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值保险条款
财产一切险附加条款
财产一切险附加条款产品简介:财产一切险附加条款主要包括重置价值条款、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定值保险条款、玻璃破碎扩展条款、运输条款、碰撞条款、盗窃险条款等18条。
产品条款:* 重置价值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不包括仓储物品,如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其赔偿金额应按受损保险财产的重置价值计算。
重置价值是指:一、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但本保险的赔偿责任不能因下列原因而增加:(一)被保险人要求按自己的方式进行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二)被保险人在其它地点进行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二、修理或修复受损财产;无论采用上述哪一种方式,目的是使受损财产基本恢复至原状,即经过修理或修复后的财产状态既不好于也不差于受损前的标准。
特别条件:一、被保险财产若发生部分损失,需进行修理或修复和费用不能超过该财产全部损失应赔偿的金额。
二、若受损财产重新修复或重建所产生的重置费用达85%并高于该财产发生损失时的保险金额,本保险的赔偿按该保险金额与受损财产重置价的比例确定,计算方式如下:受损财产保险金额---------------×损失金额-免赔金额=赔偿金额受损财产重置价值三、若遇下列情况,本公司的赔偿将按受损保险财产的市价计算:(一)被保险人没有合理的原因和理由推迟、延误重建或修复工作;(二)被保险人没有对受损失财产进行重建、替换或修复;(三)发生损失时保险财产由其他有效保险单承保,但该保险单没有按与本条款一致的重置价值承保。
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 公共当局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重建或修复受损财产时,由于必须执行公共全局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产生的额外费用,但以下列规定为条件:一、被保险人在下列情况下执行上述法律、法令、法规产生的额外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一)本条款生效之前发生的损失;(二)本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失;(三)发生损失前被保险人已接到有关当局关于拆除、重建的通知;(四)未受损财产(但不包括被保险的地基)的修复、拆除、重建;二、被保险人的重建、修复工作必须立即实施,并在损失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工;若根倨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及其附则,该受损财产必须在其它地点重建、修复时,本公司亦可赔偿,但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得因此增加。
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在保险领域中,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两种常见的合同类型。
它们在确定保险价值的方式、赔偿计算以及适用场景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定值保险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在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和投保人就已经事先确定了保险标的的价值。
这个确定的价值不会因为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变化而改变。
比如说,一辆汽车在签订定值保险合同时,双方约定其价值为 20 万元,那么在保险期间内,无论这辆车的市场价值如何波动,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赔偿的金额都将按照事先约定的 20 万元来计算。
定值保险合同的优点在于,它能够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迅速确定赔偿金额,减少理赔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
因为保险价值已经事先明确,所以只要保险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就应当按照约定的价值进行赔偿,无需再对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和确定。
这对于一些价值难以确定或者容易发生价值波动的保险标的来说,是一种比较有效的保险方式。
然而,定值保险合同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
如果投保人在确定保险价值时故意高估,可能会导致保险人承担过高的赔偿责任,从而引发道德风险。
另外,如果保险价值确定得不合理,比如低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那么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可能无法得到充分的赔偿。
不定值保险合同则与定值保险合同有所不同。
在不定值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的价值并没有在合同订立时事先确定,而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才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来确定保险价值。
例如,一份房屋保险合同是不定值的,当房屋发生火灾造成损失时,需要对房屋的损失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来确定保险赔偿的金额。
不定值保险合同的优点在于,它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从而使赔偿更加公平合理。
同时,由于保险价值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也能够避免投保人故意高估保险价值的情况发生。
不过,不定值保险合同在理赔过程中可能会比较复杂,需要对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和确定,这可能会导致理赔时间延长,增加理赔成本。
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合同范本。
甲方,(投保人名称)。
乙方,(保险公司名称)。
鉴于甲方为其财产(以下简称“被保险财产”)购买定值保险,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定值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标的。
被保险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列明被保险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等)。
第二条保险金额。
乙方将根据被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并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向甲方支付相应的保险赔偿。
第三条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具体列明保险起止时间),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财产发生损失或损坏,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保险赔偿申请。
