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
2024年最新单位协定存款协议书
最新单位协定存款协议书1. 引言本协议是由存款人(以下简称“甲方”)与银行(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针对甲方存款进行约束的协定。
本协议的目的在于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甲方利益,规范存款业务的经营行为。
2. 甲方信息•单位名称:•单位账号:•存款本金:•存款期限:•存款利率:•存款起息日:3. 存款业务规则3.1 存款本金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存款本金支付存款。
3.2 存款期限合同约定的存款期限必须严格按照协议规定。
在存款期限内,甲方不得提前支取本金和利息,否则产生违约行为,乙方将会按照约定对甲方违约金。
3.3 存款利率根据不同的存款期限,乙方为甲方提供不同的存款利率,详情请参照合同约定。
3.4 存款起息日存款实际起息日以乙方确认的实际日期为准。
4. 存款业务的权利和义务4.1 甲方的权利1.在存款期限内,甲方根据约定享有存款利息。
2.在存款到期日,甲方可以选择将存款本金和利息一起提取,或继续续存。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存款业务的相关咨询和服务。
4.2 甲方的义务1.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存款本金支付存款。
2.甲方必须在存款期限内按约存取才能获得相应的存款利息。
3.甲方必须提交真实有效的证件和资料。
4.甲方必须遵守银行存款业务的规定。
4.3 乙方的权利1.乙方按照协议约定收取预收手续费以及提取手续费。
2.若甲方未按期支付存款本金,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存入。
3.乙方有权在业务操作过程中核实甲方存款资金的合法性。
4.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甲方存款账户。
4.4 乙方的义务1.乙方保证存款与存单管理的安全。
2.乙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存款业务。
3.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交的证件和资料进行严格审核。
5. 其他条款5.1 协议变更在协议期限内,因业务发展或国家法律政策等因素变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可进行修改或补充。
但须经甲方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相关协议条款。
银行协定存款管理暂行办法
*********协定存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协定存款是指存款人与本行各分支机构签订《*********协定存款协议书》,共同遵守约定的存款期限、并按约定在结算账户保留基本存款额度,对超过基本额度的存款按本行协定存款利率给付利息的一种人民币存款。
第二条办理协定存款的存款人与本行各分支机构签订标准格式《*********协定存款协议书》(简称《协定存款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第三条协定存款的协议期限由本行各分支机构与存款人共同商定。
《协定存款协议书》到期后,若双方均没有提出终止或修订协议,则按原期限自动延期或按协议约定执行。
第四条本行受理的协定存款在结算账户约定保留的最低约定额度为人民币50万元整。
第五条协定存款利率根据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限档次存款利率确定。
第六条协定存款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计息采用积数计息法。
在计息期内,协定存款结算户的每日余额低于最低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超过最低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按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在计息期间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第七条协定存款结算帐户销户时,《协定存款协议书》自动终止,并按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到销户前一日止。
第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一:*********单位协定存款协议书附件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附件三:*********单位协定存款业务流程附件一*********单位协定存款协议书协议编号:________甲方:乙方:*********为使客户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其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单位协定存款业务,并约定如下:一、甲方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定存款最低留存额为______元。
二、单位协定存款户按季结息,账户余额超过约定的最低留存额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现行利率为年息___%,如协议期间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按结息日或清户日挂牌公告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其低于约定的最低留存额部分,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
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7636-55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完整版)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互惠互利共同繁荣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完整版)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
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_____乙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行甲、乙双方就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在乙方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账户,双方依照《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章程》和《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协定存款业务。
二、甲方在乙方开立协定存款账户的账号:_____,其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
三、甲方承诺不在协定存款账户上办理透支业务。
四、乙方按季对甲方协定存款账户进行结息。
协定存款账户中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五、对协定存款账户销户的,如果在结息日销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如果不在结息日销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从上一结息日起到销户日止,不再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而按销户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账。
七、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
