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语言的方法或原则(已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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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合同的拟定与审查,不能不谈合同的语言。就好像谈一个演员,不能不谈外貌、气质。外貌气质,是普通人的“表”而非“里”,但对演员来说,外貌气质就是表演本身的一部分。

某种意义上,合同的语言,几乎就是合同本身。

然而合同的语言并不好谈。我当然可以列举几条要求:要准确、要全面、要典雅等等,但这基本等于废话。我希望能提供一些比较有操作性,重要但又未必众所周知的方法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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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目中合同语言的第一要义是:金字塔式表述。

切换到合同拟订与审查中,则要求:

特征一:整篇合同都是为特定交易而服务的。

双方的交易主旨可以在开头描述(鉴于条款、合同主旨条款)。简单的合同未必专门描述合同主旨,但是仍清楚看出整个合同是做什么的。

特征二:每一段只写一个事情!每一段只写一个事情!每一段只写一个事情!

见过太多的合同表述把多个事情搅活在一起,所以我要重复三遍。我多少次“粗暴”的要求助理:任何法律文书,每一段都只准写一个事情!

这一段写事实,就只准说事实,“可见甲方构成违约”必须放到另一段!

这一段写费用,就只写费用,“乙方应开具发票”放到下一段!

特征三:把符合特征二的意思分门别类的整理好。

按照层次归类:这个层次,可能只有一层,也可能会有四五层。

按逻辑顺序排列:这个顺序,可能是重要性顺序,也可能是正常的流程先后顺序。

示例:以下条款,看起来是很普通的条款,似乎也看不出多大的问题:

乙方借阅甲方资料期限在两周之内,如有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借阅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复制资料内容,严禁在资料上勾、划、改。若资料归还时,资料有缺失,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但经过整理,应该是这样的(不改措辞,仅整理结构):

第3条资料借阅

3.1 乙方借阅甲方资料期限在两周之内,如有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3.2 借阅资料要妥善保管,包括但不限于:

3.2.1不得转借;

3.2.2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复制资料内容;

3.2.3严禁在资料上勾、划、改。

3.3若资料归还时,资料有缺失,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或问:这样调整后,意思不还是一样吗?

我认为不是的:

1、整理好之后,别人(客户、交易对方、法官)看起来一目了然。这一段是说什么,那一段是说什么。

2、每一段只描述一个东西,可最大限度的避免歧义、防止不当的语义牵连。

例如上面的表达中:

“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复制资料内容,严禁在资料上勾、划、改”,其本意应该是想表达“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复制资料内容”以及“严禁在资料上勾、划、改(不存在甲方允许的可能)”。但如果连在一起,则无法准确判断其本意。

多个事情搅和在一起表达,极容易出错!而且成倍的增加了发现错误的困难!

3、当你分门别类整理清楚之后,你就容易看出,是否少了哪些东西?

你有没有感觉到,上面那条资料借阅条款,作了整理之后,你再观察它,你心中很容易引起这样的想法:1)“资料借阅”方面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因为整个条款标明了就是“资料借阅”,因此你会集中于思考“资料借阅”的问题。

2)“借阅资料超期如何处理”?——根据一个单独的3.1条,你很容易看出这里只有要求,没有违约责任。

但是,如果我单独看一整段文字时,我必须仔细琢磨之后才能做上述联想。

合同语言第二义:概括/列举+正说/反说的“固定套路”。

合同语言几乎不涉及各类修辞手法,需要的只是平实的、全面的、准确的描述。如何做到全面准确?高云律师在《思维的逻辑》说是“有逻辑的婆婆嘴”,我则总结为:“概括/列举+正说/反说“的固定套路。

具体说明:

概括-概括其本质、内涵、主旨等;

列举-范围内可能的情形,尤其是重点情形;

正说-正面界定,正面措施;

反说-反面排除

概括与列举,是面与点的配合;正说与反说,是正与反的配合。这是两组概念,可以互相配合。例如“正说”可用概括,也可用列举。

具体形式:甲是A,不是B;甲包括但不限于1、2、3,尤其还包括4,但不包括5、6。

也就是说:当我们在合同中要表达任何要求、定义、权利义务时,脑子里都要问四个问题:

这是什么?要做什么?——正说、概括

这包括什么?特别是什么?——正说、列举

这不是什么?——反说、概括

这不包括什么?——反说、列举

例如下面一个条款:

乙方有权按照甲方店面经营收益的2%获得分红。

对于一般人,这句话就算说清楚了。但是作为律师,里面的每一个词,都得用“概括、列举、正说、反说”的思维过一遍。

甲方店面-系指甲方位于……的天使咖啡店(概括+正说),包括天使咖啡店的一层、二层与阳台等经营范围,包括本合同签订以后该店面在原址的扩张与新建(正说),但不包括甲方的其它店面,亦不包括甲方在天使咖啡店原址以外新增的店面(反说)。

经营收益-系指甲方店面的所有业务收入,系指未扣除成本、税款、支出前的收入(概括、正说),包括餐饮、服务等甲方店面所有对外提供的服务的收益,包括未开具发票的收入(列举),但不包括甲方店面所获得的投资、借款等(反说)。

不见得所有表述都要这样。有的事情,正面说一句就清楚了;有的事情,列举一下范围也就可以了。但是仍然必须强调:在脑海里,应该用那四个问题问自己一遍。

像武林高手一样,一开始是有意识的运用套路,后来娴熟了,脑子里可能根本没有想起这个套路来。然而,那不是因为高手忘记了套路,恰恰是因为高手掌握套路掌握得太深了。

最后再总结一下我的不深刻、不好玩但也许实用的合同语言观:

1、一段话只说一个意思;

2、把所有的意思按层次、按逻辑排列好;

3、概括说一下,列举说一下;正面说一下,反面再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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