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部分-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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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镜室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内镜室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内镜室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每日须对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进行有效监测,记录详实。

二、重复使用的内镜及附件清洗效果监测,采用目测或放大镜观察无可剥落污物、无损伤。

三、消毒内镜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监测采用轮换抽检的方式,每次按25%的比例抽查,内镜数量少于5条的,应每次全部监测;多于5条的,每次监测数量应不低于5条。

每季度将所有消毒内镜监测一遍,灭菌内镜每月进行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

标本采集方法正确:监测申请单、报告单书写规范、项目齐全,结果详实;结果超标时应追溯原因,制订整改措施并实施,直至复验合格。

四、定期对等离子低温灭菌器进行物理、化学、生物监测,记录详实。

五、感染管理科每季度对内镜诊疗部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进行抽检,对监测不合格的样本,与科室共同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并进行追踪监测直至合格。

六、当怀疑医院感染暴发或疑似医院感染暴发与内镜消毒、灭菌质量有关时,及时进行目标微生物监测。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卫计委.WS507-2016《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内镜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内镜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1、使用中的消毒剂应每季度进行生物监测1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1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使用中的戊二醛应加强监测,常规监测每周不少于1次。

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并做好有关记录。

3、消毒物品每季度监测一次,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4、使用紫外线灯管和空气消毒机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

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灯管和使用中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30W普通石英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90u 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u W/cm2 ,每半年监测一次;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9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达到99.90%;
5、各种消毒后的内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等)及其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

其合格标准为:细菌总数≤20cfu/件,不能检出致病菌。

凡穿破黏膜的内镜附件如活检钳、高频电刀、细胞刷、切开刀、导丝、碎石器、网篮、造影导管、异物钳等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生物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6、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每季度进行监测。

当怀疑医院感染与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

监测方法及卫生学标准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

灭菌效果监测管理制度

灭菌效果监测管理制度

灭菌效果监测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医疗机构的灭菌工作,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对医疗器械进行灭菌处理的全过程监测管理。

1.3 医疗机构应根据本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灭菌效果监测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2.1 医疗机构应设立灭菌效果监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

2.2 灭菌效果监测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

2.3 监测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掌握最新的灭菌技术和监测方法。

2.4 医疗机构领导应重视灭菌效果监测工作,确保相关人员履行责任,做好监测工作。

三、灭菌效果监测流程3.1 灭菌前检查:在进行灭菌前,应对医疗器械的清洁程度进行检查,确保灭菌工作的顺利进行。

3.2 灭菌时间和温度监测:在灭菌过程中,应严格监测灭菌时间和温度,确保灭菌作业的有效性。

3.3 灭菌剂浓度监测:对灭菌剂浓度进行监测,确保其在有效范围内,保证灭菌效果。

3.4 灭菌后效果检测:对灭菌后的医疗器械进行效果检测,确保灭菌效果符合要求。

3.5 灭菌记录和报告:对灭菌效果监测的结果进行记录,形成报告,并妥善保存备查。

四、灭菌效果监测方法4.1 生物指标监测:采用生物指标监测方法,通过检测生物指标的灭菌效果,对灭菌工作进行评估。

4.2 化学指标监测:采用化学指标监测方法,对灭菌剂浓度等进行监测,确保其在有效范围内。

4.3 物理指标监测:采用物理指标监测方法,对灭菌时间和温度进行监测,确保灭菌作业的有效性。

4.4 复核监测:对灭菌效果进行定期复核监测,确保其稳定性和持久性。

五、灭菌效果监测结果处理5.1 若灭菌效果监测结果符合要求,应及时对医疗器械进行包装、贮存和备案。

5.2 若灭菌效果监测结果未达标,应对灭菌工作进行整改,必要时对医疗器械重新进行灭菌处理。

5.3 对未达标的灭菌效果监测结果,应进行记录、分析和处理,并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

内镜室规章制度

内镜室规章制度

内镜室的医院感染管理一、内镜室基本设施的要求1、内镜的清洗消毒应当与内镜的诊疗工作分室进行。

2、不同部位内镜的诊疗工作应分室进行;如胃镜、肠镜的诊疗工作不能分室进行的,也可分时间段进行。

3、不同部位内镜的清洗消毒工作的设备应当分开。

4、灭菌内镜的诊疗应当在达到手术标准的区域内进行,并按手术区域要求进行管理。

5、工作人员清洗消毒内镜时,应当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防渗漏围裙、口罩、帽子、手套等。

