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
、单选题 【本题型共41道题】1. 根据《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公用管道》(TSG D7004--2010)规定,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中的门站、 调压站(器)管道及其安全保护装置、附属设施的定期检验参照( )有关要求执行。
正确答案:[B]用户答案:[B] 得分:2.402. 对于检验和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关措施,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 使用单位应当对全面检验、合于使用评价过程中要求进行处理的缺陷,采取修复或者降压运行的措施I_______!_一B.检验机构、评价机构可以在岀具全面检验报告、使用评价报告前将需要处理缺陷通知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对需处理的缺陷进行确认,必要时,可委托其它机构进行再次评估: ___ C.使用单位处理完成并且经检验机构、评价机构确认后,检验机构、评价机构再岀具全面检验报告、合于使用评价报告,并且重新对风险预评估结果进行修正(即风险再评估)。
风险评估的结果应当纳入管 道使用登记中I_______rD.缺陷修复前,使用单位应当制订修复方案,缺陷的修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相关文件记录应当存档 正确答案:[B]用户答案:[B] 得分:2.403.根据《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一 公用管道》(TSG D7004--2010)规定,以PE 管或者铸铁管为管道材料的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不超过()年。
CI ----- A. 15I ------------ 1B. 8IA. 工业管道B. 工业管道、压力容器定期检验C. 长输油气管道检验规则D. 公用管道检验规则)。
广C. 12D 6I ---------正确答案:[A ]用户答案:[A ] 得分:2.404.公用管道年度检查项目与要求中,关于安全保护装置检验叙述正确的是()A. 参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关要求执行I_I _______,R I B .参照长输管道定期检验规则有关要求执行I _______ _!_—C.参照使用单位内部技术规范执行IcD. 参照工业管道定期检验有关要求执行,特殊的安全保护装置参照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正确答案:[D ]用户答案:[D ] 得分:2.405. 根据《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公用管道》(TSGD7004--2010 )规定,()燃气管道,除出具全面 检验报告外,还应当由合于使用评价人员根据全面检验报告和所进行的合于使用评价项目,及时出具合于 使用评价报告。
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
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一一公用管道一、综合知识二、年度检查三、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四、全面检验报告、合于使用评价报告与问题处理五、附录A公用管道年度检查项目及要求六、附录B公用管道全面检验项目及要求第一条为了规范公用管道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条阐明了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一公用管道》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规定的公用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的定期检验。
本条规定了该规则的适用范围。
公用管道定义:公用管道系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目前,公用管道中燃气管道占较大比例。
高压天然气管道一般与长输管道的设计标准是一致的,但中、低压市政管网建设和运行中执行标准与长输管道有很大的区别,管道的通过能力和清管维护的标准也不一致。
燃气管道有以下特点:(1 )城市燃气管道多为环状、枝状,阀门、三通及凝液缸等管件密布,管道变径较普遍;(2)城市燃气管道则随着城市建设的进展逐步形成,且不断拓展。
由于投资来源复杂,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往往参差不齐,质量缺陷相对较多。
(3)城市燃气管道周边环境复杂,环境的改变有时为突变,另外,城市杂散电流干扰很普遍且严重。
(4)国内城市燃气管道管理相对薄弱,日常管理侧重于巡线检漏,即使发现问题,由于涉及市政管理诸多方面,处理手续较为繁杂,隐患往往无法及时消除。
(5)燃气管道周边人员活动复杂,施工开挖等活动频繁,造成第三方破坏的可能性大。
且燃气管道通常位于人口密集区,一旦发生泄漏爆炸事故,同样的爆炸威力,造成的后果比长输管道严重。
第三条按照定期检验方式和要求,GB1级管道依据设计压力(P, MPa划分为以下级别:(1)GB1-I 级(2.5 V P< 4.0 )、GB1-U 级高压燃气管道(1.6 < P<2.5 );(2)GB1-山级(0.8 < P< 1.6 )、GB1-W级次高压燃气管道(0.4 < P< 0.8 );(3)GB1-?级(0.2 < P< 0.4 )、GB1-W级中压燃气管道(0.1 < P< 0.2 )。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那么——公用管道一、综合知识二、年度检查三、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四、全面检验报告、合于使用评价报告与咨询题处理五、附录A公用管道年度检查工程及要求六、附录B公用管道全面检验工程及要求第一条为了标准公用管道检验工作,依据?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维持的行政审批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压力管道平安治理与监察规定?,制定本规那么。
本条讲明了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那么—公用管道?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本规那么适用于?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平安治理与监察规定?规定的公用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的定期检验。
本条规定了该规那么的适用范围。
公用管道定义:公用管道系指都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目前,公用管道中燃气管道占较大比例。
高压天然气管道一般与长输管道的设计标准是一致的,但中、低压市政管网建设和运行中执行标准与长输管道有特殊大的区不,管道的通过能力和清管维护的标准也不一致。
燃气管道有以下特点:〔1〕都市燃气管道多为环状、枝状,阀门、三通及凝液缸等管件密布,管道变径较普遍;〔2〕都市燃气管道那么随着都市建设的进展逐步形成,且不断拓展。
由于投资来源复杂,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往往参差不齐,质量缺陷相对较多。
〔3〕都市燃气管道周边环境复杂,环境的改变有时为突变,另外,都市杂散电流干扰特殊普遍且严峻。
本规那么不适用于进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
