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混合销售与兼营非应税劳务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异同及涉税问题浅析

专题策划“营改增”后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异同及涉税问题浅析陆筱璐(广西桂能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530023)摘要:当今市场经济高速发展,企业经营极具多元化,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极为相似却又有不同。
本文为加强我们对两种经营模式的识别,分别阐述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概念、适用的纳税政策、会计处理要求之异同点,从而避免纳税风险。
关键词:混合销售;兼营;“营改增”;纳税筹划1“营改增”的政策背景1994年流转税制改革,货物销售全面实行增值税,而服务业(除加工和修理修配外的劳务)仍旧实行营业税,而此时市场经济处于蓬勃发展阶段,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展多种类型经营活动,在这样的经济和政策背景下,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两个税收概念孕育而生,其目的就是为划清增值税与营业税“交叉”部分的界线,以明确企业的经营收入若涉及有两个税种时,国税该怎么交,地税该怎么交。
2013年5月至2016年5月1日前,部分行业和地区试点“营改增”,增值税征收范围又部分增添了新内容,财税〔2013〕37号文附件2出现“混业经营”这个新词,要求企业不同税率的业务各交各的,若分不清则从高适用税率,不再提“混合”还是“兼营”。
2016年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年36号文又重拾修正了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概念,与“营改增”前的政策精神基本趋于一致。
2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定义及区别2.1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原是指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营业税范围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全面“营改增”后因销售货物与提供服务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故混合销售概念仍旧延续,其定义中”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表述以”涉及增值税服务“替代。
2.2兼营行为兼营,原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项目。
全面“营改增”后,兼营修正为企业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经营行为,表现为企业多种产业并存的经营模式。
混合销售及兼营的区别及其税务会计处理

混合销售及兼营的区别及其税务会计处理作者:钟小玲摘要:企业多种经营的存在常常会导致混合销售和兼营两种业务存在,它们之间既存在联系又存在一定差别。
而在其纳税处理上,混合销售和兼营是两个不同的税收概念,因此其税务会计处理上的规定也不相同。
关键词:混合销售兼营税务会计流转税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的税法体系依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税收实体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目、税率、减税免税等。
我国税收实体法内容主要包括: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和行为税法。
其中流转税法是调整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收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
而其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我国流转税法中最主要的两个税种。
增值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增值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它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它是对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据统计,我国财政收入的30%至40%来源于增值税,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一个最大的税种,其征税范围包括生产、批发、零售、加工和修理、进口环节。
营业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营业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它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或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商品与劳务税,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等除加工和修理修配外的服务劳务以及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业务。
我国营业税与增值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0%左右,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常常存在混合销售的行为。
所谓混合销售行为,是指现实生活中有些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和非加工和修理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活动)。
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涵义与税务处理

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时期的混合销售、兼营行为和混业经营的概念随之成为历史。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其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有关事项规定》)的规定,取消了混业经营的概念,重新定义了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相应的增值税政策也随之发生调整。
今天我们就一起探讨现行增值税下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涵义与税务处理。
一、混合销售的定义及税务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首先我们要注意判断混合销售行为成立的行为标准有两点。
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项行为必须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其中货物是指增值税税法中规定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服务是指属于改征范围的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
实践中如何判断“一项销售行为”还是“两项销售行为”,一般是以签订一份合同就认定为“一项销售行为”,签订两份合同就叫“两项销售行为”,如果一份合同中分别注明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的价格,也认定为一份销售合同,就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
所以,在确定混合销售是否成立时,其行为标准中的上述两点必须同时存在。
如果一项销售行为只涉及销售服务,不涉及货物,这种行为就不是混合销售行为;反之,如果涉及销售服务和涉及货物的行为,不是存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之中,这种行为也不是混合销售行为。
营改增实操方案之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全国篇)

营改增实操方案之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全国篇)浏览(106)2016-07-23 作者: 北京华政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加入收藏分享到营改增实操方案之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全国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知识库问答13.什么是混合销售?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缴纳增值税?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国家税务总局营改增实务中政策解答第四个问题,关于兼营和混合销售划分的问题。
关于这一问题,各地上报了许多具体事例来反映这一问题。
比如住宿业的酒店在房间里有售卖食品饮料的,如何确定是混合销售还是兼营?还有酒店为客人无偿赠送的饮料和早餐是按兼营还是混合销售?要不要视同销售征税?再比如,定制服装时,有设计费,也有制作费,还有衣料费,该按照混合销售还是按照兼营?这些问题,我想统一的处理原则应当是,既不能强制的把纳税人的一项销售行为拆分为两项行为征税,也不能把纳税人的不同业务合并为一项行为征税。
从根本意义上说,营改增后将原来用来区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混合销售和兼营的概念加以沿用,是为了区别不同税目和税率。
关于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条 纳税人 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 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 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 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 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 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 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 增值税。