6、内镜及附件如活检钳等的数量,应与接诊病人数相适应,以保证做到一患一灭菌。

7、基本清洗消毒设备:专用流动水清洗消毒槽4-5槽(水洗槽、酶洗槽、清洗槽、消毒槽加盖、冲洗槽)、负压吸引器、超声清洗器、高压水枪、干燥设备、计时器、通风设施等。

二、内镜室的基本管理要求1、负责内镜清洗的工作人应严格按照卫生部2004年颁发的《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内镜的清洗、消毒、储存及管理工作,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从事内镜诊疗和内镜清洗消毒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熟悉掌握内镜的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3、工作人员在诊疗清洗消毒过程中,要增强防护意识,戴好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标准预防原则进行各项操作。

4、建立各类内镜清洗消毒登记本,登记内容齐全:并按要求定期做好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液浓度监测,并做好各项监测记录。

5、院感科负责对全院内镜的清洗消毒质量及储存方法进行监督管理。

6、每日工作结束后,必须按《内镜规范》要求对内镜清洗消毒的设备,物品和环境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待备用。

内镜及附件的清洗、消毒或灭菌的原则1、凡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者经外科切口进入人体无菌腔室的内镜及附件,如腹腔镜、关节镜、脑室镜、膀胱镜、宫腔镜等必须灭菌。

2、凡穿破粘膜的内镜附件如活检钳、高频电刀等必须灭菌。

3、凡进入人体消化道、呼吸道等与粘膜接触的内镜如喉镜、气管镜、胃肠镜等应按照《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高水平消毒。

内镜诊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制度

内镜诊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制度

内镜诊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制度Ⅰ目的规范内镜清洗、消毒、灭菌工作,保障内镜清洗、消毒、灭菌效果。

Ⅱ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内镜诊疗中心。

Ⅲ制度一、从事内镜诊疗和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接受相关的感染预防与控制知识培训,正确掌握内镜的清洗、消毒和灭菌技术,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实施标准预防。

二、进行内镜诊疗前需对患者做HIV、HCV、HBsAg、TPHA等筛查,并有记录。

凡检测阳性者,已知特殊感染患者等,应使用专用内镜或安排在每日检查的最后。

三、内镜的附件数量应当和诊疗工作量相匹配,以保证所用器械在使用前达到消毒、灭菌合格的要求。

四、内镜的清洗消毒应严格按照《内镜清洗消毒流程》进行。

五、禁止使用非流动水对内镜进行清洗。

六、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黏膜的内镜应进行灭菌。

七、与完整黏膜接触,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内镜及附属物品、器具,应进行高水平消毒。

八、内镜凡能拆卸的部分应拆卸,内镜及附件用后应立即清洗消毒或灭菌。

九、清洗纱布一镜一用一更换,清洗刷一用一消毒,多酶洗液一镜一更换。

十、消毒后的内镜采用纯化水或无菌水进行终末漂洗;采用浸泡灭菌的内镜应用无菌水进行终末漂洗,清洗消毒登记内容齐全。

十一、消毒后的内镜储存前先干燥处理,再悬挂保存于专用储镜柜内。

储存柜内表面光滑,无裂缝,便于清洁,每周清洁消毒一次。

灭菌后的内镜及其附件等应置于无菌物品柜内存放。

十二、每日监测使用中消毒剂的有效浓度。

每季度定期对空气、使用中的消毒液(灭菌剂及浸泡的内镜、附件)、医务人员的手、物体表面进行生物学监测。

十三、每日诊疗工作结束,应对吸引瓶、吸引管、清洗槽、冲洗槽进行清洗消毒、刷洗干净后备用。

Ⅳ参考依据《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内镜室规章制度

内镜室规章制度

内镜室的医院感染管理一、内镜室基本设施的要求1、内镜的清洗消毒应当与内镜的诊疗工作分室进行。

2、不同部位内镜的诊疗工作应分室进行;如胃镜、肠镜的诊疗工作不能分室进行的,也可分时间段进行。

3、不同部位内镜的清洗消毒工作的设备应当分开。

4、灭菌内镜的诊疗应当在达到手术标准的区域内进行,并按手术区域要求进行管理.5、工作人员清洗消毒内镜时,应当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防渗漏围裙、口罩、帽子、手套等。