第四条保险费。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保险责任。
1. 被保险财产因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损失或损坏,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2. 甲方应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损失情况的详细说明。
第六条保险赔偿。
1. 甲方向乙方提出保险赔偿申请后,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给予书面答复。
2. 乙方承认保险赔偿责任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应的保险赔偿款项。
第七条保险合同解除。
1. 保险合同期满后,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续保,如需续保,应另行签订新的保险合同。
2. 在保险期限内,若甲方有解除保险合同的需求,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解除手续。
第八条保险合同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保险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限届满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以上为定值保险合同范本,若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修改,请随时与我联系。
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一、什么是定值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是一种特定类型的保险合同,它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提供了一种可以保障特定事件发生时给予一定赔偿的保险保障。
这种类型的保险合同通常适用于一些具有确定性的风险,如房屋火灾、车辆盗窃等。
定值保险合同的特点是保险金额事先定好,不会因为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而发生变动。
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需要的保险金额,并按照合同规定的保费支付方式进行缴纳。
二、定值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定值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而定,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财产损失保障:定值保险合同通常用于保障财产损失,如房屋损坏、车辆损失等。
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需要确定保险金额,确保可以得到相应的赔付。
2.人身伤害保障:在一些特殊的定值保险合同中,也可以包含人身伤害保障。
例如,一些高风险职业的工人可能会购买定值保险合同以保障自身的人身安全。
3.第三者责任保障:一些定值保险合同还可以提供第三者责任保障,即当被保险人因自身行为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时,保险人将为被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定值保险合同的申请流程购买定值保险合同的申请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填写申请表格:被保险人需要填写定值保险合同的申请表格,包括个人信息、保险金额等相关内容。
申请表格通常由保险公司提供。
2.核保审查:保险公司会对被保险人的申请进行核保审查,包括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职业风险等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保险公司可能会对申请进行调整或拒绝。
3.支付保费:被保险人在通过核保审查后需要支付相应的保费。
保费的金额通常根据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的风险等级确定。
4.签订合同:一旦保费支付完成,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将正式签订定值保险合同。
合同中包含了保险的具体条款、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内容。
四、定值保险合同的注意事项在购买定值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保险金额的选择:被保险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确保可以得到充分的赔付。
郭某于1996年1月30日向当地甲保险公司办理了家庭财产保....doc
1、郭某于1996年1月30日向当地甲保险公司办理了家庭财产保险并附加盗窃险,保险金额5000元,保险期限为1996年1月31日至1997年1月30日。
后来,郭妻所在单位为全体员工投保了家财保险并附加盗窃险,郭某家的保险金额为3000元,保险期限自1996年3月18日至1997年3月17日,但承保人为乙保险公司。
1996年5月10日,郭某家发生盗窃。
郭某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通知了甲保险公司,经查勘确定,郭某家被盗损失达20000元,其中现金存折计7000元,金银手饰3000元,字画3000元,录像机、高级西装共7000元。
郭某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分析:该案例中,郭某的家庭财产在1996年3月18日至1997年1月30日期间为重复保险,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损失,应由甲乙两家保险公司进行分摊。
在家庭财产保险实务中,现金存折、金银首饰、字画由于其特殊性,不作为可保财产,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不负责对此类财产损失的赔偿。
因此,郭某的财产损失中,现金存折损失、金银首饰损失、字画损失,共计13000元,保险公司不负责。
也就是说,郭某可要求的保险赔偿为7000元。
根据重复保险情况下的三种分摊方式,甲乙两保险公司的赔偿额如下:a.比例责任制。
甲:7000×(5000/(5000+3000))=4375元乙:7000×(3000/(5000+3000))=2625元b.限额责任制。
甲:7000(5000/(5000+3000))=4375元乙:7000×(3000/(5000+3000))=2625元(因为家财险的室内财产,适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c.顺序责任制。
甲:5000元乙:2000元2、1998年10月22日,某大型美容院将其场馆内的财产向当地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综合险。
在美容院交付了保险费后,保险公司为其签发了正式的保险单,双方在保险单中明确约定了保险财产的范围为美容设备、电器设备、室内装修以及存货;保险价值的确定方法为估价;保险金额为300万元;保险期限为1年。
定值保险合同的名词解释
定值保险合同的名词解释定值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合同,主要是针对财产和财产损失进行保险的一种形式。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解释定值保险合同的相关名词,包括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条款、免赔额和附加险等。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保险人在一次事故中负责赔偿的最高金额。
保险金额的确定需要根据被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和投保人的需求而定。
