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之比较
英国刑事庭前准备程序的评析与借鉴
证据调查 交给控辩 双方进行 ,这就有效 的保障 了直接 、 言 词 原则在刑事诉讼 中的贯彻 , 从根本 上保 障了审判 程序 在
刑事诉讼 中的中心地位 。 2 防止公诉权力滥用的功能。 、 刑事诉讼程序是国家 与 个 人之间 冲突 的解 决机制 , 这个过程 中 , 方代表 国家 在 控 行使对犯罪进行追诉 的权力 , 这种权力 的行使会涉及 到对 人 民人身 自由的限制和剥夺 。“ 每一个社会均须有保护本 身不受犯罪分 子危 害的手段 ,只要 这种权力运用适 当 , 这 些手段都是 自由的保卫者 。但是这种权力也可能被滥用 。 而假如它被人滥用 , 任何暴政都要甘拜 下风” 然而 , 国 。 各 基于查 明案件 以从根本 上解决 国家和个 人之间 冲突的需 要, 都在一定程度上赋予 了侦查机关 和检控 方相 当大的强 制力 。所 以, 如果要想制约公权力 、 防止公诉权力的滥用 ,
关键词 : 国; 英 刑事庭前准备程序 ; 评析 ; 鉴 借
中 图 分 类 号 : F D 1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
1 0 - 8 1 2 0 )4 0 - 3 8 8 8 (0 70 — 17 0 0 9
要 内容 , 双方存 在的分歧 , 辩护 方针对控方 的案情 陈述做 出的反驳 , 以及辩护方将在庭 审中提 到的涉及 法律适用 和 证据可采性 的问题等 。 主持准备庭审 的法官可 以就证据可
准备庭审程序 。 据 19 根 9 6年《 刑事诉讼与调查法》 而设立 , 该 程序 在陪审 团宣誓前根 据控辩双方 的 申请或 法官 自行 决定启 动 , 由主持审判 的法官主持 , 用来 在 陪审 团不在现
摘要 :在对英国庭前 准备程序的描述 与评析 的基础 上 , 结
刑事案件庭审程序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庭审程序流程是什么一、开庭阶段:1.召开开庭会议:法庭根据规定时间、地点及被告的身份、人数等,召开开庭会议,宣布庭审开始。
2.宣读起诉书:检察机关将起诉书宣读给被告人,并就被告人享有的权利进行告知。
被告人的身份、年龄、职业、住所等必要的个人信息被提及。
3.被告人的基本信息确认:法庭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被告人身份信息和指纹图像,对被告人的身份进行确认。
4.被告人的认罪认罚:法庭询问被告人是否认罪认罚。
若认罪认罚,法庭将征询辩护人意见,检查相应证据,并核实被告人认罪态度是否真实,认罪情节是否轻重。
5.读取公诉人的起诉意见:法庭会宣读公诉人的起诉意见,并听取公诉人的辩解。
辩护人可对起诉意见提出异议,并提出相关的辩护意见。
二、证据质证阶段:1.质证公诉人的证据:辩护人可以对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提出异议,并质疑其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等。
2.质证辩护人的证据:辩护人有权调查、质证并提出证据,以证明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辩护事实及依法减轻处罚的理由。
3.质证间接证据:法庭对间接证据的证明、介绍进行审查。
三、辩论阶段:1.公诉人辩论发言:公诉人对辩护人提供的证据、观点等进行驳斥和辩解,进一步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和罪行。
2.辩护人辩论发言:辩护人有权陈述被告人的辩护意见、提供相关辩护证据,并回应公诉人的指控。
3.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有机会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提出辩解、申辩,并陈述自己对犯罪的认识、悔过态度等。
四、结案阶段:1.宣布审判庭评议:法庭结束辩论后,法官会宣布进入评议阶段,法官和陪审员对案件进行评议,根据证据和辩论情况进行裁决。
2.宣布判决:法庭宣布对被告人进行判决,判决内容包括定罪、量刑、罚金等,并告知被告人上诉权利和上诉期限。
3.书面判决:法庭将判决内容书面化,由书记员记录庭审过程和判决结果,并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
以上是刑事案件庭审程序的一般流程。
实际情况可能因地区、案件性质等不同而略有差异,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参考。
刑事庭审程序流程(刑事庭审程序流程是什么)
刑事庭审程序流程(刑事庭审程序流程是什么)法院刑事审判流程1、法院刑事审判流程(一)开庭审理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法院可以开庭审理。
2、刑事案件法院审判流程包括庭前准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宣判。
(一)庭前准备。
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二)开庭。
(三)法庭调查。
3、(二)开庭。
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三)法庭调查。
4、刑事案件的完整流程是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
5、刑事诉讼庭审流程刑事诉讼庭审需要遵守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的流程。
开庭。
6、刑事案件的办案有以下程序:立案,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侦查,对于被拘留的重大嫌疑分子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刑事案件开庭程序1、刑事案件开庭流程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指控事实发表意见,询问被告人,审查核实证据。
2、法律主观:根据规定刑事案件庭审程序标准如下: (1)开庭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
3、庭审准备阶段:查明当事人身份。
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4、刑事案件开庭流程是什么刑事案件的法院审判流程为:(1)庭前准备。
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2)开庭。
刑事案件开庭流程刑事案件开庭流程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中美刑事庭审的区别
