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
疾人就业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粤府办[1998]5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8.09.30
【实施日期】1998.09.3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发布日期:2000年9月24日实施日期:2000年10月1日)废止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广东省分散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1998]55号)
各市、县、自治区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作如下修改,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
一、第九条中“每天按应缴金额1%计算滞纳金。逾期一个月的,则按应缴金额的5
0%处以罚款”修改为“对逾期不交的部分按日加收5‰滞纳金”。
二、删去第十三条中“同时处以应缴金额50%的罚款”。
修改后的《规定》文本在《广东政报》全文公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九月三十日
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
(1995年1月14日,省政府以粤府[1995]
4号文颁布;1998年9月30日,经省政府同意,
省政府办公厅以粤府办[1998]55号文修订)
第一条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