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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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的成本管理和安全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明确工程管理的关键事项,合理控制工程建设中的各类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物、加气站等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控,基建维修按一般工程维修申请进行管控。
第三条总经办工程科是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责部门,子公司的基建维修自行负责,在工程科备案。工程项目申请部门要参与工程建设全过程。
第二章工程项目立项
第四条对于房屋、建筑物、加气站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申请部门编写《工程项目立项建议书》,明确项目背景、必要性、市场预测、项目规模、项目进度计划、投资估算、效益预测等内容,报工程投资小组进行可行性评审和论证,评审通过后走正式的审批程序。
工程投资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XX XX XX XX。
第五条工程项目申请部门将批准通过后的《工程项目立项建议书》提交工程科,工程科依此提出项目实施申请,经总经理
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工程科组织编制工程项目总体进度计划,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部门和关键时间节点要求。
第三章工程前期设计和报建
第七条工程项目申请部门负责对设计单位提交的规划方
案和建筑方案设计进行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提交工程科。
第八条各子公司工程建设涉及到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各种必备的工程项目证件和手续办理由工程项目申请部门自行办理,总经办项目科协助。公司层面的房屋、建筑物工程建设涉及到的证件和手续办理由总经办项目科负责。
第九条建筑方案得到政府部门审批认可后,由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如施工图设计与规划设计由不同的设计单位完成,工程科应组织两家单位召开技术沟通会,确保完全理解设计要求。施工图须经工程科、工程项目申请部门、设计单位会审,并经工程项目申请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工程科要监督施工图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的完整性,交底记录须施工单位和施工图设计单位和工程科三方签字。
第四章工程招议标范围
第十条工程科负责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审计单位(一次审计)、景观设计单位、装饰装修单位,工程项目申请部门负责对设计单位,财务部负责对工程审计单位(二次审计),进行招标(针对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定向议标、询比价等
方式确定,具体执行《招标管理办法》。
第五章工程施工过程管控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采用分包时,必须征得工程科的同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须将工程施工进度表报送工程科,工程科审核进度表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并定期检查实际项目进度。施工单位要对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找出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报工程科批准。
第十三条如果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变化,超出经批准的工程预算和施工进度的,由工程科现场管理员逐级上报,工程科及时将上报情况汇报部门经理与分管领导,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遇到设计变更或工程洽
商所引致返工量、合同外新增零星工程量等情况,工程项目申请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现场代表(或其委托人)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必须做好《现场签证单》(附表二)。
第十五条对于无监理单位的项目,工程科编制工程质量检查标准及检查记录,工程项目申请部门按检查标准做好检查记录。有监理单位的项目,由监理编制工程质量检查标准,并做好检查记录,工程科随时进行抽查。
第十六条工程科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质量等方面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及时制止,并填写《工程问题整改通知单》(附表四),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要求停工整改的,待施工方采取了有效
的整改措施后,填写《工程问题整改反馈单》(附表五)报送工程科,工程科审核通过后签发《工程复工指令单》(附表六)。
第六章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的工程节点填写《拨款申请书》(附表一),附带工程量资料,由工程项目申请部门现场管理员、部门负责人共同进行确认,项目有监理单位的,监理单位必须签字。
第十八条工程科组织施工单位、现场管理员、工程项目申请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核完成的工作量是否属实,确认当前完成的形象进度。工程科应明确约定工程进度款最多支付到工程形象约定节点进度价款的80%,其余款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第十九条《拨款申请书》经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工程项目申请部门经办人与施工单位核对发票金额,取得施工单位出具的正式收据(发票)及时交公司财务部,如果施工单位将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的款项合计开在了一张发票上,工程项目申请部门经办人应在发票后附各个工程项目所占金额的详细说明,财务人员根据经审批后的发票明细准确入账,工程项目申请部门根据审核签字的拨款申请单发起用款申请的工作流,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资金科核对审核的用款申请和拨款申请单无误后付款,相关会计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七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第二十条总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后,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有关部门进行工程竣工质量预检,自检合
格后,以书面形式向工程项目申请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及自验报告,工程项目申请部门提报总经办工程科审核通过后,组织资产管理小组及工程科进行验收,验收应有详细的记录过程,验收合格后由全体参与验收人员在《工程竣工验收证明》(附表三)上签字确认。需要进行整改的,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再行验收。
第二十一条工程通过验收后,施工单位需将施工合同、竣工图、详细工程范围说明及施工内容、图纸会审、审计变更、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经济签证、主材定价表、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与工程项目申请部门签字交接,工程项目申请部门负责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资料提报至工程科。
第二十二条收到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后,工程科应聘请工程审计单位进行工程一次审计,财务部聘请其他工程审计单位进行工程二次审计,按二次审计工程款减少额的40%奖励工程二次审计单位。二次审计结果须经工程科部门经理评审并签署意见,按工程科部门经理对二次审计结果的评审结果支付施工方工程款。
除一次性定价项目,其余工程项目必须进行二次工程审计。
财务人员应及时根据经审批的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及时调整
固定资产入账金额。凡经济签证,均必须有工程项目申请部门二人以上,会同监理现场复测,所有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文字记录严密无漏洞。对不负责任、敷衍了事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责任。
验收合格并已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及时办理工程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