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
给被告人最后的辩护机会。
如果有煽动性语言,审判长可以 制止。 实践中:求饶、忏悔。
法官指示陪审团
• 由于陪审员是法律的外行,在陪审团退庭 评议之前,主持庭审的法官要对陪审团作 总结提示,内容包括: • 1、陪审团的职责和义务; • 2、与案件有关的法律; • 3、由证据引起的争议; • 4、解释有关法律术语的确切含义。
一.程序区别
1、职权主义VS当事人主义 2、真实发现VS司法竞技( judicial sports) 3、混合陪审VS陪审团 4、卷宗移送VS起诉状一本主义 5、司法鉴定制度VS专家证人制 度 6、程序法定VS程序裁量
Nov. 9th, 2012
职权主义VS当事人主义
区分标准:法官职能
中国 法官
宣布开庭——审判长完成
(1)传当事人到庭并查验事项 (2)宣布案由和法庭组成人员 (3)告知重要的诉讼权利 (4)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的意见
• 法庭调查 • (1)宣读起诉书—— 检察官完成 • (2)讯问—— 检察官完成 • (3)举证和质证
• 1、开场陈述 • 2、起诉方举证 • 3、辩方举证
Nov. 9th, 2012
• 陪审裁决 • 1、陪审团的人数各司 法系统不完全相同, 但普遍要求必须一致 裁决。 • 2、如果经过长时间的 评议,陪审团仍然不 能得出一致结论时, 法官可以宣布“误审 ”,解散该陪审团。
天气渐寒 敬请保暖 Thank you very much for your attention! Any questions are welcome 热烈祝贺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 通过程序对抗,保障 双方证人的参与权。
Nov. 9th, 2012
大陆法系庭前审查机制的比较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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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9
研 究生法学
第2 4卷第 5期
《 国刑事诉讼 法精义 》 法 中指 出的那 样 “ 驻普 通法 院 的检 察 院按 照特定 的规 则 进行 组织 。这些 规 则赋 予组成检 察 院的司法官完 全不 同于座 席 司法 官 的各 项 特别 条件 与 特点 。这些 规则 的产生 , 方 面是 一 由于检察 机关是行 政权力 机关 的代表 , 另一 方 面是 由于检察 院是刑 事诉 讼 的必要 的主 当事人 。由于 前一原 因 , 检察机关 在级别 上有上 下级隶 属 关 系 , 且相 对 于法 官及受 到 损 害 的当事人 来 说 , 察 院 并 检 是不可分 割的 , 同时具 有完全 独立 的地 位 ; 由于 后一 原 因 , 法庭 上 , 在 检察 院不 受 申请 回避 。但 是 , 检 察院的责 任不 同于诉讼 当事人 的责 任 , 而是 类似 于法 官的责 任 。[ 然 而作为 检察官 最重要 的公诉权 ” ]
集 权 国家 中 , 政权 又具 有扩 张性 , 行 因此 最好 的方 法正 如法 国大 贤孟德 斯鸠 所言 以权力 制约权 力 。
1 防范滥权 。大陆法 系 国家 , . 检察 官 的一项重 要 职能 即是提 起公 诉 , 以追究 犯 罪嫌 疑人 的刑事 责 任 。虽 然在大 陆法 系 中 , 许多 学 者 普 遍认 为检 察 官 不 仅 有 行 政 官 员 的 属性 , 也具 有 司法 官员 的色 但 彩, 相应 的检察 官不 仅要 遵守 法定 性义 务 , 且还 要 承担客 观义 务之 拘 束 。正如 卡 斯东斯 特 法尼 等在 而
进 而 引发学 者们痛 斥庭 审变 成 了“ 过 场 ” “ 走 、 走形 式 ” 。现代 刑 事 审判 的一项 重 要 理论 “ 判 中心 主 审 义” 要求 控辩 双方应 该在 庭审 过程 中互 相攻击 , 出 自己 的诉 讼 主张 和必 要 证据 , 法官 则 中立 审判 。 提 而
论刑事庭前审查程序的完善——以案卷移送制度的恢复为视角
2013年第3期(总第102期)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as报Jour nal of H ei l ongj i ang A dm i ni s t r at i ve C adr e C ol l ege of Pol i t i cs A nd L awN O.32013(Sum N o.102)论刑事庭前审查程序的完善——以案卷移送制度的恢复为视角汤景桢(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8)摘要:刑诉法的再次修改恢复了案卷移送制度,这是基于对司法实践的反思作出的理性选择,有利于保障辩护方的阅卷权,防止公诉权的滥用,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但是,与刑事公诉案件移送方式密切相关的庭前审查程序并没有随之进行相应的修改。
形式简略、功能单一、无法排除法官预断的庭前审查程序不仅会影响到设计案卷移送制度恢复时所预期的目的,而且必将与其产生难以调和的矛盾。
因此,案卷移送制度的恢复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刑事庭前审查程序。
关键词:公诉方式;案卷移送;庭前审查程序中图分类号:D F7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7966(2013)03—0077—042012年3月,我国《刑事诉讼法》完成了第二次大修,其中对案卷移送制度的恢复引起了关注和讨论。
新刑诉法对案卷移送制度的重拾是进步抑或倒退,能否经得起历史的再次选择,对与其密切相关的庭前审查程序会有怎样的影响。
本文在回顾了我国公诉案件案卷移送方式的变革后,对在现有的刑事法治环境下恢复刑事案卷移送制度进行了理性的思考,并指出案卷移送的恢复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刑事庭前审查程序提供了契机。
一、我国公诉案件案卷移送方式之嬗变各国在公诉案卷移送方式上基本采取“起诉书一本主义”和“案卷移送主义”这两种做法,分别为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
起诉书一本主义体现了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其优点在于能有效防止法官预断的产生,切实加强庭审,但易导致审前阶段辩护人阅卷权的缺失和庭审效率的不高。
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程序论辩
2009.2(中)Legal Sys t em A nd Soc i et y 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程序论辩刘广林摘要庭前审查程序是审前准备的关键阶段,事关审判的公正和效率。
只有科学设计才能有效防止法官先入为主、庭前形成预断、庭审走“过场”。