进户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管道及其设施由经营者负责检验。
第四条GB1管道定期检验的全然方式和要求如下:〔一〕GB1-I级、GB1-II级高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定期检验要求〔包括报告格式〕参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那么—长输〔油气〕管道?〔TSGD7003〕,其地区级不按照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标准?划分;〔二〕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定期检验要求按照本规那么执行;〔三〕GB1-Ⅳ级次高压燃气管道、GB1-Ⅴ级和GB1-Ⅵ级中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定期检验要求按照本规那么执行;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中的门站、调压站〔器〕管道及其平安保卫装置、附属设施的定期检验参照工业管道、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关要求执行。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
增加:“注:腐蚀防护系统质量等级计算方法参照GB/T 19285-2014”。
管道合于使用评价,即管道完整性评价,属于管道全面检验的内容。包括对管道进行的应力分析计算,对危害管道结构完整性的缺陷进行的剩余强度评价与超标缺陷安全评定,对危害管道安全的主要潜在危险因素进行的管道剩余寿命预测,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开展的材料适用性评价。
二、附件修改内容
附件B的修改内容
修改条款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D7004-2010)
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一、正文修改内容
修改条款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章
第七条第二款
承担管道全面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其中高压燃气管道的全面检验应当由具有长输(油气)管道全面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管道全面检验,应当约请具有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公用管道或者长输(ຫໍສະໝຸດ 气)管道定期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
第一章第八条
合于使用评价,在全面检验之后进行。合于使用评价包括对管道进行的应力分析计算;对危害管道结构完整性的缺陷进行的剩余强度评估与超标缺陷安全评定;对危害管道安全的主要潜在危险因素进行的管道剩余寿命预测;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开展的材料适用性评价。
承担管道合于使用评价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
压力管道 检验规则
压力管道检验规则一、检验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对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包括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二、检验周期1.定期检验周期:根据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确定相应的定期检验周期。
2.监督检验周期:新安装的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监督检验。
三、检验内容1.管道系统检查:对管道的走向、支架、伸缩节、管件、阀门等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
2.管道元件检查:检查管道组成件及支承件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产品标识、外观质量及几何尺寸等。
3.管道附件检查:对管道的放水、放气、疏水、补偿装置、支墩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功能正常。
4.管道支承件检查:检查管道支承件的设置、固定、防腐蚀等情况,确保其满足设计要求。
5.管道安全保护装置检查:对管道的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紧急切断装置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有效状态。
四、检验方法1.外观检查:通过目视或使用简单工具进行检查,以发现明显的缺陷。
2.无损检测:采用超声波检测、射线检测、涡流检测等方法,对管道进行无损检测,以发现潜在的缺陷。
3.压力试验:对管道进行压力试验,以验证其密封性和强度。
五、检验记录与报告检验过程应做好记录,并形成书面报告。
报告应包括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及处理建议等内容。
六、不合格处理与安全风险控制对于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
整改后应重新进行检验,确保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七、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的关系监督检验是对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的监督验证,而定期检验是对压力管道运行状况的全面检查。
监督检验应在压力管道投入使用前进行,而定期检验则应根据检验周期进行。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本条规定了燃气管道定期检验的基本方式和要求,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主要是1.6MPa的管道,这些管道多数为出门站后的管道,管道口径大、压力高,除了进行全面检验外,还应当进行合于使用评价。
不适用范围:门站、调压站(器)管道及其安全保护装置、附属设施;CNG加气站内管道。
GB50028中地区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本条将GB1级公用管道分为6个等级。本规则压力等级划分和GB 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基本一致。
表6.16城镇燃气设计压力(表压)分级
名称
压力(Mpa)
高压燃气管道
A
2.5<P≤4.0
B
1.6<P≤2.5
次高压燃气管道
A
0.8<P≤1.6
B
0.4<P≤0.8
中压燃气管道
A
0.2<P≤0.4
B
0.01<P≤0.2
事故后果严重区指如果管道发生泄漏会对人口健康、安全、环境等造成较大破坏的区域。随着人口和环境资源的变化,后果严重区的地理位置和范围也会随着改变,管道运营公司应采取特别措施来确保管道的完整性,定期重新分析,避免后果严重区泄漏的影响从而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以及环境的安全。后果严重区内的管段是实施完整性评价的重点管段。
第四条GB1管道定期检验的基本方式和要求如下:
