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外毕业设计管理办法
温州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修订)
温州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修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总结所学专业知识的重要方式,是反映学生素质、能力、质量水平的重要标志,为了加强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毕业设计(论文)目的1.培养学生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2.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3.培养学生调查研究、利用文献和知识表达等综合技能。
二、毕业设计(论文)安排1.根据各专业的性质和特点,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安排一般在规定学制的最后一个学年进行,时间不得少于8周;2.各学院应在规定学制的最后一学年上学期制订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工作计划(包括领导小组成员、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答辩等环节),并完成选题及指导师安排等工作。
三、毕业设计(论文)选题1.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遵循的原则:(1)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2)难度适中;(3)使学生能够全面地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技能;(4)结合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和学校的教学要求;(5)攻读双学位的学生,必须完成主修和辅修专业的论文。
其毕业设计(论文)应以主修专业为主、辅修专业为辅,鼓励统筹兼顾,交叉创新。
2.学院在规定学制最后一年的第一学期公布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计划,以便于毕业生进行选择。
学生选题计划确定后,须经教研室审查,报学院主管院长批准。
?3.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确定方式:①指导教师公布课题,学生选题;②学生自拟课题,指导教师确认;③学生与指导教师共同商定课题。
4.当多名学生合作完成同一课题时,每位学生应有相对独立的任务和相应单独完成的部分。
四、课题任务书1.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任务书是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每个学生都必须有自己的课题任务书。
2.课题任务书由指导教师负责填写,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学院同意后,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下达给每个学生。
关于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规定(上传)
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关于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规定为落实学院以就业为导向,强化实践教学,突出技能培养的办学思路,充分利用校外实训基地,做好毕业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促进教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对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校外毕业设计条件1、已提前就业,签订就业协议或试用协议的学生可以申请到相应用人单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2、接收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经济实力,同时热心支持和关心学院人才培养工作,能为学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并能选派出具有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优秀技术人员担任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3、申请审批程序①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首先由本人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提出申请,填写《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相关用人单位签署接收意见。
②毕业设计校内指导教师审查学生的申请材料并签署意见;③学生所在系系主任签署意见;④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领导审查学生的申请材料并签署意见;⑤申请表一式三份,各系办公室、教务处、学生本人各留一份。
⑥学生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学生本人、系及承接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单位三方共同签署《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学生校外毕业实习设计协议书》一式四份。
之后,协议生效,学生方可到该单位进行实习、设计。
⑦各系办公室负责将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决定通知家长,共同做好学生的各项管理工作。
4、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确定后,各系进行统计汇总,与学院教务处核对无误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教学管理1、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确定一名校内教师作为专业指导教师,同时应聘请一名用人单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校外指导教师,并填写《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校外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登记表》,经系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关于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规定
关于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规定为强化实践教学,突出技能培养,充分利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做好毕业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促进教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校区工作实际,对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申请审批1.已提前就业,签订就业协议或试用协议的学生可以申请到相应用人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或由相关教师指派可以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2.接收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经济实力,同时热心支持和关心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能为学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并能选派出中级职称以上的优秀的技术人员担任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3.申请审批程序①到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相关用人单位签署接收意见,报各系审批;②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审查学生的所有申请材料并签署意见;③学生所在系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签署意见;④毕业设计指导教师所在系主任审查学生的所有申请材料并签署意见;⑤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所在系、学生本人、用人单位各留一份;⑥学生负责将其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决定通知家长,共同做好学生的各项管理工作。
4.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确定后,各系进行统计汇总,将学生名单报教科部备案。