本文分析了我国现行庭前审查程序的立法规定及其特点、考察了国外庭前审查程序的内容是科学构建庭前审查程序的基础。
做到排除庭审法官预断、切实保障辩方了解控方证据,实现控辩平衡、突现被告人的主体地位是完善庭前审查程序的“底限正义”要求。
关键词庭前审查程序预断证据展示争点中图分类号:D9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146-02一、庭前审查程序的现行立法规定及其特点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目的是将1979年《刑事诉讼法》起诉案卷全部移送的实体审查改为程序审查,防止审判法官先入为主,庭前形成预断,庭审走“过场”的弊端。
综合相关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自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以及1998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六单位做出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
我国目前的庭前审查程序具有以下特点:(一)移送材料和审查内容简易除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审理的公诉案件移送全部案卷之外,其余公诉案件只移送指控犯罪事实的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而且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主要证据”的范围存在分歧。
庭前审查法官也只进行这些内容审查,不询问证人和进行相关证据的调查和保全等工作。
(二)决定是否开启审判程序为目的的程序审查就检察机关移送的起诉书和相关证据目录审查后,符合开庭审理条件,决定予以审判。
刑事诉讼庭前程序的改革与完善-1
刑事诉讼庭前程序的改革与完善在刑事诉讼中,从法院受理案件到开庭审判之前,法官一般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一系列的诉讼活动,主要是审查受理的案件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庭条件,决定是否开庭审判,以及为开庭审判作好程序上的准备工作。
法官的这些活动我们称之为庭前准备活动,其程序则统称为庭前程序。
有人说庭前程序就象演出前的排练和预演,因而往往很容易被人忽视。
然而,这一程序的意义决不能低估。
一是庭前程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庭审程序和庭审方式。
比如,法官庭前审查采用案卷审查制度,由此形成心证,庭审就不需要再由控方举证,而只需要法官运用职权做某种程度的验证。
这样,审判中的法官职权主义和一定程度的庭审虚置就难以避免。
二是庭前程序的设置方式影响诉讼的结果。
法官庭审前主要依据控诉方提供的证据形成心证,而庭审后,依靠双方抗辩举证再作证据和事实判断,确有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
三是从现实情况看,庭前程序问题突出,亟待解决。
为适应庭审改革需要,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重置庭前程序,但在实施中的矛盾和问题不时突现,既影响立法改革的效果,又影响司法活动的实际效益,因此可以说,司法的现实迫使我们认真研究庭前程序,考虑如何在现存法律框架内适当操作,同时斟酌庭前程序在制度上的合理化问题。
[1]一、我国刑事诉讼庭前程序的现状与特点我国法院审判刑事案件在庭前程序上普遍存在着以下特点:1、立案审查形式化,造成庭前审查和开庭审判的法官主体归一。
长期以来,我国法院在受理刑事案件以后,一般是先确定独任法官或合议庭成员,然后由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审判长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开庭条件的,决定开庭审判,并参加庭审。
即使是在各地法院实行立案庭统一立案以后,由于多种原因,立案法官对案件的审查也仅限于检查起诉时移送的材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进行必要的立案登记、开庭排期等,并不涉及案件的实质问题。
实际审查仍然是在案件移交审判庭之后,由审判法官进行。
也就说,从事庭前审查的法官和开庭审判的法官主体具有同一性。
刑事案件庭审程序流程是什么
Pure thoughts can make the smallest actions nobl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刑事案件庭审程序流程是什么导读:刑事诉讼一审开庭程序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步骤,即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以及评议和宣判。
至于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法律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实际案件的复杂程度不同,往往会导致案件宣判的时间不一样。
一、刑事案件庭审程序流程是什么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
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ls为其提供辩护。
3.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
4.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检察院。
5.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特别关注:人民法院通知公诉机关或者辩护人提供的证人时,如果该证人表示拒绝出庭作证或者按照所提供的证人通讯地址未能通知到该证人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通知该证人的公诉机关或者辩护人。
6.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二、被告人是否有权要求证人出庭作出?《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本条旨在保护法益是亲属之间的伦理关系价值。
刑事诉讼法考虑到强制配偶、父母、子女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指证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维系,明确免除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出庭作证义务。