(一)GB1-I级、GB1-II级高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定期检验要求(包括报告格式)参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TSG D7003),其地区级别按照GB 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划分;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_D7004-2009[1]
第三条按照定期检验方式和要求,GB1级管道依据设计压力(P,单位为MPa)划分为以下级别:
(一)GB1-Ⅰ级 、GB1-Ⅱ级 高压燃气管道;
(二)GB1-Ⅲ级 、GB1-Ⅳ级 次高压燃气管道;
(三)GB1-Ⅴ级 、GB1-Ⅵ级 中压燃气管道。
第四条GB1管道定期检验的基本方式和要求如下:
(一)GB1-I级、GB1-II级高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全面检验与合乎使用评价,定期检验要求(包括报告格式)参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TSG D7003),其地区级别按照GB 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执行;
第七条全面检验,是指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对在用管道进行的基于风险的检验。新建管道的首次全面检验时间不能超过本规则第二十九条表1的规定,首次全面检验之后的检验周期按照本规则第三十条确定。
承担管道全面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其中高压燃气管道的全面检验应当由具有长输(油气)管道全面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六)风险评估发现风险值较高的;
(七)年度检查中发现除本条前几项以外的严重问题的;
第八条合于使用评价,在全面检验之后进行。合于使用评价包括对管道进行的应力分析计算,对危害管道结构完整性的缺陷进行的剩余强度评估与超标缺陷安全评定,对危害管道安全的主要潜在危险因素进行的管道剩余寿命预测,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开展的材料适用性评价。
承担管道合于使用评价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
第五条GB2级管道,如果为管沟敷设或者架空敷设,管道本身、附属设施与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验参照工业管道、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关要求执行;如果为直埋敷设,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中压燃气管道的要求进行。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
10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一、综合知识二、年度检查三、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四、全面检验报告、合于使用评价报告与问题处理五、附录A 公用管道年度检查项目及要求六、附录B 公用管道全面检验项目及要求第一条为了规范公用管道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条阐明了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规定的公用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的定期检验。
本条规定了该规则的适用范围。
公用管道定义:公用管道系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目前,公用管道中燃气管道占较大比例。
高压天然气管道一般与长输管道的设计标准是一致的,但中、低压市政管网建设和运行中执行标准与长输管道有很大的区别,管道的通过能力和清管维护的标准也不一致。
燃气管道有以下特点:(1)城市燃气管道多为环状、枝状,阀门、三通及凝液缸等管件密布,管道变径较普遍;(2)城市燃气管道则随着城市建设的进展逐步形成,且不断拓展。
由于投资来源复杂,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往往参差内的房屋建筑密集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
注:在多单元住宅建筑物内,每个独立住宅单元按一个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计算。
2.地区等级的划分:1)一级地区:有12个或12个以下供人居住建筑物的任一地区分级单元。
2)二级地区:有12个以上,80个以下供人居住建筑物的任一地区分级单元。
3)三级地区:介于二级和四级之间的中间地区。
有80个和80个以上供人居住建筑物的任一地区分级单元;或距人员聚集的室外场所90m内铺设管线的区域。
4)四级地区:地上4层或4层以上建筑物(不计地下室层数)普遍且占多数、交通频繁、地下设施多的城市中心城区(或镇的中心区域等)。
第五条 GB2级管道,如果为管沟敷设或者架空敷设,管道本身、附属设施与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验参照工业管道、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关要求执行;如果为直埋敷设,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中压燃气管道的要求进行。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压力管道在工业生产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被广泛应用于输送液体、气体和其他物质。
然而,由于长期使用和外部环境的影响,压力管道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定期检验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的规则和要点。
一、检验周期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压力管道的检验周期一般为1年或3年。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高压、高温、腐蚀等,检验周期可能会缩短。
在检验周期内,需要进行定期的外观检查和内部检测,以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二、外观检查外观检查是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的重要环节之一。
在外观检查中,需要对管道进行全面的视觉检查,包括管道的连接部分、支架、阀门、焊缝等。
检查人员需要注意管道表面是否有裂纹、腐蚀、变形等情况,以及管道周围的环境是否存在损坏管道的可能性。
外观检查还需要对管道的标识、防护措施等进行检查,确保管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内部检测除了外观检查,内部检测也是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的重要内容。
内部检测主要包括超声波探伤、射线检测、磁粉探伤等技术手段。
这些技术可以帮助检测人员发现管道内部的裂纹、腐蚀、疲劳等缺陷,及时采取修复措施,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四、材料检测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中,材料检测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检验人员需要对管道的材料进行检测,包括管道的材质、厚度、硬度等。
通过材料检测,可以了解管道的材料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以及是否存在材料疲劳、腐蚀等情况。
