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干部交流轮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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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干部轮岗交流制度职工轮岗暂行规定为培养锻炼职工,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增强单位活力,为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轮岗的指导思想以、“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职工合理流动,优化职工队伍结构,提高职工业务管理能力,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我院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轮岗的基本原则1、工作需要的原则。

2、保持工作相对稳定的原则。

3、定期轮岗交流的原则。

4、任职回避的原则。

5、科室与科室相互交流的原则。

三、轮岗交流的范围和对象一)职工轮岗的范围和对象职工轮岗是指在我院内有计划地轮换职位。

对象为我院行政工作人员(非医务或医技人员)。

具体轮岗对象按以下情况确定:1、凡在同一科室连续工作3—6年,原则上应实行轮岗。

2、为保持工作的稳定和连续性。

同一科室轮岗的对象较多时,应采取逐年轮岗的方式,每次轮岗人数不超过本科室人数的50%,同一科室每次轮岗的职工比例不超过50%。

3、根据事情需要,经院班子研究决定后,可以延长或缩短个别职工的轮岗年限。

二)下列对象不列入轮岗交流范围:1、年满55周岁的改任非领导职务的正、副科长。

无特殊情况不纳入职工轮岗范围。

2、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承受组织审查而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轮岗的组织实施职工轮岗交流工作在院班子的领导下,由办公室(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并遵循以下程序:1、办公室(人事)按照本规定要求拟定职工轮岗实施方案,列出符合条件的职工名单。

2、办公室(人事)向符合轮岗条件的职工约谈、并根据工作需要,参考个人轮岗意向研究提出轮岗人选,必要时听取本人意见。

3、轮岗人选经院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由办公室(人事)办理相关手续。

五、轮岗的纪律和要求为保证职工轮岗事情顺利进行,防止和克服不正之风,应严格执行以下纪律和要求:1、必须严格履行职工轮岗的程序,集体研究确定轮岗对象,不得个人或少数人指定轮岗对象。

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

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

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充分发挥司法系统干部的潜力和能力,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培养和选拔优秀的干部,推动司法事业的发展和进步,特制定本《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

第二章目的和任务第一节目的为了促进司法局干部之间的交流和学习,加强干部的工作经验和能力的积累,提高司法系统整体工作效能。

第二节任务1. 通过干部交流轮岗,推动干部之间的相互学习和交流,拓宽视野,提高工作能力和经验;2. 培养和选拔优秀的干部,为司法系统的发展注入新鲜血液;3. 整合干部资源,提高干部的配置质量,调动干部积极性。

第三章干部交流轮岗的原则第一节公平公正原则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干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轮岗的时间和地点,并尽量确保轮岗机会的均等性。

第二节能力匹配原则干部交流轮岗应充分考虑干部的工作能力和经验,确保干部在新岗位上能够胜任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节协调统一原则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应与司法系统的发展规划相协调,遵循统一安排,确保轮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干部交流轮岗的程序第一节轮岗计划制定根据司法局的工作需要和干部的发展需求,制定干部交流轮岗计划。

计划应包括轮岗的部门、时间、地点、干部名单等内容。

第二节轮岗岗位安排根据轮岗计划,安排干部在不同岗位上轮岗。

轮岗的岗位应与干部原有岗位有所不同,能够提供新的学习和发展机会。

第三节干部交流轮岗的时间安排干部交流轮岗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半年,不得超过一年。

长期轮岗的干部必须经过正式申请和批准。

第四节轮岗期间的工作安排干部在轮岗期间,应按照新岗位的工作要求进行工作,完成交接工作,并能够胜任新岗位的各项工作。

第五节轮岗工作的考核和评价轮岗期满后,对干部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干部交流轮岗的机制第一节全员参与机制司法局全员干部均有机会参与轮岗工作,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经验。

党政机关干部交流轮岗管理制度

党政机关干部交流轮岗管理制度

党政机关干部交流轮岗管理制度YOUR LOGOYour company name2 0 X X党政机关干部交流轮岗管理制度姓名:XXX部门:XX 部党政机关干部交流轮岗管理制度一、交流轮岗的形式和重点(一)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主要形式:1、跨部门交流。

即中层干部在县直机关不同部门之间交流。

2、跨区域交流。

即县直机关与乡镇机关、乡镇机关与乡镇机关之间中层干部交流。

3、内部轮岗。

即中层干部在本部门、本乡镇不同岗位之间轮换。

(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重点:1、中层干部中的副科级后备干部;2、同一单位或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中层干部;3、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政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专职岗位上的中层干部。

