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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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和造就一支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
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实行考评结合,凡国家
规定应通过社会考试获得的任职资格必须参加社会考试。

集团组织
工程系列中级、高级、教授级和会计、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其他系列任职资格由集团委托具有评审资格的单位
评审。

集团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每年评定一次。

第三条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范围是集团系统在编
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作为聘
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四条被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
拥护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遵守集团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集团人力资源部是管理集团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集团系统评审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并具体承办评审材料的审核、组织评审、接受咨询等日常工作。

26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第六条集团成立工程系列教授级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及会计、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第七条评委会由11名以上在该领域获聘同级及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的评委组成。

设主任1人,副主任1
—2人。

评委会每届任期一般为2年。

第八条评委会遵循“公正、准确、保密”原则,严格掌握评
审条件,确保评审质量。

评委在涉及亲属评审时实行回避制度。

第九条在民主评议基础上,评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
审。

到会评委达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方可召开评审会;同意票达到
到会评委三分之二为通过。

与通过票数相差两票以内的可以复议,
复议同意票达到到会评委三分之二为复议通过。

第十条评审结果经集团党委常委会议审核批准后生效。

经评
审取得任职资格的,颁发由集团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评委会根据以收抵支原则,适当收取评审费。

第十二条具备某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单
位,经集团授权成立评委会,负责本单位该系列的评审工作。

评委会调整须报集团审批。

评审结果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章工程系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三条学历条件:具有理工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第十四条资历条件:聘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以上,近5 年考
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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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能力条件
(一)具有本专业坚实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本专
业有关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及技术法规,掌握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有关前沿科学及边缘学科方面的知识。

(二)作为主持人或项目负责人,曾全过程参加国家级或省部
级科研、设计、生产建设等项目。

(三)具备对技术难度较大项目的设计方案、技术报告或成果
报告等的组织评估能力。

(四)在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中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
组织协调能力。

(五)具有组织与指导高级工程师的业务学习及技术工作能力
或具有指导研究生学习与研究的能力。

第十六条业绩和成果条件:符合以下(一)、(二)、(三)
条之一及第(四)条
(一)组织和解决国家级或省部级重要工程项目或技术攻关项
目的关键性问题,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贡献人)的科研、设计、生产建设成果获国家级奖励 1 项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 2 项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3 项以上。

(二)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研究或开发方向,或提出的新技术、
新工艺、新方法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了国内空白,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三)在科技信息、计量、标准等工作中,创新、推广、应用
先进技术成果,其综合经济、设计指标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四)出版过有价值的技术专著,或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技术28
刊物上发表过有创见性的独著专业论文 3 篇以上,并获得同行专家认可。

第十七条学历和专业破格
未获得理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破格申报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
师任职资格者应达到以下条件:
(一)聘任高级工程师满8 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
(二)非理工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
作满 20 年;理工科专业大专(大普)毕业,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满30年。

(三)业绩成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者完成的科研、设计、生产成果
获1项以上国家级奖项;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者完成的科研、设计、生产成果获或3项以上省、部级一等以上奖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者完成的科研、规划或设计项目
(国家级或省、部级三项,大中型企业 5 项)通过鉴定或验收,其中2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主持 3 项以上大、中型技术改造项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
效益。

4.获 2 项以上发明专利,应用于生产实践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
社会效益。

第十八条外语水平达到国家职称外语水平考试A级合格以上。

第四章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学历条件:高级工程师应具有理工科大学本科以上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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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资历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 2 年以上,近两年考核
合格。

(二)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聘任工程师满 5 年以上,近 5
年考核合格。

第二十一条能力条件
(一)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
技术问题的能力。

(二)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
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三)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
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四)具有组织与指导工程师的业务学习及技术工作能力。

第二十二条业绩和成果条件,符合以下(一)、(二)、(三)条之一及第(四)条:
(一)组织和解决省部级重要工程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的关键
性问题,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贡献人)的科研、设计、生产建
设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2项以上。

(二)能跟踪本专业领域的新技术,或提出的新技术、新工艺、
新方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三)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创新、推广、应用先进技术
成果,取得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四)出版过有价值的技术专著,或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技术
刊物上发表过有创见性的独著专业论文 2 篇以上,并获得同行专家30 认可。

第二十三条学历和专业破格
未获得理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
资格者应达到以下条件:
(一)聘任工程师满8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

(二)非理工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
作满 15 年;理工科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满
20年;非理工科专业大专毕业或理工科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
术(管理)工作满30年。

