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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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原则
来源原则指的是档案馆按照档案的来源进行整理和分类,要求保持同一来源的档案不可分散、不同来源的档案不得混淆的整理原则。
来源原则起源于近代法国。
1简介
档案馆将档案按其来源和形成单位进行整理和分类的原则。
它要求在整理和分类时不能将同一来源的档案与其他来源的档案相混淆,并尊重原有次序。
按其起源和形成过程,法国的尊重全宗原则是它的发端,德国的登记室原则延伸了它的内涵,荷兰人给予了理论论证。
2发展
尊重全宗原则是法国在1841年2月24日颁布的《各省和各地区档案整理和分类基本条例》中首次提出的。
其主要内容包括:①要求把来源于一个行政当局、一个公司或者一个家庭的全部档案归集在一起,组成全宗。
档案人员在整理和分类时要尊重全宗,不得拆散。
②每个全宗内的文件要先按主题后按年代、地区或字母顺序划分和整理。
德国汲取了尊重全宗原则的核心内容──来源,并加以延伸和发展。
1881年7月1日颁布的《普鲁士国家机密档案馆档案整理条例》中提出了登记室原则。
其基本要点是:①要求档案馆把从各机关登记室(相当于机关档案室)收进的档案按来源机关分开保管,不同来源的档案不得相混淆。
②要保持档案在原登记室的整理顺序,不得再重新分类整理,以保持档案中已有的联系。
这样,德国人就把尊重全宗原则中强调的来源,从仅指档案形成机关延伸到还必须保持档案在来源机关的原有次序,故又被称为尊重原有次序原则,显示其对尊重全宗原则的修正及与它的区别。
荷兰1897年正式采用来源原则管理档案,3位档案学家于1898年合著了《档案整理与编目手册》,从理论上进行了论证。
书中指出,来源原则的实质在于来源的一致性。
同一来源的档案组成的档案实体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它符合档案自身的形成和发展规律。
20世纪,来源原则获得更加广泛的传播、运用和发展。
首先,各国都以来源原则为基础,提出并采用了符合本国档案实际的基本管理单元──档案全宗、档案组合、文件组合等。
其次,与来源原则相关的一些概念得到了进一步的论证。
如美国档案学者 D.格雷斯第二在其《档案与手稿的整理和编目》(1977)中对"来源"的定性叙述。
他说:"来源就是指原来的机
关,即在处理事务中产生或收到并积累文件的机关或行政单位。
个人、家庭、公司或者其他的个人文稿来源,也包括在内。
"国际档案理事会1984年出版的《档案术语词典》,不仅为来源原则下了定义,介绍了它的起源和发展,还对一些相关概念──来源、全宗、组合等,以及相关原则──事由原则、尊重原有次序原则等,分别设条目进行论证。
第三,出现了自由来源原则、马列主义来源原则和资产阶级来源原则的新概念和新提法。
德国档案学家 A.布伦内克在20世纪30~40年代提出了自由来源原则,试图修正和发展来源原则。
他要求从哲学的观点而不是从生物学的观点来理解档案有机体的思想,不要因保持原有次序而把来源机关在整理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也原封不动地保留下来。
对布伦内克的论点评价不一:一种认为他使来源原则得到升华,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另一种则认为并无实质性的理论突破,因为人们遵守了来源一致,但并没有把保持原有次序绝对化。
马列主义来源原则和资产阶级来源原则是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某些档案学者提出来的,他们认为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能够表明档案在一种社会形态内的组织联系,后者则只局限于一个机关的档案文件之间的相互联系。
来源原则被公认是组织档案基本管理单元的理论依据和档案学的核心理论。
它使档案与图书在整理和分类上严格划清了界限。
文件生命周期理论
“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是研究文件从最初形成到最终销毁或永久保存的整个运动过程、研究文件属性与管理者主体行为之间关系的一种理论,是对文件—档案运动过程和规律的客观描述和科学抽象。