二、交流轮岗的对象(一)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1、副科级后备干部缺乏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经历的;2、在同一单位任职满8年,或在同一单位的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任职满5年的;3、按照《公务员法》应当回避的;4、在同一单位工作满5年,本人自愿交流,并经本单位党组(委)同意的。

(二)内部轮岗对象:1、在同一单位的同一岗位(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除外)任职满5年的;2、县直机关应进行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3、应进行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因其他各类原因经组织批准未能交流的。

三、交流轮岗的程序(一)跨部门交流工作程序:1、产生预备交流人选。

根据本办法和交流条件,分别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批准,单位推荐,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确定等三种方式,产生预备交流人选。

2、确定豫备交流职位。

在用人单位申报豫备交流职位的基础上,组织人事部门将申报单位空缺的职位、豫备交流人选所对应的职位统一调解,确定豫备交流职位,进行公示。

3、组织填报交流志愿。

根据确定的预备交流职位要求,书面征求预备交流人选的择岗志愿。

干部轮岗管理制度

干部轮岗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组织运行效率,应用干部轮岗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本制度是规范和管理主管部门、基层单位的干部轮岗工作,保障干部轮岗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稳定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轮岗管理工作。

三、轮岗范围1. 本单位内部干部轮岗:指同一单位内部不同岗位之间的干部交流调动。

2. 异地单位干部轮岗:指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调动。

四、轮岗原则1. 突出实效原则: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个人发展需要,灵活、有效地进行干部轮岗。

2. 公开、公正原则:干部轮岗要公开、公正,根据干部的实际工作表现和能力特长,以及单位发展需要,进行公平合理的轮岗安排。

3. 以干部个人成长为导向:干部轮岗不仅是为了满足单位工作需要,更要关心和支持干部个人的成长和发展。

4. 稳妥有序原则:干部轮岗要稳妥有序,避免引发组织不稳定和工作秩序混乱。

五、干部轮岗程序1. 规划阶段:主管部门、单位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干部个人发展需要,进行干部轮岗规划。

2. 征询意见:主管部门、单位就干部轮岗工作向相关人员进行征询意见,听取意见建议。

3. 确定轮岗对象:按照轮岗规划,确定具体的轮岗对象,包括轮岗单位和轮岗干部。

4. 协商沟通:主管部门、单位与轮岗单位和轮岗干部进行协商沟通,明确轮岗目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5. 确定时间节点:明确轮岗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及轮岗期间的工作安排。

6. 完成交接:轮岗干部在轮岗前和轮岗后,进行相关工作交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7. 归档管理:主管部门、单位要将干部轮岗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管理,记录干部轮岗的情况和效果。

1. 对轮岗工作进行评估:主管部门、单位对轮岗工作进行效果评估,分析评估结果。

2. 暴露问题和建议解决:针对轮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3. 收集干部反馈意见:收集轮岗干部对轮岗工作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做到及时调整和改进。

X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

X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

X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X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为进一步优化司法干部队伍,提高司法工作效率,XX市司法局制定了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

一、交流轮岗的范围此项交流轮岗工作制度仅限于本局处级以上干部范围内,包括办公室、法制、监察、宣传等各部门。

二、轮岗交流的时间每个干部担任轮岗工作的时间为半年,不得担任两年以上。

每轮岗时间结束后,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局领导可视情况进行延期或提前结束。

三、交流轮岗的安排根据本局工作的需要以及干部个人特长,进行轮岗交流安排。

每个干部进行轮岗交流前,必须进行针对性的培训,了解相关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四、交流轮岗的目的通过轮岗交流,干部能够了解到其他部门的工作情况和难点,有助于互相学习,提高全局工作效率。

同时,对于个人干部来说,轮岗工作也是一种锻炼和考验,能够帮助干部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五、交流轮岗的督查和评估为保证轮岗交流工作的顺利进行,局领导及时进行督查和评估。

对于交流轮岗期间出现的问题,局领导会及时进行帮助,并进行总结和反馈,对干部的提升和进一步发展进行指导和支持。

六、交流轮岗的实施局领导应积极支持交流轮岗工作,对于参加轮岗工作的干部,局领导应出席相关的座谈会,对干部进行指导和支持。

对于交流轮岗期间出现的问题,局领导应出现面对面的解决策略,帮助干部更好地完成工作。

X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优化干部队伍和提升司法工作的整体效率。

局领导应严格把握实施的程序和原则,对于交流轮岗工作予以认真的组织和管理。

同时,局领导也应对干部的参与和贡献给予充分的肯定和支持,鼓舞其继续前进的信心和动力。

七、交流轮岗的实践意义司法工作的特殊性质要求从业人员具备行业特定知识,不断增强专业素养和工作技能。

另一方面,司法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需要各个部门相互配合,才能够顺畅开展工作。

