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集装箱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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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HDB/JT002-2004
干货集装箱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商品编号:86090010、86090020、8609003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轧钢板(商品编号72253000)等为主要原料加工生产20英尺、40英尺、45英尺及其他干货集装箱(商品编码86090010、86090020、86090030)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不包括一些特种箱。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商务部门对以热轧钢板等原材料加工生产干货集装箱的加工贸易企业加工贸易单耗审批、备案和核销管理。
2.定义
本标准采用如下定义:
净耗:指加工生产中物化在单位(个)干货集装箱中的各种原材料的数量,单位是千克/个或立方米/个等。
工艺损耗:指因加工生产工艺要求,在生产过程中所必须耗用,且不能物化在干货集装箱中的加工贸易原材料的数量。
损耗率:指工艺损耗占进口料件总投入量的百分比。
3.单耗标准
3.1 原料品质规格
该单耗标准中原材料的品质规格应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及合同对品质规格的认定。
3.2 成品品质规格
干货集装箱是一种具有国际标准的产品,其产品规范必须满足ISO的国际标准以及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
3.3单耗标准
干货集装箱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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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表格中原料的品质规格,“C”代表钢板卷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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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B/JT002-2004
干货集装箱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编制说明
1.任务来源
为加强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规范和完善海关和商务部门对加工贸易单耗的审批、备案、核销,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打击伪报单耗的不法行为,根据《海关部署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下发2002年海关系统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制定任务的通知》(署办发[2002]78号),特制定干货集装箱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由深圳海关负责起草制定。由海关总署加贸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组织商务部、相关工业协会及企业的工艺、技术专家和海关加工贸易保税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
2.制定单耗标准的原则
单耗标准制定原则是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该行业加工贸易企业的平均生产水平为制定基础,贯彻国家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符合我国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实际,有利于加工贸易企业技术进步和公平竞争,便于海关有效监管和相关单耗数据信息的使用及维护。
3.编制过程
集装箱加工贸易基本情况
注:2003年出口总值约为311114万美元
4.标准的执行幅度
本标准是上限。各地商务部门和海关应在本单耗标准的幅度范围内按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实际审批和核定加工企业生产干货集装箱的单耗。
5.商品和加工工艺知识
5.1 成品和主要原料的商品知识
1主要原料的商品知识
热轧钢板卷:钢质干货集装箱用主要原材料为低合金高强度热轧钢板卷,其钢种为SPAH(CORTENA)和SM490A两种。主要规格,板厚为1.6—6.0(mm),板宽为940—1460(mm),因每卷钢板卷的长度不确定,为便于说明,企业通常用“C”表示,产地为日本新日铁和中国宝钢等国内外各大钢铁公司。
SPAH钢为高P、低C、低Ni、Cr、Cu化学成份系统,SM490A钢为低C高Mμ化学成份系统,金属组织为铁素体和珠光体,都具有高强度、高耐腐蚀性和良好的可焊性、可加工性的工艺性能及物理性能。技术标准为JIS3125和JISG3106,满足钢质干货集装箱的制造和使用要求。
5.1.2成品商品知识
干货集装箱是一个封闭式的箱型结构,由前框、后框(门框)、双侧板、顶板及地板六大部件组成。目前生产的干货集装箱按底架结构的不同一般分为20英尺、40英尺、45英尺等集装箱,它不但要有一定的密封性,同时必须符合国际海运集装箱的标准和要求。
5.2 加工工艺知识及工艺过程
原材料—→开卷—→打砂、冲压—→部装—→总装—→涂装—→完工—→验箱—→成品
5.3 单耗和损耗率情况
材料的损耗一般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来料的规格和质量。材料损耗一部分取决于进口材料(卷材)是否已切边,如果是毛边,那么修边就要多些;材料质量于材料损耗也有关系,它直接关系到头尾板和废次板的多少。
加工工艺的要求。加工工艺的选择有两种:拉伸、折弯,如果是拉伸就不需要工艺放量而折弯就必须要工艺放量,而这部分工艺放量也构成了损耗。在冲压过程中加工的工艺孔和修边等一些工艺损耗也是构成材料损耗的重要组成部分。
6.单耗标准制定的依据
此次干货集装箱标准的制定,是对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1999年下发的《集装箱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重新修订。随着集装箱生产企业加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客户对集装箱产品需求的不断变化,以及海关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原有集装箱单耗标准已无法满足海关、商务部门的管理要求。因此,深圳海关在对深圳南方中集等集装箱生产企业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组织相关技术专家研讨后,对原有标准进行重新修订,提出了本标准的送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