(三)业绩成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者完成的科研、设计、生产成果
获 1 项以上省、部级一等以上奖项;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者
完成的科研、设计、生产成果获或3 项以上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者完成的科研、规划或设计项目
(国家级或省、部级 2 项,大中型企业 5 项)通过鉴定或验收,其
中1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主持 1 项以上大、中型技术改造项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
效益。

4.获得 1 项以上发明专利,应用于生产实践并取得显著的经济
和社会效益。

5.负责科研设计单位或大、中型企业专业技术管理工作,负责
编制的现代管理方法、经济及科技等体制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等被
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1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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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外语水平达到国家职称外语水平考试A级合格以
上。

第五章工程系列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十五条学历条件:工程师应具有理工科大学专科以上学
历。

第二十六条资历条件: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
师满4年以上,近5年考核合格。

第二十七条能力条件
(一)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
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二)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三)有一定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
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四)具有组织与指导助理工程师的业务学习及技术工作能力。

第二十八条业绩和成果条件,符合以下(一)、(二)条之
一及第(三)条:
(一)参与省部级重要工程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的关键性问题,
作为贡献人的科研、设计、生产建设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1项以上。

(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
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取得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三)出版过有价值的技术专著,或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技术
刊物上发表过有创见性的独著专业论文 1 篇以上,并获得同行专家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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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破格条件
未获得理工科专业大专学历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者应
达到以下条件:
(一)聘任助理工程师满6 年以上,近5年业绩考核为合格。

(二)非理工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
作满 8 年;非理工科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满10年;理工科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满15 年。

(三)业绩成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的科研、设计、施工生产等项目获得 2
项以上省、部级奖励。

2.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完成的科研、规划或设计项目(省、部
级2项,大中型企事业单位3项)通过鉴定或验收。

3.在设计管理或技术管理重要环节中提出建议、意见获得采纳
并取得较好实效不少于2项。

第三十条外语水平达到国家职称外语水平考试B级合格以
上。

第六章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条件
第三十一条学历条件:具有会计、经济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
以上学历。

第三十二条资历条件:聘任会计师、经济师满5 年以上,通
过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水平考试,近5年考核合格。

第三十三条理论水平
(一)具有坚实的财务会计、经济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
国内外现代的专业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并能够结合实际工作中正33 确熟练运用。

(二)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三)著作方面(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期在省部级(或行业)以上财务会计、经济相关专业学术
会议上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上发表过 2 篇以上独著专业论文,论文应反应其学术水平。

2.作为主要作者出版过一部学术、技术专著。

3.参加公开出版的教材或财务工作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过 5
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第三十四条工作能力
(一)具有较强的财务、经济分析能力。

(二)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财务会计、经营
管理和销售等有创新性工作。

(三)能根据国家有关经济改革的方针、政策解决本单位重要
经济、财务会计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建议、意
见和措施。

(四)具有组织与指导会计师、经济师的业务学习及技术工作
能力。

第三十五条工作经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财务会计工作、经营销售等
经济工作的全过程,具有比较丰富的财务会计、经济工作实践经验。

(二)组织和指导对大、中型企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和经营战
略、营销战略的制定工作。

(三)组织和指导对大、中型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实行监督和34
控制。

(四)参与或负责制定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经营销售策略等
具体工作方法。

(五)参与大、中型企业单位制定经济计划,财务预算和考核
分析。

第三十六条工作业绩(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作为财务会计、经济工作负责人或主要人员在单位深化
改革、资产重组、产权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二)在制定财务计划,加强目标成本管理等方面,达到降低
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成绩突出。

(三)在财务管理方面认真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并结合实际制
定相关管理办法,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业绩突出。

(四)在资金管理方面,积极筹措资金,合理使用资金,支持
发展经济,对缓解资金矛盾作出显著贡献。

(五)认真执行财经纪律,为国家和企业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成绩显著。

(六)曾对本单位现代管理方法、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实施细
则等实际问题,提出过有价值的政策性建议、意见和措施并取得显
著成效。

(七)获得过 1 次以上国家级奖励,或 2 次以上省部级(或行
业)单项奖励,或3次以上地市级单项奖励。

第三十七条学历和专业破格
不具备财经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而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高35
级经济师者应达到以下条件:
(一)聘任会计师、经济师满5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

(二)非财经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财务、经济工作满 15
年;财经专业大专毕业,从事财务、经济工作满20年;非财经专业
大学专科毕业或财经专业中专毕业,从事财务、经济工作满30 年。