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本合同自动延期,其协定存款账户继续使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485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现将《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存款的管理,规范金融机构的单位存款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人民币单位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和参加人民币存款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在金融机构办理的人民币存款,包括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存款。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金融机构单位存款业务的管理、监督和稽核工作,协调存款单位与金融机构的争议。
第五条除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单位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此项业务。
第六条经批准的金融机构吸收单位存款应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范围,同时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机构。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任何个人不得将私款以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任何单位不得将个人或其他单位的款项以本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
第二章单位定期存款及计息第九条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三个月、半年、一年三个档次。
起存金额1万元,多存不限。
第十条金融机构对单位定期存款实行帐户管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除外)。
存款时单位须提交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等,并预留印鉴。
印鉴应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负责人印章)和财会人员章。
由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给存款单位开出“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以下简称“证实书”),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附件
甲方同意由乙方主动将其转入甲方的 B 户。
五、乙方每月为甲方出具对帐单,按季出具利息清单。
六、甲方A户存款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合同期如遇
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七、协定存款账户使用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附件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为提高资金效益,支持经济发展,经甲乙方商定,甲方同意在乙方开立 人民币协定存款帐户,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账户,双方依照《中国银行人民币 单位协定存款章程》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 (试行)》的规定办理协定存款业务。
万元。当甲方从 A 户划
转资金超过 A 户的余额,甲方同意由乙方主动将 B 户资金转入甲方的 A 户以
补足额度;当 B 户资金余额不足以补足 A 户所欠额度时,甲方同意将 B 户中
所有资金转入 A 户,直至 B 户中余额为零,乙方同意甲方 A 户和 B 户在合同
期内仍可继续使用。每个营业日结束后,对 A 户中超过基本额度部分的资金,
二、乙方在甲方人民币结算帐户的基础上建立协定存款账户的结算户 A
户(以下简称 A 户),甲方的日常资金往来一律通过 A 户结算,同时银行系统
自动产生的对应的协定户 B 户(以下简称 B 户),B 户资金不得直接对外支付。
三、协定存款帐户的起存金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指 A 户)
四、甲方的 A 户应保留基本存款额度为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乙方:
中 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
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甲方: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地址:_____联系方式:_____乙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分行负责人:_____地址:_____联系方式:_____为了规范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业务,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定存款账户(一)甲方在乙方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结算账户”),账号为:_____。
同时,甲方以该结算账户为基础,申请开立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账户(以下简称“协定存款账户”)。
(二)协定存款账户与结算账户共用一个账号,结算账户内的存款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协定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照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二、协定存款额度(一)双方约定的协定存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
(二)协定存款额度在合同期内不得变更。
三、存款利率(一)结算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二)协定存款账户内的存款,超过协定存款额度的部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三)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乙方应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四、计息与结息(一)协定存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 20 日。
(二)乙方在结息日将协定存款账户利息直接计入甲方结算账户,并向甲方提供利息清单。
五、存取款(一)甲方结算账户的资金收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规定办理。
(二)甲方的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低于协定存款额度时,乙方对结算账户内的全部存款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当结算账户存款余额超过协定存款额度时,超过部分按照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三)甲方在支取协定存款账户资金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具体通知方式和期限双方另行约定。
六、对账(一)乙方应按季向甲方提供对账单,甲方应及时核对。
(二)如甲方发现对账不符,应及时与乙方联系,双方共同查找原因,及时处理。
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
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我国的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经济活动的增加,银行为满足企业和机构对资金管理的需求,逐渐推出了各种各样的存款产品和服务。