纳税人兼营的非 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
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 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 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 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 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 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 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 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 所在地在境内;
(二)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 境内。 。
第九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单 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 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 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 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税务局确定。 但在执行中, 对于兼营行 为一并征收 增值税,国家 税务局很难 单方面处理, 往往出现增 值税和营业 税重复征收 的情况,有损 税法权威。为 此,取消了原 细则规定,改 为不分别核 算时,由主管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核定销售额。
项税额中扣减;因进货 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 开票有误等
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 项税额中扣减。
情形的,需要
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 开具红字专
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 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用发票。为加
进项税额中扣减。
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 强专用发票
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 管理,需要在
条例第一条所称 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 是指所销售的应税劳 务发生在境内。
第八条 条例第 一条所称单位,是指国 有企业、集体企业、私 有企业、股份制企业、 其它企业和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军事单位、 社会团体及其它单位。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进行不同情况下运费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增值税⼀般纳税⼈如何进⾏不同情况下运费的税务及会计处理运费同企业⽇常购销活动息息相关,⼀般纳税⼈提供运输劳务收取的运费,应当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运费并⼊销售额是否需要价税分离?⽀付运费的⼀般纳税⼈,在什么情况下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应按何种⽐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收取或者⽀付运费如何进⾏会计处理?对许多财务⼈员来说,运费的税务及会计处理问题,是⼯作中的⼀个难题。
⼀、销售额中包含运费的税务及会计处理销售⽅负担的运费,如果通过提⾼所售商品的价格来回收,⽽不单独收取运费,则所负担的运费通过提价已经并⼊销售额中,不必单独处理;如果委托运输公司运输井取得运输发票,⽀付运费后不单独向购买⽅收取,则取得运输发票后按照运输发票上注明的运费⾦额和建设基⾦之和(以下简称运费)的7%计算进项税额,其余作为销售费⽤。
⽀付运费能否抵扣进项税额,条件有四:⼀是所运输的货物(不包括⾃⽤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准予抵扣进项税额;⼆是取得准予作为抵扣凭证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三是准予计算进顶税额抵扣的货物运费是指运输费⽤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费⾦额、建设基⾦,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四是在法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申报期内抵扣进项税额。
⼆、代垫运费的税务及会计处理(⼀)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般纳税⼈销售货物,经购销双⽅约定由销售⽅委托运输公司将货物运达购买⽅,同时先由销售⽅垫付运费,货物运达购买⽅后,购买⽅再归还销售⽅垫付的运费,对销售⽅⽽⾔称为代垫运费。
代垫运费同时符合承运部门的运输费⽤发票开具给购买⽅、纳税⼈(销售⽅)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两个条件的,由于销售⽅只是代垫运费,⽆论所销售货物适⽤税率多少,都不征收增值税,但代垫的装卸费等价外费⽤应价税分离后并⼊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销售⽅代垫运费时,应借记应收账款,贷记银⾏存款;收到购买⽅⽀付的运费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购买⽅⽀付运费的,按照运输费⽤结算单据上注明运费的7%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其余⾦额作为采购物资的成本。
增值税销项、进项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一、销项税额的特殊规定一)增值税特殊行为征税的规定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本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A、向购货方开具发票;B、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具体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关于运输行业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联系和从属关系。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二)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销售额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增值税习题及答案(综合)

第二章增值税法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行为必须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是.A.某商店为厂家代销服装B.某公司将外购饮料用于个人消费C.某企业将外购钢材用于在建工程D.某企业将外购食品用于职工福利2.下列经营行为,属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是.A.某社会团体下属企业销售货物B.个人向受雇企业提供修理修配劳务C.某工业企业附属饭店对外提供饮食服务D.某工业企业将一台设备对外出租3.下列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行为的是.A.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对外赞助B.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C.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D.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4.以下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是.A.个人B.外商投资企业C.会计制度不健全的企业D.在境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5.若某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则他为生产货物而外购的原材料所含增值税应.A.按17%抵扣进项税B.按6%抵扣进项税C.按10%抵扣进项税D.不允许抵扣进项税6.下列货物适用17%税率的是.A.生产销售啤酒B.生产销售煤炭C.生产销售农产品D.生产销售暖气7.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尽快收回货款,采用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其发生的现金折扣金额处理正确的是.A.冲减销售收入,但不减少当期销项税额B.冲减销售收入,同时减少当期销项税额C.增加销售费用,不减少当期销项税额D.全部计入财务费用,不能减少当期销项税额8.纳税人为销售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增值税正确的计税方法是.A.单独记账核算的,一律不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对逾期包装物押金,均并入销售额征税.B.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一律并入销售额计税;其他货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C.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之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其他货物押金,单独记账而且退还期限未超过一年者,不计算缴纳增值税.D.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9.某汽车制造商将一辆新开发的小汽车赠送给某高校使用,其应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应等于.A.制造成本×1+成本利润率B.