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及环保验收所需资料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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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山西省环保厅)
环评及环保验收所需资料和程序
一、项目竣工验收企业所需准备资料:
1、建设单位要求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书面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国家环保总局制); 3、监测部门出具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4、环评文件及批复。
5、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报告及环保管理制度(包括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环保管理体系;
6、环保治理设计方案和治理工程合同;
7、项目总平面图、污水排放管网图;
8、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证明。
9、污控科同意危险废物处理审批单。
10、环保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验收资料需一式四份,编制目录清单后装订成册。
二、验收条件
符合试生产应具备的条件:
1、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安装等委托有资格的单位,并按照环境影响审批批复意见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设计方案的要求建成;
2、设置标准化排污口(如批复要求须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具备监测采样条件,排污口设置专门标志;
3、未有不合理短路排污口;
4、竣工资料和图纸真实、准确;
5、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安装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提示或警告标志和建设相关防护设施。
竣工验收合格应具备的条件:
1、污染防治设施经负荷试车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提出的要求,验收监测结果达标;
2、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且可恢复的环境已经得到恢复;
3、污染防治设施能确保正常运转,具备正常运行的条件;
4、培训的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到位,已建立规范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5、完备的试运转操作记录;
6、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要有环保提示(警告)标志并建设规范的防护设施。
三、验收程序
1、委托监测、申请验收必须在试生产期满前完成。
对试生产三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向环保局提出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环保局批准后方可继续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2、现场竣工验收的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会人员:环保局验收组、建设单位(公司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等)、环保设计单位、环保施工单位、环保验收监测单位。会议通知除环保局验收组外,均由建设单位负责通知。
(2)验收会议由环保局主持会议。
(3)建设单位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做环保三同时执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的建设、运行情况和生产工艺流程;项目污染物产生、治理情况和各项环保措施、环保管理制度、环保管理体系的落实情况。(4)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单位介绍设施的设计方案和建设情况。(5)监测单位介绍验收监测情况。
(6)验收组现场检查污染防治设施和主体工程运行情况;
(7)验收组就项目情况进行询问和讨论;
(8)验收组成员形成验收组意见。
环评验收的几个程序
1、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报审本)
2、根据注册资金额度决定环评有哪一级环保局负责。一般500万元在县级环保局;5000万元以下在市级环保局;5000万以上在省级环保局。再大的就要到国家环境总署。
3、在环评主管单位的安排下,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上会讨论,得出结论性意见,出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由基层环保部门给出排污总量指标。
4、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基础建设工作。
5、在项目建成后开支试运行时,通知环保部门,在其允许的情况下开始试生产。
6、在试生产半年期内,向环评主管部门申请环评验收。
7、环评主管部门安排验收部门准备验收。
8、验收部门编写验收方案。
9、验收报告上会通过。
10、验收单位到项目所在地布验收。
11、验收部门开始验收
12、验收部门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得出结论,对不符合行通知项目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重新验收,直到合格为止。
13、编写验收报告。
14、环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环评验收报告进行上会通过。
15、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出具环评验收报告。
16、由基层环保部门出具环评意见。报上级环评部门签署意见。
17、将环评验收报告、地方各级签署的意见送交环评主管部门。
18、由环评主管部门出具结论性意见。(同意该项目环评验收)
19、由环评主管部门排污主管部门签发排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