二、教学管理1.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确定一名校内教师作为专业指导教师,同时应聘请一名用人单位中级 (含中级)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校外指导教师,并填写《校外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登记表》,经系审核后,报教科部备案。
2.学生申请获得批准并确定指导教师后,应按照学校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要求,确定日程安排,报校内指导教师备案,并严格执行,按时完成。
3.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专业理论指导,重点把握毕业设计(论文)的专业标准,校外指导教师负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应用性指导,重点把握市场标准。
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字[2004]217号)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阶段,是对学生掌握知识和运用知识的综合检查。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全面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学生能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应培养学生的经济技术分析和工作组织能力,实验研究和数据处理能力,正确运用国家标准和技术语言撰写研究论文和技术报告的能力;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二、工作程序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程序是: 三、管理职责 按学校、院、系(教研室、研究所)三级制,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管理、指导、检查、考核和总结。
1、教务处的职责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规范; (2)协调校内各部门,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3)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总结、评估等。
2、学院的职责 各学院是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管理单位。
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反馈有关资料; (2)负责学生学分清理,对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学生及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组建毕业设计(论文)检查指导小组,并对毕业环节全过程进行抽查,负责审定答辩委员会及各答辩小组名单; (3)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管理,学生成绩审定,各项资料的归档。
3、系(教研室、研究所)职责 系(教研室、研究所)是直接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基层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安排指导教师,组织学生选题; (2)组织实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程中的开题审查、中期检查和答辩工作,确保质量; (3)检查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 (4)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各项资料规范化建设。
学院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暂行规定
学院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探索校企合作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新途径,学校提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以下简称毕业设计)的课题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鼓励部分学生到校外进行毕业设计。
具体管理规定如下:一、对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教学工作,必须坚持“确保质量”的原则,严格审查,严格要求,周密安排。
1.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环境,同时热心支持和关心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能为学生开展毕业设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能选派出优秀的技术人员担任毕业设计指导教师;2.学生自己联系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必须首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对方单位的“接收函”,经所在专业教研室审查(含对接收单位及其指导人员的资格审查、对学生毕业设计课题的审查等)同意,经系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3.由系出面组织学生到校外进行毕业设计,必须以系的名义同对方签订“毕业设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职责、义务以及对学生的要求、安全责任等内容。
二、学生毕业设计的课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严格按照《XX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工作暂行规定》中的“选题原则”执行。
对范围过专过窄、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的课题,或内容简单、达不到综合训练目的的课题,或毕业设计期间难以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性成果的课题,均不得作为学生毕业设计的课题使用。
三、学生毕业设计的指导教师,必须有二人同时担任,其中一人为接收单位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另一人为校内专业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毕业设计教学工作负全责,掌握进度和要求,协调有关问题,严把质量关。
四、各系在毕业设计工作正式开始前,应将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的学生及有关信息进行登记,填写“XX学院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情况登记表”,报教务处备案。
五、各系应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明确要求。
学生在校外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安全;每周应填写“毕业设计工作周志”,并请校外指导教师填写意见并签字。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 校外
一、对学生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第1条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之前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
第2条经院(系)批准后,学生应联系接受单位向院(系)邮寄同意接受的公函及按本办法要求所拟定的“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接受单位应在公函中对拟定的校外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予以说明。
第3条院(系)应严格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接受单位拟定的“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内容和校外指导教师的资格进行审核。
第4条院(系)应为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配备1名校内指导教师。
校内指导教师应负责下列事项:(1)按照教研室、院(系)对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审核意见,与校外指导教师共同完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2)与校外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并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设立的阶段考核时间,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成果进行阶段考核;(3)及时向学生和校外指导教师通告学校、院(系)的相关规定和安排,协调相关事宜。