制造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C.制造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D.制造成本×1+成本利润率/1+增值税税率10.某厂商某月将产品分别以10元、11元和5元被认定为偏低价格的单价销售给甲、乙、丙各100件,则当月该厂商的销售额在计算其销项税时应被核定为.A.2600元B.3150元C.3000元D.3300元1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下列货物,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是.A.外购工程物资B.外购厂房C.外购用于福利的货物D.外购设备修理用备件12.依据现行增值税法,下列业务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是.A.购进生产用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的运费B.购进建筑材料用于维修企业厂房C.进口一批零配件用于组装、修理自用设备D.购买一台设备用于更换旧设备13.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外购材料10000公斤,每公斤支付价款和税款分别为2元和0.34元.在运输途中因管理不善被盗1000公斤.运回后以每3公斤材料生产成成品1盒的工艺生产产品3000盒,其中2200盒用于直接销售,300盒用于发放企业职工福利,500盒因管理不善被盗.那么,该纳税人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为.A.3400元B.3060元C.2550元D.2244元14.下列不属于免税项目的是.A.药厂生产销售的避孕药具B.药店零售的避孕药具C.外贸公司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D.新华书店代销的古旧图书15. 某商业性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某种商品,获得含税收入共1500元.该商品进货进支付价款1000元和增值税额170元;则该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A.57.69元B.84.91元C.30元D.20元16.某商贸企业一季度组织收购货物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金额与增值税额分别为200万元与34万元,委托某外贸企业以出口离岸价260万元出口.如果该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为13%,那么,出口退税额应为.A.34万元B.33.8万元C.26万元D.0万元1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下列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不正确的是.A.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B.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C.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D.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18.根据现行增值税法,下列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错误的是.A.采取收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主的当天B.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C.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D.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代销货物交给受托方的当天19.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正确的有.A.采用预收贷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B.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C.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发货日期的当天D.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二、多项选择题.1.以下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的是.A.进口固定资产设备B.销售商品房C.零售杂货D.生产销售电力2.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下列劳务,应征增值税的有.A.汽车修配B.房屋修理C.受托加工卷烟D.缝纫加工3.下列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所指的货物是.A.邮政部门销售的信封B.房地产公司销售的普通标准住宅C.银行销售的金银D.天然气4.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不征收增值税B.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C.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征增值税D.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收购物资,可以按收购凭证上注明的金额抵扣10%的进项税额5.下列行为中,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征增值税的行为有.A.委托他人代销货物B.销售代销货物C.将自产的货物用于对外捐赠D.将外购货物用于对外投资6.单位和个人发生以下行为不需要征收增值税的是.A.将自产的设备作固定资产使用B.将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C.食品加工企业将外购的面粉用于附属的饭店D.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分配给投资者7.下列行为中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的是.A.纳税人将外购的货物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B.纳税人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C.纳税人将委加工收回的货物直接用于集体福利D.纳税人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8.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形式有.A.17%B.6%C.13%D.零税率9.销售等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单独记账核算的包装物押金,允许不计入其销售金额.A.啤酒B.黄酒C.粮食白酒D.薯类白酒10.对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征税,根据不同情况,要按确定其销售额.A.当月或近期同类货物的平均成本价B.当月或近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C.当月或近期同类货物的最高售价D.组成计税价格1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下列业务的支出,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包括.A.销售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和建设基金B.外购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和建设基金C.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作为原材料的农业产品的支出D.向农业生产单位购买原料的免税农产品的支出12.可以按纳税人支付金额的7%申请抵扣进项税额的运输费用,是指包含在内的运输费用. A.运费B.保险费C.装卸费D.建设基金13.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A.用于应税项目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B.用于免税项目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C.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D.用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14.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免征增值税.A.农业生产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B.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C.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D.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15.下列项,应征增值税而不征营业税.A.包工包料的建筑劳务B.从事设备的生产又负责安装C.运输企业既销售货物又负责运输D.饭店将蔬菜和猪肉加工成精美的菜肴后销售给顾客16.下列企业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应一并征收增值税的有.A.百货公司B.银行C.酒店D.香烟制造厂17.下列属于兼营行为的有.A.某自来水厂另开一家不单独核算的水暖器材经营部B.某商场既批发零售商品又开办饮食服务业务C.某设备生产企业,销售产品同时负责运输D.运输企业既销售货物又负责运输18.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以下正确的有.A.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B.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C.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原则上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D.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19.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有关涉税事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B.