其中,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是一种常见的存款方式,本文将详细介绍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的管理办法。
二、概述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是指企业或机构与银行达成协议,在一定期限内将一定金额的人民币存入银行,并按照双方约定的利率进行计息和管理。
三、开户流程1.企业或机构首先需要选择一家合适的银行进行开户。
选择银行时,要综合考虑银行的信用状况、服务质量、利率水平等因素。
2.准备开户所需的材料,一般包括企业或机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
3.联系银行,预约开户时间,并前往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银行工作人员将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4.办理完开户手续后,银行将会为企业或机构开立一个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账户。
四、存款管理规定1.存款金额:企业或机构在开户时需向银行确定存款金额,一般有最低存款金额的要求。
2.存款期限:企业或机构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资金周转情况选择存款的期限。
一般可以选择3个月、6个月、1年等不同期限。
3.存款利率:存款期间的利率一般由企业或机构与银行事先协商确定,并在协议中明确记录。
利率可以是固定利率,也可以是浮动利率。
4.存款的计息方式:存款可以选择按月计息、按季计息或到期一次性计息等不同方式。
具体计息方式由企业或机构与银行协商确定。
5.存款的支取方式:存款期间,企业或机构需要提前向银行提出支取的申请,一般需要在一定的时间提前通知银行。
支取方式可以选择部分支取或一次性支取。
6.存款的到期处理:存款到期前,银行将会通知企业或机构进行存款的处理选择,可以续存或提取存款。
五、利弊分析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具有一定的利与弊。
下面对其进行简要的利弊分析: ### 利: - 灵活性高:企业或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和周转情况选择存款的金额和期限,具有较高的灵活性。
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业务,依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协定存款,是指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与本行所辖有关支行(开户行)签订《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在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之上开立具有结算和协定存款双重功能的协定存款账户,并约定基本存款额度,由开户行将协定存款账户中超过该额度的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单独计息的一种存款方式。
第三条只有在本行有关营业网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且开户期限已满一个季度的单位才能申请办理协定存款,但对大客户,经办行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四条办理协定存款的单位,须向所在地开户行提出申请,双方签订《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办理协定存款账户。
第五条《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应由存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开户行负责人共同签订。
第六条《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以存款单位协定存款账户所对应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日均存款余额作为基本存款额度,以1万元为单位,但基本存款额度原则上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特殊情况的须报总行批准。
日均存款余额的计算期限,对于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超过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对于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满一季度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第七条《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
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为自动延期,原协定存款账户继续使用。
第八条合同期满,存款单位需要销户,必须于距合同到期日10天前向经办行提出书面销户通知,并于到期日办理销户手续。
经办行将协定存款账户的存款本息结清后,全部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同时协定存款账户销户。
78、《单位存款管理办法》
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公司人民币单位存款业务,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及银保监会《企业集团XX 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民币单位存款是指集团各成员单位在XX公司办理的人民币存款,包括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存款。
第三条XX公司吸收的人民币单位存款应不超过中国银保监会核定的业务范围,同时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协定存款管理第四条协定存款是指成员单位在其结算账户保留用于业务备付资金以外的存款资金按单位协定存款利率计息的人民币存款业务。
第五条办理协定存款必须由存款单位与XX公司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合同中订明结算账户的留存额度,合同期为一年。
到期双方没有提出修改或终止合同,则视作自动延期。
如需修改,应在合同到期前15天内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协定存款结算账户的留存额度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协定利率计息,低于10万元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间如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第七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单位协定存款按结息日或清户日挂牌公告的利率计息,按季结息。
第三章通知存款管理第八条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提前通知XX公司,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
通知存款为记名式存款,可以挂失,不能流通,不能转让。
存款凭证上需注明“通知”字样。
第九条通知存款的最低起存金额为50万元,最低支取金额为10万元。
存款人需一次性存入,可以一次或分次支取,留存部分不得小于50万元。
第十条通知存款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
一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七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
第十一条通知存款存入时,存款人自由选择通知存款品种(一天通知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但存款凭证上不注明存期和利率,XX公司按存入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利率水平和实际存期计息,利随本清。