但法律并不剥夺直系亲属出庭作证的权利,只要证人有此意愿,就可以自愿出庭。
刑事诉讼庭前审查程序探析
因此 ,96年修 改刑 事诉讼 法 时, l9 第一 百 五十条 对庭 前审 查程 序 作出 了实质性 的修 改:人 民法 院对 提起 公诉 的案件进 行审 查后 , “
证人 名 的重要 制度 设计, 在这一 宏大 的社 会背 景之 下 , 散发 出独 特 的魅 对 于起 诉书 中有明确 的指控 犯罪事 实 并且附有 证据 目录 、 应 ” 力 。 现实 却 是因 为现 行 法律 关于 该程序 的简 略 、 但 粗糙规 定 导致 单和主 要证据 复 印件或者 照片 的, 当决定 开庭审 判。 庭前 审查 其非但未 发挥效 用还产 生 了诸多灶 病, 不能不 说是我 国刑事 诉 这 由实体 审查转 为 以程 序审 为主 , 卷移送 亦 由全卷移送 转为移 送 案
运 行 中所 面临 的 困境 , 并提 出了 “ 建立 预 审法 官制度” 完善我 国刑事庭 前 审查程序 的构 想。 等 关键 词 庭 前 审查 预审法官 证据 开 示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0 90 9 (0 0 I-3 ・2 l0 -5 22 1) ll7O 因此 , 前 审查的任 务 , 不是预先 解 决被 告人 是否有 罪, 庭 并 而 是解 决将被 告人交 付庭审 的正 当性与必 要性 问题 , 是刑 事案件 流 中图 分类 号: 9 5 D 2
而 在法 治国 的世 界里 , 有一个 属于 所有 人的 世外 桃源 , 亦 那
对于 犯罪事 实清 楚、 证据 充分的 , 应 便 是基于 法律 至上 、 公平 正义 、 自由平 等等 普世价 值 而得 以建 构 提起 公诉 的案件 进 行审查后 ,
的美好 社会 。而 当 诉讼 民主 和 人权 保障 的呼 声 日趋激 烈与 诉讼
L g l y t m dS cey e a se An o it S
刑事诉讼的庭审流程是什么
刑事诉讼的庭审流程是什么一、开庭准备1.开庭日期确认:根据法定程序,律师或当事人应通过律师代表或书面申请,提出延期或希望提前开庭的请求。
2.开庭通知:法庭通知被告人、代理人、辩护人、原告人、证人等参加庭审,并告知相关法律规定。
3.证据准备:各方应准备好相关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二、庭审准备1.庭审组织:法庭根据案情安排审判庭,法官主持庭审并组织庭审程序。
2.庭审记录:双方当事人有权申请进行听证,法庭将进行庭审记录,记录庭审过程和当事人陈述。
三、开庭审查1.开场白:法庭宣布开庭,法官进行对被告人及律师进行确认。
2.资格审查:法庭对辩护人、原告人、当事人等进行身份、资格的审查。
3.被告人逃跑情况宣告:法庭宣布被告人离庭情况的宣告。
四、起诉辩护1.起诉发言:检察官宣读起诉书,简要介绍罪名和相关事实依据,并请求法庭按照法律判决。
2.辩护意见: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对检察官起诉的事实依据和罪名进行反驳,并陈述被告人的辩护意见。
五、证据质证1.听证:法庭传唤证人,并对出庭的证人进行询问,被告人及律师有权进行追问。
2.书证:法庭宣读并询问书证,双方当事人有权对书证进行质疑。
3.物证:法庭宣读并询问物证,双方当事人有权对物证进行质疑。
六、庭审辩论1.被告陈述:被告人有权对起诉的事实进行陈述,法庭对被告人进行询问。
2.公诉辩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发表辩词,对检察官提供的证据和罪名进行质疑和辩论。
3.检察官辩论:检察官对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辩词进行驳斥,并提供依据。
七、被告人最后陈述1.被告人辩护词:被告人有权进行最后陈述,对检察官提供的证据进行澄清和辩驳。
2.法庭最后询问:法庭对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进行最后询问。
八、庭审结束1.审判庭宣布审理终结:法庭宣布庭审结束,对被告人及当事人撤离庭审。
2.判决:法庭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根据实际情况宣判刑罚。
九、陈述庭后程序1.上诉:当事人不服判决结果,可以申请上诉,将案件上报更高级法院进行二审。
各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之比较
各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之比较【摘要】刑事庭前审查程序在保障人权、监督公诉权、提高审判公正和效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世界各国亦普遍对刑事庭前审查程序有着详细具体的制度设计。
本文试通过比较研究各国相关规定,归纳制度发展趋势,以引起对我国庭前审查程序的思考。
【关键词】比较法;预审制度;刑事诉讼庭前审查程序是对被告人的权利保障,是对公诉权的监督,亦是审判前的必要准备。
建立健全庭前程序,对审判的公正和效率具有重大意义。
世界各国基于不同的政治背景、法律制度和司法传统,在刑事诉讼法中对庭前预审程序均作出不同的规范。
其大致可以区分成三种类型:英美型庭前程序、法德型庭前程序以及日本型庭前程序。
在英美法系国家,预审侧重于对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进行审查,强调保护被告人人权的目的;而在大陆法系传统的刑事程序中,预审则是预审法官在初步侦察的基础上,进一步收集证据和查明案件事实,其目的更侧重于为正式庭审作必要的充分的准备。
造成这这种差异性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对不同的法的价值的追求;二是英美法系注重程序正当性,而大陆法系则更为关注案件客观真实的发现。
而在日本不存在审判机关开庭前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的程序,而是采取“起诉一本状”主义,在制度设置上具有较大的创新意义。
1.英国刑事预审制度英国刑事诉讼实行由治安法官预审的制度。
英国有关法律规定,凡是按正式起诉程序有刑事法院审理的案件,除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必须先经过预审。
在预审中,治安法官需要对那些公诉起诉书所指向的可诉罪行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应该将案件交由刑事法院进行法庭审判。
因此,预审的作用是法官对侦查和起诉活动的审查和制约,并起到了分流案件的作用。
英国的预审原分为书面预审和言辞预审两种形式,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避免重复点差和诉讼拖延,英国1996年《刑事诉讼与侦查法》对原有的预审制度作出了修改,取消了言辞预审。
