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范本(境外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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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出国劳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实施(下称“项目”),招收乙方从事工程施工。为保证甲、乙双方充分行使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视项目工期和乙方工作性质而定,自乙方从马来西亚入境开始至马来西亚离境日止。除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外,如因甲方项目需要延期的,甲方提前与乙方协商,另行签订合同约定。

第二条工作内容:

甲方要求乙方能做到一专多能,在本项目主要从事工作,但不仅限于该工作。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的数量及质量要求,按照其岗位责任及甲方项目组的有关规范要求执行;同时,甲方项目组有权根据乙方所在工作岗位实际情况变化和乙方的工作能力的表现完成任务等情况,可对乙方的工种、工作岗位、工资进行调整,对此乙方予以理解并接受。

第三条工作时间及工资待遇:

1 乙方工作时间根据甲方项目组安排,乙方到马来西亚境内需培训10天,培训期间工资按50%发放,原则上每天工作10小时,甲方按照实际出勤日计算工资(每天10小时以外的上班时间,按照加班计算)。

2 暂定乙方的综合薪资为人民币元/月,乙方月薪标准每月工作28天综合计算得出,如果有超出工作时间部分按小时计算报酬;工人工资由开封鸿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核算,十一化建代发工资直接打至本人卡上。压2个月工资,以后按月支付,不迟于下个月20号,(乙方必须在每发放节日点前连续在国外工作超过2个月,且前2个月工资作为双方履行保证金,暂不发放,满3个月发放第1个月预发工资),乙方按合同约定回国后,扣除甲方在国内,外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和预发工资等垫付费用后的全部工资,回国前结算清楚。

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在中国境内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保费用已包含在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中,乙方需要按照中国政府部门有关规定自行办理成或由乙方所在单位办理以上保险并缴纳费用。

4 在马来西亚施工期间,因各种原因引起的无法施工,乙方应服从甲方对其工作的安排,如确实无法进行工作,甲方有权安排乙方回国。

5 乙方的所有工资由甲方将以现金形式发放至乙方国内中国银行的银行卡中。

6 在马来西亚工作期间,甲方以当地货币向乙方每月发放少量生活费,以满足乙方在马来西亚期间生活需要。该生活费在工资结算中予以扣除。

7 乙方在马来西亚的伙食、住宿(包括相应的生活设施),水、电由甲方免费提供,生活用品由乙方个人承担。本项目甲方将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外出活动应听从甲方项目组的组织安排,未

经请假,不得擅自外出。

第四条出国手续及相关费用:

1 乙方的出国签证等相关出国手续由甲方代办,乙方按时如实向甲方提交办理签证所需的材。乙方出国前的国内路费(从甲方所在地至机场),体检费、防疫费,先有乙方承担,回国前结算报销。

2 乙方从国内到马来西亚的往返机票及机场建设费由甲方垫付,如乙方在马来西亚施工期间服从项目组的指令,并获得甲方项目组对其在马来西亚施工期间的书面工作认可,其往返机票及机场建设费由甲方承担,反之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工资中扣减,工作够6个月报销一半费用,够12个月报销全部费用,因甲方原因回国,报销全部费用。

3 本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收取中介及其它相关费用。

第五条甲方负责和义务:

1 对乙方进行考核及行前教育。

2 根据出国人员派遣标准,负责对乙方的审查和办理相关出国手续,乙方需积极配合。

3 为乙方办理在国外期间的合法居住手续,工作证及代办往返机票。

4 向乙方介绍该工程概况及项目组的纪律、规章及制度。

5 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提供乙方施工期间塔吊设施的配合以及必要的小型工具。

6 负责保管乙方的护照原件等档案。

7 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及乙方在项目上的工作表现,可以缩短乙方的工作期限。

第六条乙方责任及义务:

1 乙方所领材料要妥善保管,要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 接受甲方项目组的管理,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安全完成各项任务。

3 遵守马来西亚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项目组的有关规章制度以及甲方外派人员的管理规定。在境外期间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离开驻地和项目现场,乙方因私自外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损失。

4 坚决维护国家及甲方的形象和荣誉,无条件的服从甲方项目组的领导和安排。

5 在境外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寻衅滋事、偷窃、抢劫、罢工、消极息工(以马来西亚警方或甲方、甲方项目组定性为标准)等,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 不得参与当地政治活动及非法集合。

7 合同期间服从甲方项目组提前返回的安排,乙方如因自身原因需提前回国的,应征得甲方项目组的同意,相关费用自行解决。

8 出国前必须出具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必要向甲方如实陈述自己及家庭诸如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癫痫病、痔疮、肝炎等相关慢性病史,各类精神疾病史及

身体的真实情况,不得有任何保留及隐瞒,如乙方患病属隐瞒病史,或经驻在国医生诊断证明属出国前已发生的慢性病或其他疾病时,医疗费全额由乙方个人承担,如病情要求将乙方送出国内的,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往返机票款,责任全部由乙方自己负责,并且甲方有权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9 保证本人出国前无犯罪记录,并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10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返工损失材料款50%从工资中扣除。

11 因乙方人员偷盗、斗殴等违法事件给甲方造成的物质及信誉损害,每发生一次,甲方将从工资中扣除2000元,如发生罢工的,每发生一次,甲方将从工资中扣除5000元。情节特别严重者,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损失,对有触犯刑法的相关责任人,甲方有权敦促乙方将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 现场施工做到工完清场,所有下脚料(废料)及时回收送甲方仓库,所领用的材料使用不善造成材料超用、丢失以及施工错误的损失,按价全额赔偿,如不服从项目管理及安排,按500

元/次处罚,从个人工资中直接扣除,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其安排提前回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 因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违反项目组的规章制度、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并服从甲方的相关处罚规定。

14 乙方回国后将相关手续(工资结算单及本合同原件)全部移交还甲方。

第七条疾病、工伤、意外伤害等处理方法

1 因工伤引起的马来西亚当地医药费用由甲方承担。因工伤引起的休息甲方均正常发放工资。因疾病以及遭受意外伤害,医药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此休息期间管吃住,甲方将从乙方基本工资中按天扣除休息期间工资。

2 乙方在马来西亚发生工伤事故时,由甲方比照国家有关工伤规定与乙方协商赔偿和处理双方劳动关系。如乙方的工伤事故由第三方造成或乙方遭受不属于工伤的其他意外事故,则由造成事故的责任方负责承担,甲方负责协调。

3 乙方因工伤受伤,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非因工伤受伤或患病,甲方负责人认为其不适宜在国外继续工作的,甲方有权安排乙方回国,所需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4 下列情况下,甲方不承担医疗费用,不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且有权安排乙方立即回国,解除劳务合同,且不承担往返机票及机场建设费:

(1)乙方隐瞒自己的患病情况抵达马来西亚后复发或引发其他疾病,经驻在国医生诊断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

(2)自残或自杀;

(3)实施犯罪或其他不法行为(以马来西亚警方认定)、吸毒等而导致的疾病及伤残;

(4)酗酒、斗殴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

(5)行为不检所造成疾病的医疗费用;

(6)牙科、美容、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疾病的诊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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