第5条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接受校内指导教师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定期与校内指导教师联系,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规定的阶段考核时间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校内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
第6条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按要求在所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返校,向校内指导教师提交全部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
第7条校内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校外指导教师的意见以及阶段考核的结果,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考核和成绩评定,并按成绩评定的相关要求向所在院(系)提交考核和成绩评定的结果。
第8条院(系)应指定其他人员作为评阅教师独立对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进行考核和成绩评定,并按成绩评定的相关要求向所在院(系)提交考核和成绩评定的结果。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与技能、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的一次较为全面的科学研究训练,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
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务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宏观管理,学院具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毕业论文(设计)包括主修、辅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安排在全学程最后一个学期进行,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0周。
鼓励学院(系)提前启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延长工作时间。
第五条毕业论文(设计)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学生本人独立完成。
第六条毕业论文(设计)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观点明确、论据翔实、条理清楚、言之成理、文字通顺,能反映学生掌握本学科知识的广度和深度,驾驭资料、仪器设备进行科研的能力,以及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同一人的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不能相同或相近。
第九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以中文撰写,经学院(系)同意,学生可用外国文字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条毕业论文(设计)写作一般执行《XX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
学院确有必要可参考、国际通用标准制定适于本学科的规范,并报教务处备案。
原则上,学院各专业规范应当统。
第三章指导教师第十一条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必要时可安排助教协助。
鼓励学院(系)聘请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必须同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即双导师制)。
指导教师在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方向应有一定的教学、研究或实务经验。
齐齐哈尔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齐大发[2017] 4号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学术和实际问题的重要方式,是反映学生全面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标志。
为了进一步强化我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目的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是通过该环节的工作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的能力:(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二)培养学生运用专业方法与手段获取信息或结果的能力。
(三)培养学生调查研究、处理实验数据、阅读外文资料、使用计算机及文字表达的能力。
(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第二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由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与协调,学院具体组织,各专业具体实施。
第三条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的职责: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宏观指导和检查;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场地、设备和经费等方面的支撑;组织校级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教学检查和质量评估。
第四条学院职责:成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过程管理、质量评估及成果材料的存档;组织做好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的遴选和推荐工作。
第五条专业的职责:落实毕业设计(论文)计划、题目筛选、指导教师的配备、经费使用、场地设备保障、日常指导考勤、答辩安排、成绩评定、过程检查及质量自评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和开题第六条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要求,使学生在专业知识应用方面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
长安大学学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长安大学学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长大教字[2002]290号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重要阶段;是对学生已学过知识的一次全面总结和综合训练;也是学生素质与工程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过程。
随着学生就业制度改革,应届毕业生在用人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情况日益增多,为了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学校对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作如下规定:一、学生在校外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一部分,由学生所在院、部、系统一管理。
二、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院、部、系要和校外接收单位签定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特别明确安全责任。
三、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应配备2名指导教师。
一名由接收学生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另一名由校内专业教师担任。
接收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为主指导教师,校内教师为辅助指导教师.主指导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学生所在院、部、系要对主指导教师资格进行审查。
辅助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基本要求协助主指导教师进行工作。
主指导教师工作报酬由学生接收单位解决,辅助指导教师工作量与校内教师同等对待。
四、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由主指导教师和辅助指导教师共同协商后,由教研室初审,院、部、系审定,最后报教务处备案。