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C.应当向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D.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20.下列情形中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A.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B.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C.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D.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三、判断题.1.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如果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增值税;如果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营业税.2.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机、农膜、化肥,适用13%的低税率.3.6%或4%的税率只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于一般纳税人.4.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各自的销售额,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如未分别核算销售额则一律征收增值税而不征收营业税.5.某增值税纳税人用当月外购原材料的50%加工制造成产品实现销售,则计算其销售产品的应纳增值税时只允许它抵扣外购原材料50%的进项税额,而不能全部抵扣.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违反进项税额抵扣时间规定的,按偷税论处,税务机关一经查出,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剔除,并在该进项发票上注明,待以后货物到达或验收入库或支付款项后,再计入进项税额申报抵扣.7.确定为征收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或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其混合销售或兼营行为中用于非应税劳务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在计算增值税进从销项税额中抵扣.8.实物折扣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9.一般纳税人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时限为货物移送的当天.10.对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律按票面所列货物的适用税率全额征补税款.征补税款后,不再处罚.但对纳税人取得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四、计算题及会计处理习题一一目的:练习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二资料:立达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按月交纳增值税.该公司8月份发生有关销售资料如下:1、6日收到长虹公司退回A产品80台,每台成本300元,不含税对外售价500元,已收到对方转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2、7日对外加工完毕,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8000元,增值税额1360元.款项已收到.3、8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飞达企业销售C产品400箱,每箱不含税售价500元,单位成本每箱300元.按合同规定,货款分6期支付,第一期支付货款的50%,其余各期各支付货款的10%.当天为第一期货款支付日,但由于对方资金紧张,只收到款项5万元.4、9日销售给长城公司B产品5万公斤,开出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93.6万元,用转账支票结算,该产品单位成本为12元/公斤.5、10日向长虹公司销售A产品300台,每台不含税售价500元,单位成本每台300元.规定商业折扣条件为5%,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n/30".企业在发票上注明了5%的折扣额.8天后收到货款.6、11日将C产品2000箱用于分配股利.该产品每箱单位成本为300元,不含税对外售价每箱500元.7、12日向长虹公司销售带包装物的D产品1000件,每件单位成本500元,不含税售价每件600元.包装物单独计价,不含税售价18000元,成本14000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尚未收到.8、15日将购买的原材料B用于对外投资,其实际成本为30万元,双方协议确认价值为40万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16日采取银行汇票结算方式销售给蓝天公司D产品2000件,每件单位成本500元,不含税售价600元/件.另收到包装物租金2万元,承租期为两个月,一次收取包装物押金3万元.10、18日委托南华贸易公司销售A产品2000台,不含税代销价每台450元,每台单位成本300元.该产品已从仓库发出,并运到对方.11、20日将E产品200件无偿赠送给关系单位.该产品单位成本每件800元,不含税对外售价1000元/件.12、21日上月收取的红星工厂的包装物押金5万元,本月到期,但红星工厂未返还包装物,其押金予以没收.13、23日将A产品200台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该产品单位成本300元/台,不含税对外售价500元.14、25日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一台旧设备,取得收入18万元.固定资产卡片上反映该项固定资产的原价为60万元,已提折旧40万元.款项已收到.15、上月售给长安公司的10万元不含税A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双方协商折让30%.当天收到长安公司转来的证明单上注明折让价款3万元,折让税额5 100元,公司据此开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27日收到长安公司承付的货款.16、28日销售A产品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58500元.款项已收存银行,该批产品的成本为3万元.三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习题二一目的:练习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二资料:立达股份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原材料采取实际成本法核算.该公司8月份发生采购业务如下:1、2日从红星公司购入D材料一批,该批材料采用验单付款方式,收到红星公司转来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材料数量为12000公斤,单价为20元/公斤,增值税为40 800元,材料尚未收到.2、3日从飞达公司购入A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税款34000元,发生运输费用4000元,其中运费3000元,建设基金200元,装卸费、保险费8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3、6日D材料运到并验收入库,发现短缺400公斤,其中10公斤为定额内损耗,其余为非常损失,原因待查.4、12日从国外进口应纳增值税的B材料一批,材料到岸价格为2 00万元,应纳关税30万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并取得相关的结算凭证.5、13日接受南华公司捐赠的C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2万元,增值税款34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所得税税率为33%.6、14日接受东亚公司以A材料进行的投资,开来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价款50万元,税款85000元,该材料已验收入库.7、16日购入基建工程用H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80万元,税款136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8、17日将上月购进生产用的E材料一批用于本企业办公楼装修,其账面成本为20万元.9、22日购入机器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5 00万元,税款85万元,发生运输费用8万元,其中运费7万元,建设基金5000元,装卸、保险费50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设备待安装.10、24日从农村收购一批免税农业产品作为本企业原材料用.该批农业产品收购价4万元,款项已支付,货物已验收入库.11、26日因基建工程从仓库领用生产用B材料一批,其账面成本为8000元.12、29日仓库发生火灾,烧毁库存C材料1000公斤,单位成本50元/公斤;库存产成品3000件,单位成本200元/件,经核算单位成本中购进货物及应税劳务成本为120元.13、31日收到电力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电价5万元,税额8 5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经核实,电价中有5000元属于职工生活用电,已在发工资时扣回.14、31日将一批不用的E材料对长江公司进行投资,其账面成本为8万元,双方协商确认价值为10万元不含税价.材料已交付长江公司.三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习题三一目的练习商业企业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二资料:某商业大厦系一般纳税人,20XX年2月初“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4万元.20XX年2月有关纳税资料如下:1.2月1日,从某电视机厂购进彩电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商品价款15万元,增值税2.55万元.