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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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20XX-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

(经20XX年第17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9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XX〕7号),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服务于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进一步改革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充分发挥学科评审(评议)组的学术管理作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规划协同与学科引领原则,围绕“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目标,落实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2020卓越行动计划”,支持创新团队建设,推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方面提升水平,建设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第三条按照德才兼备与质量提升原则,注重考核职业道德素质、为人师表和教书育人的表现,落实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师德一票否决制,在评审条件中突出教学主体地位、规范论文分区标准、提高基金项目权重,促进教学工作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持续提升。

第四条按照分类指导与科学设岗原则,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在教授(研究员)中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三种类型;由各学科评审(评议)组依据本办法结合学科特点制定学科细则;以教学和科研工作量为基本依据确定编制数,按学科或基地(平台)类别核定专业技术岗位,岗位指标向特色优势学科和专业、重大科研成果、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等倾斜。

第五条按照鼓励冒尖与择优聘用原则,强化人才意识,发挥特评特聘在人才引进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导向作用,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特评特聘制度,对拔尖人才实行破格评聘制度。

第二章岗位设置和评聘对象

第六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岗位设置:助教(研究实习员)、讲师(助理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助教(研究实习员)为初级岗位,讲师(助理研究员)为中级岗位,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为高级岗位。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评聘对象: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从事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和科研工作人员。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正高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类,其中在科研岗位工作的教师只能申报科研为主型研究员岗位。

第七条实验技术系列岗位设置: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教授级高级实验师。助理实验师为初级岗位,实验师为中级岗位,高级实验师、教授级高级实验师为高级岗位。

实验技术系列评聘对象:从事实验教学、实验辅助或科研实验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

第八条工程技术系列岗位设置: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为初级岗位,工程师为中级岗位,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为高级岗位。

工程技术系列评聘对象: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基建、后勤)、建筑设计、工程审计、网络信息、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九条图书资料系列岗位设置: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助理馆员为初级

岗位,馆员为中级岗位,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为高级岗位。

图书资料系列评聘对象:从事图书资料及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出版编辑系列岗位设置:助理编辑、编辑、副编审、编审。助理编辑为初级岗位,编辑为中级岗位,副编审、编审为高级岗位。

出版编辑系列评聘对象:从事出版编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高等教育研究与管理系列岗位设置: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研究实习员为初级岗位,助理研究员为中级岗位,副研究员、研究员为高级岗位。

高等教育研究与管理系列评聘对象:从事高等教育研究与管理的党政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卫生技术系列岗位设置:医(护、药、技)师、主治医师及主管护(药、技)师、副主任医(护、药、技)师、主任医师。医(护、药、技)师为初级岗位,主治医师及主管护(药、技)师为中级岗位,副主任医(护、药、技)师、主任医师为高级岗位。

卫生技术系列考评或评聘对象: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药、护理、医疗技术等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十三条会计(审计)系列岗位设置:助理会计(审计)师、会计(审计)师、高级会计(审计)师。助理会计(审计)师为初级岗位,会计(审计)师为中级岗位,高级会计(审计)师为高级岗位。

会计(审计)系列考评或评聘对象:从事会计、审计工作且已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四条中小学教师系列岗位设置: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为员级、初级岗位,一级教师为中级岗位,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为高级岗位。

中小学教师系列评聘对象: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工作的教师。

第三章评审聘用组织及其职责

第十五条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审组织包括教授会、学科评审(评议)组、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第十六条教学科研单位教授会按照《武汉理工大学教学科研单位教授会章程》组建。学工部、教务处参照《武汉理工大学教学科研单位教授会章程》组建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授会和音乐舞蹈教师教授会,可邀请校外相关学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教授会由教授会主任召集、主持。

教授会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的主要职责为:对本单位申报教学、科研岗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学术水平评价;教学研究论文的认定;对申报高级岗位教师进行评议表决,并按规则向学科评审组推荐人选。

第十七条学科评审(评议)组按学科群组建, 由学科群中各学科高级职称人员组成,可邀请校外相关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学科评审(评议)组组长由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成员由人事处和学科评审(评议)组采用抽取方式产生,每年适度轮动。

学科评审(评议)组主要职责为:对申报本学科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学术水平评价;对申报副高及以下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对申报正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议表决,并按规则向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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