因此,进行交流轮岗,有利于提高干部们的综合素质,增强他们接触和理解其他部门工作的能力,提高鉴别工作重点并加强专业能力判断力,让各岗位干部之间相互沟通与协调,实现优势互补,并促进知识、技能和经验的相互传递,同时也能够提高干部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将对实现司法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至关重要。

X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

X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

X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中国X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激励干部队伍的活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中国XX市司法局制定了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依据该制度,干部将有机会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之间交流,获取更广泛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司法工作的不断改进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交流轮岗的基本内容根据干部的能力和工作水平,司法局将对干部逐年安排不同的轮岗计划。

每次轮岗的时间一般为一年,包括一个最多6个月的试岗期。

干部在轮岗期间,将有机会担任部门、中层领导和专业人员等职务,实现工作的跨越和交叉。

同时,干部还需要去不同的工作单位向当地的专业人员学习,增加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制度的组织程序司法局将按照干部的能力、职务岗位和工作经验等条件,安排每年的交流轮岗计划。

干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申请参加,也可以根据局内的安排被安排到其他部门。

同时,干部还需要经过研究和考核,以确保他们有能力胜任新的岗位和任务。

三、轮岗后的工作安排完成轮岗后,司法局将视干部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工作安排。

干部可以留在原岗位工作,也可以转为其他职务。

司法局在轮岗后,将对干部的工作能力和表现进行考核,以确保轮岗制度的效果更加明显和有力。

四、交流轮岗制度的优点1.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

通过交流轮岗,干部可以拓展专业领域、提高领导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司法工作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增加干部的社会交往。

干部可以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之间交流,学习和了解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发展动态,提高对社会的认知和对未来的预测能力。

3.促进干部的和谐发展。

通过交流轮岗,干部可以更好地发挥各自的长处和优势,并克服自己的劣势,实现充分的发展和完善。

总之,中国X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的实施,有效地提高了干部队伍的素质和创新能力,促进了司法工作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为建设更加公正、文明和诚信的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五、交流轮岗制度的实施过程为确保交流轮岗制度的落实,中国XX市司法局将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制度规定司法局将制定出详细的交流轮岗制度规定,明确干部的轮岗流程、程序、期限、考核标准等相关要求,为交流轮岗的具体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党政群机关中层干部交流轮岗暂行办法

党政群机关中层干部交流轮岗暂行办法

---------------------------------------------------------------范文最新推荐------------------------------------------------------ 党政群机关中层干部交流轮岗暂行办法党政群机关中层干部交流轮岗暂行办法为规范机关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干部勤政廉政,提升工作效能和执行力,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交流轮岗的形式和重点(一)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主要形式:1、跨部门交流。

即中层干部在县直机关不同部门之间交流。

2、跨区域交流。

即县直机关与乡镇机关、乡镇机关与乡镇机关之间中层干部交流。

3、内部轮岗。

即中层干部在本部门、本乡镇不同岗位之间轮换。

(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重点:1、中层干部中的副科级后备干部;2、同一单位或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中层干部;3、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政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专职岗位上的中层干部。

二、交流轮岗的对象(一)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1、副科级后备干部缺乏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经历的;1/ 222、在同一单位任职满8年,或在同一单位的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任职满5年的;3、按照《公务员法》应当回避的;4、在同一单位工作满5年,本人自愿交流,并经本单位党组(委)同意的。

(二)内部轮岗对象:1、在同一单位的同一岗位(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除外)任职满5年的;2、县直机关应进行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3、应进行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因其他各种原因经组织批准未能交流的。

三、交流轮岗的程序(一)跨部门交流工作程序:1、产生预备交流人选。

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轮岗暂行办法

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轮岗暂行办法

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轮岗暂行办法市××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实行交流轮岗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市××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实行交流轮岗暂行办法。

该办法旨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干部多岗位锻炼成才,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政能力。

本办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

第二章范围和条件交流轮岗的重点是局管领导干部、局管后备干部和工作满5年的优秀年轻干部、任职超过一定年限应当交流轮岗的工作人员以及在执纪执法、组织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行政后勤管理等专职岗位上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符合一定情况的,原则上应有计划、按比例进行交流。

