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复习要点
国际商法复习要点
国际商法复习要点第一章导论1.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商事可分为三类:(1)货物贸易;(2)国际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许可贸易;(3)外国直接投资国际商法的主体:(1)参加国际商事活动的国际组织;(2)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和个人国际商法的客体:(1)不同国家之间的商事关系;(2)营业地跨越国界的公司、企业、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商事关系;(3)各国在管理对外商事活动过程中同公司、企业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商事关系。
国际商法的内容:(1)有关调整国际货物买卖方面的法规;(2)有关管理国际商事活动方面的法规;(3)有关处理国际商事争议方面的法规。
2.国际商法的主要法律渊源主要有三个:即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
所谓国际条约,是指国家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则的国际书面协定。
所谓国际商事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的交往中,由于长期地反复的国际实践而逐渐形成的并受到较普遍遵守的一些商事原则和规则。
第二章合同法(重点)1.要约的概念及有效要件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内容十分确定,且要约人表明愿意承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表示。
一项有效的要约须具备下述条件:(1)要约人必须清楚表明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订立合同的意思。
(2)要约必须是由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
(3)要约的内容需十分确定。
(4)要约只有传达到受要约人处方为有效。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3.要约的约束力(撤回与撤销)要约的约束力,是指要约一旦生效后,对双方当事人的强制力。
(1)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
一般来讲,要约对受要约人是没有约束力的。
(德国和日本)(2)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
①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而在要约尚未生效前,要约人将要约取消,阻止其生效。
各国法律的规定与《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基本一致,即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该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
国际商法复习指导
"国际商法"复习指导一、复习依据"国际商法"是国际商务等专业所开设的一门必修的法律课程,它是属于商事法律的一个重要组成局部。
随着我国参加WTO 后经济的开展,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学习"国际商法"的重要性也不断加强。
本次考试我们所依据的主教材是"国际商法"〔邹建华等主编,中国金融出版〕,以及本复习指导和综合练习等。
本次考试的题型有:填空、选择、判断、名词解释、简答、论述等题型。
二.复习容第一章绪论〔一〕名词概念:国际商法国际条约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国际商事惯例〔二〕根本知识:1 、了解国际商法的产生2 、了解世界主要国家的商事立法3 、掌握国际商法的渊源第二章合同法〔一〕名词概念:合同要约承诺诈欺胁迫对价约因合同履行违约重大违约轻微违约提前违约给付不能给付迟延履行迟延根本违约实际履行损害赔偿不可抗力〔二〕根本知识:1 、掌握合同的法律特征和分类2 、掌握要约和承诺的必备要件3 、掌握要约和承诺的生效、撤消、撤回和效力4 、掌握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5 、掌握违约的要件和形式6 、掌握违约的救济方法7 、掌握情事变迁或合同落空的条件8 、掌握不可抗力和情事变迁的区别9 、了解合同的让与10 、掌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方式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一〕名词概念:国际货物买卖法〔二〕根本知识:1 、掌握卖方和买方的根本义务2 、掌握买方违约时卖方的救济方式3 、掌握卖方违约时买方的救济方式4 、掌握买卖双方义务的一般规定5 、了解货物的所有权与风险转移的时间第四章票据法〔一〕名词概念:票据票据法汇票本票支票票据责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票据的伪造票据的变造票据的抗辩汇票背书提示汇票汇票的承兑参加承兑汇票的保证汇票的付款汇票追索权〔二〕根本知识:1 、了解各国票据立法的概况2 、掌握票据的法律特征3 、掌握票据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全4 、掌握票据的抗辩和限制抗辩的事由5 、了解汇票的种类6 、掌握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追索和付款7 、了解汇票到期日的种类和计算8 、了解汇票和本票、支票的区别第五章代理法〔一〕名词概念:代理意定代理法定代理默示授权追认代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保付代理人〔二〕根本知识:1 、了解代理权的产生和终止2 、掌握代理行为中三方当事人的关系3 、掌握代理关系中三方当事人的义务4 、了解承当特别责任的代理人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法〔一〕名词概念:国际货物运输班轮运输租船运输国际货物海上运输合同提单海运单电子提单国际货物铁路运输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二〕根本知识:1 、了解国际货物海上运输的立法情况2 、掌握提单的性质、种类和国际公约3 、掌握承运人与托运人的权利义务4 、了解国际货物航空运输的国际公约5 、掌握国际货物航空运输合同的主要容6 、了解国际货物铁路运输的国际公约7 、掌握"国际货物铁路联运协定"的主要容8 、掌握"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主要容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一〕名词概念: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定值保险单航程保险单流动保险单预约保险单可保利益共同海损仓至仓〔二〕根本知识:1 、了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相关术语2 、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容3 、掌握国际货物海上运输保险合同的原则4 、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围5 、掌握共同海损的成立要件6 、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及除外责任7 、了解货物海上运输保险的索赔和诉讼8 