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版面费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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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版面费报销制度
为了鼓励我院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开展技术撰写论文,带动医院科技发展,全面提高医院整体科技水平,从2011年起对在正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予以不同比例的版面费报销,根据杂志种类、文章版面的不同,执行不同的报销比例,具体规定如下:
1、报销范围
凡在国家、省市公开发行的正规刊物上(有国内统一刊号、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龙源期刊网或维普资讯等可检索到文章)发表的文章均与不同比例报销。
2、报销比例
(1)凡刊登在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主办的杂志上的综述文章予以100%报销。
(2)凡刊登在核心期刊及统计源期刊上的文章版面费报销70%。
(3)凡刊登在期刊源期刊以外刊物上的文章版面费报销30%。
(4)凡刊登在增刊、内部刊物、论文集的文章不予报销。
(5)上述条例中文章不足一个版面或属个案报道的报销比例减为原报销比例的80%。
(6)版面费超过8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50%。
3、要求:
(1)版面费收据必须为带有税检章的正规发票。
(2)发票必须是由刊登文章的杂志社出具,其他行业出具发票不予报销。
(3)凡拟报销版面费的论文必须属于申请人本专业。
4、报销程序:
(1)论文刊登后,第一作者将论文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封面、目录、文章全文)、版面费发票一并带到科教科。
(2)科教科按照应报销比例规定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送院长签字。
(3)财务科长签字后,由财务科通知本人领取现金。
5、附则
(1)本制度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科教科
2011.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