保险金额过高可能导致保险费的增加,而过低则可能无法覆盖全部损失。
因此,保险金额的选择需要考虑到多个因素,如财产的价值、可能发生的风险、法律法规的要求等。
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用于购买保险保障。
保险费的高低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被保险风险的大小、保险金额、投保人的个人信息等。
保险公司会根据风险评估,确定保险费的金额。
投保人在选择保险公司时,可以通过比较不同保险公司的保险费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合同。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具体保险责任和约束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
保险条款一般包括保险责任、免除或限制保险责任的条款、投保时的告知义务、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等程序等内容。
投保人在购买定值保险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
免赔额是指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需要先自行承担的损失金额。
免赔额的大小由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一般分为固定金额和按比例计算两种形式。
免赔额的设定主要是为了减少小额损失的理赔频率,降低保险公司的理赔成本。
投保人在选择保险产品时,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来考虑免赔额的大小。
附加险是指保险合同中补充主险的附属保险条款。
通过添加附加险,投保人可以获得更全面的保险保障。
常见的附加险包括盗窃险、人身意外伤害险、车辆损失险等。
投保人在购买定值保险合同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适合的附加险,提升保障范围。
总结起来,定值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合同形式,主要针对财产和财产损失进行保险。
在购买定值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关注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条款、免赔额和附加险等重要名词。
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有什么区别
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有什么区别
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有什么区别?店铺⼩编在下⽂就为⼤家带来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有什么区别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事先约定保险标的价值,并在合同中给予载明作为保险⾦额,在保险事故发⽣时根据载明的保险价值进⾏赔偿的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中,发⽣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全部损失的,保险⼈不再核定出险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直接依照事先约定的保险⾦额进⾏赔偿;如果保险标的发⽣部分损失的,只需确定损失的⽐例,并按照此⽐例进⾏赔偿即可。
《保险法》第55 条第1款规定“投保⼈和保险⼈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当事⼈不事先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只确定保险⾦和保险价值待保险事故发⽣时,以损失发⽣地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的保险合同。
适⽤于多数以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合同。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区别
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区别一、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的概念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相对而言的。
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划分仅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因为人身保险合同中没有什么保险价值。
所谓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将其载之于合同当中的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至保险事故发生后,再行估计其价值而确定其损失的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成立后,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价值就应该成为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数额的计算依据。
如果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全部损失,则无论保险标的实际损失如何,保险人均应支付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的全部,不必对保险标的重新估价;如果保险标的仅遭部分损失,那么只需要确定损失的比例,该比例与双方确定的保险价值的乘积,就是保险人应支付的保险赔偿金额,同样无须对保险标的实际价值进行估算。
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的最大区别就是在订立合同时前者预先确定保险价值,而后者并不确定保险价值,仅约定保险金额,而将保险标的的价值留待保险事故发生时再估算。
由此决定了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确定赔偿金额时,定值保险合同只须确定损失比例,而不定值保险合同,不但要确定损失比例,而且要确定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以实际价值作为保险赔偿金额的计算依据。
二、定值保险合同的优点1、减少理赔环节。
保险理赔是保险运作中的主要环节,它关系到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
理赔程序非常繁琐,它包括立案检验、审查单证、审核责任、核算损失、支付赔款、损余处理等一系列步骤。
而定值保险合同可以减少理赔手续,因为保险价值事先已由双方确定,且载明于合同中,发生保险事故时无须再对保险标的的价值进行估价,当然就简化了手续。
2、便于赔偿金额的确定。
赔偿金额关系到保险双方的切身利益,因此,往往是合同双方争议的焦点。
财产保险知识:免赔额、定值保险及特征综述
财产保险知识:免赔额、定值保险及特征免赔额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损失在一定限度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额度。
可分为"绝对免赔额"和"相对免赔额"。
免赔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减少一些频繁发生的小额赔付支出,提高被保险人的责任心和注意力,避免不应发生的损失发生,同时也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
免赔额的规定是国际和国内保险公司的通行做法。