、了解其他方式的货物运输保险法第八章产品责任法〔一〕名词概念:产品责任法〔二〕根本知识:1 、掌握产品责任成立的要件2 、掌握产品责任法的性质、特征和作用3 、掌握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和日本的产品责任法4 、掌握产品责任的国际立法情况第九章工业产权法〔一〕名词概念:工业产权商标〔法〕专利〔法〕专有技术〔二〕根本知识:1 、掌握商标的种类和作用2 、掌握商标权的取得、行使、保护和消灭3 、掌握专利的种类4 、掌握专利权的取得、行使、保护和消灭5 、掌握专有技术的特征和转让第十章公司法〔一〕名词概念:公司〔法〕无限公司**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外国公司〔二〕根本知识:1 、掌握公司的特征和种类2 、了解公司的成立、能力、合并和解散3 、掌握无限公司的特征、成立、运行机制、解散和清算4 、掌握的特征、成立、运行机制、解散和清算5 、掌握两合公司的特征、成立、运行机制、解散和清算6 、掌握股份的特征、成立、运行机制、解散和清算7 、掌握外国公司的特征、法律地位、监视和撤离第十一章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一〕名词概念:国际商事和解国际商事调解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国际商事诉讼国际司法协助〔二〕根本知识:1 、了解国际商事和解与国际商事调解制度2 、掌握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特点和机构3 、掌握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特点、种类、容和效力4 、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和执行5 、了解国际商事诉讼的相关容6 、了解国际司法协助的相关容附:"国际商法"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依照我国"合同法",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的合同是( )。
国际商法复习重点
国际商法复习一、导论:英美法系法的主要渊源、法律划分、分布国家等国际商法的特点:商事性(商整体&商行为)、国际性、调整范围广、法律和惯例的综合体西方国家民商法的基本原则1)权利能力平等;2)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3)契约自由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特征:没有成文法典、公法私法之分;重程序法轻实体法、重判例轻条文分布国家: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印度、巴基斯坦、马来西亚、新加坡、香港。
不包括:日本、苏格兰、美国&加拿大的某一小部分1.英国法结构: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2.美国法以判例为基础。
制定法比重>普通法特点:分为联邦法、州法(州最高法院对本州案件有终审权)3.英美法的两大特征——遵循先例、救济(程序)优先于权利遵循先例:先例不只是必须遵守的示范模式,也是对后来案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例。
救济先于权利:救济指通过一定诉讼程序给与当事人以法律上的保护。
救济优先属于程序法范畴,权利属于实体法范畴,当事人先有程序权利才有实体权利。
主要渊源:1、判例法。
主要特点:先例约束力原则。
判决理由对做出判例的法院本身和对下级法院日后处理同类案件具有约束力。
第一,判例的约束力是与法院的等级结构相联系的:其一,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有约束力。
英国上议院的判决对任何等级的英国法院有约束力;上诉法院的判决对高等法院和它以下的法院具有约束力;高等法院的判决对郡法院具有约束力。
其二,同一法院或同一级法院的判例具有约束力。
在特定条件下上议院可以不必遵循自己先前的判决;上诉法院也受本院以及同一级的固有的法院判例的约束,一般也不允许擅自将其变更。
高等法院原则上也是受本院或同一级固有法院判例的约束,其三,下级法院的判例对上级法院没有约束力第二,遵循先例主要指遵守判决理由。
判例由“判决理由”(ratio decidendi)和“附带意见”(obiter dicta )两部分组成。
判决理由是判决的依据和核心,其主要包括两个内容:判决中关系重大的事实;根据重大事实提出的法律上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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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活动及规范国际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点: 跨国性)公法: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私法:以保护个人或私人利益为主要目的的法律2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用以确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费用和风险负担的一种具有国际通用性的习惯。
(它并不当然具有法律约束力,仅供商人选择适用。
)3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仅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而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点):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股东人数受到限制(2-50);不能公开募股;股东的出资转让必须经公司同意;设立程序遵循准则主义。
4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点):典型的资和公司;股票可以公开发行;股东发起人不得少于5人;帐目必须公开;股份公司的管理权和所有权分离。
5国际商事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中经过长期反复的国际实践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商事原则和规则。
6要约:乂称“报价”或“发盘”,指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要约人有在其要约一旦得到承诺就将受其约束的意思表示。
成立条件:是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向一个以上的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内容十分确定;要约人相对方表明其会就自己表示的意思表示约束。
生效时间: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邀请:商业广告;招股说明书;商品目录;报价单等撤回和撤销:发价(要约)在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在生效前的收回称为撤回,在生效后的收回叫撤销。
可撤回要约:通知于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就可以撤回。
要约生效后,在合同成立之前,只要撤销通知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可撤销。
不可撤销的要约:在要约中已载明了承诺的期限,以其他方式表明不川•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不可撤消的并且已经本着这种信赖行事。