6、内镜及附件如活检钳等的数量,应与接诊病人数相适应,以保证做到一患一灭菌.7、基本清洗消毒设备:专用流动水清洗消毒槽4—5槽(水洗槽、酶洗槽、清洗槽、消毒槽加盖、冲洗槽)、负压吸引器、超声清洗器、高压水枪、干燥设备、计时器、通风设施等.二、内镜室的基本管理要求1、负责内镜清洗的工作人应严格按照卫生部2004年颁发的《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内镜的清洗、消毒、储存及管理工作,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2、从事内镜诊疗和内镜清洗消毒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熟悉掌握内镜的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3、工作人员在诊疗清洗消毒过程中,要增强防护意识,戴好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标准预防原则进行各项操作。

4、建立各类内镜清洗消毒登记本,登记内容齐全:并按要求定期做好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液浓度监测,并做好各项监测记录.5、院感科负责对全院内镜的清洗消毒质量及储存方法进行监督管理。

6、每日工作结束后,必须按《内镜规范》要求对内镜清洗消毒的设备,物品和环境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待备用。

内镜及附件的清洗、消毒或灭菌的原则1、凡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者经外科切口进入人体无菌腔室的内镜及附件,如腹腔镜、关节镜、脑室镜、膀胱镜、宫腔镜等必须灭菌。

2、凡穿破粘膜的内镜附件如活检钳、高频电刀等必须灭菌。

3、凡进入人体消化道、呼吸道等与粘膜接触的内镜如喉镜、气管镜、胃肠镜等应按照《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高水平消毒。

内镜室规章制度

内镜室规章制度

内镜室的医院感染管理一、内镜室根本设施的要求1、内镜的清洗消毒应当与内镜的诊疗工作分室进行。

2、不同部位内镜的诊疗工作应分室进行;如胃镜、肠镜的诊疗工作不能分室进行的,也可分时间段进行。

3、不同部位内镜的清洗消毒工作的设备应当分开。

4、灭菌内镜的诊疗应当在到达手术标准的区域内进行,并按手术区域要求进行管理。

5、工作人员清洗消毒内镜时,应当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防渗漏围裙、口罩、帽子、手套等。

6、内镜及附件如活检钳等的数量,应与接诊病人数相适应,以保证做到一患一灭菌。

7、根本清洗消毒设备:专用流动水清洗消毒槽4-5槽〔水洗槽、酶洗槽、清洗槽、消毒槽加盖、冲洗槽〕、负压吸引器、超声清洗器、高压水枪、枯燥设备、计时器、通风设施等。

二、内镜室的根本管理要求1、负责内镜清洗的工作人应严格按照卫生部2004年颁发的?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标准?要求,认真做好内镜的清洗、消毒、储存及管理工作,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平安。

2、从事内镜诊疗和内镜清洗消毒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熟悉掌握内镜的清洗消毒技术操作标准。

3、工作人员在诊疗清洗消毒过程中,要增强防护意识,戴好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标准预防原那么进行各项操作。

4、建立各类内镜清洗消毒登记本,登记内容齐全:并按要求定期做好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液浓度监测,并做好各项监测记录。

5、院感科负责对全院内镜的清洗消毒质量及储存方法进行监督管理。

6、每日工作结束后,必须按?内镜标准?要求对内镜清洗消毒的设备,物品和环境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待备用。

内镜及附件的清洗、消毒或灭菌的原那么1、凡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者经外科切口进入人体无菌腔室的内镜及附件,如腹腔镜、关节镜、脑室镜、膀胱镜、宫腔镜等必须灭菌。

2、凡穿破粘膜的内镜附件如活检钳、高频电刀等必须灭菌。

3、凡进入人体消化道、呼吸道等与粘膜接触的内镜如喉镜、气管镜、胃肠镜等应按照?消毒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高水平消毒。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及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及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
医院消毒灭菌及 环境卫生学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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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 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不合格的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部门。
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三、消毒剂 的监测
化学监测
一.含氯消毒剂浓度测试纸:
○ 测定时,半分钟内,在自然光下与标准色块 比较,读出溶液所含的有效成分浓度值。
○ 时间超过1分钟,颜色即逐渐消退。
化学监测:(测氯 浓度试纸)
三、消毒剂 的监测
化学监测
戊二醛浓度测试纸操作方法: 从小瓶中取出一条试纸,并旋紧瓶盖; 将指示色块完全浸没于戊二醛溶液,并及时取
三、消毒剂的监测
•生物监测
• 检测方法:
B、倾注法: ➢用 无 菌 吸 管 吸 取 消 毒 液 1 . 0 m l , 加 入 9 . 0 m l 含 相 应 中 和 剂 的 无
菌生理盐水采样管中混匀; ➢分 别 取 0 . 5 m l 放 入 2 只 灭 菌 平 皿 内 , 加 入 已 熔 化 的 4 5 ℃ - 4 8 ℃
三、消毒 剂的监测
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规定:
○ 必须对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 进行
生物和化学的监测。
○ 使用中的消毒剂国家卫生标准:皮肤黏膜消毒液 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ml;其他使用中的消毒 液细菌菌落总数≤100cfu/ml,致病性微生物不 得检出。
三、消毒 剂的监测
化学监测要求 ○ 应该根据消毒剂、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 ○ 含氯消毒剂:应该每日监测浓度,并做好记录; 消毒剂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 用期限 ○ 戊二醛:每周不少于1次监测浓度;应同时对消毒、 灭菌的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内镜消毒灭菌制度

