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灾区捐赠商品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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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灾区捐赠商品分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有关规定,对外捐赠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借记“营业外支出”中的“公益性捐赠”或“非公益性捐赠”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会计分录如下:发生捐赠时:
借:营业外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视同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XX产品
对于企业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其中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之后三年内在计算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注: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向灾区捐款的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企业接受捐赠的会计分录
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作为“捐赠利得”,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1、接受货币资金: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2、接受非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入账: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