国际商法复习资料
国际商法复习资料国际商法复习资料第一章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创制形式和法的表现形式。
国际商法的两大渊源:国际法规范、国内法规范。
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国际商事条约:国家缔结的有关国际商业和贸易的国际条约2.国际商事惯例:在长期的国际商事活动中形成的并被普遍接受和遵循的习惯性规范。
三个条件:①具有确定的内容,具体包含了确定参加国际商事活动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则;②它已成为国际长期商事活动中反复使用的习惯;③它是各国普遍承认具有约束力的通例(一)大陆法系:1、大陆法系的概念:法典法系、民法法系、罗马法系。
它是在罗马法的原则和形式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法律体系。
2、大陆法系的分布范围: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
(瑞士、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荷兰、西班牙、葡萄牙、挪威、瑞典、丹麦、芬兰、冰岛等)3.大陆法系的渊源法律成文法是大陆法的重要渊源习惯习惯是渊源之一4.大陆法系的特征(1)在法律渊源上,很大程度上受罗马法影响。
(2)强调成文法的作用。
(3)法官没有立法权,要遵从法律明文规定办案。
(4)在审判方式上,一般采用“纠问式“的诉讼方式(职权主义)。
(5)在法律的推理形式和方法上,采取演绎法。
成文法:又称制定法,它是国家立法机构依照律法程序制定,并经一定形式公布施行的条文形式的法律。
在法律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逻辑性。
(二)英美法系1、英美法系的概念:又称普通法,是以英国中世纪形成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以后扩展到美国及其他过去曾受英国殖民统治的国家和地区的西方国家法律的总称。
2、英美法系的分布范围:普通法系形成于英国,以后扩展到美国及过去曾受英国殖民地统治的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印度、巴基斯坦、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中国香港。
(南非、斯里兰卡、菲律宾——混合)(联合王国的苏格兰、美国的路易斯安娜州和加拿大的魁北克属于大陆法系。
国际商法考试复习知识点
国际商法考试复习知识点
一、国际商业的商业实施程序
1、国际商法定义:国际商法是一种独立而普遍的诉讼和仲裁程序,用于处理国际商
业交易中产生的纠纷。
2、国际商业实施程序:国际商业实施程序要求双方通过合同解决争端,社会规范只
是优先级低的补充性路径。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诉讼:当一方未遵守双方约定的条款时,另一方可以采取诉讼行动,在被诉方
住所国法院或申诉权利国知识产权法院有关讼论地,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损失赔偿。
(2)和解:双方可以为解决争端达成和解,以避免拖延期间加剧纠纷。
和解也可以
在纠纷问题没有完全解决之前继续。
(3)仲裁:双方可以通过仲裁机构以友好的方式达成协议,解决因国际商业双方之
间的纠纷而产生的纠纷,而不必通过诉讼解决。
(4)调解:双方也可以就纠纷问题寻求调解,由一名或多个调解人协助双方谈判。
二、国际商交易的重要性
1、国际商业交易的重要性:国际商交易是当今国际贸易的基础,也是多个国家之间
友好合作互利共赢发展的重要形式,为国内外企业带来了许多利益和机会。
2、国际商交易服务支持:国际商业交易对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国家为此提供
各种服务和支持。
比如中国政府出台了外贸出口保险和外汇支付机制,方便外贸贸易活动。
3、国际商业规则的重要性:国际商业的发展需要有共同的规则和标准来保护双方免
受损害,因此有很重要的意义,国际商法可以有效地维护双方权利。
4、国际商业安全须知:参与国际商业交易,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掌握商业风险预防有效控制的方法,加强社会责任意识,避免损失和降低不必要的风险。
新编国际商法知识点总结
新编国际商法知识点总结导言国际商法是研究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中的规则和法律的学科。
在全球化经济的背景下,国际商法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总结国际商法的主要知识点,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支付方式、跨境投资法等内容。
一、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是指规范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中的活动的法律规则。
国际贸易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际贸易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运输、国际支付以及争端解决等。
1. 国际贸易合同国际贸易合同是指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过程中订立的合同。
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需要遵循国际商法的规定,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
2. 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买卖是指跨国公司之间进行的货物交易。
国际货物买卖涉及到货物的购买、运输、保险、验货等事项,需要遵循国际贸易法的规定,包括合同的签订、交货、支付等。
3. 国际运输国际运输是指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中进行的货物运输活动。
国际运输涉及到运输方式、运费、保险、货物丢失、损坏等事项,需要遵循国际贸易法的规定,包括运输合同的签订、运输方式的选择、运输单据的要求等。
4. 国际支付国际支付是指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中进行的支付活动。
国际支付涉及到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条件、支付凭证等事项,需要遵循国际贸易法的规定,包括信用证支付、托收支付、跨境汇款等。
5. 争端解决争端解决是指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中发生的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端解决的方式包括诉讼,仲裁和调解等。
国际贸易法规定了争端解决的程序和方式,保障了跨国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中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签订、货物的交付、价格的支付、商品的质量、运输方式和运费、保险等。
1. 合同的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需要遵循国际贸易法的规定,包括合同的成立、表述的要素、合同的形式等。
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约定货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支付条件等事项。
国际商法知识点