内镜消毒灭菌制度

如皋市人民医院内镜清洗、消毒、灭菌相关制度一、内镜清洗、消毒与灭菌的基本要求二、内镜及附件的清洗、消毒或者灭菌必须遵循的原则三、软式内镜的清洗、消毒/ 灭菌程序四、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五、内镜室工作制度六、内镜室消毒隔离制度七、内镜室清洗、消毒、灭菌技术管理制度八、内镜室护士职责九、内镜室院感管理质量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十、内镜室护理质量评定标准六、硬式内镜的清洗、消毒/ 灭菌程序内镜清洗、消毒与灭菌的基本要求1.从事内镜清洗消毒的医务人员必须接受并具备内镜清洗消毒的知识及相关的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

相关科室每年至少组织培训一次,并有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学时、内容、签到等。

2.内镜的清洗消毒与内镜的诊疗工作分开进行,分设单独的清洗消毒室和内镜诊疗室。

3.内镜诊疗室设有诊疗床、吸引器、治疗车等。

4.不同部位内镜的诊疗工作分室,上消化道、下消化道内镜的诊疗工作应分室进行。

不同部位内镜的清洗、消毒工作的设备分开。

5.灭菌内镜的诊疗应在达到手术标准的区域内进行,按手术区域要求进行管理。

6.清洗消毒内镜时,应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防渗围裙及袖套、口罩、帽子、手套等。

必要时戴防护镜、面罩。

7.内镜及附件数量与医院规模和接诊病人数相适应,保证所用器械在使用前能达到相应的消毒、灭菌合格证的要求,保障病人安全。

8.基本清洗消毒设备:专用流动水清洗消毒五槽、负压吸引器、高压水枪、计时器、通风设施与所采用的消毒、灭菌方法相适应的必备的消毒、灭菌器械、50ml 注射器、各种刷子、纱布、棉签等消耗品。

9.清洗消毒剂:多酶洗液、适用于内镜的消毒剂(进购批件齐全)、75% 酒精(用于干燥)。

a)内镜室应当做好内镜清洗、消毒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就诊病人姓名、使用内镜的编号、清洗时间、消毒时间以及操作人员姓名等事项。

b)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医院内镜使用和清洗、消毒质量的监督管理。

内镜及附件的清洗、消毒、灭菌原则1.凡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者经外科切口进入人体无菌腔室的内镜及附件,如膀胱镜、腹腔镜、关节镜、宫腔镜等,必须灭菌。

医院内镜消毒管理制度(标准版)

医院内镜消毒管理制度(标准版)

内镜消毒管理制度
(一)消毒后的内镜应当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消毒后的内镜合格标准为:细菌总数<20cfu/件,不能检出致病菌。

(二)灭菌后的内镜应当每月进行生物学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灭菌后的内镜合格标准为:无菌监测合格。

(三)消毒剂浓度必须每日定时监测并做好记录,保证消毒效果,消毒剂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产品说明书制度的使用期限。

(四)内径的消毒效果监测采用以下方法:
1、采样方法:监测采样部位为内镜的内腔面。

用无菌注射器抽取10m1含相应中和剂的缓冲液,从待检内镜活检口注入,用一支5m1无菌试管从活检出口手机,及时送检,2小时内监测。

2、菌落计数:将送检液用漩涡器充分震荡,取0.5m1,加入2只直径90mm 无菌平皿,每个子皿分贝加入已经熔化的45℃——48℃营养琼脂15m1——18m1,边倾注边摇匀,待琼脂凝固,于35℃培养48小时后计数。

结果判断:菌落数/镜=2个平皿菌落数平均值X20.
3、病菌监测:将送检液用漩涡器充分震荡,取0.2m1分别接种90mm血平皿,中国兰平皿和SS平皿,均匀涂布,35℃培养48小时,观察有无致病菌生长。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一、使用中消毒剂生物监测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须<100CfU/m1,无致病微生物,有记录;灭菌剂生物监测每月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有记录;戊二醛每周不少于一次化学监测,有登记;含氯消毒剂(如施康)每日化学监测。