五、记录和报告在进行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时,检验人员需要对检验过程进行记录和报告。
记录包括外观检查、内部检测、材料检测等内容,报告需要对管道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提出必要的维护建议。
这些记录和报告对于管道的后续维护和管理非常重要。
六、维护和修复根据定期检验的结果,需要对管道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复。
对于一些轻微的缺陷,可以采取修复措施,如焊接、涂漆等。
对于严重的缺陷,可能需要更换管道或进行大规模的维修。
维护和修复工作需要由专业的人员进行,以确保管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DOCX 57页)
10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一、综合知识ﻫ二、年度检查三、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ﻫ四、全面检验报告、合于使用评价报告与问题处理ﻫ五、附录A 公用管道年度检查项目及要求六、附录B 公用管道全面检验项目及要求第一条为了规范公用管道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ﻫ本条阐明了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的目的和依据.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规定的公用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的定期检验。
ﻫ本条规定了该规则的适用范围。
ﻫ公用管道定义:公用管道系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目前,公用管道中燃气管道占较大比例。
高压天然气管道一般与长输管道的设计标准是一致的,但中、低压市政管网建设和运行中执行标准与长输管道有很大的区别,管道的通过能力和清管维护的标准也不一致。
燃气管道有以下特点:(1)城市燃气管道多为环状、枝状,阀门、三通及凝液缸等管件密布,管道变径较普遍;ﻫ(2)城市燃气管道则随着城市建设的进展逐步形成,且不断拓展。
由于投资来源复杂,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往往参差不齐,质量缺陷相对较多。
ﻫ(3)城市燃气管道周边环境复杂,环境的改变有时为突变,另外,城市杂散电流干扰很普遍且严重.(4)国内城市燃气管道管理相对薄弱,日常管理侧重于巡线检漏,即使发现问题,由于涉及市政管理诸多方面,处理手续较为繁杂,隐患往往无法及时消除。
ﻫ(5)燃气管道周边人员活动复杂,施工开挖等活动频繁,造成第三方破坏的可能性大.且燃气管道通常位于人口密集区,一旦发生泄漏爆炸事故,同样的爆炸威力,造成的后果比长输管道严重。
第三条按照定期检验方式和要求,GB1级管道依据设计压力(P,MPa)划分为以下级别:ﻫ (1)GB1-Ⅰ级(2.5<P≤4。
0)、GB1—Ⅱ级高压燃气管道(1。
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
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一一公用管道一、综合知识二、年度检查三、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四、全面检验报告、合于使用评价报告与问题处理五、附录A公用管道年度检查项目及要求六、附录B公用管道全面检验项目及要求第一条为了规范公用管道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条阐明了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一公用管道》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规定的公用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的定期检验。
本条规定了该规则的适用范围。
公用管道定义:公用管道系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目前,公用管道中燃气管道占较大比例。
高压天然气管道一般与长输管道的设计标准是一致的,但中、低压市政管网建设和运行中执行标准与长输管道有很大的区别,管道的通过能力和清管维护的标准也不一致。
燃气管道有以下特点:(1 )城市燃气管道多为环状、枝状,阀门、三通及凝液缸等管件密布,管道变径较普遍;(2)城市燃气管道则随着城市建设的进展逐步形成,且不断拓展。
由于投资来源复杂,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往往参差不齐,质量缺陷相对较多。
(3)城市燃气管道周边环境复杂,环境的改变有时为突变,另外,城市杂散电流干扰很普遍且严重。
(4)国内城市燃气管道管理相对薄弱,日常管理侧重于巡线检漏,即使发现问题,由于涉及市政管理诸多方面,处理手续较为繁杂,隐患往往无法及时消除。
(5)燃气管道周边人员活动复杂,施工开挖等活动频繁,造成第三方破坏的可能性大。
且燃气管道通常位于人口密集区,一旦发生泄漏爆炸事故,同样的爆炸威力,造成的后果比长输管道严重。
第三条按照定期检验方式和要求,GB1级管道依据设计压力(P, MPa划分为以下级别:(1)GB1-I 级(2.5 V P< 4.0 )、GB1-U 级高压燃气管道(1.6 < P< 2.5 );(2)GB1-山级(0.8 < P< 1.6 )、GB1-W级次高压燃气管道(0.4 < P< 0.8 );(3)GB1-»级(0.2 < P< 0.4 )、GB1-W级中压燃气管道(0.1 < P< 0.2 )。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第1号修改单
增加:“注:腐蚀防护系统质量等级计算方法参照GB/T 19285-2014”。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 D7004-2010)
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一、正文修改内容
修改条款
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第 Nhomakorabea章第七条第二款
承担管道全面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其中高压燃气管道的全面检验应当由具有长输(油气)管道全面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管道全面检验,应当约请具有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公用管道或者长输(油气)管道定期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
第一章第八条
合于使用评价,在全面检验之后进行。合于使用评价包括对管道进行的应力分析计算;对危害管道结构完整性的缺陷进行的剩余强度评估与超标缺陷安全评定;对危害管道安全的主要潜在危险因素进行的管道剩余寿命预测;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开展的材料适用性评价。
承担管道合于使用评价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
管道合于使用评价,即管道完整性评价,属于管道全面检验的内容。包括对管道进行的应力分析计算,对危害管道结构完整性的缺陷进行的剩余强度评价与超标缺陷安全评定,对危害管道安全的主要潜在危险因素进行的管道剩余寿命预测,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开展的材料适用性评价。
二、附件修改内容
附件B的修改内容
修改条款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TSGD700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
