可能对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等造成危害。
二、采用挖孔桩时,应符合以下规定和承担风险责任:(一)由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单位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含可行性报告);(二)施工单位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监时,须附上挖孔桩专项施工方案和紧急情况应急处理措施,以及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凭证,该方案由施工企业根据工程实际和现行相关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编制,详细列明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教育、检查制度以及施工机具清单等;(三)监理单位必须编写专项监理方案,并严格实行旁站监理;(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专项监督计划加强监督;(五)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责任单位(部门)必须承担因挖孔桩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而产生一切未能预见风险的相应责任。
广东省公路工程基桩检测工作实施意见.doc
广东省公路工程基桩检测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工程基桩检测工作管理,规范基桩试验检测工作行为,统一基桩检测方法及频率,保证基桩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确保基桩施工质量,根据国家、交通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公路工程的基桩检测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1.编制依据1.1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1.2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部公监字[1997]162 号)1.3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1.4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J256-2003)1.5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1.6 《公路工程基桩动测技术规程》(JTG/T F81-01-2004)1.7 《公路工程石料试验规程》(JTG E41-2005)1.8 《广东省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人员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粤交基函[2001]957号文)1.9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桩基抽芯检测工作管理的通知》(粤交基函[2002]733号)1.10 广东省《基桩反射波法检测规程》(DBJ15-27-2000)1.11 广东省《基桩和地下连续墙钻芯检验技术规程》(DBJ15-28-2000)2.试验检测单位基桩检测单位必须同时具备①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即有CMA证章)②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相应资格认定并具有公路工程基桩检测相应资质。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市场准入管理规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基桩检测单位,并在检测工作开始以前将基桩检测单位资料报备该工程的质量监督部门,质量监督部门依法监督其实施情况。
基桩检测单位应对其检测工作质量及所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
3.试验检测人员基桩检测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高度负责的责任心,具有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并取得与申报专业相应的试验检测执业资格证书、交通部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培训结业证书或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或认可的培训结业证书,持相应试验检测业务范围的证书上岗。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推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推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6.12•【字号】粤建管字[2006]77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推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粤建管字[2006]77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报告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的作用,确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全面、及时地了解工程质量安全信息。
目前,我省深圳、广州等市已陆续建立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报告制度,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和安全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省推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报告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省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定期将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向该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书面监理报告(附件1、附件2)。
监理报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监理执业章和单位公章。
当施工现场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或有违规行为又不能有效制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立即报告(附件3)。
二、定期报告制度。
建设工程开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每个月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分别提交一次监理报告,每月上旬提交上月的监理报告。
报告内容如下:(一)施工质量监理报告1、施工进度及材料、设备、试件的抽检数量和检验情况;2、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情况;3、施工现场上月质量状况;4、监理机构发出的有关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格式详见省统表)的整改情况;质监机构发出的质量文书的整改情况或停工令的执行情况;5、每项工程的第一次监理报告,须报告建设各方现场质量管理机构组成名单及其联系电话。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24版)》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24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4.01.25
•【字号】粤建质〔2024〕23号