货已验收入库,有关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2.2月5日,进口小汽车10辆,到岸价计80万元,假定关税率为25%,在海关缴纳消费税10万元,缴纳增值税18.7万元,支付国内运输费2万元,货已验收入库,款已从银行支付.3.2月7日,缴纳上月增值税4万元.4.2月10日,销售进口小汽车8辆,每辆售价15万元,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万元,税款20.4万元,另收取价外补贴收入1.6万元,合计142万元已存入银行.5.2月12日,批发部销售商品一批,价款50万元,税款8. 5万元,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6.2月15日,零售部报来上半月销售清单,零售商品销售价税总额60万元,款项已到银行账户.含税售价7.2月16日,将本月进口的小汽车一辆转为本大厦办公用车,一辆分配给投资单位作为分配利润.每辆市场售价15万元.8.2月20日,仓库报来商品盘点清单,本月商品损失进价成本20万元,该商品的进项税额已在上月申报抵扣.9.2月25日,从五交化公司购进商品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商品价款20万元,增值税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有关款项尚未支付.10.以现金支付本月水电费1万元,进项增值税0.17万元.三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编制该企业上述购销业务的会计分录,并计算该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税率为17%.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A2A3A4D5D6A7D8C9B10B11D12A13C14C15A16D17C18D19D二、多项选择题:1ACD2ACD3CD4BC5ABCD6BC7ABC8ABCD9AB10BD11ABCD12AD13BCD14ABD15BC16AD17AB18ABCD19AD20CD三、判断题:7、8对四、习题一1、借:库存商品24000贷:主营业务成本24000借:应收帐款46800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68002、借:银行存款9360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13603、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120000 贷:库存商品120000借:银行存款50000应收帐款67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贷:发出商品600004、借:银行存款936000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1360005、借:应收帐款166725贷:主营业务收入1425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24225 借:主营业务成本90000贷:库存商品90000借:银行存款163875财务费用2850贷:应收帐款1667256、借:应收股利117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170007、借:应收帐款723060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00 其他业务收入18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105060 8、借:长期股权投资468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68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300000贷:原材料3000009、借:应收票据1404000银行存款5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206906 其他应付款3000010、借:委托代销商品60000贷:库存商品6000011、借:营业外支出194000 贷:库存商品16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3400012、借:其他应付款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4273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726513、借:应付职工薪酬77000 贷:库存商品6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1700014、借:贷:不涉及增值税15、借:银行存款81900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5100应收帐款11700016、借:银行存款58500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8500习题二1、借:在途物资24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40800 贷:应付帐款2808002、借:原材料20377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34224 贷:银行存款2380003、借:原材料232200待处理财产损益9126贷:在途物资2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132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391000 贷:银行存款26910005、借:原材料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3400贷:营业外收入15678 递延所得税负债77226、借:原材料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8500贷:实收资本585007、借:工程物资936000贷:银行存款9360008、借:在建工程234000贷:原材料2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340009、借:工程物资5930000贷:银行存款593000010、借:原材料348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5200贷:银行存款4000011、借:在建工程9360贷:原材料8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136012、借:待处理财产损益719700贷:原材料50000库存商品6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6970013、借:管理费用45000应付职工薪酬585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7650贷:银行存款5850014、借:长期股权投资117000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17000借:其他业务成本80000贷:原材料8000习题三1、借:库存商品1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25500贷:银行存款1755002、借:库存商品1100000销售费用186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188400贷:银行存款13070003、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40000 贷:银行存款400004、借:银行存款142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00 营业外收入13675.2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206324.795、借:银行存款585000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850006、借:银行存款6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51282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871807、借:固定资产128840贷:库存商品1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18840 借:应付股利175500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225008、借:待处理财产损益234000贷:库存商品2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340009、借:库存商品2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34000贷:应付帐款2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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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初级财税》考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经济师《初级财税》考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导语:增值税(value-added tax)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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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销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1)关于销售额范围的一般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价外费用内:(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①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关于销售额范围的特殊规定1、折扣销售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金银首饰以旧换新除外,应以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价款征收增值税)。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还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的,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5、包装物及收取包装物押金是否计人销售额的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刍谈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区别