专家认为绝对免赔额不应一刀切11月1日,占全国车险市场近70%份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启用了新的车损险条款费率。
在一系列调整中,关于“设置500元绝对免赔额”的责任免除条款,引起了车主们的广泛关注,不少车主认为这一条款是“霸王条款”。
记者2日就此事采访了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保险系主任孙祁祥。
孙祁祥说,不能简单地将设置绝对免赔额说成是“霸王条款”。
设置免赔额是西方国家经过长期实践积累下来的一种作法,目前在实践中广泛运用并被证明是比较成功的。
如果保险公司对大量发生的小额赔付每笔都勘损,发生的费用就会很高,无形中会提高保险公司的运行成本。
“羊毛出在羊身上”,长此以往,实际上会提高费率,对投保人不利。
“但是,在设置免赔额时,保险公司如果将所有的条款都设立为一个标准,就有点‘一刀切’。
”孙祁祥说。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设置不同的免赔额,如设立200元、300元、500元等金额不等的免赔额,供消费者选择。
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只有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基础上方可特约本条款。
当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本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特约了本条款的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一个绝对免赔额:按保险合同其他条款计算的保险人应负赔偿额度低于该绝对免赔额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高于该绝对免赔额时,保险人在扣除该免赔额后,对高于部分予以赔偿。
选择了本特约条款后,赔款计算公式为:赔款=按车辆损失险计算的赔款-选定的免赔额。
投保了本条款的投保人可以依其所选定免赔额的不同享受相应的费率优惠。
定值保险合同范本
定值保险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投保人):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投保的定值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保险标的甲方投保的定值保险标的为________(具体描述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
第二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____年___月___日零时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二十四时止。
第三条保险责任1. 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为保险金额。
2. 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内因火灾、爆炸、风灾、水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为保险金额。
第四条保险费用1.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费率向乙方支付保险费,保险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选择其中一种)。
2. 如甲方选择分期支付,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保险费,逾期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五条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1. 甲方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立即通知乙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理赔申请和相关证明文件。
2. 乙方收到理赔申请和相关证明文件后,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理赔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第六条合同解除(1)保险标的被依法扣押、查封或征收;(2)保险标的被依法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3)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
第七条其他约定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合同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投保人):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附件:________(如有附件,请列明具体内容)。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最新版)
编号:YB-HT-2863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最新Motor vehicle insurance clause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编订:Yunbo Design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最新版)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但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或灭失,本保险合同终止。
第一部分基本险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责任第一条车辆损失险(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
责任免除第三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六)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自燃,即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造成火灾。
定值保险概念
定值保险概念你有没有想过,当你面临风险的时候,要是能有一个特别简单又确定的方式来解决保险理赔的问题就好了呢?嘿,定值保险就是这么一个神奇的存在!我有个朋友小李,他是个小商人,做的是艺术品买卖的生意。
这艺术品啊,价格可不好说,波动可大了。
有一次,他要运送一批很珍贵的画作到另一个城市去展览。
他就特别担心啊,万一在路上出了什么岔子,这损失可不得了。
他跑去问保险公司,这可怎么保呢?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就给他介绍了定值保险。
那定值保险到底是啥呢?简单来说呀,定值保险就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事先约定好保险标的的价值,这个价值在保险合同里就确定下来了。
就好比你去定制一件衣服,你和裁缝师傅事先就说好这个衣服的样式、尺寸还有价格一样。
比如说小李这批画作,经过评估,他和保险公司约定这批画作的价值是100万。
这100万就写在保险合同里了,就像刻在石头上一样,稳稳当当的。
这时候可能有人要问了,为啥要这么干呢?这就和我们平时买东西不一样啊。
其实啊,定值保险有它特别的用处。
像小李的这些艺术品,它的价值很难确定。
你说今天这个画家出名了,他的画可能就蹭蹭往上涨价;要是明天这个画家出了点不好的新闻,画的价格可能就一落千丈。
要是按照一般的保险方式,等出了事再去评估价值,那可就乱套了。
这就好比你去饭店吃饭,吃完了饭,饭店老板说,这菜的价格现在还不能确定,得等明天看看市场上菜价的波动再决定收你多少钱,你肯定觉得不合理吧。
我还有个邻居老张,他是搞航运的。
有一艘船,这船有些年头了,但是保养得还不错。
他也想给船买保险,可这船的价值评估起来也挺麻烦的。