二、压力蒸汽灭菌监测:(一)物理监测,每锅进行,且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合格后才能进行灭菌,有记录。

(二)化学监测,每包进行,包内放置化学指示剂,包外用化学指示胶带贴封,灭菌后必须达到规定色泽,才能使用。

(三)生物监测,每周进行,必须合格,有记录。

三、环氧乙烷气体灭菌,每锅进行物理监测,每包进行化学监测,每灭菌批次进行生物监测,有登记。

四、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每锅进行物理监测,每包进行化学监测,每天进行生物监测,有登记。

五、灭菌植入型器械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

六、紫外线空气消毒,每日做好日常监测:灯管使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使用人签名;每周一次75%酒精擦拭,有登记。

强度监测每半年一次,有记录并上报院感科。

当强度低于70μw∕cm2时应及时更换灯管。

七、消毒后的内镜(如胃镜、肠镜、喉镜等)及其他消毒物品,应每季进行监测,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有登记。

八、浸泡灭菌后的内镜(如腹腔镜、膀胱镜、胆道镜、胸腔镜等)活检钳和灭菌物品,须每月进行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有登记。

九、重点科室(如手术室、供应室、ICU,介入治疗室、层流室等)每月进行消毒后医疗器材、物体表面、消毒液及医务人员手的监测,有报告单备查。

十、医院污水排放要求达到国家标准,接触池出口总余氯每日监测不得少于2次(采用间歇式消毒处理的,每次排放前监测)。

粪大肠菌群数每月监测不得少于1次。

肠道致病菌中沙门氏菌的监测,每季度不少于1次;志贺氏菌的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1.目的
为有效评价医院消毒设备是否正常,消毒药剂是否有效,消毒方法是否合理,消毒效果是否达标,定期对医院环境及消毒灭菌效果等进行监测,以有效预防医院感染,保证医疗安全。

2.目标
消毒灭菌合格率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3.适用范围
临床、医技、护理、后勤
4.名词定义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按卫生部规定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细菌数不能超过国家标准,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5.内容
5.1空气消毒效果监测:普通科室不推荐常规监测,感染高风险科室(ICU、手术室、供应室、血液透析室、内镜室、介入室、口腔科等)应每季度进行空气消毒效果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总结,有持续改进效果评价。

5.2环境物表的监测:不推荐常规监测,在消毒处理后或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进行采样。

5.3手卫生效果的监测:普通科室不推荐常规监测,感染高风险科室(ICU、手术室、供应室、血液透析室、内镜室、介入室、口腔科等)应每季度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总结,有持续改进效果评价。

5.4及时监测:当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有关时,应及时监测,并进行相应的致病微生物检测。

5.5灭菌效果的监测
5.5.1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的监测:包括物理检测法、化学检测法、生物检测法和B—D测试,由供应室完成,具体应遵循WS310.3的要求。

5.5.2干热灭菌的效果监测:包括物理检测法、化学检测法和生物检测法,由供应室完成,具体应遵循WS310.3的要求。

5.5.3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的效果监测:由供应室完成,具体应遵循。

内镜室规章制度

内镜室规章制度

内镜室的医院感染管理一、内镜室基本设施的要求1 、内镜的清洗消毒应当与内镜的诊疗工作分室进行。

2、不同部位内镜的诊疗工作应分室进行;如胃镜、肠镜的诊疗工作不能分室进行的,也可分时间段进行。

3、不同部位内镜的清洗消毒工作的设备应当分开。

4、灭菌内镜的诊疗应当在达到手术标准的区域内进行,并按手术区域要求进行管理。

5、工作人员清洗消毒内镜时,应当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防渗漏围裙、口罩、帽子、手套等。

6、内镜及附件如活检钳等的数量,应与接诊病人数相适应,以保证做到一患一灭菌。

7、基本清洗消毒设备:专用流动水清洗消毒槽4-5槽(水洗槽、酶洗槽、清洗槽、消毒槽加盖、冲洗槽)、负压吸引器、超声清洗器、高压水枪、干燥设备、计时器、通风设施等。

二、内镜室的基本管理要求1 、负责内镜清洗的工作人应严格按照卫生部2004年颁发的《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内镜的清洗、消毒、储存及管理工作,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 、从事内镜诊疗和内镜清洗消毒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熟悉掌握内镜的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3 、工作人员在诊疗清洗消毒过程中,要增强防护意识,戴好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标准预防原则进行各项操作。