国际商法知识点国际商法知识点:1.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即构成国际商法。
2.国际商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四种形式: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各国国内法及商事判例。
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一般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公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公司是法人、公司是一种社团法人、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社团法人、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企业社团法人。
5.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开放性的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方法,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法。
6.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没有做出上限要求。
7.公司的合并有两种方式:一是新设合并,二是吸收合并。
8.意思自治是现代合同法的一项最基本原则。
9.普通的商业广告是不具有要约的作用,而只是要约邀请。
10.要约的主要条件一般包括商品的名称、价格、数量、品质或规格、交货期和地点以及付款方式等。
根据《公约》的规定,一项货物销售要约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品名、价格或价格的确定方法、数量或数量的确定方法。
11.英国法将违约分为违反条件和违反担保。
12.违约的救济方法:实际履行、损害赔偿、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
13.根据《公约》的规定,只有在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时,对方才可以解除合同。
14.德国法律规定违约金具有惩罚性。
15.卖方的基本义务:品质担保义务、权利担保义务。
16.只要合同当事人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对方但是人就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而无需证明对方的违约是否出于过失。
一方但是人违反合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其应承担的赔偿数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遭受的损失额相等,包括受损害方的实际损失及依据该合同可与其获得的利润。
但是,赔偿数额不超过违反合同放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预料到得损失。
17.在托运人手中,提单只是运输合同及其内容的证明,不是运输合同。
18.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19.按照提单签发的时间:已装船提单、备运提单。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提纲
国际商法复习提纲一、国际商法概述1.国际商法中的“国际”一词以为跨越国界;2.国际商法的历史:国际商法经历了“国际性—国内性—国际性”的发展过程,但前后的“国际性”却有着实质性区别(1)大多数人认为近代欧洲各国的商法主要源于中世纪形成的商人习惯法;(2)意大利的佛罗伦萨等地首先出现了保护商人自己利益的商人行会组织—商人基尔特;(3)早期商人习惯法和现代的国际商法都具有国际性的特征,但这两种特征有有明显区别:①两者产生的社会背景不同;②国家对待两者国际性态度的不同。
P23.国际商法与国际公法区别较为明显,相对比而言,与国际私法的关系更为密切;4.国内商法适用于一国内部商事关系,国际商法则调整跨越国际的商事关系5.国际商法的主要特征有:①技术性②统一性③迅捷性6.国际商法的渊源有:国际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国内商事法(1)国际条约或公约,是国际商法最主要的渊源,是国际法主体之间以国际法为准则,为确立其相互权利、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只约束对缔约国)(2)国际商事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中,在长期、反复的国际实践中形成并被广为接受的商事习惯规则。
①国际商事惯例的形成需要具备两个要素:一是物质因素,指在长期内“反复”和“前后一致”的实践;二是心理因素,指为从事商行为的营业主体所接受。
②效力:国际商事惯例是由非政府间组织制定的非官方文件,因此,不具有当然的法律约束力,而是作为供各国商事活动中当事人在谈判和草拟合同中可以参照的蓝本,可以自由采用。
7.两大法系的商法结构与特点(异同点比较)P8(1)大陆法的结构和特点①起源:13世纪西欧,源于罗马法②标志:1804年《法国民法典》、1900年《德国民法典》③渊源:法律、习惯(正式渊源)判例、学理(非正式渊源)④特点:成文法(Written Law) or 制定法(Statute)●结构上强调逻辑性、条文性、法典化、系统化●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主张编纂法典(Code)大陆法系的商法体系☐民商分立,如法、德、日本。
国际商法考试复习知识点
国际商法复习提纲以下内容为国际商法教学大纲中需理解掌握的内容。
第一章绪论国际商法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法的渊源✓国际(商务)条约✓国际惯例✓国内法(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因表示行为而产生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因越权行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因行为延续而产生的表见代理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授权代理的事务完成✓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两大法系关于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的规定大陆法系概念、特点大陆法系(continental family),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family)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大陆法系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主的,还包括了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还有日本和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及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法律。