它试图使文件的整个生命运动过程都得到全貌控制,实现文件管理的高效化,因此也是指导文件—档案全过程管理的基本理论。
1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的提出和意义
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是在20世纪文件数量急剧增长的专业背景下提出的。
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的形成意味着现代档案学的成熟,为当时已存在的(美国)文件中心提供了理论依据。
2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概念
1940年,美国档案学者菲利普·布鲁克斯最早提出了“文件生命周期”概念。
“文件生命周期”指的是文件从产生直至因丧失作用而被销毁或者因具有长远历史价值而被档案馆永久保存的整体运动过程。
引入“周期”概念的目的是强调文件运动的一种时间跨度,表明文件具有从最初形成到最终销毁或永久保存的整体运动过程。
3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具体内容
形成和发展
与文件中心的出现有特定的联系。
文件中心最早起源于美国。
1950年,英国的艾利斯提出了文件运动的“三阶段论”(现行阶段、暂时保存阶段和永久保存阶段正好与文件的保管场所——办公室、文件中心和档案馆是相吻合和相对应的)。
这种由文件中心的理论解释而衍生出的文件阶段的划分,就成为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的研究起点。
80年代,阿根廷档案学者曼努埃尔·巴斯克斯出版两部专著《文件的选择》(1982)和《文件生命周期研究》(1987)可算是全面系统论述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的代表作。
我国在60年代,国家档案局局长曾三在一篇报告中阐述了“档案自然形成过程论”的基本思想,但对文件运动过程的论述尚不够全面。
80年代中后期以来,以陈兆祦为代表的档案学者提出的“文件运动周期论”相对更加全面系统,全面揭示了文件从最初产生到最终归宿的整体过程以及这一过程的阶段性特征,与国外的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有异曲同工、殊途同归之效。
基本内容
A文件从其形成到销毁或永久保存,是一个完整的运动过程;B由于文件价值形态的变化,这一完整过程可划分为若干阶段(文件的整体运动过程具有阶段性特征、文件运动过程的各阶段具有不同特点、引起文件阶段性变化的根本原因是文件价值形态的规律性变化);C 文件在每一阶段因其特定的价值形态而与服务对象、保存场所和管理形式之间存在一种内在的对应关系。
重要意义
A准确地揭示了文件运动的整体性和内在联系,为文件的全过程管理奠定了理论基础;B准确地揭示了文件运动的阶段变化,为文件的阶段式管理奠定了理论基础;C准确地揭示了文件运动过程的前后衔接和各阶段的相互影响,为实现从现行文件到档案的一体化管理,
为档案部门或人员对文件进行前端控制提供了理论基础
在电子文件时代的指导价值
可以充当电子文件全过程管理的理论基础。
电子文件也需要前端控制,原因:一是确保电子文件真实可靠性的需要,二是确保电子文件完整归档的需要,三是确保电子文件安全利用的需要。
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的全过程管理思想和前端控制思想对电子文件同样是适用的,并且这两种思想在电子文件管理上实现了和谐的统一。
档案鉴定理论
档案鉴定就是对鉴别和判定档案的价值,挑选出有价值的档案交档案机构保存,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
它直接决定着档案的存毁,是档案管理中最重要也是难度最大的工作。
档案鉴定理论:
(1)历史发展:
A.20世纪初的“年龄鉴定论”,是德国档案学者迈斯奈尔于1901年提出的,这一理论体系由六条一般原则和七条具体标准组成,其鉴定标准可概括为档案内容和档案来源两方面。
其档案鉴定理论具有开创性意义:他第次提出了“高龄案卷应当受到尊重”的著名论断并设定了具体的禁毁年限;他第一次提出了较为系统的鉴定原则与标准;他第一次提出了档案来源是最重要的鉴定标准之一;