---------------------考试---------------------------学资学习网---------------------押题------------------------------TSG D7004-2010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for City Gas Pressure Pipeline andThermal Pressure Pipelin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0年8月30日前言2007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提出《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规则》起草任务。
xx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起草组,在总结近几年开展管道检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充分研讨,形成了本规则草案。
2008年1月,在xxxx召开了起草工作会议,就本规则草案进行了研讨,并提出了修改意见,经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8年5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37号文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
根据征求的意见,起草组进行了修改形成送审稿。
2009年6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并改名为《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修改形成了报批稿。
其间,特种设备局多次组织起草组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
人员与燃气行业协会及有关单位交换意见,并且采纳了合理的建议。
2010年8月30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充分考虑了我国公用管道的使用现状和检验水平,并积极吸收国外发达国家关于公用管道检验的最新成果,提出了公用管道年度检查、全面检验和合于使用评价的基本要求,以指导和规范公用管道定期检验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xx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xx 刘长征 xx xx xx 勇xx油气田安全环保与技术监督研究院罗文华涂强 xxxx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续理xx石油管道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门建新 xx xxxx质量技术监督局xxxx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xxxx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xx春生xx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xx分院 xxxx石化xx炼化分公司徐成xxxx三叶管道技术有限责任公司xx自力 xx 军 xxxx燃气集团有限公司xx页25 共页2 第TSGD7004-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用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规定的公用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的定期检验。
本条规定了该规则的适用范围。
公用管道定义:公用管道系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目前,公用管道中燃气管道占较大比例。高压天然气管道一般与长输管道的设计标准是一致的,但中、低压市政管网建设和运行中执行标准与长输管道有很大的区别,管道的通过能力和清管维护的标准也不一致。
第五条GB2级管道,如果为管沟敷设或者架空敷设,管道本身、附属设施与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验参照工业管道、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关要求执行;如果为直埋敷设,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中压燃气管道的要求进行。
本条规定了GB2级管道的定期检验要求。
第六条年度检查,是指在运行过程中的常规性检查。年度检查至少每年1次,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以不进行年度检查。年度检查通常由管道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管道作业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进行。
低压燃气管道
P<0.01
关于燃气管道的范围一般指长输管道门站之后的管道。门站后高压输气管道一般成环状或支状分布在市区外围,其压力为2.0~4.0MPa不等,门站后城市高压输气管道的压力为4.0MPa已能满足特大城市的供气要求。
本规则不适用于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入户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管道及其设施由经营者负责检验。
第三条按照定期检验方式和要求,GB1级管道依据设计压力(P,MPa)划分为以下级别:
(1)GB1-Ⅰ级(2.5<P≤4.0)、GB1-Ⅱ级高压燃气管道(1.6<P≤2.5);
TSG D7004-2010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7004-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forCity Gas Pressure Pipeline and Thermal Pressure Pipelin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0年8月30日前 言2007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提出《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规则》起草任务。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起草组,在总结近几年开展管道检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充分研讨,形成了本规则草案。
2008年1月,在江苏常州召开了起草工作会议,就本规则草案进行了研讨,并提出了修改意见,经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8年5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37号文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
根据征求的意见,起草组进行了修改形成送审稿。
2009年6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并改名为《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修改形成了报批稿。
其间,特种设备局多次组织起草组人员与燃气行业协会及有关单位交换意见,并且采纳了合理的建议。