4 、建立各类内镜清洗消毒登记本,登记内容齐全:并按要求定期做好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液浓度监测,并做好各项监测记录。

5 、院感科负责对全院内镜的清洗消毒质量及储存方法进行监督管理。

6 、每日工作结束后,必须按《内镜规范》要求对内镜清洗消毒的设备,物品和环境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待备用。

内镜及附件的清洗、消毒或灭菌的原则1 、凡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者经外科切口进入人体无菌腔室的内镜及附件,如腹腔镜、关节镜、脑室镜、膀胱镜、宫腔镜等必须灭菌。

2、凡穿破粘膜的内镜附件如活检钳、高频电刀等必须灭菌。

3、凡进入人体消化道、呼吸道等与粘膜接触的内镜如喉镜、气管镜、胃肠镜等应按照《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高水平消毒。

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一、每日定时对消毒剂浓度监测并做好记录,保证消毒效果;消毒剂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期限;二、每月对灭菌后的内镜进行生物学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每季度对消毒后的内镜进行生物学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三、内镜的消毒效果监测采样方法:监测采样部位为内镜的内腔面;用无菌注射器抽取10ml含相应中和剂的缓冲液,从待检内镜活检口注入,用15ml无菌试管从活检出口收集,及时送检,2小时内检测;结果判定:消毒后的内镜合格标准为细菌总数<20cfu/件,不能检出致病菌;灭菌后内镜合格标准为无菌检测合格;四、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监测时间每季度采样时间在消毒处理后、操作前进行采样;采样前,关好门、窗,在无人走动的情况下,静止10min进行采样;采样方法沉降法1.布点:室内面积≤30m2,设内、中、外对角线三点,内、外点应距墙壁1m处;室内面积>30m2,设四角及中央五点,四角的布点位置应距墙壁1m处;2.采样:将普通营养琼脂平皿直径为9cm放置各采样点,采样高度为距地面0.8m~1.5m;采样时将平皿盖打开,扣放于平皿旁,暴露规定时间后盖上平皿盖及时送检;结果判定非洁净手术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15min·直径9㎝平皿;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直径9㎝平皿;五、物体表面的消毒效果监测监测时间每月采样时间在消毒处理后采样方法用5cmx5cm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浸有无菌0.03mol/L磷酸盐缓冲液PBS或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1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各涂抹5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连续采样4个规格板面积,被采表面<100cm2,取100cm2;剪去手接触部分,将棉拭子放入装有10ml无菌检验用洗脱液的试管中送检;门把手等小型物体则采用棉拭子直接涂抹物体表面采样;采样物体表面有消毒剂残留时,采样液应含相应中和剂;结果判定洁净手术部、其他洁净场所,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等;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5cfu/cm2;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室、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等,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10cfu/cm2;六、医务人员手卫生效果的监测监测时间每季度采样时间在接触患者、进行诊疗活动前采样;采样方法被检者五指并拢,用浸有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浸湿的棉拭子在双手指曲面从指跟到指端往返涂擦2次,一只手涂擦面积约30cm2,涂擦过程中同时转动棉拭子;将棉拭子接触操作者的部分剪去,投入10ml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试管内,及时送检;结果判定卫生手消毒,细菌菌落总数≤10cfu/cm2;外科手消毒,细菌菌落总数≤5cfu/cm2;。

《医院感染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取样指导》精选全文

《医院感染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取样指导》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医院感染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取样指导》根据《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现将我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环境微生学监测的采样方法、结果判定、质控标准等规范如下:第一章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的监测采样及检查原则。

采样应具有一定数量和代表性,采样后必须尽快对样品按要求指标进行检测,送检时间不得﹥6小时,若样品保存在冰箱内送检时间不得﹥24小时。

一、空气监测:1、采样时间:消毒处理后,操作前2、采样方法:平板沉降法(1)布点方法。

室内面积≤30m²,设内、中、外对角线3点,两端距墙1米;室内面积>30m²,设东、西、南、北4角及中央5点,其中东、西、南、北均距墙1米。

(2)采样方法。

将直径为9cm普通营养琼脂平板在室内各采样点处,采样高度为距地面1.5米,采样时将平板盖打开,扣放于平板旁,暴露5分钟,盖好立即送检。

(3)计算公式:空气细菌菌落总数(cfu/m³)=50000n/(a×t)式中a为平板面积(cm2);t为平板暴露时间(min);n为平均菌落数(cfu)。

(4)注意事项:采样前,关好门、窗,在无人走动的情况下,静止110min进行采样。

(5)质控标准。

Ⅰ类区域:细菌总数≤10cfu/m3(或0.2cfu/平板),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为消毒合格;Ⅱ类区域:细菌总数≤200cfu/m3(或4cfu/平板),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为消毒合格;Ⅲ类区域。

