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公司财务舞弊的动因分析_徐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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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公司财务舞弊的动因分析
山东威海职业学院徐晓静
摘要:随着2009年新一轮IPO开闸,采用美化业绩、操纵利润等手段“包装上市”成为IPO公司公开的秘密,并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
与一般公司财务舞弊相比,IPO公司财务舞弊动机更加强烈,手段更加疯狂、孤注一掷,已成为令资本市场萎靡孱弱、令投资者信心丧失的“罪魁祸首”。
本文借助经典的舞弊动因理论对IPO公司舞弊的动因进行探究,希望对研究和防范IPO公司财务舞弊有所启示和帮助。
关键词:IPO公司财务舞弊舞弊动因
IPO公司财务舞弊,是指在资本市场IPO特殊环境下,由IPO公司管理层授意或指使,采用财务欺诈等违法违规手段来欺骗监管机构及未来投资者,以此实现公司成功上市并为公司或个人谋取额外收益的舞弊行为。
近几年来,由于股东一夜暴富的神话及资本市场巨大的融资平台的诱惑,采用美化业绩、操纵利润等手段“包装上市”成为IPO公司公开的秘密,并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
下面我们借助经典的舞弊动因理论对IPO公司财务舞弊的动因进行分析。
一、舞弊动因的经典理论
要研究公司舞弊,首先我们要问:为什么舞弊?也就是任何事情都有其存在的动因,动因分析是识别和防范财务舞弊的基础。
国外关于公司财务舞弊的动因分析主要包括以下比较经典的理论:
(一)舞弊的“冰山理论”
“冰山理论”最早是海明威提出来的,该理论将舞弊形象地比喻为海面上的冰山,分为水面上可观察到的结构部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水面下不易观察到的隐藏很深的行为部分(行为人的态度、感受、价值观念等),舞弊不仅取决于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更取决于公司是否存在财务压力、是否有潜在的道德缺陷。
(二)舞弊的“三角理论”
著名的舞弊“三角理论”认为,舞弊的因素包括压力、机会、借口,其中压力诱使舞弊者产生舞弊的动机,机会提供舞弊者实施舞弊的条件和时机,而借口为舞弊者找到符合道德观念、行为准则的合乎情理的解释。
(三)舞弊的“GONE理论”
舞弊的“GONE理论”是西方对舞弊风险因素的分类方法,认为舞弊由贪婪(Greed)、机会(Opportunity)、需要(Need)、暴露(Exposure)四个诱因组成。
即舞弊者首先有了贪婪的意念,又十分需要钱财,当有了适当的机会,并且认为事后不会被轻易发现就会实施舞弊行为。
(四)舞弊的“风险因子理论”
舞弊的“风险因子理论”将舞弊风险因子分为个别风险因子和一般风险因子。
其中个别风险因子因人而异,是指个人的道德观念和压力,一般风险因子是指抑制公司舞弊的内外部环境、制度等,包括舞弊的机会、被发现的概率和受惩罚的可能及程度。
以上理论分析可见,舞弊动因是多种因素构成,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决定舞弊风险的程度。
也就是说,分析舞弊动因既要强调舞弊的内在的主观因素如压力、道德的分析,也不能忽视外在的客观因素如机会、发现的可能、受惩罚的程度对舞弊行为的影响。
二、IPO公司财务舞弊的动因分析
(一)基于融资目的,迎合核准制下的上市条件
近二十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历经风雨走过了一段从无都有的发展阶段,为一大批企业筹集资金提供了融资渠道。
公司选择IPO方式融资不仅获得了发展所需的低成本权益资金,而且还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公众形象、增加公司无形资产价值,有利于规范公司的管理体制和财务体制提升管理水平,同时通过IPO还可以使股东“一夜暴富”、财富成几何增长。
但是由于资本市场资源的稀缺性,并不是每一家企业都可以通过IPO实现融资,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公司的规模、盈利能力、资产结构及质量、现金流量及成长性等都有严格规定,因此对于许多渴求上市的企业来说,要达到上市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难度。