•【施行日期】2024.0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24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佛山、清远市水利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管理,推进全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我厅组织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等单位对《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16版)》进行了修订,编制了《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24版)》,并经审查通过。
从2024年8月1日起,全省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统一使用《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24版)》。
《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16版)》同时废止。
《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24版)》由我厅负责
使用管理,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24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25日。
【建筑工程管理】广东省公路工程基桩检测工作实施意见
广东省公路工程基桩检测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工程基桩检测工作管理,规范基桩试验检测工作行为,统一基桩检测方法及频率,保证基桩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确保基桩施工质量,根据国家、交通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公路工程的基桩检测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1.编制依据1.1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1.2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部公监字[1997]162 号)1.3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1.4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J256-2003)1.5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1.6 《公路工程基桩动测技术规程》(JTG/T F81-01-2004)1.7 《公路工程石料试验规程》(JTG E41-2005)1.8 《广东省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人员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粤交基函[2001]957号文)1.9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桩基抽芯检测工作管理的通知》(粤交基函[2002]733号)1.10 广东省《基桩反射波法检测规程》(DBJ15-27-2000)1.11 广东省《基桩和地下连续墙钻芯检验技术规程》(DBJ15-28-2000)2.试验检测单位基桩检测单位必须同时具备①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即有CMA证章)②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相应资格认定并具有公路工程基桩检测相应资质。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市场准入管理规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基桩检测单位,并在检测工作开始以前将基桩检测单位资料报备该工程的质量监督部门,质量监督部门依法监督其实施情况。
基桩检测单位应对其检测工作质量及所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
3.试验检测人员基桩检测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高度负责的责任心,具有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并取得与申报专业相应的试验检测执业资格证书、交通部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培训结业证书或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或认可的培训结业证书,持相应试验检测业务范围的证书上岗。
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
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2007 .12 报批稿)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编制组2007.12前言根据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科函[2002]194号文的要求,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建筑地基基础检测的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收集分析了《广东省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粤建科字[2000]137号)、《基桩反射波法检测规程》DBJ15-27-2000和《基桩和地下连续墙钻芯检验技术规程》DBJ15-28-2001实施以来的意见和建议,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十八章、八个附录。
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平板载荷试验、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声波透射法、钻芯法、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单桩水平静载试验、支护锚杆验收试验、基础锚杆抗拔试验和沉降观测等。
本规范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送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邮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深圳市勘察研究院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所广东工业大学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深圳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肇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建设科技委办主编:徐天平参编:李广平 陈久照 肖 兵 吴裕锦 李彰明 钱春阳 刘南渊 朱远辉 邓 浩 曹华先 袁庆华 李 皓 杜 飞 廖建三1 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术语和符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术语..........................................................................错误!未定义书签。
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
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2007 .12 报批稿)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编制组2007.12前言根据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科函[2002]194号文的要求,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建筑地基基础检测的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收集分析了《广东省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粤建科字[2000]137号)、《基桩反射波法检测规程》DBJ15-27-2000和《基桩和地下连续墙钻芯检验技术规程》DBJ15-28-2001实施以来的意见和建议,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十八章、八个附录。
