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巡护与巡线管理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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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编号:
北京慧基泰展投资有限公司 管道巡护与巡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能源板块各下属公司管道管理,明
确管道巡护与巡线管理工作内容,保障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下属公司长输及非城区管网管
道巡护与巡线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总部生产运营部是管道巡护与巡线的监督管理
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关于管道巡护与巡线等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二)负责编制完善公司管道巡护与巡线管理制度、规范及作业指导书;
(三)负责组织对下属公司汛期巡线、特殊时期巡线等专项巡护与巡线方案的审核,负责对下属公司防汛总结、防汛日报、管道档案资料的审核及备案;
(四)负责各下属公司管道巡护与巡线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各下属公司是管道巡护与巡线的具体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各下属公司应明确管道巡护与巡线管理部门,并
以公司管道巡护与巡线管理制度、规范、作业指导书为依据,制定各下属公司管道巡护与巡线管理实施细则;
(二)认真贯彻公司管道巡护与巡线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相关作业规范,规范开展管道巡护与巡线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落实所辖管道的巡查、场站及阀室的治安保卫看护和管理,开展防止第三方机械损害和人为破坏,制止违法施工,清理违章占压,组织线路风险识别及管道附属设施维护,落实管道保护宣传、地方协调等各项管道巡护及巡线工作;
(四)负责管道保护的各类信息、技术档案、线路管理信息、资料的收集和归档,按时编报相关报表。
第五条场站或管道巡护班组是管道巡护与巡线的具体
执行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所辖管道防止第三方机械损害和人为破坏,制止违法施工,清理违章占压,组织线路风险识别及管道附属设施维护,落实管道保护宣传、地方协调等各项具体工作;
(二)掌握本辖区管道设施分布情况和沿线交通、社会、自然等情况,掌握本辖区管道维抢修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
(三)负责辖区内管道巡线工的管理和考核;
(四)负责管道线路巡检和阴极保护电位日常检测,上报数据;
(五)负责建立管道保护的基础数据、各类信息、技
术档案,编报管道巡线报表等。
第六条兼职巡线员是管道巡护与巡线的基层执行人员,
主要职责是:
(一)每日沿管道巡线,对人口稠密、施工频繁的地段按要求加密巡检,汛期雨后实行加密巡检;
(二)按规定要求采集电子巡线数据或传递巡检卡,及时按规定填写巡线记录,并按要求向主管上级汇报;
(三)对阀室和管道重点部位进行巡查,特殊情况按要求和指令进行特殊加密巡查;
(四)检查水工设施是否完好,管道安全影响范围内是否有水土流失、漏斗、冲沟、塌陷等;
(五)检查管道是否发生露管,是否有人为破坏;
(六)检查管道标示桩等设施是否完好;
(七)检查管道两侧可视范围内,是否有机械施工行为,是否有影响管道安全的行为,管道上方、两侧是否有新近翻挖动土迹象;
(八)向所辖区段沿线居民群众宣传有关管道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宣传天然气安全常识;
(九)及时了解本辖区管道周边施工动态、工程规划以及泄洪、采沙等可能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信息;发现管道故障和事故,及时汇报,并配合相关进行处理等。
第三章巡线模式及标准
第七条根据不同地域管道沿线的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
差异,各下属公司可根据各自管理需求,采取站管线三级管理模式或公司直管模式。
第八条站管线三级管理模式是指场站参与线路管理,由各下属公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划分管道区段,由各场站进行管理。
(一)第一级为下属公司生产运行主管部门。负责对场站管道管理情况、兼职巡线工巡线情况进行抽查及考核。
(二)第二级为场站。负责辖区管道定期巡护、兼职巡线工抽查、第三方施工协调、管道安全宣传等日常巡线管理工作。汛期、特殊时期需针对重要风险管段进行加密巡线。
(三)第三级为兼职巡线工。负责每天对辖区线路、阀室进行巡护,重要风险点段应加密巡护。
管理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站管线三级管理结构图
第九条公司直管模式是指场站不参与线路管理,由各下属公司生产运行部门设立巡线班组,负责所辖管道巡护与巡线管理,全面负责辖区线路的巡检、协调处理第三方施工、
制止违章施工和占压、管道安全知识宣传及防汛等各项管道管理工作。
管理结构图如图2所示。
图2 公司直管管理结构图
第十条下属公司管道巡护与巡线管理标准如下:
(一)需保证巡线人员(兼职巡线工或巡线班组)对管辖线路每日至少巡检一次,重要风险管段及施工频繁地段需加密徒步巡检。
(二)需采取传递巡检卡、定点抽查、电子巡更等方式,掌握巡线人员的出勤及巡线质量,并作为巡线人员奖惩及更换依据。
(三)聘用兼职巡线工的下属公司,场站或巡线班组至少每三天对所辖线路进行一次全面巡护;未聘用兼职巡线工的下属公司,场站或巡线班组每天至少对所辖线路进行一次全面巡护。
(四)管道巡护与巡线主管部门应至少每周对所辖线路进行一次巡检与抽查,安全主管部门应参与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对各级管道巡护与巡线等管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五)下属公司应在每年汛前和汛后,结合汛前线路检查和汛后水毁调查工作的开展专项徒步踏线活动,对所辖管段进行全面巡检,更新管道基础档案资料,同步开展管道风险识别及管道安全知识宣传等工作。
第四章兼职巡线工的配置
第十一条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各下属公司可配置兼职
巡线工,由场站或巡线班组管理。
第十二条兼职巡线工按以下标准配置:
(一)平均每5至8公里配置一名;
(二)山区段、多沟渠、交通情况较差段、含阀室段可按5公里/人及以上标准配置;
(三)平原地段、交通情况良好段、工作内容相对宽松段可按8公里及以上标准配置。
第十三条兼职巡线工实行日巡检制,每日至少沿管道
巡检一次,重要管段、施工活动频繁的地段实行加密徒步巡线,汛期雨后对重点管道及易发生水毁段实行加密徒步巡检。
第十四条兼职巡线工应按照巡线职责,针对管道周边
环境及其附属设施的风险点进行检查,对巡线过程中发现小的水毁、标志桩等管道设施倾倒和移位、违章占压、违章动土、违章施工以及其他影响管道安全行为现象,能独立处理的,应立即处理和制止,不能处理的立即上报场站或巡线班组,并加密该区段的巡线或进行现场监护。
第十五条兼职巡线工的巡检重点为:
(一)检查管道有无漂浮、裸露、损伤等现象;
(二)检查地面是否塌陷,地形、地貌有无明显变化;
(三)检查护坡、挡墙等水工保护设施有无塌陷、损毁、松动或人为破坏等现象。特别是雨后是否有水毁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