例如,局管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正职满5年、副职满8年的;局管领导干部在同一单位(处室)任正、副职满10年的;缺乏两个以上单位(处室)任职经历的局管后备干部,或在本单位(处室)工作满5年的优秀年轻干部等。

有些情形下,经同意,可不交流或暂缓交流,例如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因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不宜交流的等。

第三章原则和方法工作人员交流轮岗工作坚持公开、合理、高效的原则和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交流轮岗的方法包括调整、轮岗和交流。

调整是指对工作人员的职务、岗位、职级等进行调整;轮岗是指同一工作单位(处室)内部,工作人员有计划地轮换岗位;交流是指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在局机关处室、市区环保分局、局属事业单位之间的调动任职。

第四章实施程序交流轮岗工作实施程序包括计划制定、选派确定、交流实施和考核评价。

具体实施程序由市××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

第五章相关保障市××局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为工作人员交流轮岗提供必要的保障,包括保障工作人员的基本待遇、安排合理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培训和研究机会等。

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是指在组织中安排中层干部进行岗位轮换、交流的制度安排。

这种制度安排旨在提高中层干部的综合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他们的全局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促进组织的发展和创新。

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轮岗时间和周期:确定轮岗期限,一般建议轮岗时间不少于一年,周期不少于3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 轮岗岗位安排:根据干部的能力和发展需要,安排不同岗位的轮岗,包括行政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项目管理岗位等。

3. 轮岗方式和流程:确定轮岗的具体方式和流程,可以通过申请、选拔、派岗等方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4. 轮岗培训和评估:为轮岗干部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同时进行定期评估,对轮岗效果进行考核和总结,为后续的轮岗工作提供参考。

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的实施可以带来以下好处:
1. 提升管理水平:通过轮岗交流,中层干部可以接触不同的岗位和工作环境,扩展视野,增加实践经验,从而提升自己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2. 促进团队合作:轮岗交流可以促进不同岗位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加强团队合作意识,提高整个组织的工作效率和协同能力。

3. 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通过轮岗交流,可以及时发现和培养潜在的优秀干部,为组织的长远发展提供人才储备。

然而,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例如安排的岗位是否合理、干部是否适应新的工作环境等,需要组织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合理的安排和跟进,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科级干部轮岗交流规定

科级干部轮岗交流规定

科级干部轮岗交流规定科级干部轮岗交流规定第一条为加深干部对不同领域工作的了解,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根据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科级干部轮岗交流是指科级干部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安排,到其他部门或单位挂职任职、实习学习。

第三条科级干部轮岗交流的时间安排一般为6个月至1年,具体根据需要确定。

第四条科级干部轮岗交流的地点为本单位所在地或其他相关单位。

第五条科级干部轮岗交流由单位选拔安排,个体自愿报名,经单位领导审核后确定名单。

第六条带薪挂职交流期间,交流干部继续享受原单位的待遇,期间不得降薪。

第七条交流期间,交流干部按照接收单位的工作要求和安排,完成交流任务。

第八条交流期满后,交流干部必须按时回到原单位上班。

第九条交流期满后,原单位需对交流干部的表现进行评估,包括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条交流期满后,接收单位需对交流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填写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接收单位需根据交流干部的挂职表现,提供相应的鉴定意见。

第十二条在交流期间,原单位需为交流干部保留原岗位,交流干部交流回原单位后还原原岗位。

第十三条交流期满后,单位需对交流经验进行总结,为干部队伍建设提供参考。

第十四条轮岗交流的干部应当积极与接收单位进行沟通交流,主动了解接收单位的工作情况和需求。

第十五条轮岗交流期间,个人应当遵守接收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上级安排,认真履行交流任务。

第十六条科级干部轮岗交流期间,各级领导应当加强对交流干部的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问题和困难。

第十七条交流干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交流工作,不得擅自变更计划。

第十八条违反规定的交流干部,将被追究相应的责任,单位需进行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本单位人事处负责解释。

以上是科级干部轮岗交流的规定,旨在提高干部的综合能力和工作素质,促进干部队伍的优化和发展。

科级干部在轮岗交流期间需严格遵守规定,服从上级领导安排和接收单位工作要求。

单位交流轮岗工作制度

单位交流轮岗工作制度

单位交流轮岗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规范本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促进机关干部作风转变,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交流轮岗,是指局党组通过岗位轮换等方式,对本局正科级及以下干部的工作岗位在局机关各科室之间进行调整。