“上市融资诱惑大,排队企业八百家”这句股民中流传的段子形象地说明了“资本饥渴”的企业现状,在募集资金的巨大压力之下,企业把IPO当作终极目标,当企业的财务指标或其他条件达不到上市标准时,就产生了财务舞弊动因。
(二)获得较高的股票发行价格,以实现筹资额最大化
在公开上市之前IPO公司股票没有历史交易价格可以参考,这就决定了要精确地确定新股发行价格是相当困难的,因此IPO定价是新股发行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环节和内容,新股发行价格的高低决定着新股发行的成功与否,也关系到各参与主体的根本利益。
作为IPO公司而言理想的定价当然是在股票成功发售的前提下获得尽可能高的股票发行价格,以实现筹资额的最大化。
目前,国内IPO定价由发行企业和承销商协商,通常以会计计量的每股收益为基础,即股票发行价格=每股收益×发行市盈率,发行市盈率一般参照二级市场的平均市盈率、同类行业公司股票的市盈率,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成长性等,对于个别IPO公司来说可以认为是一个常数,而IPO公司唯一能影响上市筹资额的就是每股收益。
因此IPO公司往往通过系统规划,操纵上市前每股收益的预测值,来提高股票的发行价格从而最大程度地提高公司筹资额,财务舞弊的动因也由此产生。
(三)社会诚信度的下降,为财务舞弊者找到心安理得的借口
发行人在IPO过程中的财务舞弊与公司管理层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密切相关,在整个社会诚信度的下降、职业操守缺失的大环境下,IPO舞弊者的借口随处可见:别的公司都这样做,我公司不这样做就是损失;我公司包装只是为暂时渡过困难时期,等IPO过关,募集的资金到位一切就好了;我们也是为了公司、也是被迫的,无可奈何;公司IPO 成功对谁都好,没有人受到伤害,我们的出发点和愿望是好的……另外,相关的法律法规、报告准则不完善使舞弊者也找到了自我说服的借口。
现有的会计准则允许IPO公司改变会计方法,通过追溯来重述财务报告,给予发行者一个特殊的机会去窜改IPO申报期的会计盈余,这也是为什么许多公司IPO前后业绩突变的原因所在。
有了这些看起来与道德观念、行为准则相吻合的理由和解释,IPO公司舞弊就显得心安理得、顺理成章了。
(四)信息不对称为发行人财务舞弊提供了机会
IPO市场是一个特殊的市场,首次公开发行主要涉及两大利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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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即发行人与外部投资者,发行人的目标是以较低的筹资成本取得尽可能多的筹资额,而外部投资者的目的是取得尽可能高的投资报酬率,他们两者之间的利益诉求点不同,存在着明显的利益冲突。
同时发行人拥有外部投资者所不了解的关于企业业绩、投资机会、管理人员能力及其未来发展前景的信息,而投资人由于没有获得IPO 企业公开信息的其他来源和渠道,不得不依赖于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提供的财务报告来进行决策,但是又难以判断信息质量是否客观,因此发行人与投资人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投资者明显处于信息的弱势地位。
利益取向的不同与信息的不对称为管理层舞弊提供了机会,发行人会通过调整财务报告中的盈余数字,使其向有利于自己利益的方向发展,于是
IPO 财务舞弊成为非常普遍的现象。
(五)管理层普遍抱有不被发现的侥幸心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失效及外部监管制度的缺位使舞弊者有可能既进行舞弊,又能掩盖起来不被发现。
首先,发行人管理层作为公司的“管家”,即使公司存在内部控制制度,也往往有能力凌驾于内控制度之上操纵会计记录,还可以通过种种手段诱使和强迫下属串通舞弊,而管理层舞弊特别是串通舞弊由于伪装、掩饰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使得注册会计师往往难以发现;其次,作为对IPO 公司信息质量起监督作用的承销商的“中介认证”职能长期缺位,其更在意的是承销收益而忽视对IPO 信息质量的监督;另外,有关监管部门审核的重点往往限于公司提交的各种书面材料,很容易被光鲜亮丽的业绩包装蛊惑,雾里看花、蒙在鼓里。