□财会月刊·全国优秀经济期刊2011.5上旬□·34·刍谈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区别赵秀敏(商丘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商丘476000)一、混合销售行为1.混合销售行为的含义。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2.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
(1)营业税纳税人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如:歌舞厅提供娱乐服务并销售烟酒、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属于发生混合销售行为。
(2)《细则》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如某商场在销售电冰箱时负责运输、塑钢门窗销售商店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安装服务等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
混合销售行为依法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为货物的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
二、兼营行为1.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经营非应税(即增值税征税范围)货物与劳务。
2.兼营不同税目行为。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3.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1)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营业税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申报纳税。
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2)兼营不同税目行为。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浅析”营改增”后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区别

浅析"营改增"后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区别作者:李清来源:《科学与财富》2019年第31期摘要:全面推行营改增后,营业税被增值税所取代,原来的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在法律界定、税务处理等方面发生了变化。
本文对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区别进行分析、阐述。
关键词:营改增;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兼营行为我国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工作,原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在法律界定、税务处理、会计处理等方面的规定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在教学与实践中二者的业务处理非常容易混淆。
下面就“营改增”后,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区别进行分析。
一、法律界定不同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
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同时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业务。
全面“营改增”后营业税被增值税取代,不再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说法,也不再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混业经营的概念,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都只涉及增值税。
二者的共同点是都有销售货物的行为和销售服务的行为。
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是否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混合销售行为是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而且该服务是对其销售的货物提供的服务,二者是紧密的从属关系。
例如,机电设备厂家销售设备给客户的同时又提供安装服务,安装的设备是其销售的设备。
兼营行为是指不同的销售行为涉及不同的增值税应税项目,也就是说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的行为不是存在于一项销售行为之中,是多项销售行为,它们是相互独立的业务,不存在从属关系。
例如,有设计资质也有建筑资质的企业既可以对外提供设计服务,也可以对外提供建筑服务。
二者是独立的业务,不存在从属关系。
二、税务处理方法不同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的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知识点1

知识点1: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原理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原理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C+V+M中的V+M部分。
根据增值税的定义, 增值税额应为“增值额×税率”计算而来。
但在实务中, 一般是用间接法进行计算, 即先计算出应税货物的整体税负, 然后从整体税负中扣除法定的外购货物已纳税款。
这样计算的结果就相当于“增值额×税率”, 只是这种方法在实务中更易操作一些, 所以得到了普遍应用。
例如: 生产企业将40元的原材料投入生产过程中, 生产出的产成品成本为80元, 以130元的价格售出。
在这个过程中, 货物增值了两次, 第一个增值额是80-40=40元, 第二个增值额是130-80=50元, 共增值90元。
根据增值税的定义计算的增值税额为(40+50)×17%=15.3 元。
按照间接法计算的增值税额=130×17%-40×17%=15.3元。
因此,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注意: 增值税是价外税, 如果取得的是价税合计, 则应该用“价税合计数÷(1+增值税税率)”来换算成不含税价, 再用不含税价乘以税率计算增值税额。
知识点2: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在实务中, 准确把握增值税征税范围, 关键是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区分开来。
(一)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或进口的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都应该计算缴纳增值税。
1.货物指除了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 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
例如:生产企业销售自己生产的水杯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需要缴纳增值税, 而销售办公楼则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不征收纳增值税。
会计实务:在会计上, 一般纳税人销售产品,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混合销售会计账务处理方法

混合销售账务处理
金蝶做账软件财税实操
一、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
(一)原增值税中的混合销售定义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不缴纳增值税。
【例1:工厂销售机床并提供运输服务的行为,是混合销售行为。
】
第二十八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二)营改增中的混合销售定义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二、混合销售行为怎么申报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例2:电梯厂销售自产电梯,并提供安装劳务的行为,虽然是混合销售行为,但并不需要全部缴纳增值税,而是根据货物销售部分按照17%税率缴纳增值税,安装劳务部分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安装服务按11%税率缴纳增值税)。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条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
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总结

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一)两种行为的含义:1.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
2.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经营非应税(即增值税征税范围)货物与劳务;教材说了这么多其实还是很难理解,其实通俗点说更有效果。
1.什么是混合销售了?就是一项销售行为,注意前提,“一项”和“销售行为”,混合销售最大的特点就是应税劳务是为了直接销售一批货物而提供的,两者之间是紧密的从属关系,不能分开去单独执行劳务,这是判断的最主要标准。
比如教材上的例子,你在苏宁买电视机,50元运输费给你送到家。
结果你在国美买了电视机,拿着50元钱“咣咣”猛敲苏宁的汽车,别人就是不给你送,为什么啊?因为是混合销售,两者是从属关系,不能分开的。
2.那什么是兼营了?其实就是企业多元化运营。
比如说首都机场,主业干啥?运货运人。
机场那么大,浪费怪可惜了,开个小咖啡店卖咖啡。
这个咖啡你可以单独享用,不一定要坐飞机。
你说我就喜欢首都机场的咖啡,花200打的去那喝20元咖啡,不坐飞机,喝完再走回来。
你傻归傻,不坐归不坐,咖啡还是要卖你的。
这就是兼营!(二)两种行为的征税1.混合销售:名义就叫混合销售,都混在一起了,分都分不开了,咋办?按主业征呗!税务局也懒得和你算了,都是国家的税,分那么清楚干嘛~~2.兼营销售:名义叫兼营,那就得分开核算了,咱们人民群众能分得清的,当然就分别交增值税和营业税。