在简化了预审程序之后,预审程序分为不审查证据的移送审判和通过审查证据的移送审判两种方式。
刑事案件庭审法律程序(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庭审是刑事诉讼程序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以及案件事实是否得到公正审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包括以下几个阶段: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判决。
以下将详细阐述这些程序。
二、开庭准备1. 通知当事人开庭前,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告知他们出庭的时间和地点。
2. 公示法院应当在开庭前三日公示案件的基本信息,包括案由、当事人姓名、辩护人姓名等。
3. 法庭布置法庭应当设置审判席、被告席、旁听席、证人席、鉴定人席、翻译席等,并确保布置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
三、法庭调查1. 法官宣读法庭规则法庭调查开始前,法官应当宣读法庭规则,告知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应当遵守的纪律。
2. 当事人陈述审判长询问被告人是否承认指控的事实,被告人有权进行陈述。
3. 证人、鉴定人出庭审判长宣布证人、鉴定人出庭,并询问他们是否愿意出庭作证或鉴定。
4. 质证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对证人、鉴定人的证言或鉴定意见进行质证。
5. 证据展示审判长宣布证据展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提出新的证据。
6. 法官审查证据法官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证据是否合法、真实、充分。
四、法庭辩论1. 开辩审判长宣布辩论开始,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2. 辩论被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次进行辩论,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意见。
3. 公诉人、被告人最后陈述公诉人和被告人分别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最后陈述。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有权进行最后陈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
六、评议和判决1. 法官退庭审判长宣布休庭,法官退庭进行评议。
2. 评议合议庭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对案件进行评议。
3. 宣判审判长宣布判决,判决书应当载明判决依据、判决结果和执行方式。
刑事庭前会议有关问题研究
刑事程序 的设计 , 其设计初衷就是考虑 公平 、有序和效率 。为此 , 在多数 国家 的刑 事程序 中,案件在正式开庭审判前 , 通 常要 经 过一个 具有 案件分 流功 能和 旨在保 证庭 审顺 利进 行 的预备性 审查 和准备 的 中间阶 段 。我国新 《 刑事诉讼法 》 第1 8 2 条第 2 款 也对此有 了规定 。 但是 由于我 国法律对庭前 会议规定 的较为原则 , 在 司法实务 中不利于 具体 的操作 。 外 国庭 前 审查及 准备 程序 在刑事案件 中, 虽然传统上两大法系受 历史文化 、 法律程序设计及诉讼价值观等多 方面 因素 的影响 , 在庭前审查及准备程序 的 具体设置上有所不 同, 但基于庭前审查及准 备程序是为保障庭审的公平 、 高效顺利 的进 行。 两大法 系国家在庭前审查及准备程序功
析。
二、我国新 《 刑事诉讼法》关于庭前 会 议 制度 的规定
我国新刑诉法 第 1 8 2条第 2款 规定 : “ 在开庭 以前 。 审判人员可 以召集公诉人 、 当 事人和辩护人 、 诉讼代理人, 对回避 、 出庭证 人名单 、 非法证据排 除等与审判相关 的问题, 了解情况, 听取意见 。 ”由此构建了中国特色 的庭前会议程序 的雏形 。 回避问题要求在庭前会议中 , 法官应当 告知控辩双方合议庭组成人员 , 询问双方是 否 申请 回避 ,以便 当事人及时行使 申请回避 的权利 。 法 官及时了解 申请 回避 的理 由,在 开庭之前解决 回避问题 , 避免开庭之后反 复 纠缠 回避问题造成庭审的中断。
能的追求上具有共通之处 。 在美国 , 庭前会议制度体现在 《 美 国联
邦刑事诉 讼规则 》 第1 7 . 1 条 的条文 , 名字即 为 “ 庭前会议 ” , 该条规定 :“ 在提出大陪审 团起 诉书或者检察官起诉 书之后 。 法庭可以 根 据 任何一 方 当事人 的动议 或者根 据 自己 的动议 , 命 令举行一次或多次会 议以研 究考 虑诸 如促进公正 、迅速 的审判等类事项 。在 会议 的最后 决定 中 , 法庭 必须就已经达成协 议 的事项 准备 和提出备忘 录。 在德 国 , 刑事诉 讼的庭前审查 及准备程 序包 括 : 公诉 审查 、调取证据 、证据展示 、 宣 布法庭组 成并征求被告方 的意见 、提前 对 预计不 能 出庭 的证 人或 鉴定人 进行 询 问或
刑事案件流程美国法律(3篇)
1. 侦查阶段1.1 犯罪发生首先,犯罪行为发生。
这可能是盗窃、暴力犯罪、性犯罪等。
1.2 报案一旦犯罪发生,受害者或目击者通常会向当地执法机关报案。
1.3 调查执法机关开始调查案件。
这可能包括询问目击者、收集证据、搜查现场等。
1.4 逮捕如果执法机关有足够的证据,他们可能会逮捕嫌疑人。
2. 引渡与起诉2.1 引渡如果嫌疑人被逮捕,他们可能会被引渡到犯罪发生的地区。
2.2 起诉检察官(通常是联邦或州的检察官)决定是否对嫌疑人提起公诉。
3. 预审阶段3.1 检察官审查检察官审查案件的所有证据,决定是否起诉。
3.2 初审如果决定起诉,嫌疑人将面临初审。
在初审中,法官将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将案件提交到审判阶段。
3.3 证据开示双方律师交换证据,以便为审判做准备。
4. 审判阶段审判通常在法庭上进行,由陪审团(在一些情况下由法官)负责裁决。
4.2 开庭陈述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分别陈述案件,向陪审团介绍证据和论点。
4.3 证人证言证人被传唤到法庭,提供证言。
4.4 辩护和反驳辩护律师有机会反驳检察官的证据和证人证言。
4.5 证据展示双方展示证据,包括物证、视频、照片等。
4.6 交叉审问双方律师交叉审问证人,以揭示证言的真实性。
4.7 陈词双方律师分别向陪审团陈词,总结案件的关键点。
4.8 陪审团退席陪审团退席,根据证据和法律标准做出裁决。
5. 裁决与判决5.1 裁决陪审团返回裁决,通常分为有罪或无罪。