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平板载荷试验、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声波透射法、钻芯法、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单桩水平静载试验、支护锚杆验收试验、基础锚杆抗拔试验和沉降观测等。
本规范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送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邮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深圳市勘察研究院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所广东工业大学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深圳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肇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建设科技委办主编:徐天平参编:李广平 陈久照 肖 兵 吴裕锦 李彰明 钱春阳 刘南渊 朱远辉 邓 浩 曹华先 袁庆华 李 皓 杜 飞 廖建三1 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术语和符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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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桩基检测方法及桩基质量检测数量在规范中的规定发表于2010
羅对桩基检测方法及桩基质量检测数量在规范中的规定发表于2010-10-18 16:41:11 分使用道具小中大楼主膁蒁 1 桩的检测方法有以下 5 种:罿 1.1 静载试验——在桩顶部逐级施加竖向压力、竖向上拔力和水平推力,观测桩顶部随时间产生的沉降、上拔位移和水平位移,以确定相应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和单桩水平承载力的试验方法。
肃 1.2 钻芯法——用钻机钻取芯样以检测桩长、桩身缺陷、桩底沉渣厚度以及桩身混凝土的强度、密实性和连续性,判定桩底岩土性状的方法。
袄 1.3 低应变法——采用低能量瞬态或稳态激振方式在桩顶激振,实测桩顶部的速度时程曲线或速度导纳曲线,通过波动理论分析或频域分析,对桩身完整性进行判定的检测方法。
芁 1.4 高应变法——用重锤冲击桩顶,实测桩顶部的速度和力时程曲线,通过波动理论分析,对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进行判定的检测方法。
螆 1.5 声波透射法——在预埋声测管之间发射并接收声波,通过实测声波在混凝土介质中传播的声时、频率和波幅衰减等声学参数的相对变化,对桩身完整性进行检测的方法。
蒆芃羁袈薄粤建科字[ 2000 ] 137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桩基工程质量的检测行为,明确有关检测工作内容和方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省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及规定,结合本省实践,制定本规定。
螃蒈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钢筋混凝土桩和钢桩的检测。
支护桩、水泥土搅拌桩等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的检测,应分别按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91 或广东省标准《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 DBJ/T15-20-97 执行,当 JGJ120-99、 JGJ79-91 或 DBJ/T15-20-97 未作具体规定时,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罿羆第三条桩基工程除按本规定进行检测外,其原材料、混凝土试件及桩位偏差等还应按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
广东省公路工程基桩检测工作实施意见
广东省公路工程基桩检测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工程基桩检测工作管理,规范基桩试验检测工作行为,统一基桩检测方法及频率,保证基桩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确保基桩施工质量,根据国家、交通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公路工程的基桩检测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1.编制依据1.1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1.2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部公监字[1997]162 号)1.3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1.4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J256-2003)1.5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1.6 《公路工程基桩动测技术规程》(JTG/T F81-01-2004)1.7 《公路工程石料试验规程》(JTG E41-2005)1.8 《广东省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人员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粤交基函[2001]957号文)1.9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桩基抽芯检测工作管理的通知》(粤交基函[2002]733号)1.10 广东省《基桩反射波法检测规程》(DBJ15-27-2000)1.11 广东省《基桩和地下连续墙钻芯检验技术规程》(DBJ15-28-2000)2.试验检测单位基桩检测单位必须同时具备①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即有CMA证章)②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相应资格认定并具有公路工程基桩检测相应资质。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市场准入管理规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基桩检测单位,并在检测工作开始以前将基桩检测单位资料报备该工程的质量监督部门,质量监督部门依法监督其实施情况。
基桩检测单位应对其检测工作质量及所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
3.试验检测人员基桩检测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高度负责的责任心,具有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并取得与申报专业相应的试验检测执业资格证书、交通部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培训结业证书或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或认可的培训结业证书,持相应试验检测业务范围的证书上岗。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4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和修订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4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和修订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4.07.21
•【字号】粤建科函[2014]1384号
•【施行日期】2014.07.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4年广东省工程建设
标准制订和修订计划》的通知