2010年8月30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充分考虑了我国公用管道的使用现状和检验水平,并积极吸收国外发达国家关于公用管道检验的最新成果,提出了公用管道年度检查、全面检验和合于使用评价的基本要求,以指导和规范公用管道定期检验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何仁洋 刘长征 杨 永肖 勇西南油气田安全环保与技术监督研究院 罗文华 涂 强 周方勤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 续 理中国石油管道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门建新 金 虹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王善江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杨惠谷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缪春生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常州分院 沈建强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 徐成裕新疆三叶管道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杨自力 陈 军 宋红旭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陈秋雄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年度检查 (3)第三章 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 (4)第四章 附则 (8)附件 A 公用管道年度检查项目与要求 (9)附件 B 公用管道全面检验项目与要求 (11)附件 C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 (16)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用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10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一、综合知识二、年度检查三、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四、全面检验报告、合于使用评价报告与问题处理五、附录A 公用管道年度检查项目及要求六、附录B 公用管道全面检验项目及要求第一条为了规范公用管道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条阐明了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规定的公用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的定期检验。
本条规定了该规则的适用范围。
公用管道定义:公用管道系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目前,公用管道中燃气管道占较大比例。
高压天然气管道一般与长输管道的设计标准是一致的,但中、低压市政管网建设和运行中执行标准与长输管道有很大的区别,管道的通过能力和清管维护的标准也不一致。
燃气管道有以下特点:(1)城市燃气管道多为环状、枝状,阀门、三通及凝液缸等管件密布,管道变径较普遍;(2)城市燃气管道则随着城市建设的进展逐步形成,且不断拓展。
由于投资来源复杂,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往往参差不齐,质量缺陷相对较多。
(3)城市燃气管道周边环境复杂,环境的改变有时为突变,另外,城市杂散电流干扰很普遍且严重。
本规则不适用于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
入户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管道及其设施由经营者负责检验。
第四条 GB1管道定期检验的基本方式和要求如下:(一)GB1-I级、GB1-II级高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定期检验要求(包括报告格式)参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TSG D7003),其地区级别按照GB 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划分;(二)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定期检验要求按照本规则执行;(三)GB1-Ⅳ级次高压燃气管道、GB1-Ⅴ级和GB1-Ⅵ级中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定期检验要求按照本规则执行;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中的门站、调压站(器)管道及其安全保护装置、附属设施的定期检验参照工业管道、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关要求执行。
压力管道设备定期检验-公用管道
10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一、综合知识二、年度检查三、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四、全面检验报告、合于使用评价报告与问题处理五、附录A 公用管道年度检查项目及要求六、附录B 公用管道全面检验项目及要求第一条为了规范公用管道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条阐明了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规定的公用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的定期检验。
本条规定了该规则的适用范围。
公用管道定义:公用管道系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目前,公用管道中燃气管道占较大比例。
高压天然气管道一般与长输管道的设计标准是一致的,但中、低压市政管网建设和运行中执行标准与长输管道有很大的区别,管道的通过能力和清管维护的标准也不一致。
燃气管道有以下特点:(1)城市燃气管道多为环状、枝状,阀门、三通及凝液缸等管件密布,管道变径较普遍;(2)城市燃气管道则随着城市建设的进展逐步形成,且不断拓展。
由于投资来源复杂,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往往参差不齐,质量缺陷相对较多。
(3)城市燃气管道周边环境复杂,环境的改变有时为突变,另外,城市杂散电流干扰很普遍且严重。
(4)国内城市燃气管道管理相对薄弱,日常管理侧重于巡线检漏,即使发现问题,由于涉及市政管理诸多方面,处理手计规范》划分;(二)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定期检验要求按照本规则执行;(三)GB1-Ⅳ级次高压燃气管道、GB1-Ⅴ级和GB1-Ⅵ级中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定期检验要求按照本规则执行;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中的门站、调压站(器)管道及其安全保护装置、附属设施的定期检验参照工业管道、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关要求执行。
公用压力管道日常维护与定期检查规则
