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决定书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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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公安指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公安指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公安指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各地方的具体政策都有当地的政府来制定。

即使大家在生活中遇到了什么纠纷,在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时候,对于公安机关来说,不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内也是比较麻烦的。

下面,小编就详细为大家介绍刑诉法公安指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刑诉法公安指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第十四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二)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三)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四)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五)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刘泽锋与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等其他(公安)二审案件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泽锋与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等其他(公安)二审案件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泽锋与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等其他(公安)二审案件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30【案件字号】(2020)沪01行终13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瑶华宁博陈根强【审理法官】周瑶华宁博陈根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泽锋;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上海市公安局【当事人】刘泽锋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当事人-个人】刘泽锋【当事人-公司】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上海市公安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刘泽锋【被告】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本院观点】《禁毒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出具司法鉴定意见的司法鉴定所和鉴定人员均具有鉴定资质,出具吸毒成瘾认定报告的卫生中心及鉴定医师亦均具有吸毒成瘾认定的相关资质,故司法鉴定意见和吸毒成瘾认定报告均合法有效,可以认定上诉人存在吸毒且成瘾的事实。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拘留指定管辖户籍所在地证明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禁毒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沪公治指管字[2019]147号《上海市公安局指定管辖决定书》决定刘泽锋吸毒案件由公安奉贤分局管辖。

故被上诉人公安奉贤分局具有作出被诉戒毒决定的法定职权。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故被上诉人市公安局具有作出被诉复议决定的法定职权。

《禁毒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刘智超与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其他行政纠纷上诉案

刘智超与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其他行政纠纷上诉案

刘智超与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其他行政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8【案件字号】(2020)豫71行终34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谢玉清朱云峰马中州【审理法官】谢玉清朱云峰马中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智超;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当事人】刘智超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当事人-个人】刘智超【当事人-公司】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代理律师/律所】徐勇河南扬善律师事务所;木丹萍河南扬善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徐勇河南扬善律师事务所木丹萍河南扬善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徐勇木丹萍【代理律所】河南扬善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原告】刘智超【被告】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合法违法指定管辖管辖权异议质证合法性证据确凿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上诉人刘智超提出的管城分局对本案管辖权异议问题。

被上诉人提供“到案经过”证实,本案系涉及刘智超吸食毒品违法案件。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第二章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由违法行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根据该规定,毒品违法行为不受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规定的约束,况且被上诉人提交了郑州市公安局指定管辖决定书,已指定被上诉人管辖本案。

故上诉人的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现场检测报告”、“吸毒严重成瘾认定书”和“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均提出质疑的问题。

被上诉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显示检测人员琚超和王狄均具有检测资质,虽然该资质证明系事后提交的,但上诉人并不能因怀疑鉴定人员的资格,从而否定上述报告和认定书的效力。

刑事法律文书

刑事法律文书

刑事法律文书篇一: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XX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XX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二〇一二年—1—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XX版)填写和印制说明一、制作和填写要求(一)基本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进行选取、制作、填写和使用刑事法律文书。

1、选取文书。

在制作文书之前,应当了解每一种文书的使用条件和范围,并结合具体案情和实际需要准确选取相应的法律文书。

2、制作和填写文书。

填写纸质文书时,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文书设定的项目,要逐项准确填写;确有些栏目不需要填写的,用斜线“\”或者横线”划去。

填写电子文书时,应当从系统选项栏中准确选取相应的项目。

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书》等叙述型文书时,应当做到描述案件事实清楚、引用法律条文准确、结论明确易懂、语言准确精练。

3、使用文书。

文书制作完毕,应当按照要求予以送达、签收,办案单位留存的文书,应当根据规定入卷。

(二)常见项目填写要求1、案件名称。

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采取不同的命名方法。

对于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和涉嫌犯罪情节清楚的案件,可采取“人名+涉嫌罪名”命名,如“王××故意杀人案”;对于犯罪嫌疑人不明而被害人和被害情况清楚的案件,可采取“被害人+被侵害情况”命名,如“张××被抢—2—劫案”;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不明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人数众多不便概括以及需要保密等情形,可采取以案件发生时间或立案时间或者地名来命名,如“4·15案”、“×××(地名)抢劫案”。

