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部分-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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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部分镜诊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制度 (183)

镜诊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制度 (183)

镜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制度 (184)

镜终末消毒制度 (185)

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制度 (186)

硬式窥镜清洗消毒流程 (187)

软式镜清洗消毒流程 (188)

镜诊疗、清洗消毒工作医务人员防护制度 (189)

第十部分镜诊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制度

镜诊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制度

1.工作人员清洗消毒镜时,应当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防渗透围裙、口罩、帽子、手套等。

2.凡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者经外科切口进入人体无菌腔室的镜及附件,如腹腔镜、关节镜、脑室镜、膀胱镜、宫腔镜等,必须灭菌。

3.凡穿破粘膜的镜附件,如活检钳、高频电刀等,必须灭菌。

4.凡进入人体消化道、呼吸道等与粘膜接触的镜,如喉镜,气管镜、支气管镜、胃镜、肠镜、乙状结肠镜、直肠镜等,应当按照《消毒技术规》的要求进行高水平消毒。

5.镜及附件用后应当立即清洗、消毒或者灭菌。

6.使用的消毒剂、消毒器械或者其它消毒设备,必须符合《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

7.镜及附件的清洗、消毒或者灭菌时间应当使用计时器控制。

8.镜的清洗消毒、灭菌必须严格按照镜清洗消毒、灭菌流程进行操作。

9.禁止使用非流动水对镜进行清洗。

镜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制度

1.使用镜的科室消毒剂浓度必须每日定时监测并做好记录,保证消毒效果。

2.消毒剂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期限。

3.消毒后的镜应当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

4.灭菌后的镜应当每月进行生物学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

5.消毒后的镜合格标准为:细菌总数<20cfu/件,不能检出致病菌;灭菌后镜合格标准为:无菌检测合格。

6.监测不合格时应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落实。

注:消毒后的镜应当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参考:2011.9.30卫生部医管司《镜与微创器械消毒灭菌质量评价指南》试行

镜终末消毒制度

1.当日不再继续使用的胃镜、肠镜等需要消毒的镜采用消毒液消毒时,应当延长消毒时间至30分钟。

2.每日诊疗工作结束,用75%的乙醇对消毒后的镜各管道进行冲洗、干燥,

存于专用镜柜。镜体应悬挂,弯角固定钮应置于自由位。储柜表面应光滑、无缝隙、便于清洁,每周清洁消毒一次。

3.每日诊疗工作结束,必须对吸引瓶、吸引管、清洗槽、酶洗槽、冲洗槽进行清洗消毒,具体方法及要点包括:

3.1.吸引瓶、吸引管清洗后,用有效氯含量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泡消毒30分钟,刷洗干净,干燥备用。

3.2.清洗槽、酶洗槽、冲洗槽经充分刷洗后,用酸化电位水或有效氯含量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擦拭。

4.消毒槽在更换消毒剂时必须彻底刷洗。灭菌后的附件应当按无菌物品储存要求专柜储存。

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制度

1.进入患者口腔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要求。2.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必须达到灭菌。

3.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水平。4.牙科综合治疗台及配套设施应每日清洁、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5.口腔诊疗器械使用后应当及时用流动水彻底清洗。清洗后应当擦干、维护、及保养。

6.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清洗、消毒或灭菌的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医院感染知识培训,在操作过程中应做好个人防护。

7.耐高温的金属诊疗器械必须使用压力蒸汽灭菌,裸露灭菌器械灭菌后有效期不得超过4小时。

镜诊疗、清洗消毒工作医务人员防护制度

1.保证工作环境的采光、通风良好和洁净。清洗消毒室必须有通风换气设施。2.严格实施标准预防措施,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3.诊疗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手套一人一用一更换。脱去手套后应认真洗手。

4.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粘膜、非完整性皮肤和污染物品前均应戴手套。脱去手套后应认真洗手。

5.进行各项操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等喷溅时,须戴防护镜、穿防渗透工作服。

6.清洗、消毒镜时应当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防渗透围裙、口罩、帽子、手套等。

7.使用后的注射器针头、玻璃等应当放入利器盒,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按医疗废物处理。

8.工作中不慎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应按职业暴露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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