题目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院长(部、系主任)批准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五、主指导教师和辅助指导教师主要职责是:1、编制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书及有关指导文件;2、组织、指导学生制定设计工作计划,提出分阶段工作要求;3、指导学生阅读参考文献,收集设计所用资料,进行有关试验;4、掌握设计进度,检查设计文献质量,启发学生解决设计中的具体问题; 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进行检查、记录和考评;5、审阅设计成果并对设计质量提出审查意见;6、总结指导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水平的意见.六、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学生,要按规定向辅助指导教师汇报工作内容和工作进展情况,自觉接收辅助指导教师的指导意见。
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1.资格
(1)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治学严谨、实践经验较丰富的教师担任,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初级职称人员不得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学院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2.职责
(1)按规定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供学院审查和学生选择。
2.学校教学督导组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过程督查,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3.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监控
(1)选题审查
①选题申报。指导教师根据选题原则拟定选题,学生也可结合自身的专业爱好、生产实践和前期的科研等自拟选题,题目拟定后由系(教研室)组织会审。
②选题论证。指导教师应对课题的任务与主要内容、综合能力训练、工作量、题目难度和广度及软硬件条件是否具备等方面进行充分的论证;系(教研室)应把握选题的质量、难度和份量,是否满足培养目标及要求;学院教学院长应给出审批意见。
(3)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有关问题。
(4)学院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审查、复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5)评选并向学校推荐本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上报各阶段检查材料,确保相关上报数据的准确性。
②学院、系(教研室)随机检查。随机检查不限定次数,但须反映以下几个过程的工作:前期准备阶段,实施阶段,中期小结,答辩阶段。
(5)毕业设计(论文)的盲审
学校对每届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样盲审。具体要求详"毕业设计(论文)盲审"。
(6)毕业设计(论文)文档抽查
③学校检查。学校将随机抽调部分《选题表》进行检查。
新乡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新乡职业技术学院文件新职院〔2013〕87号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和意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毕业前进行的总结性、研究性学习阶段,是学生学习的深化和升华过程,是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
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较复杂问题的能力,使学生深化对所修学科专业的认识,提高其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基本能力。
二、毕业设计(论文)总体目标和要求毕业设计(论文)应充分体现综合性、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的总体目标要求。
综合性,即要求学生对所学专业知识、理论、技能的综合应用;要求教师对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全面素质进行综合训练。
创新性,即毕业设计(论文)研究课题创新、研究方法创新、研究成果创新。
科学性,即要求在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中,树立科学态度,尊重科学规律,讲求科学方法。
实践性,即要求在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中,始终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争取真实的课题、获取现实的素材、进行理论的思考、重视实践的应用,努力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一)综合素质1.培养学生的科学态度、责任意识、协作精神。
2.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理念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强化工程意识、经济意识和现代管理观念。
3.在对学生智力因素培养的同时,要注意对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培养,如自我控制能力、自我认识能力、自我激励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
(二)业务能力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具有一定复杂程度的工程问题、社会实际问题的独立工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创新能力,养成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
提高学生获取信息能力、观察能力、表达能力、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
2.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应综合运用学过的多学科理论、知识与技能,分析、解决给定的任务。
关于学生校外分散实习和从事毕业设计管理办法
关于学生校外分散实习和从事毕业设计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管理过程,强化学生校外分散实习的管理,做好外出实习前的安全教育以及加强实习过程中的监控与指导,保证学生校外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1.校外分散实习,指在进行生产、毕业实习时,学生个人脱离院系统一安排,个人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行为。
校外从事毕业设计指在进行毕业设计时,学生个人根据拟就业单位的要求,到相关单位从事毕业设计行为。
2.学生赴校外分散实习,必须在实习开始前7天,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材料。
学生赴校外从事毕业设计,必须在毕业设计开始前,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材料。
具体步骤如下:(1)完整填写《校外分散实习和从事毕业设计申请表》;(2)提交由接受单位填写的《学生校外实习和从事毕业设计接收函》;(3)学生将《校外分散实习和从事毕业设计申请表》交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签署同意与否具体意见。
教师如同意,应对实习和毕业设计质量保障和考核提出明确要求。
(4)学生将《校外分散实习和从事毕业设计申请表》交教研室、系,教研室和系主任签署意见。
(5)学生将《校外分散实习和从事毕业设计申请表》交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学院领导审批。
3.分散实习和从事毕业设计考核(1)学生赴校外分散实习或进行毕业设计,必须在规定日期前返校,参加学校统一考核。
(2)学生离开实习单位之前,实习单位应出具《学生校外实习和毕业设计接收单位学生鉴定表》,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3)学生接束校外分散实习或毕业设计返校后,应按指导教师要求,提交相应的实习报告或毕设报告。
(4)实习考核由指导教师或教研室完成。
毕业设计按学院规定程序统一考核。
4.学生本人在外出实习或进行毕设期间,应经常与指导教师联系,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应服从接受单位管理,遵守接受单位规定;应自觉遵纪守法,对个人行为负完全责任。
5.学校有权根据情况,决定学生提前结束实习或毕业设计,返回学校。
学生不遵守学校决定,视为违纪。