2、案件编号。

各地在制作文书过程中应当本着便于对案件进行管理和统计的原则,根据本地或者本系统的要求进行填写。

玉某与科尔沁右翼前旗公安局兴安盟公安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玉某与科尔沁右翼前旗公安局兴安盟公安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玉某与科尔沁右翼前旗公安局兴安盟公安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02【案件字号】(2020)内22行终2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海秋张明陈曦【审理法官】刘海秋张明陈曦【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玉某;科尔沁右翼前旗公安局;兴安盟公安局【当事人】玉某科尔沁右翼前旗公安局兴安盟公安局【当事人-个人】玉某【当事人-公司】科尔沁右翼前旗公安局兴安盟公安局【代理律师/律所】董某内蒙古湖格金律师事务所;苏某内蒙古圣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董某内蒙古湖格金律师事务所苏某内蒙古圣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董某苏某【代理律所】内蒙古湖格金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圣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被告】科尔沁右翼前旗公安局;兴安盟公安局【本院观点】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调查,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给予治安处罚。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行政拘留拘留指定管辖证人证言合法性新证据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在二审诉讼期间,本院询问了上诉人玉某及二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上诉人玉某称上诉请求及理由与上诉状内容一致,没有新证据提交。

被上诉人前旗公安局提供另案被处罚人王某行政处罚卷宗中的光盘一张,内容为王某与玉某的微信聊天记录。

因被上诉人前旗公安局在一审中未提交该份证据,在二审中提交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采信。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调查,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给予治安处罚。

本案中,前旗公安局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玉某通过微信将卖淫女曾某介绍给其好友王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事实。

莫红敬与夏津县公安局治安处罚纠纷上诉案

莫红敬与夏津县公安局治安处罚纠纷上诉案

莫红敬与夏津县公安局治安处罚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公安治安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山东省德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德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8【案件字号】(2020)鲁14行终5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许本海师延锋宋冬梅【审理法官】许本海师延锋宋冬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莫红敬;夏津县公安局;夏津县人民政府【当事人】莫红敬夏津县公安局夏津县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莫红敬【当事人-公司】夏津县公安局夏津县人民政府【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莫红敬【被告】夏津县公安局;夏津县人民政府【本院观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条规定:“对于投案自首或者群众扭送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询问查证,并在询问笔录中记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和离开时间。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

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行政拘留违法拘留拘留指定管辖书证证明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9-21 18:43:05莫红敬与夏津县公安局治安处罚纠纷上诉案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鲁14行终5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莫红敬,女,1973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

委托代理人霍士峰,男,1971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夏津县,系上诉人之夫。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样式(2012版)填写规范参考表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样式(2012版)填写规范参考表

不予立案理由: 没有犯罪事实; 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
移送案件理由: 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 需要由其他公安机关并案侦查的; 经协商或者上级公安机关指定,需要移送其他公安机关管辖 的。
《拘留证》
《拘留通知书》
《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提请批准逮捕书》 《逮捕证》 《逮捕通知书》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 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 发觉的;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 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 《刑事诉讼法》第80条 或者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 身份不明的;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83条 第2款 《刑事诉讼法》第80条 特殊情况; 第一款 流窜作案; 《刑事诉讼法》第80条 多次作案; 第二款 结伙作案。 《刑事诉讼法》第79、 85条 《刑事诉讼法》第78条 《刑事诉讼法》第91条 第2款 《刑事诉讼法》第94条
《刑事诉讼法》第72条 《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 书》
《刑事诉讼法》第89条 第3款 《刑事诉讼法》第96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
《刑事诉讼法》第73条
《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 书》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 违反监视居住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77条 第2款 《刑事诉讼法》第69条 第4款 《刑事诉讼法》第75条 第2款
证文书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刑事法律文书格式