商业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章程和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章程和管理办法一、前言为了更好地规范商业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业务,提高客户满意度,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制定了本章程和管理办法。
二、定义1.商业银行: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有法人资格的银行机构,包括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等。
2.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指商业银行按照客户的要求,将存款款项以特定的单位进行存储的业务。
3.协定存款余额:指客户向商业银行存入的以特定单位为单位的金额。
4.单位:指协定存款的单位,可以是任意数字和符号。
5.存款人:指向商业银行存入协定存款的客户。
6.存款期限:指协定存款的期限,一般为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等。
7.贷款利率:指商业银行向客户发放贷款的利率。
8.利息计算:按照商业银行的规定,对协定存款计算所产生的利息。
三、协定存款的开户1.协定存款的客户可以是个人或者机构。
2.客户需携带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等资料到商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3.商业银行根据客户需求,设置协定存款单位,并制定合同,签订协议,确认协定存款余额和存款期限。
4.商业银行为客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并进行协定存款的登记和备案。
四、协定存款的计息1.商业银行按照协议的要求,对协定存款计算所产生的利息。
2.协定存款的利率根据市场利率变动而变动,商业银行可以调整利率。
3.商业银行根据协定存款余额和存款期限计算利息,计息周期为按季度、半年度、一年等划分。
4.商业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客户缴纳利息税。
五、协定存款的提前支取1.协定存款在存款期满前不得提前支取。
2.协定存款存期不足3个月的,不允许提前支取。
3.协定存款存期超过3个月的,可以在存款期满前提出提前支取申请。
4.商业银行在确认协定存款余额后,根据客户提出的提前支取要求进行处理,但需要扣除提前支取的利息。
六、协定存款的续存1.协定存款到期前5个工作日内,商业银行向客户发出到期提示函。
2.客户可以选择部分或全部续存协定存款,并注明续存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和单位。
银行协定存款管理办法
银行协定存款管理办法(节选)第二章协定存款的管理第四条协定存款的对象是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对居民个人不得开办此项业务。
第五条企业办理协定存款的基本规定(一)办理协定存款业务的单位,原则上必须在我行过去1个月内日均存款余额达100万元以上,或是有较大发展潜力或对我行业务有较大贡献的企业。
(二)客户申请办理协定存款的,其结算帐户约定基本存款额度由各支行自行决定,但原则上不得少于10万元。
第六条网点办理协定存款的基本规定(一)《协定存款协议书》应由企业单位有权人和我行有权人共同签订。
企业单位有权人是指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
我行有权人是指支行负责人。
支行负责人需要进一步授权他人代理职权的,应出具明确的授权书,并对其授权代理人的行为后果负责。
(二)我行需对企业的业务准入进行审批。
企业要求开办协定存款业务的,应填写《协定存款协议书》,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送结算帐户开户机构审核。
开户机构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填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定存款审批表》(附2,以下简称《审批表》)并加具意见后送支行有权人审批。
支行有权人应在《审批表》上加具明确的审批意见。
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同时在《协定存款协议书》签名并加盖支行公章,然后送回开户机构处理。
客户虽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但支行认为可给予特殊对待的,可采用方案呈批方式向总行个人金融部提出申请,并依据审批意见处理。
(三)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期满双方无异议的,视作按原协议期限自动延期。
企业(协定存款单位)需要注销帐户的,须提前10天向我行提交《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注销通知书》(附3)。
(四)对已签订生效的协定存款协议,客户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出对基本存款额度进行变更的申请,经我行审批同意后由开户机构及时在大集中系统作协议变更的处理。
(五)企业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协定存款协议书》。
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建总发[1998]141号
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正文:---------------------------------------------------------------------------------------------------------------------------------------------------- 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1998年11月9日建总发〔1998〕141号)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业务,依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及《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协定存款,是指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在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之上开立具有结算和协定存款双重功能的协定存款账户,并约定基本存款额度,由银行将协定存款账户中超过该额度的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单独计息的一种存款方式。
第三条只有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且开户期限已满一个季度的单位才能申请办理协定存款,但对双大客户,经办行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四条办理协定存款的单位,须向所在地经办行提出申请,双方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见附件一),办理协定存款账户。
第五条《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应由存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建设银行经办行负责人共同签订。
第六条《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以存款单位协定存款账户所对应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日均存款余额作为基本存款额度,以万元为单位,但基本存款额度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
日均存款余额的计算期限,对于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超过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对于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满一季度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银行业务判断题