市场上有新船的价格,但是他这个旧船到底值多少呢?要是按照实际价值来算,每次评估都得费好大的劲儿。
定值保险就解决了他的大难题。
他和保险公司约定了船的价值是50万。
这样不管以后这船在市场上的价值怎么变,只要出了事,保险公司就按照这50万来赔。
这多省心啊!定值保险在很多特殊的领域都特别有用。
比如说那些古建筑的保险。
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
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1 保险利益原则2 最大诚信原则3 近因原则4 损失补偿原则5 代位求偿与委付原则6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比例赔偿方式(1)不定值保险若为不足额保险: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100%保险保障程度=保险金额/保险价值(2)定值保险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程度*100%定值保险◆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将其载之于合同当中的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的优点1. 减少理赔环节。
发生保险事故时无须再对保险标的的价值进行估价。
2. 便于赔偿金额的确定。
只须确定损失的比例而无须考虑保险标的实际价值。
◆定值保险适用范围✓定值保险合同多适用于某些保险标的的价值不易确定的财产保险合同,如古玩、字画、船舶等。
✓在货物运输保险中,尤其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由于运输货物的价值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可能差别很大,为了避免出险时在计算保险标的的价值时发生争议,这些合同的当事人也往往采用定值保险的形式1)财产保险费财产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财产保险费率又被称为保险价格,指每单位保险金额的保险费,通常以每百元或每千元保险金额应缴纳的保险费来表示,符号是%或‰。
财产保险费率=纯费率+附加费率损失概率(保额损失率或保险财产平均损失率)附加费率=费用率+营业税率+利润率财产保险费=纯保费+附加保费厘定财产保险费率的基本原则✓充分性原则✓公平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稳定灵活原则✓促进防损原则财产保险费率的厘定1.确定纯费率2.确定附加费率3.确定毛费率毛费率=纯费率+附加费率财产保险责任准备金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二、未决赔款准备金三、保险保障基金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变更⏹大都由保险标的的权利发生转移而引起。
⏹新保险法:保险标的转移后,受让人承继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对被保险人设定通知义务。
⏹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变更必须征得保险人同意,经保险人批改后变更有效⏹货运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变更可以通过背书方式自动进行财产保险合同的无效a.合同主体不合格:无行为能力人b.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性有瑕疵:欺诈、胁迫、乘人之危c.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违背最大诚信原则d.客体不合法:投保人对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
(2)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四)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五)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六)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保险标的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一)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三)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第七条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二)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三)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四)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标的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五)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定值保险合同案例
定值保险合同案例
下面就给你讲个定值保险合同的案例。
比如说,老王有一艘超级酷的渔船,这渔船就像他的宝贝一样。
他给这渔船在保险公司投了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是啥意思呢?就是说,在签合同的时候,双方就商量好了这渔船值多少钱,定好了一个固定的价值,就假设定成50万吧。
有一天啊,这倒霉的渔船出海的时候,遇到了一场超级大的风暴。
那风暴就像一个发疯的巨兽一样,把渔船折腾得不成样子,最后渔船就沉到海底去了。
老王那叫一个心疼啊,就赶紧去找保险公司理赔。
保险公司接到理赔申请后,就按照之前定值保险合同里定好的价值,也就是50万,直接赔付给老王。
根本就不需要再去评估这渔船现在还值多少钱,沉了之后的残骸还能卖多少这种复杂的事儿。
因为在定值保险合同里,当初就已经确定好这个价值了。
这就像你去买东西,提前谈好了价格,到时候就按这个价格交易,简单直接。
再举个例子。
小花有一幅祖传的古画,她觉得这古画特别珍贵,就找保险公司投保定值保险。
他们定的这幅画的价值是100万。
结果有一次啊,小花家里着火了,那古画也被烧得惨不忍睹。
小花哭哭啼啼地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不含糊,按照定值合同里说好的100万,就给小花赔付了。
这就是定值保险合同,简单说就是先定好价值,真出事儿了就按这个价值赔,少了很多麻烦事儿。
2023版摩托车保险合同条款
2023版摩托车保险合同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摩托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以燃料或电瓶为动力的各种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和残疾人专用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摩托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摩托车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第五条摩托车损失保险:(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摩托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摩托车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坠落;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4.暴风、龙卷风;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7.载运保险摩托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摩托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第三者责任保险:(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摩托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第七条保险摩托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定值保险合同范本