公安刑事法律文书格式

受案登记表编号:公安局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公不立说字〔2000〕200号**人民检察院:你院_______年___月__日以___________号文要求我局对______案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我局经审查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决定不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特此说明。

(公安局印)二OOO年七月三日公安局指定管辖决定书字 [ ] 号经对__________争议的_____________案件管辖问题进行审查,决定由________________管辖。

请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__日将与案件有关的证明材料移送。

(决定机关印)年月公安局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公(刑)法援字〔2000〕20号法律援助中心:本局办理的周某某涉嫌抢劫一案,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性别男出生日期2008年1月19日,身份证号,其属于实施犯罪行为时系未成年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款□第34条第3款□第267条□规定的情形,请依法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附:传唤通知书或刑事强制措施决定书副本一份第一次讯问日期采取强制措施日期犯罪嫌疑人羁押地办案人员联系电话(公章)年月日(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交法律援助中心,一份由通知单位存档)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公安局取保候审决定书*公刑保字〔2000〕18号犯罪嫌疑人: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局正在侦查_____________________案,因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__条第_______款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算。

指定管辖决定书

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妞问答
指定管辖决定书
正文
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制作.为上级人民检察院将本院管辖的案件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或者相关人民检察院对管辖权有争议、管辖不明确或者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时使用.
二、填制本文书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引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三、有权制作本文书的是作出指定管辖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四、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留存,第三联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检察院,第四联送达对管辖权有争议的人民检察院或其他相关人民检察院,第四联需要多份时可以复制.
友情提示:法律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范本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该范本仅供参考,使用需谨慎,如有需求,请找专业律师起草或者审核后使用。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目录立案、管辖、回避文书1、受案登记表*2、受案回执*3、立案决定书4、不予立案通知书5、不立案理由说明书6、指定管辖决定书7、移送案件通知书8、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文书9、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10、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11、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12、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强制措施文书13、拘传证14、传讯通知书15、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16、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17、取保候审保证书18、收取保证金通知书19、保存证件清单20、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21、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22、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通知书23、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24、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25、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26、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27、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28、拘留证29、拘留通知书30、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31、提请批准逮捕书32、逮捕证33、逮捕通知书34、变更逮捕措施通知书35、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36、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37、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38、计算/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39、入所健康检查表40、换押证41、释放通知书42、释放证明书侦查取证文书43、传唤证44、提讯提解证45、询问/讯问笔录*46、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47、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48、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49、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50、询问通知书51、现场勘验笔录52、解剖尸体通知书53、笔录54、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55、搜查证56、接受证据材料清单57、查封决定书58、扣押决定书59、扣押清单60、登记保存清单61、查封/解除查封清单62、协助查封/解除查封通知书63、发还清单64、随案移送清单65、销毁清单66、扣押/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67、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68、协助冻结/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69、鉴定聘请书70、鉴定意见通知书71、通缉令72、关于撤销字〔〕号通缉令的通知73、办案协作函74、撤销案件决定书75、终止侦查决定书76、起诉意见书77、补充侦查报告书78、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违法所得清单79、强制医疗意见书技术侦查文书80、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81、执行技术侦查措施通知书82、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83、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执行文书84、减刑/假释建议书85、假释证明书86、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87、收监执行通知书88、准许拘役罪犯回家决定书89、刑满释放证明书刑事通用文书90、呈请报告书91、复议决定书92、要求复议意见书93、提请复核意见书94、死亡通知书规范性文书95、刑事侦查卷宗(封面)96、卷内文书目录97、告知书注:加*号的为行政刑事通用法律文书(行政刑事通用)受案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附卷。

