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中小学校长聘任及轮岗交流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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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长聘任及轮岗交流工作制度

为促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特制定襄州区中小学校长聘任及轮岗交流工作制度。

1、进一步完善校长选拔任用机制。严把校长任职资格和条件。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大校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具有开拓意识,改革创新精神较强的学校校长队伍。

2、加强校长任期制管理。局直各中小学、幼儿园和各镇办中小学校长一律实行聘任制、任期制。校长在每届任职时都要与市教体局签定任期目标管理责任书。校长实行任期年度考核和任期届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加强政治业务教育,提升校长综合素质。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的制度,对现有中小学校长进行全员培训。

4、落实考勤制度和外出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校长负责制的贯彻落实。完善校长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校长任免、奖惩、续聘及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主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任期目标的实行问责。

5、校长任职实行任期制,三年为一任期。任职期满经上级组织考核合格后,可以连任。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届的,原则上要交流任职,由区教体局直接调整。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交流决定的,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

6、开展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结对帮扶。城区学校定期选派优秀校长到农村学校帮扶指导,农村学校选派校级领导到城区学

校跟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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