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关于本科生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为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范我校本科生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格条件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方可申请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1、学生必须已取得除毕业设计(论文)以外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2、学生已经同校外单位签署工作协议,或学院已经同校外单位签署了联合指导协议;3、校外指导单位必须具有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人员和工作条件。
二、基本程序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本科生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2、按照《长春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的要求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经本校配备的指导教师审核同意;3、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同意,方可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
三、其它规定1、各学院应严格控制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人数;2、校外指导单位应按照《长春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的规定程序进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选派指导人员和检查指导学生。
学生返校时,应有校外指导人员的书面鉴定意见;3、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经费按照学生数划拨到各学院,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学校不再另拨经费,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各学院、学生本人同校外单位协商解决;4、学生应同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按时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5、学生必须在答辩前回到学校,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在学校进行;6、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由学生本人和指导单位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教务处2006年11月21日长春工业大学本科生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学院专业。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方法〔经2021年第1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工程实践能力、理论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提高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制定本方法。
第一章组织管理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学校、学院〔部〕、系〔教研室、研究所〕三级管理。
第二条教务处代表学校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体安排;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组织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过程检查、监督和总结;负责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审定和奖励。
第三条学院〔部〕负责本学院〔部〕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等各项工作:成立以主管教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贯彻执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组织制定本学院〔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那么和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标准;对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学生及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组建毕业设计〔论文〕检查指导小组,对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全过程进行检查与监督;成立学院〔部〕毕业设计〔论文〕辩论委员会和专业辩论委员会,负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辩论、成绩审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与推荐;负责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四条系〔教研室、研究所〕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毕业设计〔论文〕标准,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方案;选配指导教师,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组织实施毕业设计〔论文〕进程中的选题开题审查、中期检查、评阅辩论、成绩评定、质量分析以及协助归档等。
第二章资格认定第五条教师进行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和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辩论均必须经过资格审查。
第六条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和辩论教师原那么上由学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作风严谨、责任心强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河南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修订)
河南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修订)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目的和主要内容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所必须进行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旨在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设计、绘图、计算机应用、翻译、查阅文献等)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开展实验研究、技术经济分析、撰写科技论文和技术报告等方面的能力。
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应包括工作计划和组织、检索与阅读中外文献资料、调查研究、方案比较选择、设计与计算、综合分析、计算机绘图、验研究、方案模拟、数据处理、程序开发、总结提高和撰写报告等。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不同或课题要求不同,可有所侧重。
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以院(系)为主进行组织与管理。
每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要做好毕业班学生的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的安排工作,每个学生要有明确的指导教师与任务。
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要统筹兼顾,指导教师既要指导毕业实习,也要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各院(系)应将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的安排情况及时报送教务处。
三、选题与开题报告(一)选题的原则1.必须从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出发,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的要求,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
2.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可以多样化。
应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管理、经济、社会、文化和实验室建设等具体任务选题。
