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流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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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流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确定工程如期验收,达到国家验收规范要求。

第二章职责

第二条工程部项目责任人负责组织预验收、竣工验收,主持预验收,审核竣工资料,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参加预验收、竣工验收。

第三条分管副总 (工程部部长)出席预验收、竣工验收,代表公司发言。

第三章程序

第四条验收依据:国家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

第五条单位工程验收分两次: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1)工程临近完工,工程部项目责任人与总承包单位总负责人协商,确定计划预验收日期。

(2)工程部项目责任人督促总承包单位在计划预验收日期十天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发现问题按照《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规定》处理.并按照当地《城市建设档案文件材料归档内容(建设工程管理部分)》整理好竣工资料。

(3)工程部项目责任人督促总承包单位在计划预验收5天前填报《竣工验收(预验)申请表》,工程部项目责任人在收到

《竣工验收(预验)申请表》两天内组织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发现问题按照《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规定》处理。检查竣工资料按照

当地《城市建设档案文件材料归档内容(建设工程管理部分)》进行。工程部项目责任人根据检查结果在《竣工验收(预验)申请表》上签字,发送总承包单位。

(4)工程部项目责任人在计划预验收3天前联系质监站确定预验收日期,并联系设计院、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有关人员,组织预验收。

(5)工程部项目责任人主持预验收,介绍工程现场质量、进度等情况。

(6)预验收检查后,各与会单位有关人员提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

(7)工程部项目责任人两天内汇总记录,问题处理按照《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规定》进行。

(8)监理单位负责落实、逐个整改预收发现的问题。

(9)工程部项目责任人根据预验收情况竣工资料检查情况进行评定,填写《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单位工程质量最后评定表》。

第六条竣工验收

(1)工程部项目责任人根据预验收发现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督促总承包单位上报《竣工验收申请表》。

(2)工程部项目责任人与总承包单位总负责人协商,确定竣工验收日期,并提前3天联系质监站、设计院、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组织竣工验收。

(3)工程部项目责任人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书面的《工程情况总结》,主要内容应有工程概况、工程质量、造价情况,有无重大问题出现及处理情况等。

(4)质监站责任人主持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征求与会单位的意见,进行最终评定。

(5)分管副总 (工程部部长)参加会议并代表公司方面发言。

(6)工程部项目责任人督促总承包单位送整套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到市档案馆审查存档,并办理《竣工验收证明书》。

(7)工程部项目责任人督促总承包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上交备案证、整套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留存公司资料室。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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