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剂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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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剂管理条例

试剂管理程序

1、总则试剂的管理实行:所有试剂均由医院按程序招标采购,每月使用的试剂由科室预算提交购买申请报设备科,经院领导签字后按招标价格采购,购进的试剂由设备科验收后下发科室,由科室库房保存,专业组室再次领取签字的管理程序。

2、试剂选择根据质优、价格适度、包装适宜等原则预招标的试剂,并检验其资质证书,由设备科组织进入医院招标采购程序。

3、试剂预算由组长和科室试剂管理者每月12日-16日提出预算申请,科主任签字后报设备科。

4、试剂领取组长根据使用的需要量向科试剂管理者领取。

5、试剂保管试剂保管均按试剂的保管要求,在特定的温度条件下保存。

6、月结算每月底统计本月领取和使用的试剂量及库存量。

标本采集、接受、运送、处理制度

1.标本的采集、接受

1.1、血液标本的采集均用真空采血管,其他标本的采集用各自相应的器皿,细菌培养标本必须用无菌容器盛装。

1.2、一门诊标本由检验科人员在门诊抽取,定时由医院专车送住院部检验科检测,时间为上午9:30以前。

1.3、住院部(城后路)住院病人的血液标本每天早上7:00和9:00分两次由我科工人到病人统一收集,其余标本和其他时间的血液标本由病房派专人送至检验科标本接收处。门诊病人的血液标本统一在检验科采血室采集,其余标本按要求由病人或医生采集后,交检验科标本接收处。在收取样本时要核对样本和申请单的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床号、联号、住院号、项目等。还需检查标本是否符合检验要求,并做好登记签字。如发现急诊标本要单独放置,即时告知检测者,以便优先检测。

1.4、急诊标本由病房护士或护工送到检验科,由检验科人员按要求

进行验收。不合格标本应做好登记工作并通知临床。

2.标本的处理、存放

2.1、标本收回后,先按检验科编号程序编号,生化标本做到当日的唯一标识,无重号,编号时要将样本三查三对,然后将平衡后的标本放于离心机内以3000转/每分钟离心5分钟,取出标本后按次序排放待检。

2.2、分析完成及报告单签发后,在试管架上应注明当日日期,以备查询。所有标本、生化、免疫和特殊(脑脊液、胸腹水等)标本放入2-8℃冰箱中保存七天,常规标本室温保存一天,其他标本后按规定保存,所有标本消毒处理后由医院专门保洁人员收集后按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2.3、对于特殊项目和超规定时间送检的样本不能及时进行送检者,要做想要的处理。需分离血清的项目必须分离血清后放2-8℃冰箱中保存,其他项目可直接放2-8℃冰箱中保存。

2.4、对特殊样本如骨髓样本、脑脊液、前列腺液、胸腹水、精液、脐带血、细菌培养标本等。还有我科非常规开展监测项目,如抗核抗体谱、基因扩增实验(均为每周一、三、五检测)、特殊的细菌样本等以及特殊病人的样本,无论哪位工作人员(包括进修生和实习生)一旦收到样本后,均须及时和正确保管,需当时检测的应转送样本到相关实验室和相关人员。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检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好工作服,(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戴口罩)、手套。不允许在实验室进食、吸烟、饮水。检验人员在工作后和被污染后,应用抗菌洗手液和流水清洗,必要时由消毒液浸泡双手。

2、环境消毒隔离

2.1、实验室应分为清洁区和实验区,清洁区注意保护不受污染,实验区的工作操作台及地面每日进行消毒,有污染时随时消毒。

2.2、采血室每日采血结束后用消毒液擦拭操作台、桌子和地面一次,紫外线每日照射消毒一次,每月空气细菌培养一次,紫外线强度定期测定。

保持实验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

规消毒。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处理,防止扩散,并视污染情况向上级报告。

3、各种检验标本的收集、送检必须用相应指定的容器留取,不得外溢污染。

4、静脉及末梢采血,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措施,静脉抽血时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袋一巾一消毒,用后的止血带每日清洗消毒,末梢采血一人一片一管,杜绝交叉污染。

5、一次性医用器具包括手指采血针,真空采血管、大小便杯、血红蛋白吸管,应严格做好领发登记,注射器先将针头取下放入锐器盒中,再将针管浸泡消毒后由医院医疗废物处理站收集统一做无害化处理。其余一次性器具浸泡消毒后装入污物袋送焚烧炉焚烧。无菌物品如棉签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使用后的废弃物品,应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标本应分类处理。

6、检验人员在进行静脉抽血时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技术,操作前必须戴好手套、帽子和口罩,操作台被污染时应用消毒液喷洒操作台,手被污染时应用消毒洗手液和流水认真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浸泡双手。

7、溢出试管外的血液,应立即用消毒液喷洒,注意防止玻璃碎片刺伤手。

8、当针头和碎玻璃刺伤手时,应立即挤出血液用清水冲洗再用消毒液消毒局部,将此情况报科室相关负责人做好登记,必要时报医院院感染科备案。

9、若手上有伤口,应包扎后戴上双层手套,才能接触标本。

10、实验室操作时,如吸取标本,离心振荡等应严格操作规程,防止自身和实验室受污染。

11、检测后的标本与容器分别浸泡于含氯溶液中浸泡两小时后,标本倾弃,一次性容器送焚烧,重复使用的经清洗消毒和灭菌后再使用。

12、报告单应消毒后发放。

13、菌种、毒种按《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

检验报告审核发放制度

1、所有报告单均由检验者和具有资格的审核者同时签署后方能发放(一人值班除外),两者至少一个手写签字。检验报告单均由手写签字者承担主要责任(未取得资格证者除外)。

2、检验者负责监测当日室内质控以保证检验结果准确可靠,对于过高、过低或不符合临床诊断的结果需要核对标本、复查并电话通知病房。

3、实验室应分为清洁区和实验区,清洁区注意保护不受污染,实验区的工作操作台

4、检验报告单的发放见《雅安市人民医院医学检验项目时限表》的规定。特殊情况除外。

5、对危急值报告应按危急值报告制度和程序执行。

6、报告格式:报告内容应包括实验室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标本类型、测定项目的中英文标识、结果、单位、参考范围、异常结果提示、标本接收时间、报告时间、检测者姓名、审核者姓名。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控制和消灭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37号令》的规定,特制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严格执行法定传染病分类(甲、乙、丙)和疫情报告时限与疫情报告程序。

二、科室任何人员都应是疫情报告人。

三、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义务。

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任疫情报告人的工作应受到医院保健科的监督管理。

五、我科凡发现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检测报告系统进行报告(查处病原体后应立即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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