你要说咱笨,分不清咋办,没问题,这不是还有党和政府吗?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教材上的政策已经在09年变了)。
3.小总结:经营行为税务处理1.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营业税纳税人从事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均交营业税。
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1)分别核算,按各自税率计税(2)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2.混合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又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的某一项销售行为依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只交一种税。
增值税纳税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增值税纳税范围是如何规定的⾹烟、酒⽔⾏业可谓是我国的纳税⼤户,⽽我们作为中华⼈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在享有国家给予的各项权利的同时也要相应地履⾏我们的义务,纳税便是其中重要的义务之⼀。
接下来就由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纳税的⼀种——增值税征税范围,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进⼝货物及部分加⼯性劳务,如修理、修配劳务。
对⼤部分⼀般性劳务和农业没有实⾏增值税。
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销售货物销售货物,是指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货物,是指除⼟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热⼒、⽓体在内。
单位和个⼈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即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不论是从受让⽅取得货币.还是获得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都应视为有偿转让货物的销售⾏为,征收增值税。
不动产的销售虽在⼴义上也属于货物销售的范围,但考虑到不动产的增值具有特殊性,故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和⼟地增值税等。
(⼆)提供加⼯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加⼯、修理修配劳务⼜称销售应税劳务,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偿提供加⼯、修理修配劳务。
加⼯,是指受托加⼯货物,即由委托⽅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按照委托⽅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费的业务。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单位和个⼈在中国境内提供或销售上述劳务,即应税劳务的发⽣地在中国境内,不论受托⽅从委托⽅收取的加⼯费是以货币的形式,还是以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形式,都应视作有偿销售⾏为,征收增值税。
但是,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的员⼯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三)进⼝货物进⼝货物,是指进⼊中国关境的货物。
对于进出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环节征收增值税。
(四)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特殊⾏为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下列⾏为,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也视同销售应税货物,征收增值税:(1)将货物交付他⼈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统⼀核算的纳税⼈,将货物从⼀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县(市)的除外;(4)将⾃产或委托加⼯的货物⽤于⾮应税项⽬;(5)将⾃产、委托加⼯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产、委托加⼯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产、委托加⼯的货物⽤于集体福利或个⼈消费;(8)将⾃产、委托加⼯或购买的货物⽆偿赠送他⼈。
增值税混合销售与兼营非应税劳务会计处理

增值税混合销售与兼营非应税劳务会计处理作者:李晓杨爱义来源:《财会通讯》2008年第04期一、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区别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
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或从属关系。
由于兼营非应税劳务的特征是企业在主营缴纳增值税的业务以外兼营非应税劳务,而混合销售行为的特征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两者虽都与非应税劳务有关,但分别叫“兼营非应税劳务”和“涉及非应税劳务”。
混合销售行为的特征是指涉及的货物销售和非应税劳务仅是针对一起销售行为,或者说,非应税劳务是为了销售相应的货物而发生,是从属于货物销售的行为,货物销售和非应税劳务的发生两者之间有着紧密的从属关系。
由此可见,企业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从事的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之间有无从属关系是判断混合销售和兼营销售的唯一标准。
二、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非应税劳务的涉税会计处理(一)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的处理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实施细则的规定,混合销售行为如属于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应是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其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应视同含税销售额进行处理,且该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非应税劳务所耗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在计算该混合销售行为的增值税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1]某企业向外地某商场批发货物,为保证及时供货,双方议定由该厂动用自己卡车向商场运去该批货物,该厂除收取该批货款100万元外,还收取运输费5000元。
增值税习题及答案综合

第二章增值税法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行为必须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A.*商店为厂家代销服装B.*公司将外购饮料用于个人消费C.*企业将外购钢材用于在建工程D.*企业将外购食品用于职工福利2.以下经营行为,属增值税征收*围的是〔〕。
A.*社会团体下属企业销售货物B.个人向受雇企业提供修理修配劳务C.*工业企业附属饭店对外提供饮食效劳D.*工业企业将一台设备对外出租3.以下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行为的是〔〕。
A.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置的货物用于对外赞助B.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置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C.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置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D.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置的货物用于非应税工程4.以下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是〔〕。
A.个人B.外商投资企业C.会计制度不健全的企业D.在境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5.假设*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则他为生产货物而外购的原材料所含增值税应〔〕。
A.按17%抵扣进项税B.按6%抵扣进项税C.按10%抵扣进项税D.不允许抵扣进项税6.以下货物适用17%税率的是〔〕。
A.生产销售啤酒B.生产销售煤炭C.生产销售农产品D.生产销售暖气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尽快收回货款,采用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其发生的现金折扣金额处理正确的选项是〔〕。
A.冲减销售收入,但不减少当期销项税额B.冲减销售收入,同时减少当期销项税额C.增加销售费用,不减少当期销项税额D.全部计入财务费用,不能减少当期销项税额8.纳税人为销售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增值税正确的计税方法是〔〕。
A.单独记账核算的,一律不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对逾期包装物押金,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B.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一律并入销售额计税;其他货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C.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之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其他货物押金,单独记账而且退还期限未超过一年者,不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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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混合销售与兼营非应税劳务会计处理