在保证基本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做毕业论文或理论专著的评释,使学生受到初步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可以做毕业设计或专题试验,让学生获得解决某个工程问题的锻炼;也可以做一些模拟性的工程设计、试验研究课题,让学生获得一定的独立工作的基本训练。
3.所选课题要注意份量恰当、难度适中,学生经过努力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4.为进一步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在保证毕业设计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对部分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安排有一定难度的综合性题目,以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自学能力和探索与钻研能力,发挥其创造性。
校外毕业设计规定
学生到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定毕业设计是本科生教学中的最后一个综合性的教学环节。
近几年我校毕业班的学生每年都有申请到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的。
为保证到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的质量,规范校外毕业设计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1、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与社会上的科研、生产、管理、服务等单位实践相结合。
在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本科生到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
2、接受我校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单位必须具备能够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条件。
主要包括(1)合适的题目;(2)合格的指导教师;(3)能顺利完成课题的场所、仪器设备、资料等。
3、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实行联合指导,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制。
校外单位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一次指导学生不超过三人。
4、凡是提出到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本科学生,必须在校内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两周内将如下材料提交给院(系):(1)本人申请书(校内指导教师签字同意);(2)校外指导单位简介、毕业设计(论文)条件简介;(3)题目及指导教师基本情况。
5、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由学院(系)审批。
各院(系)必须切实负责,严格管理,保证质量。
院(系)必须与校外指导单位签定协议,一式三份[(指导教师、校外指导单位、学院(系)),所在院系审批后汇总填报“××××届本科生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统计表”教务处备案。
6、对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与校内相同,详见《燕山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定》。
7、学生在去校外接收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前,校内指导教师应对外出做毕业设计的学生进行毕业设计教育,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8、校内指导教师对在校外学生的毕业设计工作,应进行全过程的检查指导,定期了解进展情况,确保毕业设计质量。
9.校外单位毕业设计工作进度应与校内毕业设计工作进度同步,未经批准不得延长毕业设计时间,否则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西南交通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校外毕业设计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校外毕业设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生个人校外毕业设计,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申请校外毕业设计的要件1、校外毕业设计单位的毕业设计邀请书及安全保障公函(安排宿舍、安全责任保证)(一式一份)2、校外毕业设计单位的毕业设计内容及安排(毕业设计任务书)(一式一份)3、家长同意外出毕业设计的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4、学生外出毕业设计的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5、购买校外毕业设计期间意外伤害保险(一式一份)二、外出毕业设计办理程序1、填写《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校外毕业设计申请表》(一式两份)。
2、提交外出毕业设计申请表和上述要件,报学院审批。
3、经班级导师、辅导员、系主任、校内毕业设计导师、学生工作组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查同意后,学生方可做校外毕业设计。
4、校外毕业设计内容与学校毕业设计专业性和要求度不高的,不予批准。
5、校外毕业设计单外不能保证学生安全的,不予批准。
6、获批后的学生校外毕业设计申请表与要件材料由辅导员保存。
三、校外毕业设计学生学分认定1、校外毕业设计学生,遵守毕业设计单位规章制度,认真做毕业设计并撰写毕业设计报告。
2、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期间,要与校内指导老师每周联系1次。
必须按时提交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英文翻译、毕业设计论文,并返校答辩。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六日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校外毕业设计申请表本人是西南交通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专业20—级班学生的家长,同意孩子在校外毕业设计,并承担学生校外毕业设计期间的监管和人身财产安全责任。
我承诺做到以下几点:一、在毕业设计期间,督促子女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校外毕业设计单位和学院的管理。
二、督促子女严格遵守校外毕业设计单位和学院关于安全方面的规定,高度重视自身安全,坚决杜绝游泳、探险、户外拓展训练等各种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
三、督促子女不参与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不参与非法集会、游行、传销、签名活动,不参与无安全保障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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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校外毕业设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生个人校外毕业设计,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请校外毕业设计的要件
1、校外毕业设计单位的毕业设计邀请书及安全保障公函(安排宿舍、安全责任保证)
(一式一份)
2、校外毕业设计单位的毕业设计内容及安排(毕业设计任务书)(一式一份)
3、家长同意外出毕业设计的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
4、学生外出毕业设计的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
5、购买校外毕业设计期间意外伤害保险(一式一份)
二、外出毕业设计办理程序
1、填写《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校外毕业设计申请表》(一式两份)。
2、提交外出毕业设计申请表和上述要件,报学院审批。
3、经班级导师、辅导员、系主任、校内毕业设计导师、学生工作组组长、分管教学
副院长审查同意后,学生方可做校外毕业设计。
4、校外毕业设计内容与学校毕业设计专业性和要求度不高的,不予批准。
5、校外毕业设计单外不能保证学生安全的,不予批准。
6、获批后的学生校外毕业设计申请表与要件材料由辅导员保存。
三、校外毕业设计学生学分认定
1、校外毕业设计学生,遵守毕业设计单位规章制度,认真做毕业设计并撰写毕业设计
报告。
2、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期间,要与校内指导老师每周联系1次。
必须按时提交开题
报告、中期检查报告、英文翻译、毕业设计论文,并返校答辩。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