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危重症患者转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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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危重症患者转院制度
为规范转院流程,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限于我院技术水平、设备条件或特殊疾病,诊治困难或不宜在我院继续治疗者,由科内讨论或科主任批准,并提前与转入医院(120急救车)联系妥当后方可转院。
二、如患者转院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暂留院内处置,或请上级医院会诊,待病情稳定或采取相应措施,在保证途中生命安全情况下再行转院。
三、病情较重者转院前应先进行急救处理和做好药物及抢救器材准备。
四、患者本人或其家属要求转院时,应全面权衡并尽量满足其要求,如确因病情危重不能转运,要向家属详细解释、告知转院途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如家属坚持转院,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应向上级医师或主任报告,并在病历
中及时记录,请家属签名后方可转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留危重患者。
五、转院时应办理出院手续,并做好转院患者信息登记工作,将病历摘要随患者转出,不得将原始病历带走,其
他事宜按出院病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