(粤建科函〔2014〕1384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执法)局(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人居环境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管理需要,经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自愿申报的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和修订项目进行遴选、审核、公示,我厅确定了《2014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和修订计划》,现予以发布。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好标准的制订与修订工作。
在标准的制定与修订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径向我厅科技信息处联系。
附:2014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和修订计划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21日。
桩基检测技术规定
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桩基工程质量的检测行为,明确有关检测工作内容和方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省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及规定,结合本省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钢筋混凝土桩和钢桩的检测。
支护桩、水泥土搅拌桩等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的检测,应分别按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或广东省标准《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DBJ /T15-20-97执行,当JGJ120-99、JGJ79-91或DBJ/T15-20-97未作具体规定时,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桩基工程除按本规定进行检测外,其原材料、混凝土试件及桩位偏差等还应按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包括成桩质量检测和承载力检测两部分,一般应先进行成桩质量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
钢桩应采用高应变动力试验和静载试验检测。
加固补强后的桩基,应采用适合的试验方法,检测加固补强效果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第五条承受水平荷载和抗拔荷载的桩基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分别进行水平静载试验和抗拔静载试验。
第六条本规定所指检测数量,按单位工程计算。
同一单位工程中既有一桩一柱、又有群桩的桩基工程,应分别按照一桩一柱和群桩确定检测数量。
同一单位工程中采用不同桩型的,应分别计算。
小区工程中,工程桩数量少于50根的单位工程,如无争议,可按地质条件相近、桩型相同、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若干个单位工程基桩数量合并来计算检测数量。
第七条受检桩桩位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确定,并报质量监督机构。
受检桩桩位应按如下原则确定:l、基桩的承载力检测,应首选成桩质量较差的基桩;2、当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检测方法进行成桩质量检测时,应依据前一种试验方法的检测结果选择成桩质量较差的基桩;3、选择对施工质量有怀疑的桩;4、选择设计方面认为重要的桩;5、选择岩土特性复杂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桩;6、选择代表不同施工工艺条件和不同施工单位的桩;7、同类型的桩宜均匀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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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桩基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建科字〔2000〕137号各地级以上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顺德市市政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桩基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反馈,以便今后进一步修改完善。
广东省建设厅二〇〇〇年十二月二日广东省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桩基工程质量的检测行为,明确有关检测工作内容和方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省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及规定,结合本省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钢筋混凝土桩和钢桩的检测。
支护桩、水泥土搅拌桩等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的检测,应分别按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或广东省标准《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DBJ /T15-20-97执行,当JGJ120-99、JGJ79-91或DBJ/T15-20-97未作具体规定时,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桩基工程除按本规定进行检测外,其原材料、混凝土试件及桩位偏差等还应按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包括成桩质量检测和承载力检测两部分,一般应先进行成桩质量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
钢桩应采用高应变动力试验和静载试验检测。
加固补强后的桩基,应采用适合的试验方法,检测加固补强效果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第五条承受水平荷载和抗拔荷载的桩基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分别进行水平静载试验和抗拔静载试验。
第六条本规定所指检测数量,按单位工程计算。
同一单位工程中既有一桩一柱、又有群桩的桩基工程,应分别按照一桩一柱和群桩确定检测数量。
同一单位工程中采用不同桩型的,应分别计算。
小区工程中,工程桩数量少于50根的单位工程,如无争议,可按地质条件相近、桩型相同、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若干个单位工程基桩数量合并来计算检测数量。
第七条受检桩桩位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确定,并报质量监督机构。
受检桩桩位应按如下原则确定:l、基桩的承载力检测,应首选成桩质量较差的基桩;2、当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检测方法进行成桩质量检测时,应依据前一种试验方法的检测结果选择成桩质量较差的基桩;3、选择对施工质量有怀疑的桩;4、选择设计方面认为重要的桩;5、选择岩土特性复杂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桩;6、选择代表不同施工工艺条件和不同施工单位的桩;7、同类型的桩宜均匀分布。
第三章检测前的准备工作第八条委托桩基质量检测的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l、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名称;2、工程地质勘察报告;3、桩基础施工平面图;4、工程桩设计资料和施工记录;5、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条凡用于桩基质量检测的仪器设备性能应符合有关检测方法的要求,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从成桩到开始试验的间歇时间宜满足规范规定要求,间歇时间未满足规范规定要求但委托方要求提前进行试验的,应在检测报告中注明。
第十一条应按有关规范、规程和检测单位要求,做好受检桩的桩头处理以及场地、道路、供电供水等准备工作。