5.2 判决如果陪审团裁决有罪,法官将宣布判决,包括可能的刑期。
6. 上诉阶段6.1 提出上诉如果嫌疑人或受害人对判决不满意,他们可以提出上诉。
6.2 上诉法院审查上诉法院审查案件,并决定是否维持原判或发回重审。
6.3 最高法院审查在某些情况下,案件可能被提交到最高法院进行最终审查。
7. 执行阶段7.1 服刑如果判决生效,嫌疑人将被送入监狱或执行其他刑罚。
7.2 释放在服刑期间,嫌疑人可能有机会获得假释或提前释放。
刑事诉讼开庭审理流程是什么
zero in your target,and go for it.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刑事诉讼开庭审理流程是什么刑事诉讼的开庭审查流程是庭前准备、开题以及法庭调查和辩护最后进行宣判。
在进行庭前准备的时候会要求公诉人移送起诉用的案卷材料。
开庭时要确定参与诉讼的人员是否到齐。
在双方律师进行辩护之后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判。
一、刑事诉讼开庭审理流程是什么刑事案件的法院审判流程为:1、庭前准备。
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开庭。
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刑事诉讼的程序是什么(一)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的国际比较研究
刑事诉讼法的国际比较研究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法律体系的相互借鉴和比较研究日益重要,刑事诉讼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法律领域,其国际比较研究具有深远的意义。
不同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在制度设计、程序规定和价值取向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这些差异反映了各国的历史文化背景、政治体制和社会需求。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美国的刑事诉讼法。
美国刑事诉讼法强调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其中“米兰达规则”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该规则要求警察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之前,必须明确告知其有权保持沉默,有权获得律师的帮助等权利。
这种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防止警方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口供,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宪法权利。
然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警方侦查犯罪的难度,导致一些案件的侦破效率受到影响。
与美国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德国的刑事诉讼法。
德国刑事诉讼法注重实体正义的实现,强调法官在诉讼中的主导地位。
在证据的审查和判断上,法官拥有较大的权力。
同时,德国的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证据规则,以确保案件的审理结果公正可靠。
但这种制度也可能导致诉讼过程的相对繁琐和时间成本的增加。
再来看日本的刑事诉讼法。
日本的刑事诉讼法在二战后受到美国的影响较大,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例如,引入了对抗制的元素,增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
但同时,日本也保留了一些传统的法律观念和制度,如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地位。
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也吸收了国际上的一些先进经验。
例如,加强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保障,完善了辩护制度,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
同时,中国刑事诉讼法也充分考虑了本国的国情和社会实际,注重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
从以上几个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可以看出,各国在刑事诉讼的目的、价值取向和制度设计上存在差异。
这种差异的背后,有着深刻的历史、文化和社会原因。
美国的法律文化深受其宪法精神的影响,强调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保护。
这种价值观反映在刑事诉讼法中,就是对被告人权利的高度重视。
美国刑事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
美国刑事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美国刑事诉讼一般有以下几种程序:一、逮捕。
二、初审。
三、预审听证四、审前动议五、挑选陪审团六、开场陈述七、公诉方主诉八、辩护方的撤销指控动议 九、被告方主讼十、反驳证据十一、对陪审团的最后论述 十二、法官对陪审团的指示十三、陪审团的评议和裁决十四、量刑。
在这个法律知识不断普及大众的时代,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逐步的了解我国的法律。
那么,在国外,对于刑事诉讼又是什么样的呢?“美国刑事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美国刑事诉讼程序简介:英美法系国家的抗辩式诉讼制度(the adversary procedure)是在控告式诉讼制度(the accusatorial procedure)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与之相对应的是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的纠问式或审问士诉讼制度(the inquisitorialprocedure).前者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不告不理”(No accusation, no trial.)。
