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热站施工安合同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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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韵华府、汶水花园换热站工程

发包人:潍坊华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潍坊展露换热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 2014年 6月26日

水韵华府、汶水花园换热站工程

施工合同书

甲方:潍坊华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潍坊展露换热科技有限公司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本着平等互利,相互促进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的工程项目,经双方协商,共同签定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安丘水韵华府.汶水花园换热设备安装工程

2、工程地址:水韵华府.汶水花园指定地点

3、工程造价:含税万元

4、工程质量:按国家及行业相关现行标准执行,达到图纸设计要求及有关国家规定室内供暖温度,要求验收合格。

二、工程期限及工期:

本工程自 2014 年 6月 26 日开工至 2014 年 8月 15 日竣工交付验收,工期 50 天。

三、工程承包方式、结算办法和付款办法:

1、工程的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交钥匙工程

2、付款方式:由乙方在本工程任选甲方一套房子作为预付设备安装工程款,乙方用换热设备安装工程款抵顶甲方一套房子后,拨付款按照合同签订后从换热设备安装工程总造价中扣除乙方抵顶甲方房子费用,剩余造价计算,换热设备到甲方工地指定地点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批设备安装工程总合同货款的70%,付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毕,

经双方验收合格,乙方交付所有相关资料后支付该批设备安装工程总合同价款的25%,留5%质量保证金在设备验收合格运行2年后付清。

3、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返还约定: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已向甲方支付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应在乙方设备达到现场后,予以返还,特此约定。

4、以上款项在未支付完之前,甲方单位主体若有变动影响到乙方的利益,甲方需提前告知乙方,并采取相应保护乙方权益的措施。

四、对施工的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要求,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组织施工,凡与上述要求不符者,甲方有权要求返工,返工费用乙方自理。如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现行规范要求,甲方代表提出整改后不进行整改者,甲方代表有权进行按实际工作量的双倍罚款。

2、具体质量要求为:按国家标准最新行业标准执行。设备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不合格的部件或者整台设备,直至取消本合同,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并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有关部门对换热设备验收及检测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所有换热设备合格证、检验报告及施工安装中的整套所有资料由乙方提供。

3、交货、运输、包装全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运输费用。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和丢失时,乙方应在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补货期限内尽快补货。履约过程中,甲方可根据需要调整供货时间。乙方应于交货同时提供本合同所要求的设备相关技术文件。

4、乙方需以不褪色和明显字样在每件设备箱表面作出标记,以便甲方收货时进行清点。

5、设备到达后,甲方对设备数量清点和包装查验,无论甲方是否对数量和包装进行检验不影响设备的安装,甲方对外包装检验合格不代表乙方设备质量验收合格。设备在交付甲方使用前非因甲方责任而造成受损或灭失或者造成第三者受损时,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或负责赔偿。

6、设备安装过程中,甲方应予以配合,并提供安装所需要的水、电、汽、地面平整及其它动力等。

7、乙方负责设备安装后的调试工作,并负责安装调试过程中所有损坏零部件的更换。整个安装调试工作应在设备到位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8、设备调试运行后,甲方和乙方应共同对设备进行整体验收。整体验收内容包括硬件验收和软件联机验收,以确保设备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并能够正常运行。设备经整体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共同签署设备验收合格单。

9、设备在安装、调试中,安全管理及安全事故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10、竣工验收时乙方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洁。

五、工程的保修及其他

1、保修与维护:

⑴.设备质保期为设备验收合格后的连续两个供暖季,自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单次日起算。质保期内乙方负责提供设备的免费维修、

零部件更换等服务。只要甲方提出质量要求,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如甲方认为必要,乙方应在48小时内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⑵.质保期内乙方借故推脱或无理由拒绝采购商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甲方可以自行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质保金内扣除,若质保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支付不足部分。

⑶.质保期内设备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向乙方索赔。

⑷.质保期过后,乙方对设备的维修、更换服务收取成本费,只要甲方提出书面维修、更换要求,乙方应在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应服务。

2、质量保证:

⑴.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在交付时没有材质或工艺上的缺陷且符合甲方提出的技术标要求;乙方应保证其出售的设备可正常使用,并且在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的前提下,在设备的寿命期内运转良好;设备的材料和零部件均应符合或优于甲方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⑵.如果由于工艺的复杂性或或缺陷的复杂性或交付数量巨大或其他甲方认为正当的理由,使得甲方无法在设备调试完成后查验出设备的质量瑕疵,那么,只要甲方在设备安装验收后的一年中发现乙方提供的设备或其零部件与前述标准或规范不符,甲方仍有权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3.保密:

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及履行过程中披露的且标注为“保密”或“秘密”的任何标准、规范、计划、图纸、模型、样品、资料或其他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乙方向与执行本合同的有关人员提供上述文件时,应保证有关人员遵守保密义务;由于乙方原因或人员引起泄密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⑵.本条款构成独立的保密协议,本条款的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4、对侵权索赔的辩护

⑴.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本合同项下设备或设备的一部分时,免于遭受第三方就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非专利技术)提起的诉讼、仲裁或任何请求。

⑵.如果发生因乙方出售的设备或设备的一部分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而针对甲方提起索赔或诉讼的情况,且甲方将此等情况及时通知了乙方并向乙方提供了合理的信息与协助,并且授权乙方独立进行辩护和解决索赔问题,乙方将自费进行辩护,并支付全部费用和由于该案最终判决或裁决/裁定而支付的赔偿金,以及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5. 误期及缺陷

⑴.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逾期交付设备或迟延安装调试完成的,每迟延一日按设备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从第三方采购。乙方除承担延期违约金外还应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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