375、有价单证是指经批准发行的印有固定面额的特定凭证。
(√)依据: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重要单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总发〔2004〕149号第一章第二条376、重要空白凭证是指无面额的经银行或客户填制金额并签章或加密后即具有特定效力的空白凭证及重要凭据。
(√)依据: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重要单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总发〔2004〕149号第一章第二条377、对外发售重要空白凭证时,经客户授权可由我行工作人员代客户签收、购买重要空白凭证。
(X)依据: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重要单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总发〔2004〕149号第五章第二十六条对外发售重要空白凭证应验证客户身份,并根据客户业务量适量发售,发售时须由客户签收确认,严禁由我行工作人员代客户签收、购买重要空白凭证。
378、营业时间经办人员如需临时离岗,应将重要单证入柜(箱)妥善保管。
(√)依据: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重要单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总发〔2004〕149号第六章第三十四条379、个人存款证明属于总行定义的重要单证。
(√)依据: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重要单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总发〔2004〕149号第二章第八条380、营业网点会计主管应每周对所有尾箱(重要空白凭证库)核点一次。
(√)依据: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重要单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总发〔2004〕149号第九章第五十一条381、营业网点会计主管应每旬至少抽查核点一个尾箱(重要空白凭证库)以加强对经办人员保管、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账实相符,使用规范。
(X)依据: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重要单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总发〔2004〕149号第九章第五十三条营业网点会计负责人应每周对所有尾箱核点一次,每天至少抽查核点一个尾箱,以加强对经办人员保管、使用重要单证的监督检查,确保账实相符、使用规范。
382、经办人员应按号码顺序签发重要单证,不得跳号;对外发售时一般应按号码顺序发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485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485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现将《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存款的管理,规范金融机构的单位存款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人民币单位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和参加人民币存款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在金融机构办理的人民币存款,包括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存款。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金融机构单位存款业务的管理、监督和稽核工作,协调存款单位与金融机构的争议。
第五条除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单位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此项业务。
第六条经批准的金融机构吸收单位存款应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范围,同时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机构。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任何个人不得将私款以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任何单位不得将个人或其他单位的款项以本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
第二章单位定期存款及计息第九条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三个月、半年、一年三个档次。
起存金额1万元,多存不限。
第十条金融机构对单位定期存款实行帐户管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除外) 。
存款时单位须提交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等,并预留印鉴。
印鉴应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负责人印章)和财会人员章。
由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给存款单位开出“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以下简称“证实书”),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制度
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币单位存款(下称“单位存款”)管理,规范单位存款市场营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以及银行有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等单位在A银行办理的人民币存款。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纳入单位存款管理。
金融机构在A银行的同业存款不纳入单位存款管理。
第三条单位存款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协议存款和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存款。
第四条单位存款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经营原则:开展单位存款业务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金融法规,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和A银行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综合营销原则:单位存款业务应与资产业务、中间业务互相结合,一体化营销客户。
(三)讲求效益原则:单位存款业务应统筹考虑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直接收益和间接收益,力求实现综合收益最大化。
第二章单位活期存款第五条单位活期存款是存款单位随时可以存取、按结息期计算利息的存款。
第六条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对单位活期存款进行账户管理。
第七条存款单位办理单位活期存款业务须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八条存款单位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出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的证明文件。