细菌总数≤500cfu/m3(或10cfu/平板),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为消毒合格。

二、医务人员手的监测:1、采样时间。

在接触病人和从事医疗活动前进行采样或消毒后立即采样。

2、采样面积及方法:手的采样:被检人五指并拢,用浸有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的棉拭子在双手指屈面从指根到指端往返涂擦2次(一只手涂擦面积约30cm2),并随之转动采样棉拭子,剪去操作者手接触部位,将棉拭子投入10ml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试管内,立即送检。

医院内镜室清洗消毒与监测制度(标准版)

医院内镜室清洗消毒与监测制度(标准版)

内镜室清洗消毒与监测制度一、每日诊疗工作开始前,必须对消毒类内镜再次进行消毒,浸泡消毒时间不少于20分钟,冲洗、干燥后方可使用。

二、内镜室应保持清洁、干燥、整齐。

内镜诊疗室与清洗消毒室应当分开,内镜诊疗室应设有诊疗床、吸引器、治疗车、急救药品、氧气等等基本设施,清洗消毒室应保证通风良好。

三、不同部位的内镜(如胃镜、肠镜)诊疗工作应当分室或分时间段进行。

传染病及特殊感染患者应使用专用内镜,或安排当日最后检查。

四、工作人员清洗消毒内镜时,注意做好防护工作,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防渗透围裙、口罩、帽子、手套等。

五、每条内镜及附件用后立即清洗、消毒或灭菌,严格按照“测漏一一水洗——酶洗一一清洗一一消毒或灭菌一一冲洗与干燥”程序操作,用计时器严格控制消毒灭菌时间。

六、内镜清洗必须在流动水清洗消毒槽(四槽或五槽)内进行清洗。

七、封包消毒灭菌后的内镜配件或附件均要注明消毒日期,过期的配件或附件应重新消毒灭菌。

一次性配件禁止重复使用。

八、每日诊疗工作结束后,用75%乙醇对消毒后的内镜各管道进行冲洗、干燥,储存于专用洁净镜柜内。

用含氯消毒剂对吸引瓶、吸引管、清洗槽等浸泡刷洗消毒。

九、做好内镜清洗消毒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就诊病人姓名、使用内镜的编号,清洗时间、消毒时间以及操作人员姓名等事项。

十、消毒剂使用前做好浓度监测并记录。

消毒剂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产品说明书制度的使用期限。

十一、配合感染控制科定期做好内镜生物学监测。

消毒后的内镜每季度进行监测,灭菌后的内镜每月进行监测,室内空气定期进行生物学监测。

十二、消毒后的内镜合格标准为:细菌总数<20cfu∕件,不能检出致病菌。

灭菌后内镜合格标准为:无菌生长。

环境卫生、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及质量改进制度

环境卫生、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及质量改进制度

环境卫生、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及质量改进制度一、临床各科室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定期对医院环境卫生及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

灭菌合格率必须达100%,不合格物品不得使用。

监测方法应严格执行操作规范。

二、环境卫生监测:1、每季度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进行监测。

若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及时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

2、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卫生手消毒(外科手消毒)细菌菌落总数:三、使用中的消毒剂应进行生物监测和化学监测。

生物监测:使用中灭菌用消毒液:无菌生长;使用中完整皮肤消毒剂菌落总数≤10CFU/mL(g),霉菌和酵母菌≤10CFU/mL(g),不得检出致病菌;破损皮肤的消毒剂应无菌。

使用中的消毒剂菌落总数≤50CFU/mL(g),霉菌和酵母菌≤10CFU/mL(g)。

不得检出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

使用中破损皮肤消毒剂应符合出厂要求.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含氯消毒剂等应每日监测;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2%戊二醛或2%万金消毒液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

四、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要求按卫生部《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执行:各种消毒后的内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等)及其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

其合格标准为:细菌总数≤20cfu/件,不能检出致病菌。

凡穿破黏膜的内镜附件如活检钳、高频电刀、细胞刷、切开刀、导丝、碎石器、网篮、造影导管、异物钳等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生物监测;其标准为:无菌生长。