B.20世纪20年代的“行政官员决定论”,代表人物是英国档案学者詹金逊,核心观点就是档案人员不宜参与文件的鉴定和销毁,鉴定应由行政官员自行决定,一方面,他认为文件证据的神圣性是行政官员决定鉴定的基础,另一方面,他认为档案人员参与文件鉴定至少会带来两种负面后果:一是档案人员在鉴定中的个人判断会玷污档案作为原始证据的神圣性,二是档案人员的干预也会妨碍档案保存目的的实现,不利于满足历史学家和其他研究者对档案的利用需求。
明显的局限性:第一,行政官员由于缺乏客观的历史文化意识,单独自行决定档案的存毁,不利于维护档案的原始证据性;第二,排斥档案人员参与鉴定也不利于保证档案的总体质量;第三,排斥档案人员参与鉴定也不利于档案价值的充分发现与实现。
C.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职能鉴定论”,波兰学者卡林斯基在借鉴迈斯奈尔的基础是提出,认为应按照文件形成机关在政府机构体系国的地位和职能的重要性,来确定档案文件的价值及保管期限。
他把档案分为两类:一类是最高行政机关的文件,一般应永久保存;一类是低级机关的文件,只需保存一定时期后就可以销毁。
他还提出了鉴定单份文件的具体标准,即所谓的一般标准、法律标准、行政标准、历史标准、地理标准、替代标准和典型性标准等。
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它不仅强调档案价值的鉴定与形成机关的地位和职能直接相关,而且找到了二者之间的对应关系。
D.20世纪50年代的“文件双重价值论”,是由美国档案学者谢伦伯格提出的,在1956
年出版的代表作《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中系统地阐述了这一鉴定理论,他认为公共文件具有两种不同的价值,一是对原形成机关的第一价值,二是对其他机关和个人利用者的第二价值。
具体来说,第一价值体现为行政价值、法律价值、财务价值和科技价值,第二价值包括证据价值和情报价值。
形成机关的行政官员对第一价值负主要责任,而鉴定第二价值则应由档案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来完成。
与詹金逊和卡林斯基的鉴定理论相比,双重价值论具有明显的进步与深刻之处:大力主张档案部门及其人员积极参与鉴定工作;主张从文件自身属性与利用者需求的关系角度来判断档案文件的价值。
谢被誉为“美国档案鉴定理论之父”。
E.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利用决定论”,代表人物主要有美国的菲斯本、布里奇弗德和芬奇等。
核心观点是将学者特别是历史学家的实际利用和预期利用视为档案鉴定的最重要标准,鼓吹第二价值决定档案的根本性质。
局限性不容否认:使档案鉴定过程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实际上破坏了文件在其形成者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有机联系。
F.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社会分析与职能鉴定论”、“文献战略”和“宏观鉴定理论”。
“社会分析与职能鉴定论”是德国布姆斯最早提出,主张档案应体现文件产生时期的社会价值,但这种价值最好不是直接通过研究社会公共舆论来确定,而是间接通过了解重要文件形成者的职能来判断。
“文献战略”由美国的塞穆尔斯于80年代中期提出,认为鉴定的起点不再是检验具体文件,而是分析文件产生的背景,特别是现代社会中面对机关频繁变动的现实。
“宏观鉴定战略”是加拿大特里·库克80年代末提出的,认为应全面考虑社会结构、文件形成过程、文件形成者及其职能等多种因素。
以上三种鉴定理论具有两个明显的共同点:一是它们都有把档案鉴定提升到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之下,都认为档案价值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二是它们都超越了传统鉴定理论中的价值标准,转而强调职能鉴定标准。
(2)基本内容:
对档案价值的认识(档案自身的特点、社会对档案的客观利用需求);对鉴定原则的鉴定(苏联提出四项基本原则,即历史主义原则、党性原则、全面性原则、系统性原则;我国提出档案鉴定原则的内容是:必须从社会的总体需求出发,用全面的、历史的、发民兵的观点来判定档案的价值);对鉴定标准的制订(档案的来源标准、内容标准、形式特征标准、相对价值标准、效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