二、干部轮岗工作必须坚持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坚持符合岗位职责要求和拟任职务任职条件,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三、轮岗的对象:
(一)因工作需要交流轮岗的;
(二)任同一职务连续满*年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要实行交流轮岗;任同一职务连续满*年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实行交流轮岗;
(三)在同一岗位工作满*年的,必须实行交流轮岗;
(四)在具有人、财、物管理,执纪执法等同一关键岗位上连续工作满*年的,必须实行交流轮岗;
(五)按规定需要回避的;
(六)其他原因需要进行交流轮岗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行交流轮岗的情形:
(一)距离退休年龄不满*年的;。

管理干部轮岗规定(3篇)

管理干部轮岗规定(3篇)

第1篇领导干部轮岗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领导干部轮岗工作,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素质,促进干部资源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包括正职、副职、中层正职和副职。

第三条领导干部轮岗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确保轮岗工作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群众基础好的干部。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轮岗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将干部的工作实绩和群众评价作为轮岗的重要依据。

(五)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原则,充分考虑干部个人意愿、专业特长和工作需要。

第二章轮岗范围和条件第四条领导干部轮岗范围包括:(一)在同一职务层次上连续任职满五年的正职、副职;(二)在同一单位或部门连续任职满五年的中层正职、副职;(三)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领导干部。

第五条领导干部轮岗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过硬,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业务能力强,熟悉本职业务,具备胜任新岗位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作风扎实,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群众基础好。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新岗位工作。

第三章轮岗程序第六条领导干部轮岗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提出申请。

符合轮岗条件的领导干部可以向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二)组织考察。

组织人事部门对申请轮岗的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

(三)提出建议。

根据考察情况,组织人事部门提出领导干部轮岗的建议名单。

(四)集体研究。

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领导干部轮岗名单。

(五)宣布决定。

将领导干部轮岗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六)办理手续。

领导干部按照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范本

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范本

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范本一、总则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是为了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提高中层干部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促进干部之间的沟通交流和经验的互相借鉴而制定的。

二、轮岗交流的范围中层干部轮岗交流范围涵盖组织机构内所有中层干部,包括各部门、科室、项目组、分支机构等。

三、轮岗的方式中层干部轮岗交流的方式分为相对自愿和组织推荐两种,具体操作时根据个人愿望和组织需要进行安排。

四、轮岗的周期中层干部轮岗交流的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可根据需要适当延长或缩短。

五、轮岗的程序1.选派阶段(1)组织机构每年初确定中层干部轮岗计划,包括轮岗人员、轮岗岗位、轮岗时间等内容,组织机构负责人提出推荐人选。

(2)中层干部可以自愿申请参加轮岗交流,同时组织机构各部门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推荐。

2.安排阶段(1)根据轮岗计划,组织机构负责人安排中层干部轮岗的岗位和时间。

(2)轮岗岗位要求是在不同部门或不同项目组之间进行,以确保干部接触到更广泛的工作内容和管理方式。

3.实施阶段(1)中层干部按照轮岗计划到达目标岗位,开展工作。

(2)中层干部在目标岗位上需全力以赴,主动学习、适应新环境,并全力完成工作任务。

期间可以与目标岗位的同事进行交流学习。

(3)中层干部在目标岗位上,需要尊重原岗位的工作规范和程序,并严格遵守组织机构的人事纪律。

4.总结阶段(1)轮岗期满后,中层干部和目标岗位的主管领导进行工作总结。

(2)总结中应重点关注中层干部在目标岗位工作的表现和创新成果,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轮岗的保障1.工资保障:中层干部在轮岗期间享受原岗位相应的薪酬待遇。

2.工作平衡:中层干部在轮岗期间,组织机构负责人要合理安排工作任务,确保干部能够适应新环境、完成目标岗位的工作,并与原岗位的工作平衡。

七、轮岗期间的禁止事项1.不得利用轮岗交流机会谋取私利或以不正当手段干预他人工作。

2.不得散布各类谣言、诽谤他人,损害组织机构声誉。

八、违纪惩处中层干部在轮岗交流期间如有违反轮岗制度的行为,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干部考核评价中进行记入不良记录。

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

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

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综合素质,促进干部健康成长,根据党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是指将有条件、有潜力、有培养前途的干部,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在不同的领导职务、不同的业务领域、不同的单位之间进行交流轮岗,以拓宽干部视野,丰富干部经历,提高干部能力,促进干部全面发展。