第九条单位活期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月末日计提利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第三章单位定期存款第十条单位定期存款是银行与存款单位双方在存款时事先约定期限、利率,到期后支取本息的存款。
第十一条单位定期存款的起存金额为1万元,期限档次与居民储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的期限档次一致。
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
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一、甲方:中国建设银行乙方:(个人或单位的基本信息)二、合同背景和目的甲方为乙方提供单位协定存款服务,满足乙方对人民币存款的需求,双方通过签署此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存款期限和利率1. 存款期限:乙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存款期限。
存款期限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
活期存款期限为6个月,无期限,乙方可以随时支取,但需要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
定期存款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和10年,乙方需在存款到期前向甲方提前通知续存或取款操作。
2. 存款利率:存款利率根据甲方公布的利率政策执行,甲方保留调整利率的权利,乙方在存款时应与甲方明确利率。
四、存款操作和约束1. 存款方式:乙方可以选择现金存款、转账存款或支票存款。
2. 存款凭证: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存款凭证,凭此凭证乙方可以随时进行存取款操作。
3. 存款限额:乙方存款金额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限额。
4. 存款利息计算和结算:甲方将按照预定利率计算乙方的存款利息,并在每年的存款到期日进行结算,结算金额将自动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五、存款风险和责任承担1. 存款风险:由于市场波动等原因,存款利率可能会发生变化,甲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存款利率,乙方需接受利率波动的风险。
此外,乙方在存款过程中出现的信息泄露、盗窃等风险由乙方承担。
2. 责任承担:若存款期限到期后,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出续存或取款操作,甲方将自动将存款本金和利息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对于两次续存或取款操作失败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六、协议终止1. 协议终止原因:协议终止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期限到期、乙方主动解约、存款金额超过限额等。
2. 解约程序:乙方主动解约时,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若在存款期限到期前解约,将产生相应的违约金。
乙方解约后,甲方将按照约定终止协议并办理存款本金及利息的结算。
银行单位协定存款业务操作手册
银行单位协定存款业务操作手册银行单位协定存款业务操作手册一、业务概述协定存款是指以特定的形式、金额、期限和利率等条件为约定的存款, 在一定的期限内客户有权支取、存取和转移资金的存款业务。
与一般定期存款不同的是,单位协定存款具有灵活性和便利性,因此受到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单位客户的广泛推崇。
二、操作流程1、开立单位协定存款账户(1)客户需先在开户银行填写单位协定存款业务办理申请表,并提供财务负责人有效证件和单位章程、营业执照原件或副本及备案凭证等材料;(2)银行职员填写开户申请表格并审查客户提供的资料,核查客户及其财务负责人的有效证件;(3)如客户已有存款账户,可以考虑将新开的单位协定存款账户与已有存款账户捆绑绑定,方便日后管理和操作;(4)填写银行开户表格,将客户资料录入银行核心系统,并开立客户单位协定存款账户。
2、存款操作(1)客户通过网银、手机银行等渠道实现无纸化操作,包括查询余额、发起存款申请、发起取款申请、发起转账申请等操作;(2)客户需要在指定的存款周期之内,存入约定金额的款项,以获得相应的利息收益;(3)银行收到存款申请后,核对金额,核实客户信息,然后将存款金额划入客户的单位协定存款账户中。
3、取款、转账操作(1)在存款周期内可随时进行取款和转账操作,客户可通过网银、手机银行等渠道直接发起申请;(2)银行工作人员在接到客户的申请后,核对存款账户余额及客户身份信息后发起交易;(3)至于转账操作,除了核对余额和身份信息,还需核对收款账户的真实性。
4、结息、开具凭证(1)银行会根据存款的周期和利率,计算存款的利息,并在存款到期时将利息收益划入客户的存款账户;(2)如客户需要开具结息凭证或单位协定存款业务凭证等,可向柜台或网银渠道申请,银行会提供相应凭证以确认交易;(3)客户在存款到期时还可选择将存款账户中的资金自动续存或全部预支。
三、业务注意事项1、单位协定存款操作前,客户需要清楚业务操作流程和相关规定,尤其是对存款的存取和转账操作需要仔细对账、核对信息后再进行操作;2、另外,客户还需关注存款期限以及预支、续存等选项是否符合本单位的经营需要。
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章程-建总发[1998]141号
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章程正文:---------------------------------------------------------------------------------------------------------------------------------------------------- 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章程(1998年11月9日建总发〔1998〕141号)第一条为满足企事业单位的业务需求,更好地为企事业单位服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符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开立协定存款账户。
第三条办理协定存款须由开户单位与本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含1年),到期时任何一方没有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作自动延期。
第四条开户单位可在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基础上办理协定存款账户。
协定存款账户下设结算户(A户)和协定户(B户)两部分。
第五条开户单位与银行共同商定A户需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并在合同中订明。
第六条开户单位的存款资金全部通过A户往来,超过基本存款额度部分的资金,银行将自动转入B户;当A户低于基本存款额度部分时,银行自动将B户资金补足A户额度;当B户资金不足以补足A户额度时,B户余额直至为零,A户和B户在合同期仍可继续使用。
第七条合同期满,如不延期,开户单位将协定存款账户的存款本息结清后,全部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中,如结清A户,B户也必须同时结清。
第八条银行按季对A户和B户存款进行结息。
A户存款按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B户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A户和B户清户时,按清户日相应的利率计息。
第九条本章程由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执行;修改时亦同。
c25325--010425zzj ——结束——。
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试行)为满足企事业单位对金融产品的需求,规范协定存款业务管理,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协定存款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业务对象及办理机构(一)凡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开立或符合条件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以下简称单位)均可申请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帐户。