大陆法系的特点✓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区分公法和私法✓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英美法系概念、特点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common law),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指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英美法系的特征✓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两大法系比较第二章代理法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大陆法的规定: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英美法的规定: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大纲+题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大纲+题《国际商法》复习大纲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1、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2、国际商法的渊源3、两大法系基本知识第二章商事组织法1、商事组织分类2、独资企业法的设立条件、特点3、合伙和公司法相关制度第三章国际商事合同法1、概述2、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的含义、要件、合同的订立3、国际商事合同的履行4、国际商事合同违约及救济措施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法1、概述2、买方和卖方的义务3、国际商事合同的履行4、国际商事合同违约及救济措施5、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第五章代理法1、代理的分类2、表见代理3、信用担保代理、保付代理第六章票据法1、概述:票据法的分类及法律特征2、票据瑕疵3、汇票、本票、支票的区别及联系第七章海上货物运输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1、概述2、提单的含义、作用、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3、共同海损的含义、要件4、海上保险代位权与委付的含义、区别、联系第八章工业产权法1、工业产权的含义和法律特征2、商标的种类第九章产品责任法1、产品责任的含义、要件2、产品责任的承担第十章反倾销法1、倾销的含义、特征、2、我国反倾销的状况第十一章国际商事仲裁1、国际商事仲裁的机构、原则2、仲裁协议的含义、类型附:《国际商法》综合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 分,共12 分)1、一个判决只对被判处的案件有效,对日后法院判决同类案件并无约束力的国家是( B )A、英国B、法国C、美国D、加拿大2、在我国下列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是( A )A、公司B、个人独资企业C、联营企业D、独资经营企业3、在大陆法的代理制度中,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这种代理被称为( D )A、直接代理B、默示的授权C、无权代理D、间接代理4、在法律渊源中,以判例作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国家是( B )A、德国B、英国C、法国D、.中国5、大陆法国家认为,承诺是对要约的接受,这种接受原则上( A )A、不得附加条件B、可以附加一定条件C、可以变更一些条件D、可以限制一些条件6、按照德国法关于违约金性质的规定,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 C )A、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事先约定B、对违约方违约行为惩罚C、既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又对损失的补偿D、是不得变更的损失赔偿额7、如果当事人之间以对话方式进行交易磋商的,对于此种要约( D )A、受要约人可以不立即承诺B、仍在一定期限内有效C、当事人可以约定有效期D、当事人必须立即承诺,否则要约失去效力8、《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 D )A、加以严格的限制B、只有采取书面形式方有效C、只有采取口头形式方有效D、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也不影响证据力9、某甲与某乙相约,如果某乙肯为某甲去做某种犯罪行为,某甲即允诺给予报酬,依照法国法分析( C )A、某甲的允诺在法律上是有效的B、某甲追求的目的并非法律所禁止的C、某甲的允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为他所追求的目的非法D、某甲与某乙间的合同行为是成立的10、代理人对于商业信誉赔偿请求,必须在代理合同终止后几个月内提出?( A )A、三个月B、六个月C、一个月D、九个月11、仲裁机构或仲裁员受理争议案件的依据是( B )A、仲裁规则B、仲裁协议C、买卖协议D、两国达成的承认仲裁裁决的条约1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买卖合同对风险没有约定,卖方又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则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为( A ) A.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B.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时C.卖方将货物在该特定地点交给承运人时D.卖方将货物起运时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8分)1、下列哪些是国际商法的渊源(ABC )A、国际商事条约、公约B、国际商事惯例C、国内法渊源D、交易习惯2、承诺成立的条件(ABCD )A、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表示B、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C、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D、承诺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3、履行国际商事合同的基本原则(ABC )A 、全面履行原则B、合作履行原则C、经济合同原则D、实际履行原则4、下列哪些选项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货物”的限制(ABCD)A、供私人和家庭使用的买卖合同B、以拍卖方式进行的买卖C、船舶或飞机的买卖D、电力的买卖5、根据各国法律规定,代理关系可基于以下哪些情形终止(ABCD)A、本人死亡B、本人丧失行为能力C、代理人死亡D、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6、我国在成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的同时,提出了两项重大保留,这两项保留是(A、D)A、关于合同形式的保留B、解决争议方法的保留C、关于货物交付地点的保留D、关于合同形式的保留7、以下哪些行为是伪造票据的行为(A、B )A、伪造票据B、伪造签章C、变更票据金额D、变更收款人8、按保险价值划分,海上保险可分为( A 、B )A、定值保险B、不定值保险C、运费保险D、船舶保险9、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主要有( A 、B 、C )A、《海牙规则》B、《维斯比规则》C、《汉堡规则》D、《斯特拉斯堡公约》10、工业产权具有以下哪些法律特征( A 、B 、C )A、专有性B、地域性C、时间性D、新颖性1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为对成员国国民的工业产权给予国际保护,确定了两项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以下哪些原则符合该规定( A 、B )A、国民待遇原则B、国际优先权原则C、强制注册原则D、同等待遇原则12、美国产品责任法规定,产品的销售者和制造者,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就应承担产品缺陷引起的法律责任( A 、B、C )A、疏忽责任原则B、违反担保原则C、严格责任原则D、过错责任原则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1、提单:提单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