不过,英国的传统是“私诉”(privateprosecution),即由公民(包括警察)以个人名义提起刑事诉讼;而美国则在殖民地时期就建立了“公诉”(public prosecution)制度,即由检察官代表政府或人民提起刑事诉讼。
毫无疑问,对抗制或抗辩制也是美国刑事诉讼程序的最主要特点,而且它往往具有较民事诉讼更为重要的意义。
此外,美国的刑事诉讼规则中很强调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因此有许许多多“程序保障”(proceduralsafeguards)。
不过,美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对被告人的保护“太多了”,以至于在某些情况下不得不牺牲社会安全和公众利益。
刑事司法系统不能有效地打击犯罪活动,这显然是美国社会中犯罪问题严重的原因之一。
有些美国学者批评美国的刑事司法系统(criminaljustice system)是“不公正的无系统”(“no-justice non-system”,在英语中,”justice”一次既可以表示“司法”也可以表示“公正”)。
中美刑事庭审的区别
二、大陆法系刑事诉讼程序与英美法系刑事诉讼程序的区别。
(前者对纠问式的继承较多,后者对弹劾式的继承较多)1.职权主义VS当事人主义区分标准:法官的职能。
在大陆法系的国家,法官是有证据调查权的,这种权力存在于法庭内外。
在英美法系的国家,法官是消极中立的,没有证据调查权。
2.真实发现VS司法竞技(judicial sports)区分标准:诉讼制度的目的。
大陆法系坚持找到犯罪的确切事实,所以有再审制度。
而英美法系认为诉讼只是对事实的一种判断,没有对错之分,只有法官的裁决能否被接受的问题。
人民信仰法官裁决的终局性,事实上也维持了法秩序的稳定。
3.检察一体化VS检察官独立区分标准:检查机关的形态特点。
前者是指检察官系统存在上下级管辖的关系。
后者没有这种上下级的管辖关系。
两种情况下检察官的裁量权有大小的差异。
大陆法系国家主要实行起诉法定主义,近来也引入了起诉便宜主义的做法。
实行的辩诉协商也仅能涉及刑量的部分。
而在英美法系国家里,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很大,可以放弃、降低刑量起诉,辩诉交易不仅可以更变刑量,还可以交易罪名。
4.检察官指挥侦查VS 检警分离区分标准:在侦查环节,检查机关与警察部门间的关系。
在大陆法系国家,检察官可以指挥司法警察进行侦查活动。
警察不必出庭,因为侦查程序是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完成的。
在英美法系国家,警察有独立的侦查证据的权力,而且必须出庭。
5.混合陪审VS陪审团区分标准:陪审制度的特点。
在大陆法系国家,陪审员和职业法官共同进行审理,每个人都有决定权,但在不同制度安排下,决定权的大小不一样。
在中国名义上是有同等决定权的。
在英美法系国家,陪审团独立对判决结果中的事实部分进行决定。
陪审团(Jury)的规模有大有小,如果陪审团不能达成共同的意见,将会流审,称为mistrial ,需要重新组成陪审团进行审理。
注意:大陪审团是在起诉阶段决定是否起诉的一个组织,不是从规模上划分的。
优点:可以缓解公众对司法的不满。
刑事案件开庭的基本流程和步骤
刑事案件开庭的基本流程和步骤
标题:刑事案件开庭的基本流程和步骤
一、预审阶段
在正式开庭前,法院会对案件进行预审。
在这个阶段,法官会审查起诉书和相关证据材料,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同时,法官还会对被告人的身份、犯罪事实、罪名等进行核实。
二、庭审准备阶段
1. 通知诉讼参与人:法院会向被告人、辩护人、公诉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发出开庭通知书,告知其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
2. 开庭公告:法院会在法庭门口或其他显著位置张贴开庭公告,公开宣告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三、庭审阶段
1. 开庭:由审判长宣布开庭,所有诉讼参与人应准时到庭。
2. 审查身份:审判长会询问各方诉讼参与人的姓名、年龄、职业等基本情况,确认其身份。
3.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诉人将详细陈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
4. 被告人答辩:被告人有权对公诉人的指控进行陈述和辩解。
5. 辩论:控辩双方就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
6. 最后陈述:被告人和辩护人可以做最后的陈述。
7. 休庭合议: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成员对案件进行讨论,并作出裁决。
四、判决阶段
1. 宣布判决:合议庭成员再次进入法庭,由审判长宣布判决结果。
2. 法律文书送达:法院会将判决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给各诉讼参与人。
以上就是刑事案件开庭的基本流程和步骤,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过程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变化。
在整个过程中,无论是被告人还是其他诉讼参与人都应遵守法庭规则,尊重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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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之比较
【摘要】刑事庭前审查程序在保障人权、监督公诉权、提高审判公正和效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世界各国亦普遍对刑事庭前审查程序有着详细具体的制度设计。
本文试通过比较研究各国相关规定,归纳制度发展趋势,以引起对我国庭前审查程序的思考。
【关键词】比较法;预审制度;刑事诉讼
庭前审查程序是对被告人的权利保障,是对公诉权的监督,亦是审判前的必要准备。
建立健全庭前程序,对审判的公正和效率具有重大意义。
世界各国基于不同的政治背景、法律制度和司法传统,在刑事诉讼法中对庭前预审程序均作出不同的规范。
其大致可以区分成三种类型:英美型庭前程序、法德型庭前程序以及日本型庭前程序。
在英美法系国家,预审侧重于对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进行审查,强调保护被告人人权的目的;而在大陆法系传统的刑事程序中,预审则是预审法官在初步侦察的基础上,进一步收集证据和查明案件事实,其目的更侧重于为正式庭审作必要的充分的准备。