刘向荣、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向荣、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向荣、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2【案件字号】(2020)冀01行终13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邸亮徐进富张力【审理法官】邸亮徐进富张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向荣;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安局【当事人】刘向荣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安局【当事人-个人】刘向荣【当事人-公司】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安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刘向荣【被告】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安局【本院观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罚款行政拘留拘留指定管辖证明维持原判改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一致,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第十五条规定,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

上诉人刘向荣户籍地在石家庄市井陉县,石家庄市公安局作出指定管辖决定,将本案指定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安局管辖,符合上述规定。

《信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被上诉人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安局向原审提供的证据,能够证实在石家庄市鹿泉区政府对刘向荣的信访诉求正在解决过程中,上诉人刘向荣又到国家信访局非正常访的事实。

被上诉人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安局立案受理后,进行了询问、调查,履行了处罚前的告知等程序,依法作出鹿公(庄)行罚决字[2019]11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上诉人刘向荣进行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本院予以支持。

刑事立案通知书

刑事立案通知书

刑事立案通知书刑事立案通知书篇一:出庭通知书 57、《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58、《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59、书证60、物证及照片61、视听资料记录件、打印件62、《处理物品、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 63、《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64、《销毁物品、文件清单》65、《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66、《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检验、鉴定、认定结论等技术鉴定文书及相关材料 67、《解剖尸体通知书》,《尸体检验报告》68、《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补充鉴定申请书,重新鉴定申请书69、《鉴定书》犯罪嫌疑人身份等证明材料70、身份证明71、出生时间证明72、前科材料复印件备考表卷宗封底篇四:不立案通知书存根副本正本检检不不立立号号篇五: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刑事侦查卷正卷诉讼文书及技术性鉴定材料部分1. 卷宗封面2. 卷内目录3. 立案、管辖文书《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接受刑事案件笔录》《立案决定书》《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服不立案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检察院《立案通知书》《指定管辖决定书》《移送案件通知书》4. 回避、律师参与诉讼文书《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不服驳回申请回避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5. 强制措施文书《拘传证》《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提请批准逮捕书》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检察院《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取保候审保证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退还保证金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悔过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6、侦查文书《传唤通知书》《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搜查证》《提讯证》《通缉令》、《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 7、检验、鉴定、认定结论及相关文书《解剖尸体通知书》、《尸体检验报告书》《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补充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申请,形势技术鉴定、法医鉴定、精神病医学鉴定、价格鉴定、会计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的鉴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决定书》《火灾事故责任书》、《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 8、结案文书《起诉意见书》检察院《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撤销案件决定书》《死亡通知书》9、卷宗封底证据部分1. 卷宗封面2. 卷内目录3. 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盘问笔录》《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述、辩解材料4、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相关文书《询问通知书》《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询问笔录》、报案材料、被害人亲笔陈述材料、证人证明材料 5、勘验、检查、搜查、调取、辨认所获证据及相关文件《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检查笔录》及照片、《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侦查实验笔录》及照片、绘图对犯罪嫌疑人、场所的《辨认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书证物证、物证照片视听资料内容打印件、记录件对书证、物证的《辨认笔录》《处理物品、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销毁物品、文件清单》《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6、犯罪嫌疑人身份材料犯罪嫌疑人身份证明犯罪嫌疑人出生时间证明犯罪嫌疑人前科材料7、卷宗封底二、刑事侦查卷副卷1、卷宗封面2、案情说明表3、卷内目录4、卷内材料《破案报告》《结案报告》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说明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呈请×××报告书》有领导批示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底稿有领导批示的《起诉意见书》底稿《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审批表》《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换押证》侦查工作方案询问计划调查计划研究讨论案件纪录《办案协作函》有关案件线索的文书材料与案件有关的公函、信件未入诉讼卷的侦查询问材料及其他调查取证材料先期采取行政措施的有关文书、材料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有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检察院《起诉书》法院《判决书》5、备考表6、卷宗封底说明:1、装订顺序中未列出的文书、材料,需要入卷的,根据其性质、类别订入卷内合适的位置。