国际商法复习概要.docx
国际商法复习概要PART.1绪论1.1何谓国际商法(p2)指调整国际商护组织和商聊交易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1.2调整对象(p2)平等主体之间国际商事关系1.3国际商法的渊源(p4)国际商法渊源为国际立法、国际商事惯例及各国相关立法,以国际立法和国际商事惯例为主1.4两大法系主要区别(p8)区别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法律渊源成文法判例法法律推理方式演绎法(一般规则到个别案件判决)归纳法(从判例到判例进而总结出法律一般规则)法律结构划分为公法私法两部分普通法和衡平法划分明显法律分类划分不同法律部门无部门法划分,单行法居多诉讼制度职权制,重视实体法对抗制,重视程序法受罗马法影响方式程度直接影响间接影响1・5先例约束力原则(p6)1、概念:指法院在判决中所包括的判决理由必须得到遵循,即对■作出判例的法院本身和对卜•级法院日后处理同类案件均具有约束力,否则,就谈不上判例法。
这种先例约束力原则,对普通法和衡平法都同样适用。
2、内容:(3点)①上议院的判决是具冇约束力的先例,全国各级审判机关均需遵循,只冇上议院木身可不受约束。
②上诉法院的判决可构成其对自身及下级法院有约束力的先例。
③高级法院每一个庭的判决对所有低级法院均有约朿力,具有约朿力的判决分为判决理由和判决词中为解释判决理由所阐述的法律规则两部分,只有判决理由对同类案件有约束力,后者只有说服力。
1.6“萨洛蒙诉萨洛蒙有限公司案”评价1.7常见的国际商事惯例1.8中国已经加入的主要国际商事公约PART.2商事组织法2.1商事组织主要类型(p17)四大类型: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合作社1、业主制企业亦称:独资企业,个人企业,个体商人概念:一个出资者单独出资,并由其自己的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贵任的经营实体特点:无法人资格,无独立财产,出资人以个人所有的财产对企业债务负责2、合伙制企业3、公司概念:通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营利性社团法人4、合作社2.2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资木制度,是指法律或者章程确定的冇关公司资木的规则。
国际商法知识点的总结
国际商法知识点的总结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法是指国际商业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和规则。
这些法律问题可能涉及国际贸易、跨国投资、国际金融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国际商法是国际私法的一部分,它规范了跨国商事活动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跨国商事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国际商法的主要内容1. 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是国际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跨国贸易活动中的合同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问题。
国际贸易法还包括了跨国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国际支付结算等方面的规定。
2. 跨国投资法:跨国投资法是规范跨国投资活动的法律规定,它适用于跨国公司的设立、经营、合资合作、收购并购等方面的活动。
跨国投资法还包括了国际投资协定、投资仲裁、外国投资者保护等规定。
3. 金融市场法:金融市场法是规范国际金融市场活动的法律规定,它适用于国际货币兑换、国际信托、国际证券交易等领域的法律问题。
金融市场法还包括了外汇管理、金融监管、金融衍生品等方面的规定。
4. 国际商事仲裁法:国际商事仲裁是国际商法中的一种解决商业纠纷的方式,它适用于国际商事合同纠纷、国际投资争端、国际金融纠纷等领域。
国际商事仲裁法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形式、仲裁庭的组成、仲裁裁决的效力等问题。
5. 国际商事诉讼法:国际商事诉讼是国际商法中的另一种解决商业纠纷的方式,它适用于国际商事合同纠纷、国际投资争端、国际金融纠纷等领域。
国际商事诉讼法规定了管辖权、适用法律、执行程序等问题。
三、国际商法的特点1. 跨文化性:国际商法适用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事活动,因此具有跨文化性。
在国际商法中,要考虑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避免法律冲突和文化冲突的发生。
2. 多元性:国际商法适用于多种商事活动,涵盖了贸易、投资、金融等多个领域。
因此在国际商法中,需要考虑不同商事活动的特点和规则,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
3. 协调性:国际商法需要协调各国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保护各国法律体系的合法权益。
国际商法复习资料
国际商法复习资料国际商法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国际商法:指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统一实体规范的总称。
2、根本违约:公约第2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实质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3、推定全损:指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实际全损已经被认为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
4、共同海损:指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的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5、代位权: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保险人应及时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
货物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
保险人取得的这种权利即为代位权。
6、委付:在货物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的,应当将货物委付给保险人,即要求把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保险人,并请求保险人支付全部保险金额。