二、干部交流轮岗的对象和条件1. 干部交流轮岗的对象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2. 干部交流轮岗的条件:(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优良,严守党的纪律;(2)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实绩突出,群众公认;(3)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愿意接受新的挑战;(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交流轮岗工作。

三、干部交流轮岗的方式和程序1. 干部交流轮岗的方式:(1)横向交流:同一级别、不同部门的干部之间进行交流;(2)纵向交流: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3)跨地区交流:不同地区之间的干部交流;(4)专业交流:同一级别、不同专业的干部之间进行交流。

2. 干部交流轮岗的程序:(1)制定计划:根据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每年制定干部交流轮岗计划,明确交流轮岗的对象、岗位、时间等;(2)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干部可以向组织申报交流轮岗意向;(3)组织选拔:组织部门对申报干部进行选拔,确定交流轮岗人选;(4)公示:将交流轮岗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5)任职:正式办理任职手续,干部到岗到位;(6)跟踪管理:对交流轮岗干部进行定期跟踪管理,了解工作表现,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四、干部交流轮岗的保障措施1. 完善政策体系:制定一系列有利于干部交流轮岗的政策措施,为干部交流轮岗提供政策保障。

2. 加强培养锻炼:通过交流轮岗,加大对干部的培养锻炼力度,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 落实待遇保障:确保交流轮岗干部的待遇得到保障,解除干部的后顾之忧。

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为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的领导干部队伍,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丰富干部的工作经验,根据中组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及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一)科级干部轮岗交流: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同一岗位连续任党政正职5年或副职5年以上的,必须轮岗交流。

(二)副科级干部轮岗交流:凡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5年及其以上的,原则上实行轮岗。

轮岗在同一机关内部或根据人事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部门之间交流。

实行轮岗的职位、数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组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二、程序和方法科级干部轮岗,由机关人事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提出方案,报局党组研究批准后实施。

(一)排查任职情况。

对本单位中层干部任职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准确掌握情况。

(二)普遍征求意见。

党组集体研究拟定轮岗方案后,普遍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安排专人与被轮岗对象谈话。

(三)公布调整方案。

在普遍征求意见、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形成方案,按干管理权限报批后在本单位职工大会上公布。

三、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宏观指导,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机关人事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并将实施意见按干管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推行轮岗,要注重实效,保证质量,防止形式主义和简单化。

既要按规定年限轮岗,又要考虑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严明纪律、防止和纠正借轮岗搞不正之风的行为,确保轮岗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市司法局局管科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我局干部队伍管理,促进机关干部作风转变,根据温委发[2012]107号和温委办发[2012]1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着眼于干部的培养锻炼和潜在能力的开发,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努力做到配置合理、人岗相适、各得其所,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激发工作活力,推动机关效能建设,为我市司法行政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机关单位轮岗工作制度

机关单位轮岗工作制度

机关单位轮岗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激发工作活力,培养全面发展的机关干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轮岗工作是指机关单位有计划地安排工作人员在同一级别不同职位或者不同级别相同业务性质的职位之间进行交流任职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轮岗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潜能,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第四条轮岗工作由机关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二、轮岗对象和范围第五条轮岗对象为机关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第六条轮岗范围包括:(一)同一级别不同职位之间的轮岗;(二)不同级别相同业务性质的职位之间的轮岗;(三)跨部门的轮岗;(四)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之间的轮岗。

三、轮岗方式和程序第七条轮岗方式分为内部轮岗和外部轮岗。

内部轮岗是指在机关单位内部进行轮岗;外部轮岗是指与其他机关单位或者企事业单位进行轮岗。

第八条轮岗程序:(一)制定轮岗计划。

机关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年度轮岗计划,报单位领导审批。

(二)公布轮岗职位。

机关单位人事部门根据轮岗计划,公布轮岗职位及要求,组织工作人员报名。

(三)选拔轮岗人员。

机关单位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选拔,确定轮岗人员。

(四)办理轮岗手续。

机关单位人事部门为轮岗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包括调动、任职等。

(五)跟踪管理。

机关单位人事部门对轮岗人员进行跟踪管理,了解工作表现,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四、轮岗期限和待遇第九条轮岗期限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第十条轮岗期间,轮岗人员的待遇不变,享受原岗位的工资、福利、保险等。

第十一条轮岗结束后,轮岗人员应当返回原岗位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他工作。

五、监督和考核第十二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轮岗工作的监督和考核机制,确保轮岗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三条机关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轮岗人员进行考核,了解工作表现,提出评价意见。

