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关于修改、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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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
【部分失效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5.30
【实施日期】2015.05.30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为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现决定:
一、废止《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的通知》(体改生[1992]31号)。
二、对4件规章、1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
主任徐绍史
201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