(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理处以上(含分理处)的机构均可办理此项业务。
二、基本业务规定(一)协定存款是指客户按照与银行约定的存款额度开立结算帐户,帐户中超过存款额度的部分,银行将其转入协定帐户,并以优惠利率计息的一种对公存款。
(二)开办此业务须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备。
(三)协定存款帐户的开立、使用、撤销等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章程》等有关管理规定。
(四)凡申请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协定存款帐户的单位,须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五)协定存款账户下设结算户(A户)(以下简称A户)和协定户(B 户)(以下简称B户)两部分。
(六)凡申请开立协定存款帐户的单位,应与开户行签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参考格式见附件一。
(七)与银行签订《合同》的单位,开户行按规定为其开立结算户A户,同时系统自动产生协定户B户。
如单位已有结算账户,则将原有的结算帐户作为A户,为其办理协定存款开户手续。
(八)协定存款的起存金额为10万元(指A户)。
(九)协定存款账户的A户视同一般结算帐户管理使用,A户、B户均不得透支,B户依附于协定存款账户,不是一个独立的存款账户,且不得直接对外发生收支活动。
(十)如银行已开办通存通兑业务的,协定存款帐户的A户内资金可以在其他已联网机构使用。
(十一)协定存款帐户月均余额两年以上(含两年)低于起存金额的,开户行将利息结清后,作为一般帐户处理,不再享受协定存款的优惠利率。
银行单位协定存款章程
银行单位协定存款章程每个银行在协定存款产品上都有自己的章程,以下为一个左右的范例:第一条适用范围为规范委托存款业务,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我行的管理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协定存款的定义本行协定存款是指客户与本行签订的定期存款协议,客户以委托方式将货币存入本行,本行按约定的利率按时计息,存期一般为半年或一年,到期客户可以选择续存或取出资金。
第三条开户手续客户在本行开设协定存款账户,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等资料,并按照本行有关规定缴存相应款项,经本行审核开立协定存款账户,具有完全的银行业务开户权限。
第四条存款方式1.客户可自行前往本行柜台办理存款手续,现金存款需进行“AML”反洗钱及相关规定的现金交易报告;2.客户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存款手续,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授权书;3.客户可以使用互联网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方式办理存款业务。
第五条存款利率1.本行协定存款利率参照人行公布的市场利率管理,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2.客户可选择协定存款利率,且不得低于本行下浮的基准利率;3.利率计算方式采用年利率计算,一般按照存款日期计算;4.到期未提取存款者将按照未取期限的利率进行计算。
第六条计息方式1.资金存入银行的次日起开始计息;2.将贷款本金与利息分别计算,划入客户的协定存款账户,具体金额由客户与本行签订的协议书规定。
第七条续期及提取1.协定存款到期后,若客户未申请提取存款,并不提出协定终止方案的,本行将视同客户同意自动续期;2.协定存款到期的前9个工作日,客户需要向本行提出提前部分或全部提取的申请,并与本行签订提取协议书;3.对于到期未提取的协定存款,本行将优先按照客户的授权进行续期或提取存款。
第八条协定终止1.协定存款在存期届满前被提前支取的,将按提前支取本金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并扣除应付的税费及服务费用;2.客户可提前终止协定存款,需提前通知本行并申请办理协定终止手续,本行在审核后将本金及利息返还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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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人民币存款
【发文字号】建总发[1998]141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发布日期】1998.11.09
【实施日期】1998.1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
(1998年11月9日建总发〔1998〕141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业务,依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及《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协定存款,是指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在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之上开立具有结算和协定存款
双重功能的协定存款账户,并约定基本存款额度,由银行将协定存款账户中超过该额度的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单独计息的一种存款方式。
第三条只有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且开户期限已满一个季度的单位才能申请办理协定存款,但对双大客户,经办行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四条办理协定存款的单位,须向所在地经办行提出申请,双方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见附件一),办理协定存款账户。
第五条《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应由存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建设银行经办行负责人共同签订。
第六条《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以存款单位协定存款账户所对应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日均存款余额作为基本存款额度,以万元为单位,但基本存款额度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
日均存款余额的计算期限,对于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超过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对于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满一季度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第七条《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
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为自动延期,原协定存款账户继续使用。
第八条合同期满,存款单位需要销户,必须于距合同到期日10天前向经办行提出书面销户通知(见附件二),并于到期日办理销户手续。
经办行将协定存款账户的存款本息
结清后,全部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同时协定存款账户销户。
第九条合同期内,存款单位原则上不得要求销户,如遇特殊情况,须向经办行提交书面销户申请(见附件三),经办行在收到销户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答复。
经办行审核批准后,按前条规定办理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