一、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区别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
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或从属关系。
由于兼营非应税劳务的特征是企业在主营缴纳增值税的业务以外兼营非应税劳务,而混合销售行为的特征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两者虽都与非应税劳务有关,但分别叫“兼营非应税劳务”和“涉及非应税劳务”。
混合销售行为的特征是指涉及的货物销售和非应税劳务仅是针‘对一起销售行为,或者说,非应税劳务是为了销售相应的货物而发生,是从属于货物销售的行为,货物销售和非应税劳务的发生两者之间有着紧密的从属关系。
由此可见,企业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从事的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之间有无从属关系是判断混合销售和兼营销售的标准。
二、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非应税劳务的涉税会计处理
(一)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的处理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伯税。
根据增值税实施细则的规定,混合销售行为如属于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应是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其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应视同含税销售额进行处理,且该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非应税劳务所耗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在计算该混合销售行为的增值税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1]某企业向外地某商场批发货物,为保证及时供货,双方议定由该厂动用自己卡车向商场运去该批货物,该厂除收取该批货款100万元外,还收取运输费5000元。
货款与运费均已收到。
该厂在货物销售活动中发生了销售货物和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劳务(属于营业税规定的运输业务)的混合销售行为。
根据税法规定,该厂属于货物生产企业,其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取得的货款和运输费一并作为货物销售额,按该批货物适用的17%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取得的运输收入不再单独征收营业税。
销项税额=1000000+5000)×17%=170850(元)
借:银行存款1175850
贷:主营业务收人1005000
应交税费一—垃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850
从以上会计处理中可以看出,企业在涉及混合销售时,如果将非应税项目所得收入纳入销售收入核算,则会计处理方法和一般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基本相同。
[例2]某餐饮企业为顾客供应餐饮服务,当月取得饮食收入6万元,同时为用餐顾客供应烟、酒、饮料等,收人1.56万元。
该店取得的饮食收入和销售烟酒的收入是因同一项业务而发生,饮食收入属于营业税中服务业项目,销售烟酒的收入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则该店的行为属混合销售行为。
但该企业不属于税法中所指的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所以该店的全部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即:
应交营业税=(60000+15600)×5%=378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78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3780
(二)税法对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处理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营业额)按适用税率征收营业税。
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为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合计,该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应视同含税销售额处理。
其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在会计核算上,企业应设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分别核算企业销售货物和所提供的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金额;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应交营业税”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企业销售货物应交的增值税款和提供劳务应交的营业税款。
如果销售货物与提供劳务不能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时,则通过“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的税款。
[例3]某生产企业在当期销售化工机械设备120万元。
同时,又从事应缴纳的旅店业和餐饮业的业务3.6万元。
该企业以上业务属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应分别计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应交增值税=1200000×17%=204000(元)
应交营业税=36000×5%=1800(元)
借:银行存款140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00
借:银行存款36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36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1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800
如果以上两项业务收入不能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按税法规定,则一并征收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1200000+3600/(1+17%)]×17%=209230.77(元)
借:银行存款14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l230769.2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9230.77
三、会计实务例解
某冷轧型材厂从事各类型材的制造、加工业务,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税务人员对其纳税情况检蠢时发现应交税费明细账中反映的应交增值税、应交营业税等明细账户异常,通过对“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贷方金额选择…笔的发生额,调阅其记账凭证,发现其纳税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30000
再跟踪查找收入项目,发现企业工程收人数额较大,全年计860万元,其中一笔内容为安装公路护栏收入,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公路指挥部1000000
贷:工程结算——安装工程1000000
首先,稽查人员进行经济业务的相关分析。
该企业产品主要用于高速公路及一般公路旁边护栏,工程结算收入的内容为安装护栏的收入。
该企业工程安装经营项目的利润很高,主产品业务的利润则较低,有可能存在将应征增值税的收入转入应征营业税中以求减轻税负的
情况。
其次,查阅原始凭证。
根据营业收入明细账“工程结算”账户贷方发生额调阅记账凭证,发现其所附普通发票记账联填开内容为“公路护栏工程安装”,客户单位为“××公路指挥部”。
检查“应收账款——××公路指挥部”借方发生额,发现其合计数大于该项安装工程收入款项。
以上所查“工程收入”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对象是同一单位,可以初步认定该项业务是一项业务。
再进一步核对仓库发料时间、领料人、工程施工等,可以确定为同一项业务。
对该案例分析如下:该企业销售自产产品并代客户安装,符合混合销售行为的特征,应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
又由:于该厂的业务以生产、加工为主,所以应以对混合销售收人统一征收增值税。
该厂将一笔业务分为两笔记账,分别计算收入,将混合销售行为视为兼营行为处理,逃避税收负担,应依法补缴税款并接受处罚。
该厂全年的工程收入860万元应补缴增值税款1249572.65元[8600000/(1+17%)×17%],所以应做调账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430000
利润分配819572.6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49572.65
此外,税法同时规定,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纳税人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因此,纳税人发生了应税行为之后,要及时向税务机关咨询、申报,正确区分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非应税劳务,避免将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混在一起,都按营业税的低税率计税而少缴税款的现象,注重分别核算和准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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