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管理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神华国能宁管〔2013〕30号附件2

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

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管理,及时掌握发电生产经营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维持其时效性,确保公司依法经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神华国能(神东电力)集团公司《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三)《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

(四)《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

2号)

(五)《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

第二条本规定用于明确公司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管理工作的管理内容、方法和要求,确保公司依法合规生产。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宪法”是指国家的主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和颁布,是国家制定所有法律的依据。

本规定所称“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其特征是:由最高权力机关或其常设机构制定的;要经过严格的特定程序;它规定和调整的都是有关社会制度、国家结构、经济体制以及基本社会关系;在所有规范性文件中,除了宪法外,它具有最高的地位和最高的效力,是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其他规范性文件不能与之抵触,否则无效。

本规定所称“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本规定所称“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局及地方人民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颁布的管理性文件。

本规定所称“国际条约”是指我国签订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

对我国发电业务篇发电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组织和公民亦具有约束力,因而也构成我国法律渊源的组成部分。

本规定所称“行业标准”是指公司及各单位业务运转中所涉及的某种行业范围内需要统一遵从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管理组织体系包括标准化委员会、企业管理部、计划经营部和各部门。

第六条标准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领导公司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管理工作;

(二)审批公司《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

第七条企业管理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汇总和管理公司行业标准更新的信息;

(二)负责组织开展对行业标准符合性的审核工作。

第八条计划经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汇总和管理公司法律法规更新的信息;

(二)负责组织开展对法律法规符合性的审核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收集、备存本部门工作所适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最新版本;

(二)关注与本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变化动态,从各种渠道搜集信息,将获取的资料和信息提供给企业管理部、计划经营部;

(三)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培训,使每位员工熟知各项与本部门或者本岗位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四)确保本部门工作遵从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五)确保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条款修订时,及时修订本部门的各项规程制度,并贯彻执行。

第十条员工的主要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自己工作范围内适用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二)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第三章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十一条各部门关注与本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变化动态,从各种渠道搜集本部门工作所适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最新版本,将获取的法律法规资料和信息提供给计划经营部,将获取的行业标准资料和信息提供给企业管理部。

第十二条计划经营部在接到各部门反馈的信息后,组织各部门对提供的法律法规资料和信息的适用性进行识别,并在一月内更新法律法规清单,经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后通过OA公

布。

第十三条企业管理部在接到各部门反馈的信息后,组织各部门对提供的行业标准资料和信息的适用性进行识别,并在一月内更新行业标准清单,经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后通过OA公布。

第十四条计划经营部建立健全公司的适用法律法规清单(格式见附件1),每一项法律法规注明归口管理部门,并将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于每年1月31日前以正式公文公布一次,同时建立公司适用法律法规信息库(适用法律法规参考目录详见附件3)。

第十五条企业管理部建立健全公司的适用行业标准清单(格式见附件2),每一项行业标准注明归口管理部门,并将公司适用的行业标准清单于每年1月31日前以正式公文公布一次,同时建立公司适用行业标准信息库(适用行业标准参考目录详见附件4)。

第十六条各部门在收到企业管理部和计划经营部公布的适用行业标准清单或适用法律法规清单后及时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学习相关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并做好记录。

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管理流程详见附件5。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七条企业管理部、计划经营部每年对部门执行本规定

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监督改进状况。

第十八条检查情况纳入公司《五型企业建设暨绩效考评管理办法》中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适用法律法规清单格式

2.适用行业标准清单格式

3.适用法律法规参考目录

4.适用行业标准参考目录

5. 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管理流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