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备案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11/ XXXX-XXXX公用压力管道日常维护与定期检查规则Regulation of routine maintenance and periodical inspection forpublic pressure pipeline征求意见稿2010-XX-XX发布2010-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2)5 使用单位管理要求 (3)6 一般规定 (4)7 日常维护 (4)8 定期检查 (6)9 其它要求 (6)前言本标准5.1、5.2、5.3、5.4、5.5、5.6、5.7、5.8、5.9、5.10、5.11、6.1、6.9、6.10、6.11、6.12、6.13、7.2.1、7.2.3、7.2.6、7.3.1、7.3.3、7.3.6、8.1.2、8.1.3、8.2.3、8.2.4、8.3.4、8.3.5、8.4.3、8.4.4、8.5.4、8.5.6、8.6.3、8.6.4、8.7.1、8.8.1是强制性条款,其它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是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编制“公用管道运行维护与检查规则”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北京市公用压力管道安全检查工作,促进燃气、热力管道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而编制的。
本标准参照国家现行燃气、热力管道运行标准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检验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公用压力管道日常维护与定期检查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用压力管道日常维护与定期检查的总则、使用单位管理要求、一般规定、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和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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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一、综合知识二、年度检查三、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四、全面检验报告、合于使用评价报告与问题处理五、附录A 公用管道年度检查项目及要求六、附录B 公用管道全面检验项目及要求第一条为了规范公用管道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条阐明了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规定的公用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的定期检验。
本条规定了该规则的适用范围。
公用管道定义:公用管道系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目前,公用管道中燃气管道占较大比例。
高压天然气管道一般与长输管道的设计标准是一致的,但中、低压市政管网建设和运行中执行标准与长输管道有很大的区别,管道的通过能力和清管维护的标准也不一致。
页脚内容1燃气管道有以下特点:(1)城市燃气管道多为环状、枝状,阀门、三通及凝液缸等管件密布,管道变径较普遍;(2)城市燃气管道则随着城市建设的进展逐步形成,且不断拓展。
由于投资来源复杂,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往往参差不齐,质量缺陷相对较多。
(3)城市燃气管道周边环境复杂,环境的改变有时为突变,另外,城市杂散电流干扰很普遍且严重。
(4)国内城市燃气管道管理相对薄弱,日常管理侧重于巡线检漏,即使发现问题,由于涉及市政管理诸多方面,处理手续较为繁杂,隐患往往无法及时消除。
(5)燃气管道周边人员活动复杂,施工开挖等活动频繁,造成第三方破坏的可能性大。
且燃气管道通常位于人口密集区,一旦发生泄漏爆炸事故,同样的爆炸威力,造成的后果比长输管道严重。
第三条按照定期检验方式和要求,GB1级管道依据设计压力(P,MPa)划分为以下级别:(1)GB1-Ⅰ级(2.5<P≤4.0)、GB1-Ⅱ级高压燃气管道(1.6<P≤2.5);(2)GB1-Ⅲ级(0.8<P≤1.6)、GB1-Ⅳ级次高压燃气管道(0.4<P≤0.8);(3)GB1-Ⅴ级(0.2<P≤0.4)、GB1-Ⅵ级中压燃气管道(0.1<P≤0.2)。
本条将GB1级公用管道分为6个等级。
本规则压力等级划分和GB 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基本一致。
表6.16 城镇燃气设计压力(表压)分级页脚内容2页脚内容3第四条GB1管道定期检验的基本方式和要求如下:(一)GB1-I级、GB1-II级高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定期检验要求(包括报告格式)参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TSG D7003),其地区级别按照GB 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划分;(二)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定期检验要求按照本规则执行;(三)GB1-Ⅳ级次高压燃气管道、GB1-Ⅴ级和GB1-Ⅵ级中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定期检验要求按照本规则执行;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中的门站、调压站(器)管道及其安全保护装置、附属设施的定期检验参照工业管道、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关要求执行。
本条规定了燃气管道定期检验的基本方式和要求,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主要是1.6MPa 的管道,这些管道多数为出门站后的管道,管道口径大、压力高,除了进行全面检验外,还应当进行合于使用评价。
不适用范围:门站、调压站(器)管道及其安全保护装置、附属设施;CNG加气站内管道。
GB50028中地区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沿管道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任意划分为1.6km长并能包括最多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数量的地段,按划定地段内的房屋建筑密集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
注:在多单元住宅建筑物内,每个独立住宅单元按一个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计算。
页脚内容42.地区等级的划分:1)一级地区:有12个或12个以下供人居住建筑物的任一地区分级单元。
2)二级地区:有12个以上,80个以下供人居住建筑物的任一地区分级单元。
3)三级地区:介于二级和四级之间的中间地区。
有80个和80个以上供人居住建筑物的任一地区分级单元;或距人员聚集的室外场所90m内铺设管线的区域。
4)四级地区:地上4层或4层以上建筑物(不计地下室层数)普遍且占多数、交通频繁、地下设施多的城市中心城区(或镇的中心区域等)。
第五条GB2级管道,如果为管沟敷设或者架空敷设,管道本身、附属设施与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验参照工业管道、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关要求执行;如果为直埋敷设,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中压燃气管道的要求进行。