7、一切险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所谓外来原因,指由一般附加险所承保的责任。
8、一般附加险一般附加险包括11种风险: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
投保人可以在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之后,投保上述11种风险中的一种或数种。
但如果投保了一切险,则同时包括了上述11种风险。
9、信用证(L/C):是银行根据买方的请求,开始卖方的一种书面凭证,依据该证,银行保证在卖方提交符合该证所规定的单据时向卖方支付货款。
10、付款交单(D/P):是指卖方的交单以买方付清货款为条件,即卖方在委托银行向买方收款时,只是银行只有在买方付清货款后,才能向买方交出货运单据。
11、承兑交单(D/A):是指卖方的交单以买方承兑汇票为条件。
国际商法复习要点
国际商法复习要点一、考核要求国际商法是法学体系中一门独立的学科,是电大英语专业一门较为重要的基础性课程。
要求学生主要掌握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法律制度,并能结合实际运用,分析简单的国际商法案例。
本课程考核采用闭卷书面考试。
考试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二、考核复习要点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掌握国际商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从事商事交易的主体一般有那些)。
掌握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异同。
了解国际商法的渊源(国际条约是最重要的渊源)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掌握商事组织的概念与三个特征,个人企业的概念与特征,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征,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公司的分类(按股东对公司的债务的责任为标准分类和按公司股份募集与转让方式为标准分类)。
掌握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特征、设立、组织机构,股份和股票的概念与特征。
结合所学内容,分析案例。
第三章代理法掌握国际商事代理的特征,掌握委托代理、法定代理、表见代理、隐名代理和默示授权的概念。
结合代理法律规定分析案例。
第四章合同法掌握合同的概念与主要分类。
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掌握要约、承诺的构成要件掌握合同的履行与违约、合同中的抗辩权、违约责任的免除,合同的消灭(清偿、提存)了解中国合同法的规定,并能分析简单案例第五章国际货物买卖法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
掌握FOB,CIF,CFR等术语的含义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掌握提单的概念及法律特征、提单的种类,了解调整提单运输的三大国际公约掌握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了解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与铁路运输合同主要国际公约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代位求偿权的内容)。
掌握我国海洋运输保险的险别与保险责任(平安险、水渍险),了解国际铁路与航空运输保险的主要内容第八章国际产品责任法掌握产品责任法的概念与特征掌握我国产品责任法的主要内容了解产品责任的国际立法第九章国际商事仲裁掌握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与特征,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我国仲裁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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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
当代中国法可以归入大陆法系
法律渊源为成文法,不承认判例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布司法解释,对法律进行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定期发布指导性案例,以统一裁判尺度
国际合同法渊源
国际条约:1980《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国际商事惯例:国际统一私法协会2004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中国合同法:现行《合同法》+《合同法》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律的解释)
大陆法系:民法典或商法典
英美法系:判例为主,也有成文法
(特点:合同制度的国际趋同性)
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内涵:
“诚实”
“信用”
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主观上要以善意为前提,包括要以应有的注意程度防止损害他人的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体现在当事人交易的每个环节:订立合同;履行合同过程中;合同关系终止。
DISAN
合同的形式(教材P.93-94)
合同的形式,即合同的表现形式,包括: 1.书面形式,2. 口头形式,和3.其他形式
1、合同形式之一:口头形式
优点:简便、迅速
缺点:出现纠纷,难以举证,不易查清是非。
2、合同形式之二:书面形式
优点和缺点:与口头合同相反
特殊的书面形式:电子合同(电子邮件、电传、传真、QQ聊天记录、微信,等等)
3、合同形式之三:其他形式
通过其行为推定合同成立。
要约的概念与构成条件
“要约”,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做的意思表示。
三个必备条件: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发出。
(2)内容十分确定。
(3)要约人须有当其要约被接受时而受约束的意思。
(订约意愿明确)
要约人不愿受约束的情况,比如要约中包含:
-“All quotations are subject to our final confirmation(所作报价,须经我方确认后方能生效)”-“subject to prior sale(有权先售)”
-“以我货未先售出为准”
-“仅供参考”
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不同:撤回是要约生效以前收回;撤销是要约生效以后收回
(1)要约撤回规则:一项要约,只要撤回通知能在要约送达受约人之前或与其同时送达受约人即可
(2)要约撤销规则:受约人进行承诺以前,要约可以撤销(撤销通知须在作出承诺前送达受约人)。
要约撤销例外:
A.载明了承诺的期限(要约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它是不可撤销。
B.受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
要约的失效(P.106)
因受约人拒绝。
A、直接明确的表明;
B、还盘或反要约
因要约人的撤销
要约有效期届满,受约人未承诺
逾期的承诺YI
原则:逾期的“承诺”不能认为是承诺,是新要约。
例外(鼓励交易原则):
