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依法行政考核细则及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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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阜宁县依法行政考核
实施细则(草案)》的说明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依法行政考核是指考核机关对考核对象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
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积极构建法治政府情况进行考查、评价和奖惩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一、制定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县各层各级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紧密联系实际,精心组织,突出重点项目,狠抓落实,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构建法治政府方
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县依法行政推进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与十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要
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目前对依法行政推进情况的考核工作,虽然有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责任追究等多种考核机制,
但各项考核的规定相对比较分散,各种考核没有很好地衔接,
对考核什么、怎么考核、考核的程序、考核的方法、考核成果的运用,缺乏通盘考虑,考核范围不够全面,硬性考核指标不
明确,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考核体系,导致考核效果不明显。
当前,距离国务院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十年基本建成法治
政府的时间(2014年)已不足四年,为利于今后几年把我县依
法行政工作做得更好,确保法治政府建设这一目标如期实现,
迫切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依法行政考核奖惩和激励机制,以依法行政考核为重要抓手,正确评价和查找我县在推进依
法行政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切实解决推进依法
行政工作出现的突出问题,加快我县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
二、起草过程和考虑的几个问题
为积极做好《阜宁县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草案)》的起草工作,我们听取了市政府法制办、县法院行政庭的有益建议,县政府办还向全县各层各级党政机关发放了征求意见函,在
借鉴周边县市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基础
之上,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本实施细则。在起草过程中,我
们充分考虑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制定的总体思路
依法行政考核的最终目标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
成法治政府。实现这一目的,必须积极构建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奖惩的考核机制,考核范围应涵盖政府依法行政的各个方面,将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实施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确立考核
权威性等方面作为制定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考虑的主要内容。
(二)考核的内容问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作为县政府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的有效方式和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抓手,必须发挥全面、客观衡量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作用。实施细则草案的制定主要是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各项要求,将依法履行职责、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防范化解矛盾、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以及依法行政工作给予加减分的情形等八个方面纳入考核范围。随着依法行政进程的不断推进,考核范围还要作相应的动态调整,不仅要实现对各考核对象依法行政的全方位监督,还要准确反映不同阶段的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保证该考核制度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长
期性推进动力。
(三)考核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可操作性问题。科学的、可操作的考核指标是依法行政考核的基础,也是依法行政考核
的难点所在。我们在设置指标时特别注意可操作性,在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总体框架的同时,还设置了《阜宁县依法行政工作考核量化评分表》,分为8个一级指标、49个二级指标和74个考核要点,在考核要点中明确具体的加减分情形,为考核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标准,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且
以定量为主,既有任务指标,又有状态指标,指标设计及分值设计注重导向性,突出重点工作,以期客观反映我县依法行政工作的状态、水平和社会效应,做到有针对性的解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四)考核的权威性问题。如何建立依法行政考核的权威性,使之成为一种强大的监督力量,是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我们主要通过以下四个方面来强化考核的权威性:一是注重考核的制度化、合法化。通过以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颁布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和考核指标,
为考核的有效开展提供依据支撑和制度保障。二是注重考核
中公众参与度的分值比重。在考核中多渠道取得各阶层社会
组织的参与,增加公众满意度调查及民间组织调查结果在考
核中所占分值比重,加强社会监督的力度。三是注重考核的全面性。将依法行政考核与县委依法治县检查考核、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有机融合,提高依法行政考核全
面性,客观准确的反映考核对象依法行政的实际状况。四是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规定考核为优秀的,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连续两年以上考核为优秀的,可以申报或被推荐参加省、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的评选;考核为基本合格的,责成考核对象在1个月内完成排查整改工作,并形成书面整改汇报上报;考核为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考核对象的负责人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在2个月内排查整
改到位,对整改情况,县政府将对照考核标准和考核对象的书
面整改汇报,重新进行复查。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
单位,当年机关绩效考评不得评为优秀。考核工作中发现存在
违法违纪行为的,由监察机关追究该机关主要负责人和具体
责任人的责任,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制定的主要依据
(一)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
(三)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 33号)。
(四)《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省政府令第47号)
四、《实施细则(草案)》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有五章共三十六条:
(一)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了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的
制定宗旨、考核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机关、考核的原则等内容。
(二)第二章明确了依法履行职责、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制
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防范化解社会矛盾、落实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措施,以及依法行政工作给予加分的
情形等八个依法行政考核项目和各项目具体的考核量化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