(三)业绩成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被评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获得地、市级以上本专业先进工作者。

3.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实施现代财务管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方
面业绩显著并在同行业中推广。

4.充分挖掘企业内部潜力,保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促进企业
扭亏增盈以及在资金有效使用上成绩显著,处于本系统领先水平。

5.负责编制的现代管理方法,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被
上级主管部门采纳1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第三十八条外语水平达到国家职称外语水平考试B级合格
以上。

第七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程序
第三十九条评审工作包括个人申报、条件审查、资格评审、
主管部门认定等程序。

第四十条申请人将个人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单位职称管理部
门。

申报材料包括:
(一)《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若干份(依评委人数定);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 36
(三)学历、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 份;
(四)外语考试合格证明书复印件1 份;
(五)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六)公开发表的专业技术论文、论著(封面、目录、原文)
复印件1 份。

第四十一条申报人所在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根据集团相关规
定,对申报人的资格及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做出同意申报或不同意申报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向评委会推荐,同时对拟向评委会提交的所有复印材料均加盖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

第四十二条召开的评审会应在出席评委达到应出席评委三
分之二以上时方视为有效。

评委会委员不论何种原因不能出席或中途离席均按缺席处理,不采用委托方式。

第四十三条评审会由评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召
开。

负责向评委宣布评审程序、规则、纪律及注意事项,同时组织民主推举,选出记票、唱票、监票人。

第四十四条评审采用逐个进行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评
委审阅申报材料、评委民主评议、评委投票表决。

第四十五条评委投票表决采用无记名方式。

在有效评审的条
件下,有出席评审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评委投票同意,即为评审通过。

第四十六条对距法定评审通过票数2票以内的,可进行一次
复议。

复议程序同评审程序,复议得票达到法定评审通过票数,也
为评审通过。

第四十七条投票完毕,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记
票、唱票、监票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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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评审会结束,所有申报材料由人力资源部按有关
规定统一处理;评审结果由人力资源部报集团党委常委会议审定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并向获得资格人员颁发资格证书;投票和评
审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归档留存。

第八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
第四十九条为保证评审会议的如期进行,评委会成员应准时
参加评审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评委会成员应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不徇私情,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对申报者一视同仁,按
规定的统一标准进行评审。

第五十条评委会成员不得向申报者通报其他评委的姓名、单
位等情况。

第五十一条评委会成员在任何时候都不准将评审工作中讨
论、评审情况外泄。

第五十二条评审会成员不准转达申报者的口头意见或请求,
并不得向申报者许愿。

第五十三条评委会成员遇亲属参评的,进行评审时,本人应
主动声明并予以回避,同时在票数统计中注明。

第五十四条票数统计由评委会民主推荐的专人(唱票、统计、
监督各一人,均为评委会委员)当场完成,并在评委会内公布投票
统计结果。

第五十五条评审结果未经集团人力资源部正式公布之前,不
得外泄。

第九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外语规定 38
第五十六条职称外语考试按国家人事部及集团有关规定实
行社会化考试。

各级别外语考试成绩分全国通用合格标准和集团合
格标准,集团合格标准各级别合格成绩统一规定为50 分以上(含);各级别考试成绩有效期统一为4年。

第五十七条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条件规定如下(具备其中一条
可免试):
(一)有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证书。

(二)出国留学取得国外正式本科以上学历。

(三)具有博士学位。

(四)有效期内的TOEFL 托福成绩达到550 分以上或IELTS 雅
思6.0以上。

(五)正式出版过5万字以上翻译著作(独著或第一作者)。

(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以上或长期在野外从事采矿、
地质勘探、测绘、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工程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以下任职资格。

(七)在申报高级职称时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
A级合格标准或集团合格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授级高级任职资格。

第十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初聘认定
第五十八条符合规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国家教育部承认的
正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技术员应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理工科大学专科毕业,
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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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理工科硕士学位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2.理工科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
考察合格。

3.理工科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后从事技术员工作2 年以上,近两年的年度总结考评为称职。

(三)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理工科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经考察合格。

2.获得理工科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近两年的年度总结考评为称职。

第十一章其他规定
第五十九条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不具备各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规定学历、资历,但
确有真才实学,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破格申报:
(一)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
获奖人。

(二)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有
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级)、中国科协青年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三)获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并已应用于生产
实践,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破格申报必须填报破格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报
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评审。

第十一章附则 40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根据中材集团 [2013]262号PDF版文件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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