第四章检测方法第十二条静载试验执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或《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用于指导设计和有争议的桩基工程的静载试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其它工程桩的检验可采用快速维持荷载法。
试验目的:确定竖向抗压、抗拔、水平承载力的权限值作为设计依据,或抽样评价工程桩的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高应变动力试验执行《基桩高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106-97。
试验目的:判定基桩的竖向承载力和评价桩身结构完整性,采用实测曲线拟合法分析桩侧与极端土阻力分布。
监测预制桩打入时的桩身应力与拉锤效率,选择沉桩设备与工艺参数,选择预制桩合理的桩型和机长。
第十四条基桩反射波法检测执行广东省标准《基桩反射波法检测规程》DBJ15-27-2000。
试验目的:普查桩身结构完整性,判定桩身结构完整性质量等级。
为静载试验、高应变动力试验、钻孔抽芯试验等确定桩位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钻孔抽芯检测鉴于目前国家和本省尚未制定钻孔抽芯检测标准,其检测按下列规定进行:1、设备安装、操作参照国家地质矿产部行业标准《钻孔灌注桩施工规程》DZ/T0155附录D(抽芯取样);应采用高转速的油压钻机、单动双管钻具、直径101mm以上的钻头进行抽芯。
2、芯样试件制作、试验、混凝土强度换算值的计算参照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88。
如果试件内骨料的最大粒径大于试件半径,则该试体的强度值无效。
3、每孔按上、中、下三个部位各取1组有代表性的芯样试件,每组芯样3个试件,每组芯样的强度代表值的确定参照《混凝土强度评定标准》GBJ107-87。
当缺陷位置能取样试验时,必须取样进行混凝土抗压试验。
持力层取材应靠近桩底部。
4、桩端持力层岩土分类参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94或《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或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F15-3-91。
5、沉渣厚度的判别标准按设计要求或参照《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
6、对桩底持力层的钻探,每桩应不少于1孔且钻探深度不小于设计要求值;当无设计要求值时;应执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的有关规定,一般应不小于3倍桩径且不小于3m。
7、各种桩径的桩其每桩钻孔数分别规定为:小于1.2m的钻1孔,1.2-1.6m的钻2孔,大于l.6m的钻3孔。
对于无法保证钻至桩底的超长桩,在保证总钻孔数的前提下,可减少每桩的钻孔数,而相应增加检测桩数。
单孔开孔位置宜偏离桩中心10-15cm。
试验目的:检验灌注桩桩身混凝土质量、桩身混凝土强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桩底沉渣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极端持力层的强度和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桩长是否属实等。
第十六条超声波透射法检测参照执行《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 /T93-95。
各种桩径的桩其每桩的声测管埋设数量分别规定为:桩径小于1.2m的埋设双管,1.2-2.0m的埋设三管;大于2.0m的埋设四管。
试验目的:检测桩身混凝土的均匀性,桩身缺陷及位置,判定桩身结构完整性。
第五章检测数量第十七条成桩质量检测采用基桩应力波反射法、高应变动力试验、钻孔抽芯法、超声波透射法。
应根据地质条件、施工工艺、建筑桩基类别,合理选择一种或多种检测方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成桩质量检测数量规定如下:l、每根柱下承台的灌注桩,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2、一类建筑桩基、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或有争议的桩基工程,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3、工程地质条件相近、成桩工艺相同、同一单位施工的其它桩基工程;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第十八条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规定如下:1、下列工程应进行静载试验:(l)一级建筑桩基;(2)地质条件复杂、确定单桩承载力可靠性低、桩数多的二级建筑桩基;(3)有争议的桩基工程;(4)本地区新桩型或应用新施工工艺的桩基工程。
2、其它桩基工程,可采用静载试验或高应变动力试验。
3、单桩竖向静载试验的检测数量不应小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工程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4、高应变动力试验的检测数量不小于总桩数的5%;且不少于5根。
第十九条经工程建设各方共同确认;因试验设备或场地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承载力检测的桩基工程,必须采用钻孔抽芯法和超声波透射法两种方法进行成桩质量检测,检测数量规定如下:l、钻孔抽芯法的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5根。
2、超声波透射法的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少于10根。
总抽检桩数必须满足第十七条规定。
第二十条承受水平荷载的桩基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水平静载试验。
单桩水平静载试验的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小于3根。
第二十一条承受抗拔荷载的桩基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抗拔静载试验。
单桩抗拔静载试验的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小于3根。
第六章验证检测与扩大检测第二十二条对高应变动力试验提供的单桩承载力有怀疑或争议时,应采用静载试验验证,并应以静载试验的结果为准。
第二十三条对基桩反射波法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可采用钻孔抽芯法、高应变动力试验或直接开挖进行验证;对超声波透射法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可重新组织超声波透射法检测,或在同一基桩加钻孔取芯验证;对钻孔抽芯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可在同一基桩加钻孔取芯验证。
第二十四条当基桩承载力或成桩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不得仅对不合格桩进行处理即予以验收,应分析原因并按未达到设计要求的桩数加倍扩大抽检。
根据全部检测结果,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进一步检测的方法和数量,并报质量监督机构。
扩大抽检应采用原抽检用的检测方法或准确度更高的检测方法,当因未设声测管而无法采用超声波透射法扩大检测时,应采用钻孔抽芯法。
第二十五条对桩基检测报告有异议时,可向上级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申请仲裁检测。
第七章检测报告第二十六条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所提供的检测报告,内容应包括:l、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和试验日期等;2、试验目的;3、检测仪器设备、测试方法和原理简介;4、工程地质概况,设计资料和施工记录;桩位平面图;5、有关检测数据、表格、曲线;6、试验的异常情况说明;7、检测结果及结论;8、检测、编写、审核、审定人员签名,加盖检测报告专用章和计量认证章(CMA章)。
第二十七条检测报告格式可参照《关于试用(广东省工程试桩、检验检测报告范本)的通知》(粤建监站〔1998〕017号)执行。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广东省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管理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中的检测方法的有关规范标准如果有变更的,应执行新的有关规范标准。
第三十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