【2019年整理】公安机关行政法律文书式样

【2019年整理】公安机关行政法律文书式样

式样一(行政刑事通用)受案登记表(松原市森林公安局)松森公受案字〔 2013〕1 号案件来源□110 指令□工作中发现□ 报案□ 投案□移送□扭送□其他姓名性别男出生日期报证件号码身份证件种类案联系方式工作单位人现住址社里乡移送单位移送人联系方式接报民警接报时间年月日接报时分地点简要案情或者报案记录(发案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案人基本情况、受害情况等)以及是否接受证据:扶余县四马架乡糠醛厂对过有一板厂放黑树,树在四马架乡所在地放的,买别人的树没办采伐证直接放了,1月22 日下午放的,板厂老板叫王继伟和王东,两人合伙开的,他两都是扶余社里人。

林业站和放树的人是一条线的。

□属本单位管辖的行政案件,建议及时调查处理□属本单位管辖的刑事案件,建议及时立案侦查受案□不属于本单位管辖,建议移送处理意见□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不予调查处理并当场书面告知当事人□其他受案民警年月日受案审批受案部门负责人年月日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附卷。

接受证据清单编号名称数量特征备注提交人保管人受案民警年月日年月日受案单位(印)年月日一式三份,一份交提交人,一份交保管人,一份附卷。

式样二(行政刑事通用)受案回执:你(单位)于年月日报称的一案我单位已受理(受案登记表文号为 X 公()受案字〔〕号)。

你(单位)可通过查询案件进展情况。

联系人、联系方式。

受案单位(印)年月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年月日一式两份,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一份附卷。

式样三(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你于年月日向报称的一案,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公安机关依法不予调查处理,请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投诉或投案。

特此告知。

公安机关(印)年月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年月日一式两份,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一份留存。

式样四(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移送案件通知书X 公()行移字〔〕号:我单位于年月日受理的一案(受案登记表文号)。

第二章__公安机关法律文书

第二章__公安机关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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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立案决定书 (存根)
×公刑立字[200×]180号
案件名称:李×涉嫌杀人罪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李×男,36岁 住址××市××路××号 单位及职业××市有机塑料有限公司 批准人王× 批准时间200×年5月24日 办案人刘×姜×× 办案单位××市公安局刑警大队 填发时间200×年5月24日 填发人姚××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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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根 存根联作为公安机关立案的凭证,用于 公安机关留存备查。包括:案件名称,案件 编号,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单位和职业,批准人,批准时间,办案人, 办案时间,办案单位,填发时间,填发人等。 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明确的,犯罪嫌疑人基本 情况栏可以用横线划掉。

三、使用要求与注意事项
三、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
• 参阅马宏俊主编:《法律文书学》,人民大 学出版社2008版第270页.

四、不予立案通知书
参阅上揭书第272页.
五、立案决定书
• 一、概念 • 是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决定立案侦查时制作使用的决定类法律文 书。其作用是表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案 件进入侦查阶段。《立案决定书》是公安 机关开展侦查活动的重要依据。《立案决 定书》制作完毕,标志着公安机关对某一 犯罪事实已经立案,可以采取有关强制措 施和侦察措施。
• (4)初创性。公安文书是对刑诉活动最初 阶段的记录,没有公安文书就难以产生检察 文书、审判文书。因而公安文书处于诉讼程 序上的起步期,必须慎重对待。 • (5)非公开性。绝大多数公安文书是供司 法机关内部使用的,不对外公开,具有较强 的保密性。这一点和检察文书、审判文书相 比尤其突出。检察文书中的起诉书、抗诉书 皆可当庭宣读,审判文书中的判决书、调解 书、裁定书具有很大程度的公开性。