于是,在这种情况下,IPO 公司的管理层普遍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既然财务舞弊有不被发现的可能性,当然值得一试。
(六)受到的惩罚在巨额利益面前似乎微不足道
惩罚措施不到位,也是造成IPO 公司财务舞弊动因之一。
首先,正
如业内人士认为的那样,在审核期发行人的舞弊行为只要自己主动纠正不会受到任何惩罚也不会影响IPO 申请;其次,即使在IPO 审核阶段发审委发现了发行人的财务舞弊行为,通常只是会取消发行人的上市资格而不做处罚,或者只是对相关责任者做象征性的批评、通报;最后,如果发行人欺诈上市行为是在IPO 成功上市、公开发行股票之后被发现的,《证券法》对于公司这种既成事实并不是取消其上市资格,而是不得不默认其欺诈上市“阴谋得逞”,所采取的处罚往往是对公司或对相关责任人经济上的罚款,相对于公司取得的巨额发行收益来说,惩罚措施是微不足道、避重就轻的,况且对公司的罚款实际上又变相地转嫁由无辜的股民承担。
因此在打击IPO 公司财务舞弊、欺诈上市行为方面,相关的法规制度存在明显漏洞,不仅起不到惩罚犯罪、以儆效尤的效果,反而在客观上鼓励了IPO 公司舞弊的意识和作法。
以上分析可知,目前造成IPO 公司财务舞弊动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取得上市资格的压力、获得更高发行价的动机、管理层缺失的道德观念、信息不对称产生的机会、监督体系不完善导致的侥幸心理及惩罚措施不到位对舞弊的纵容等。
鉴于IPO 公司舞弊现象愈演愈烈,要求有关各方必须对此予以高度重视,深入研究舞弊动因。
在此基础上,采取有效的措施,健全和规范资本市场制度,建立信用评价系统和合理的退市制度等;加强监督处罚力度,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加大审核和稽查,从根本上防范IPO 公司舞弊现象的蔓延,使资本市场得到净化并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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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内部控制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应该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相关规范的基础之上,完善独立院校财务运营核算制度、财务评估控制制度、财务预测制度等全面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通过规范化的制度保障独立学院财务运作。
此外还要在相应财务机构的建设上下功夫,配备综合素质较高、专业能力较强的财务会计人员,推动独立学院财务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规范收益分配制度
国内普遍对教育投资方面的界定是属于生产性投资。
因而也能够对投入和产出进行分析和总结。
独立学院主要是以公益性为办学目的,属于非营利性企业,然而社会资金的投入会对经济回报有所要求,投资者的这种目的也可以理解,在教育法规[2003]8号文件对投资收益有相关规定。
独立院校在遵守规范的情况下,保障公益性理念,合理追求收益并进行收益处置分配,一方面能调动投资者的热情,保障投资力度,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学院的运营和发展。
独立学院财务内部控制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保障着独立学院发展和壮大,只有根据独立学院实际情况与发展需求,构建起规范、合理、操作性强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保障独立学院运营中的财务管理,才能更好的推动独立学院壮大。
四、独立学院内控工作的完善
在独立院校内控工作中,明晰产权是完善相关工作的基础;在相关规定指导下,学院应该对各类资产进行划分和界定,分别登记存档,明确合作者和投资方的财产划分,也是内控工作完善的一个方式。
独立学院确立起产权人后,主办方和投资方要对行政运营权力有所界定。
能够有效地避免双方出现挪用独立学院资金的情况,也更加完善了财务内控工作的具体执行和制定。
最后确立独立学院财务内控工作的主体地位,将保障财务内控工作更好的发挥其控制管理能力和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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