造成这这种差异性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对不同的法的价值的追求;二是英美法系注重程序正当性,而大陆法系则更为关注案件客观真实的发现。
而在日本不存在审判机关开庭前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的程序,而是采取“起诉一本状”主义,在制度设置上具有较大的创新意义。
1.英国刑事预审制度
英国刑事诉讼实行由治安法官预审的制度。
英国有关法律规定,凡是按正式起诉程序有刑事法院审理的案件,除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必须先经过预审。
在预审中,治安法官需要对那些公诉起诉书所指向的可诉罪行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应该将案件交由刑事法院进行法庭审判。
因此,预审的作用是法官对侦查和起诉活动的审查和制约,并起到了分流案件的作用。
英国的预审原分为书面预审和言辞预审两种形式,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避免重复点差和诉讼拖延,英国1996年《刑事诉讼与侦查法》对原有的预审制度作出了修改,取消了言辞预审。
在简化了预审程序之后,预审程序分为不审查证据的移送审判和通过审查证据的移送审判两种方式。
如果被告人有律师的帮助,而且已经获得了控方提交的本方证据的复印件,认为控方的证据足以证明将被告人移送法庭审判是合理的,则适用不审查证据移送审判程序。
反之如果被告人没有获得律师帮助,或者即使有律师的帮助,但律师认为控方证据不充分且不应将案件移送至形式法院的则适用审查证据移送审判程序,由治安法院对控方的证据进行书面审查。
2.美国刑事预审制度
美国的预审有被称为预先听证或审查性庭审。
预审一般在地区法院进行,其主要内容包括审查指控犯罪的证据是否充分、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以及进行控辩双方的证据展示。
在预审中,检查官和被告人都必须到庭,辩护律师也可以出庭。
由于美国的预审具有实体审的性质,因而证人需要出庭作证,被告人可以对控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
被告人和律师有权提出或不提出本方的证据。
在整个庭前审查过程中,控辩还可以提出与程序进展相适应的动议,如要求法官判令对方展示相关证据、要求改变管辖法院、要求排除非法证据等。
此外,预审的法官不能再担任该案件之后的审判法官,以防止法官庭前预断,导致审判不公。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预审对于被控重罪的被告人来说是一项权利而非义务,被告人可以选择
放弃预审直接进入审判程序。
3.法国刑事预审制度
法国的预审制度有着相对完善的预审制度,成为大陆法系许多国家构建预审制度的蓝本。
法国的预审程序十分复杂,由三部分组成:意识预审法官实施的以及预审。
在该级预审中,法官的主要职责既包括侦查权又包括审查权。
预审法官既扮演着侦察又扮演着裁判的角色,确有不妥。
1997年、2000年法国相继出台了系列法律法规,对预审法官职权进行了一定的制约和限制。
二是审查庭实施的二级预审。
其主要职能是监督一级预审、受理和裁决控方不服一级预审裁定的抗诉、审查现行拘留等决定以及确定是否将案件交付审判。
三是审判法庭进行的预审。
法国刑事庭审并为贯彻排除预断原则,在案件已送至重罪法庭时,审判长有权审阅案卷。
如果审判长认为预审尚不完整或者出现预审未发现的新情况,审判长可以指示进行他认为需要的任何侦察程序。
4.日本刑事预审制度
日本采取的是“起诉一本状”主义,即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只能提交法律规定格式的起诉书,而不能将任何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要求的证据材料交给法官。
如果检查人员将任何可能引起法官对案件产生预断的材料送交庭审法官,就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日本完全贯彻排除预断原则,法官在审判前不得解除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以保证审判在公开的、辩论式的程序中获得正确的心证,以保证审判的公正性。
此外,法律赋予了检察官根据法律规定的基准进行内部审查的职权。
然而这种由控方自行审查的方式,一定程度上收效甚微。
5.小结
上述四个国家的预审制度是在各自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在特定的法制背景下形成的,各具特色、各有千秋。
从预审程序的目的而言:英美预审制度的设置更多的是从保障被指控人的权利的角度出发的,法官的主要任务是对控方的证据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存在起诉的充分理由;法国预审的目的主要是通过预审法官进一步的侦查、取证,以助于揭示案件事实;日本则是出于实现法官正确的心证的目的取消庭前预审。
从排除预断方面而言:日本所采取的“起诉一本状”使排除预断原则得到了充分的贯彻;英美式程序设置专门的预审法庭和预审法官,预审与庭审彼此独立,也排除了法官预断;而法国虽然设置了专门的预审程序,但审判长在审前仍然需要阅卷因而并未排除预断。
从预审的方式而言:英国美国法国都采用程序审和实体审兼具的预审方式,但英美式预审程序更为注重程序审,关注程序正义,而法国则更为注重实体审;日本则是通过检察机关内部自行审查。
从预审法官的权限而言:英美的预审法官在预审中不进行证据收集和采取其他侦察措施的活动,而法国预审法官则有负责领导指挥对刑事案件侦察的权利。
但是,透过表面看本质,从四国近年来对预审程序的修正与改进,我们可以看出几个国家在预审制度改革中呈现出趋同之势。
一是追求诉程序公正,无论建立预审制度的初衷如何,各国都在极力保证预审法官的中立地位,从而对公诉权进行监督和制约,达到程序公正的目的。
二是追求诉讼效率,近年来四国均出台了相应简化预审程序的措施,避免重复审查和延诉的现象。
三是注重保障人权,通过预审,过滤掉那些不合起诉条件的诉讼,使公民不受不合理诉讼的困扰,这是诉讼所应有的正义的基本。
我国的刑事预审程序尚未完全建立,借鉴各国的立法成果和司法实践不失为
一种好的选择。
在立足本国现状的前提下,吸收并融合外国良好的制度,以提高社会的法治水平。
我国建立完善的预审程序尚有一段很长的路需要探索。
从预审程序的启动、到预审的适用范围、审查方式及审查内容,如何规范与设置预审制度程序,每一步每一个脚印都是我们所应慎重考虑的。
只有在完善的程序设计下,预审的制度价值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
顺应世界法治的发展趋势,在目前的法制条件下,我们应该将加强对公诉权利的监督和制约,充分保障被害人与被告人的人权,促进诉讼的效率和公正亦作为我国庭前审查程序不懈追求努力达到的目标。
[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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