李志强、宜阳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志强、宜阳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志强、宜阳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5【案件字号】(2020)豫03行终41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文朝叶乃君索如意【审理法官】王文朝叶乃君索如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志强;宜阳县公安局【当事人】李志强宜阳县公安局【当事人-个人】李志强【当事人-公司】宜阳县公安局【代理律师/律所】张原芳河南睿合瑞律师事务所;董华杰河南睿合瑞律师事务所;白占京河南金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原芳河南睿合瑞律师事务所董华杰河南睿合瑞律师事务所白占京河南金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原芳董华杰白占京【代理律所】河南睿合瑞律师事务所河南金晖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李志强【被告】宜阳县公安局【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吸毒成瘾人员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基本原则指定管辖鉴定结论合法性重新鉴定证据不足回避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吸毒成瘾人员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根据该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本案宜阳县公安局基于上诉人李志强经社区戒毒后再次吸毒的事实、李志强询问笔录、尿液检测报告、毛发鉴定意见书等证据作出被诉强制隔离戒毒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上诉人认为办案人员白宽勇、马江涛参与尿液鉴定、未对李志强进行吸毒成瘾认定程序等违法之理由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支持,本院不予认可。

检察院常用文书整理

检察院常用文书整理

【名称】拘传证(1)【发文号】检拘传[] 号【发布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正文】拘传证检拘传[ ] 号根据《中华人民XX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兹派本院工作人员_______________对居住在____________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予以拘传。

年月日检察长(院印)到案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__日________时_______分讯问结束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__日________时_______分被拘传人:__________________宣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联在拘传讯问后附卷拘传证制作说明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作。

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讯问时使用。

制作时由检察长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人民检察院印章。

二、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讯问结束后,填写讯问结束时间,并签名或盖章。

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检察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三、本文书共二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由被拘传人填写时间并签字或盖章后附卷。

====================================================================【名称】指定管辖决定书(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检察院)【发文号】检指辖[] 号【发布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正文】指定管辖决定书(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检察院)检指辖[ ]号_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涉嫌一案,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_________条的规定,经本院审查,指定你院管辖。

年月日(院印)第三联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决定书制作说明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制作。

张婷婷与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盐城市公安局行政撤销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婷婷与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盐城市公安局行政撤销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婷婷与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盐城市公安局行政撤销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公安治安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撤销【审理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15【案件字号】(2020)苏09行终34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葛丹峰秦广林吕红【审理法官】葛丹峰秦广林吕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婷婷;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盐城市公安局【当事人】张婷婷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当事人-个人】张婷婷【当事人-公司】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盐城市公安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张婷婷【被告】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本院观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案发现场有无相应的吸毒工具及毒品并非认定上诉人是否有吸毒的违法事实的唯一依据。

案涉鉴定意见系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人员依法依规作出,程序合法,内容完整明确,应予采信。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撤销合法违法罚款行政拘留拘留指定管辖关联性合法性重新鉴定证据确凿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第十五条第二、三款规定,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

上级公安机关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应当书面通知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

本案中,经盐城市公安局指定,被上诉人亭湖分局具有对上诉人张婷婷涉毒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职权。

案件改变管辖的法律文书(3篇)

案件改变管辖的法律文书(3篇)

第1篇(201X)XX法刑初字第XX号刑事裁定书原告:XX,男/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 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男/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 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故意伤害罪一、案件基本情况本案原由原告XX诉被告XX故意伤害罪一案,于201X年XX月X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XX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

经审理,本院认为,原告XX 的管辖权异议成立,现依法裁定如下:二、裁定理由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 本案中,被告XX的犯罪行为发生地在XX省XX市XX区,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应由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

3.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4. 本案中,被告XX的居住地为XX省XX市XX区,且原告XX认为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本院认为本案应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

5. 综上所述,本案的管辖权应予变更。

三、裁定结果根据上述理由,本院裁定如下:一、变更本案管辖权,由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本案的审理期限从裁定送达之日起计算。

四、其他事项1.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2. 本裁定送达后,原、被告双方应立即停止本案的诉讼活动,并按照变更后的管辖权向指定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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