本条规定了GB2级管道的定期检验要求。
第六条年度检查,是指在运行过程中的常规性检查。
年度检查至少每年1次,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以不进行年度检查。
年度检查通常由管道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管道作业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进行。
本条规定了年度检查的要求,“年度检查”的叫法和压力容器保持一致,而在《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称为在线检验,这一点与工业管道区别较大。
工业管道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检验周期每年至少一次。
由于燃气管道无论是年度检查还是全面检验一般都是在不停输的情况下进行的,与工业管道保持一致明显不妥。
检验周期每年至少一次是对在线检验提出的最低要求,不是说无论管道页脚内容5实际安全状况如何,一律每年都进行一次。
在实际检验中,应根据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适当地缩短或延长检查周期。
年度检查一般以企业自主检查为主,年度检查是落实使用单位安全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
年度检查不具有法定检验性质。
检查应结合日常巡线工作进行,其目的是及时发现问题,掌握运行中的第一手资料。
企业的检查人员应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要求取得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考试机构颁发的作业人员证书。
第七条全面检验,是指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对在用管道进行的基于风险的检验。
新建管道的首次全面检验时间不能超过本规则第二十九条表1的规定,首次全面检验之后的检验周期按照本规则第三十条确定。
承担管道全面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其中高压燃气管道的全面检验应当由具有长输(油气)管道全面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本条规定了全面检验的定义、从事检验的机构资质和检验周期的确定原则。
全面检验是在风险基础上的一种检验,有别于传统的固定周期式的检验。
传统的检测方法很少考虑造成承压设备失效的具体原因和失效的具体模式,对检测的内容也没有做细分,这样会造成检测时间和资源的浪费。
传统的检验一般制定固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检验,如每隔5年检验一次。
这种基于时间的检验很容易出现两种极端情况,一种是少检或不检,当管道泄漏或者失效时就替换,这一方法难以接受。
另一种就是对承压管道频繁并彻底地检测,这样企业经济方面承受不起。
对从事全面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由质检总局核准,并且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的要求取得DD2级检验检测资质,检验人员应页脚内容6至少取得检验员资格。
首次全面检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为何要在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主要是考虑到管道的风险不是一成不变的,通常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
在所有引起管道事故的因素中,除腐蚀、超压和第三方破坏三类因素是变化、发展的外,其余事故因素都是在管道建成后就己经存在的,并且一般没有太大的变化(管材中可扩展的裂纹除外)。
根据事故“浴盆”曲线所反映的规律,这些不变事故因素容易诱发投运初期的管道事故,而可变事故因素主要在管道使用的中、晚期诱发管道事故。
始发事故率阶段(投产—3~5年):发生在管道的投产试运行初期(出生期),就管道使用状况而言一般在3~5年内,这一阶段管道存在高失效可能性并且失效率随时间的推移而迅速下降。
这个时期主要是由于设计和施工上的缺陷(如管材、焊接等质量问题)导致的管道故障。
第八条合于使用评价,在全面检验之后进行。
合于使用评价包括对管道进行的应力分析计算,对危害管道结构完整性的缺陷进行的剩余强度评估与超标缺陷安全评定,对危害管道安全的主要潜在危险因素进行的管道剩余寿命预测,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开展的材料适用性评价。
承担管道合于使用评价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
本条规定了合于使用评价的内容和资质要求,合于使用评价内容包括应力分析校核、剩余强度评估和超标缺陷安全评定、剩余寿命预测和材料适用性评价。
合于使用评价工作是在全面页脚内容7检验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评价后给出定期检验的结论和下次检验时间。
进行合于使用评价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合于使用评价资质。
拟修订的《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有可能把“合于使用评价(FFS)”资质纳入核准项目中。
本条最后强调全面检验和合于使用评价应采用完整性管理的风险检验理念,并确定管道的事故后果严重区。
基于风险的检验是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利用风险评价的结果对检测程序进行优化安排和管理的一种方法,通过制定合理、准确、经济、有效的检测方案,由人工或借助仪器设备对现役管道的各种缺陷结构进行定量化分析。
检测数据和分析结果是管道评价的基础,它可以解决老管道是否需要更换、能否升压运行、是否需要降压运行等问题。
事故后果严重区指如果管道发生泄漏会对人口健康、安全、环境等造成较大破坏的区域。
随着人口和环境资源的变化,后果严重区的地理位置和范围也会随着改变,管道运营公司应采取特别措施来确保管道的完整性,定期重新分析,避免后果严重区泄漏的影响从而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以及环境的安全。
后果严重区内的管段是实施完整性评价的重点管段。
第九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管道,全面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一)新建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GB1-I级和GB1-II级高压燃气管道首次进行全面检验的;(二)1年内发生2次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泄漏事故的;(三)发现严重局部腐蚀或者全面腐蚀的;(四)承受交变载荷,可能导致疲劳失效的;页脚内容8(五)防腐(保温)层损坏严重的;(六)风险评估发现风险值较高的;(七)年度检查中发现除本条前几项以外的严重问题的;(八)检验人员和使用单位认为应该缩短全面检验周期的。
本条规定了缩短检验周期的8种情况:(一)新建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GB1-I级和GB1-II级高压燃气管道首次进行全面检验的。
考虑到这些管道压力等级高,危险性大,首次检验周期应适当缩短。
《天然气管道检验规程》(Q/SY93-2004)规定:“新建管道的专业性检验应在管道投产后3年内进行,以后视管道安全状况确定检验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