定值保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人):名称:[保险公司名称]地址:[保险公司地址]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乙方(被保险人):姓名:[被保险人姓名]地址:[被保险人地址]电话:[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鉴于乙方希望为其特定的财产或利益获得保险保障,甲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保险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定值保险合同:一、保险标的1. [具体财产或利益的名称、描述、数量等]2. [如有多项保险标的,逐一列出]二、保险金额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该保险金额为定值,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甲方按照本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而不考虑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变化。
三、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自[起始日期]零时起至[终止日期]二十四时止。
四、保险责任1. [具体的保险事故类型,如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2. [明确保险责任的范围和条件]五、除外责任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1.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2.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罢工;3. 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4.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5. 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烘焙;6. 因计算机 2000 年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7. [其他双方约定的除外责任]六、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保险费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2.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具体日期]内,将保险费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七、赔偿处理1. 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2.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报案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查勘定损。
3. 甲方应在与乙方达成赔偿协议后的[具体日期]内,履行赔偿义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定值保险条款
一、引言
定值保险是一种常见的保险产品,其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定值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保险合同的法律依据。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解析定值保险条款的内容。
二、保险金额与保费
定值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了保险金额和保费的数额。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承担的最高赔偿责任,一般以固定金额或按比例计算。
保费是被保险人为购买保险而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一般根据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来确定。
三、保险责任与免除责任
定值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了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向被保险人提供赔偿的责任,一般包括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
免除责任是指在一定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失。
四、保险期限与续保
定值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和续保方式。
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一般以一年为单位。
续保是指保险期限届满后,被保险人可以选择继续保险的方式,通常需要支付续保费用。
五、保险事故与报案程序
定值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了保险事故的定义和报案程序。
保险事故是指被保险人遭受的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损失或风险事件。
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需要按照条款规定的报案程序通知保险公司,以便获得及时的理赔服务。
六、保险索赔与赔偿方式
定值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了保险索赔的条件和赔偿方式。
保险索赔是指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
赔偿方式包括一次性赔付、分期赔付等,具体视保险合同条款而定。
七、终止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合同的终止条件和方式。
保险合同可以根据约定的终止日期自动终止,也可以在保险期限届满后由任一方提出终止。
在保险合同终止后,保险人不再对被保险人承担任何责任。
八、附加条款与特约条款
定值保险条款中可能还包括附加条款和特约条款。
附加条款是指在基本保险条款的基础上,增加一些特殊的保险责任或免除责任。
特约条款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根据双方协商的约定,增加或修改保险条款的内容。
九、争议解决方式
定值保险条款中通常还包括争议解决方式的规定。
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选择协商解决、仲裁或诉讼等方式
解决。
具体的解决方式需根据保险条款中的约定进行。
十、总结
定值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规定了保险金额、保费、保险责任、免除责任、保险期限、续保、保险事故、报案程序、保险索赔、赔偿方式、终止保险合同、附加条款、特约条款、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被保险人在购买定值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