重点岗位轮岗交流管理制度

重点岗位轮岗交流管理制度

重点岗位轮岗交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更好地培养和锻炼干部,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的潜力和能力,提高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加强干部队伍的建设,经研究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轮岗交流的范围和对象1. 轮岗交流的范围包括本单位内部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单位。

2. 轮岗交流的对象包括所有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各级工作人员。

第三章轮岗交流的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轮岗交流的安排必须公正公平,不得偏袒、私心私欲。

2. 过程公开原则:轮岗交流的过程必须公开公正,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3. 能力匹配原则:轮岗交流的人员要按照能力和岗位需求匹配,并经过综合评定。

4. 脱产轮岗原则:轮岗交流前,需脱产学习和培训,确保能够胜任新岗位。

第四章轮岗交流的程序1. 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说明轮岗交流的愿望和理由。

2. 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轮岗交流的条件。

3. 组织评定:经过初步审核的申请人进行岗位匹配和综合评定。

4. 确定轮岗计划:根据评定结果,确定轮岗的时间、地点和岗位。

5. 脱产学习:申请人在轮岗前进行脱产学习和培训,提高适应新岗位的能力。

6. 轮岗交流:按照轮岗计划,申请人进行轮岗交流,完成对应岗位的工作任务。

7. 评定总结:轮岗交流结束后,对申请人的表现进行总结评定,给予相应的反馈。

第五章轮岗交流的管理1. 部门主管负责: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轮岗交流的管理工作,保证轮岗交流的顺利进行。

2. 人事部门协助:人事部门负责对轮岗交流的程序和规定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提供相关的支持。

3. 汇总汇报:各部门对轮岗交流情况进行汇总汇报,及时反馈并进行总结评定。

第六章轮岗交流的权益保障1. 申请权益:符合条件的人员有权利提出轮岗交流申请,得到合理的审核和回应。

2. 责任权益:部门主管有责任保障轮岗交流的顺利进行,确保申请人能够顺利完成轮岗任务。

3. 反馈权益:申请人有权利得到对轮岗交流表现的评定和反馈,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

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模版(3篇)

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模版(3篇)

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模版为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的领导干部队伍,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丰富干部的工作经验,根据中组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及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一)科级干部轮岗交流。

年龄在____周岁以下,在同一岗位连续任党政正职____年或副职____年以上的,必须轮岗交流。

(二)副科级干部轮岗交流。

凡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____年及其以上的,原则上实行轮岗。

轮岗在同一机关内部或根据人事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部门之间交流。

实行轮岗的职位、数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组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二、程序和方法科级干部轮岗,由机关人事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提出方案,报局党组研究批准后实施。

(一)排查任职情况。

对本单位中层干部任职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准确掌握情况。

(二)普遍征求意见。

党组集体研究拟定轮岗方案后,普遍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安排专人与被轮岗对象谈话。

(三)公布调整方案。

在普遍征求意见、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形成方案,按干管理权限报批后在本单位职工大会上公布。

三、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宏观指导,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机关人事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并将实施意见按干管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推行轮岗,要注重实效,保证质量,防止形式主义和简单化。

既要按规定年限轮岗,又要考虑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严明纪律、防止和纠正借轮岗搞不正之风的行为,确保轮岗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市司法局局管科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我局干部队伍管理,促进机关干部作风转变,根据温委发[____]____号和温委办发[____]____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____和____精神为指导,按照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着眼于干部的培养锻炼和潜在能力的开发,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努力做到配置合理、人岗相适、各得其所,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激发工作活力,推动机关效能建设,为我市司法行政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调整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岗位轮换
(一)对担任正、副股级领导职务的职工和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工进行有计划地轮换岗位,原则上3年进行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和缩短。

(二)干部轮岗工作方案应由局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轮岗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仍按轮岗任免决定直接办理任免手续。

(三)轮岗人员在离职前,要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

(四)局办公室应当将轮岗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条干部交流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交流与培养、锻炼干部,提高工作能力相结合;
(二)交流与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相结合;
(三)交流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
(四)交流与任职回避相结合。

第三条任同一职务已满3年的中层领导干部原则上应交流,任同一职务已满5年的中层领导干部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工作已满5年的非领导职务职工应予交流。

第四条干部交流的范围主要是中层领导干部,包括局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的领导成员。

第五条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同一地方同一部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满5年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第六条干部交流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属工作调动的,不得超职数配备。

第七条中层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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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区领导干部轮岗制度