各种灭菌后的内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宫腔镜、胸腔镜、脑室镜等)及附件应每月进行生物学监测。

其标准为:无菌生长。

五、灭菌效果的监测1、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物理监测: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时间等灭菌参数,温度波动范围在±3℃以内,时间满足最低要求,同时应记录所有临界点的时间、温度与压力值,结果符合灭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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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部分镜诊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制度 (183)
镜诊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制度 (183)
镜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制度 (184)
镜终末消毒制度 (185)
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制度 (186)
硬式窥镜清洗消毒流程 (187)
软式镜清洗消毒流程 (188)
镜诊疗、清洗消毒工作医务人员防护制度 (189)
第十部分镜诊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制度
镜诊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制度
1.工作人员清洗消毒镜时,应当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防渗透围裙、口罩、帽子、手套等。

2.凡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者经外科切口进入人体无菌腔室的镜及附件,如腹腔镜、关节镜、脑室镜、膀胱镜、宫腔镜等,必须灭菌。

3.凡穿破粘膜的镜附件,如活检钳、高频电刀等,必须灭菌。

4.凡进入人体消化道、呼吸道等与粘膜接触的镜,如喉镜,气管镜、支气管镜、胃镜、肠镜、乙状结肠镜、直肠镜等,应当按照《消毒技术规》的要求进行高水平消毒。

5.镜及附件用后应当立即清洗、消毒或者灭菌。

6.使用的消毒剂、消毒器械或者其它消毒设备,必须符合《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

7.镜及附件的清洗、消毒或者灭菌时间应当使用计时器控制。

8.镜的清洗消毒、灭菌必须严格按照镜清洗消毒、灭菌流程进行操作。

9.禁止使用非流动水对镜进行清洗。

镜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制度
1.使用镜的科室消毒剂浓度必须每日定时监测并做好记录,保证消毒效果。

2.消毒剂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期限。

3.消毒后的镜应当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

4.灭菌后的镜应当每月进行生物学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

5.消毒后的镜合格标准为:细菌总数<20cfu/件,不能检出致病菌;灭菌后镜合格标准为:无菌检测合格。

6.监测不合格时应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落实。

注:消毒后的镜应当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

参考:2011.9.30卫生部医管司《镜与微创器械消毒灭菌质量评价指南》试行
镜终末消毒制度
1.当日不再继续使用的胃镜、肠镜等需要消毒的镜采用消毒液消毒时,应当延长消毒时间至30分钟。

2.每日诊疗工作结束,用75%的乙醇对消毒后的镜各管道进行冲洗、干燥,
存于专用镜柜。

镜体应悬挂,弯角固定钮应置于自由位。

储柜表面应光滑、无缝隙、便于清洁,每周清洁消毒一次。

3.每日诊疗工作结束,必须对吸引瓶、吸引管、清洗槽、酶洗槽、冲洗槽进行清洗消毒,具体方法及要点包括:
3.1.吸引瓶、吸引管清洗后,用有效氯含量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泡消毒30分钟,刷洗干净,干燥备用。

3.2.清洗槽、酶洗槽、冲洗槽经充分刷洗后,用酸化电位水或有效氯含量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擦拭。

4.消毒槽在更换消毒剂时必须彻底刷洗。

灭菌后的附件应当按无菌物品储存要求专柜储存。

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制度
1.进入患者口腔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要求。

2.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必须达到灭菌。

3.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4.牙科综合治疗台及配套设施应每日清洁、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

5.口腔诊疗器械使用后应当及时用流动水彻底清洗。

清洗后应当擦干、维护、及保养。

6.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清洗、消毒或灭菌的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医院感染知识培训,在操作过程中应做好个人防护。

7.耐高温的金属诊疗器械必须使用压力蒸汽灭菌,裸露灭菌器械灭菌后有效期不得超过4小时。

镜诊疗、清洗消毒工作医务人员防护制度
1.保证工作环境的采光、通风良好和洁净。

清洗消毒室必须有通风换气设施。

2.严格实施标准预防措施,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3.诊疗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

手套一人一用一更换。

脱去手套后应认真洗手。

4.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粘膜、非完整性皮肤和污染物品前均应戴手套。

脱去手套后应认真洗手。

5.进行各项操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等喷溅时,须戴防护镜、穿防渗透工作服。

6.清洗、消毒镜时应当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防渗透围裙、口罩、帽子、手套等。

7.使用后的注射器针头、玻璃等应当放入利器盒,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按医疗废物处理。

8.工作中不慎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应按职业暴露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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