1、《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中国法:只要要约人毫不延迟地口头或书面告知受约人该承诺有效,逾期承诺仍具效力。
2、《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中国法:如果承诺通常情况下能及时到达,由于邮递延误等原因造成逾期,除非要约人毫不延迟发出相反意思的通知,则该项逾期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
合同效力的概念
合同效力,是指合同在法律上的约束力。
合同效力分四种情况:
1、合同的生效
2、合同的无效
3、合同的效力待定
4、合同的可撤销
合同的生效
(一)概念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拘束力。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不同。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已经成立的合同,一般应具备如下要件生效:
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
合同的无效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不具备合同有效要件因而对当事人无约束力的合同。
合同无效不同于合同未成立。
(二)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序良俗)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的可撤销
(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合同。
(撤销权归受损害一方,撤销权行使期间: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三种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合同内容等发生错误的认识,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致使所订立的合同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作出违背其真实意志的意思表示。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应终止履行。
对于因此造成的财产后果,应当用以下三种办法处理:
第一,返还财产
如果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取得的标的物还存在,则应返还给对方;
如果标的物已不存在,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比如,已经灭失,应折价补偿。
(使财产关系恢复到签约前的状态)
第二,赔偿损失
过错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
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应当按照责任的主次、轻重来承担相适应的份额。
第三,追缴财产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合同的效力待定
(一)概念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其效力尚未确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可以因权利人的承认而发生效力。
)
(二)合同效力待定的主要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2、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3、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表见代理是例外。
代理
(1)概念
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涉及的当事人:
“代理人”是代人实施行为的人;
“被代理人”是代理人为其代为实施行为的人;又称“本人”
“第三人”则是指与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又称“相对人”。
(2)代理的特征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进行活动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3)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而发生的代理。
(商事活动中的代理多为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代理,比如,监护人。
指定代理:按法院等机关的指定的代理。
(4)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分以下情形:
a、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
b、超越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
c、代理权终止而实施的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代理行为效力待定,是否生效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
无权代理的行为经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如被代理人拒绝追认,行为人承担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4)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却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构成条件:
1、行为人无代理权
2、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该人有代理权(有授予代理权的表象)
3、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
国际公约CISG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是国际货物买卖领域的最重要的国际法文件。
1、CISG简介
1980由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CITRAL)制订。
主要贸易大国包括中国大都参加CISG,目前缔约国84个,日本2008年加入,英国没有加入。
2、CISG的适用
依据CISG的规定:
(1)当事人的营业地分处不同的CISG缔约国,合同直接适用CISG。
(2)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CISG(全部或部分规定)的适用或变更某些条款的内容。
(体现了该公约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尊重)
3、CISG未规定事项
合同的有效性
所有权转移
产品责任(产品缺陷造成的伤亡、损失属产品责任法范畴)原因:这些问题,各国法律差别很大,难以统一
各国立法:渊源之三
1、普通法系国家:除判例外,还有成文法。
英国:1893年《英国货物买卖法》。
美国:《美国统一商法典》(UCC)“买卖篇”。
2、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或商法典
3、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
要约与承诺(略):见第二章的相关内容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