深圳龙华区领导干部轮岗制度

深圳龙华区领导干部轮岗制度
深圳龙华区领导干部轮岗制度
一、制度概述
为了加强龙华区领导干部的素质培养和交流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经验和能力,特制定本轮岗制度。

二、轮岗范围
本轮岗制度适用于龙华区各级领导干部。

三、轮岗方式
1.按照年度计划,每年选定一批干部进行轮岗。

2.轮岗期限为6个月至1年。

3.按照干部职务级别和工作需要,确定轮岗的单位和职务。

四、轮岗内容
1.了解所在单位的情况和工作任务,熟悉工作流程和业务知识。

2.参与所在单位的日常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职责。

3.针对所在单位存在的问题或瓶颈,提出改进方案并加以落实。

4.开展调研活动,了解其他相关行业或领域的发展动态和经验做法,并向所在单位推荐可借鉴之处。

五、轮岗管理
1.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此项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轮岗计划,明确轮岗干部的单位和职务。

3.对轮岗期间表现优异的干部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干部进行批评和警示,并及时调整。

六、轮岗效果
1.增强领导干部的工作经验和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2.促进各单位之间的交流合作,推动工作协同发展。

3.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问题解决速度。

4.拓宽视野,增强开拓创新意识。

七、制度保障
1.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执行本制度,并按照规定完成轮岗任务。

2.单位必须积极配合组织实施此项制度,并为轮岗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3.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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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干部交流轮岗管理制度
党政机关干部交流轮岗管理制度
一、交流轮岗的形式和重点
(一)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主要形式:
1、跨部门交流。

即中层干部在县直机关不同部门之间交流。

2、跨区域交流。

即县直机关与乡镇机关、乡镇机关与乡镇机关之间中层干部交流。

3、内部轮岗。

即中层干部在本部门、本乡镇不同岗位之间轮换。

(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重点:
1、中层干部中的副科级后备干部;
2、同一单位或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中层干部;
3、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政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专职岗位上的中层干部。

二、交流轮岗的对象
(一)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
1、副科级后备干部缺乏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经历的;
2、在同一单位任职满8年,或在同一单位的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任职满5年的;
3、按照《公务员法》应当回避的;
4、在同一单位工作满5年,本人自愿交流,并经本单位党组(委)同意的。

(二)内部轮岗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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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同一单位的同一岗位(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除外)任职满5年的;
2、县直机关应进行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
3、应进行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因其他各种原因经组织批准未能交流的。

三、交流轮岗的程序
(一)跨部门交流工作程序:
1、产生预备交流人选。

根据本办法和交流条件,分别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批准,单位推荐,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确定等三种方式,产生预备交流人选。

2、确定预备交流职位。

在用人单位申报预备交流职位的基础上,组织人事部门将申报单位空缺的职位、预备交流人选所对应的职位统一调剂,确定预备交流职位,进行公示。

3、组织填报交流志愿。

根据确定的预备交流职位要求,书面征求预备交流人选的择岗志愿。

4、双向选择确定交流人选的职位。

结合个人意愿和用人单位意见,提出交流人选和职位的安排意见。

对个人志愿与交流职位不能达成一致的预备交流人选,组织人事部门可以个别征求志愿,实施调剂安排。

一次性交流岗位较多时,可实行跨部门竞争上岗。

5、研究决定并办理手续。

对确定交流的中层干部,由组织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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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研究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跨区域的县直机关与乡镇机关、乡镇机关与乡镇机关之间的交流,坚持顺向、有序流动的原则,由组织人事部门协调实施。

(三)内部轮岗由各部门、各乡镇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组织进行,或进行竞争上岗。

四、交流轮岗的保障措施
(一)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一般每2年集中组织一次。

(二)今后凡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应具有两个以上单位的中层岗位工作经历;提拔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原则上应具有乡镇工作经历。

对交流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是后备干部的,仍列为新单位的后备干部。

(三)鼓励县直机关干部自愿交流到乡镇机关工作。

五、交流轮岗工作纪律
(一)干部交流轮岗应严格执行领导职数和编制规定,不准超职数、超编制配备中层干部。

(二)各级党组织必须严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程序,集体研究决定交流、轮岗对象。

不准个人或少数人指定对象,不得借交流轮岗超编进人、对干部进行排挤或打击报复。

(三)任何地方和单位都必须坚决执行上级关于干部交流、轮岗的决定。

(四)干部必须服从组织作出的交流、轮岗决定。

对无正当理由,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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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从交流、轮岗决定的干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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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谢谢您的阅览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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