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及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我院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一、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1、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2、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3、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二、储存麻、精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处方1、麻醉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处方印制完毕后,应交由药剂科保管,统一登记编号,核实数量并记录,由专人负责管理和发放。
2、处方使用时应由具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自己到药房领取,药房发方人要详细登记处方编号,并由领方人签字后方可发放。
3、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处方一旦开错,不得更改,而是更换新处方,作废的处方药保管好,当再次领取麻醉处方是将作废处方退回药房,并登记销号。
5、作废的处方,应单独存放管理,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销毁。
对于短缺、丢失的麻醉处方,当事人要到药房及时登记,并签字确认,由管方人立即书面通报所有具有调配麻醉处方权的药师,作废该编号的处方。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麻、精药品是指具有较高药效和较高风险的特殊类药品。
为了确保麻、精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我国实施了严格的“五专”制度和程序。
下面将介绍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的内容。
一、“五专”制度的含义和目的“五专”制度是指麻、精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和销毁都需要经过专门的许可和管理。
其目的是确保麻、精药品的全程管控,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麻、精药品“五专”制度的内容1. 生产专业化:麻、精药品生产必须具备专业的生产条件和设备,并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和验收。
2. 经营专业化:麻、精药品的经营必须经过专门的许可,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
3. 使用专业化:麻、精药品的使用必须由有良好医德和职业操守的医务人员进行,且必须在临床需要的基础上进行合理使用。
4. 储存专业化:麻、精药品的储存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包括储存的环境条件、温度控制等,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5. 销毁专业化:麻、精药品的销毁必须经过专门的程序和操作,防止药品被非法流入市场,造成严重后果。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二)1. 许可申请:生产、经营、使用麻、精药品的单位必须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许可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
2. 审查和验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的生产条件、经营管理能力和使用资质进行审查和验收,确保其符合相关的要求。
3. 质量管理:麻、精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操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4. 监督检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使用麻、精药品的单位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麻、精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5. 处理不合格品:对于出现不合格麻、精药品的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确保不合格药品不会对患者安全造成影响。
以上就是关于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的相关内容。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及程序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及程序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是指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其中,“麻”药品分为三级管理,即一级麻醉药品、二级精神药品和三级普通药品;“精”药品是指处方药品中的一种特殊分类。
下面将就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药品三级管理1.一级麻醉药品:一级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极强的麻醉作用,并且有很高的滥用和依赖性的药品,如鸦片类药品、可卡因等。
这类药品严格受到国家的控制和监管。
2.二级精神药品:二级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一定的麻醉作用,存在一定的滥用和依赖性的药品,如苯二氮䓬类药品、安眠药等。
这类药品必须通过医生的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
3.三级普通药品:三级普通药品是指没有麻醉作用和依赖性的药品,如感冒药、退烧药等。
这类药品可以在医疗机构的药房、超市、药店等地方购买和使用。
二、五专制度五专制度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实施的五项专项管理制度。
具体包括:1.药品生产专项管理: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生产管理、生产质量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和质量。
2.药品流通专项管理:对药品的批发和零售环节实施监督和管理,包括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等,保证药品的正常流通和避免流通环节中的质量问题。
3.药品使用专项管理:对医疗机构和个人用药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4.药品广告专项管理:对药品广告宣传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5.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专项管理:对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处理,对药品的安全性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程序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的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1.立法程序:相关部门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等文件,确立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原则。
2.监管程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执法检查、抽查、监测等手段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管,保障药品的安全和质量。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一、背景介绍麻黄碱是一种具有镇咳、止喘作用的镇咳药,广泛应用于临床。
但麻黄碱同时又是一种受控物质,需要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为了加强对麻黄碱及其制剂的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并实施了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二、麻精药品五专制度1. 生产专项管理生产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生产麻黄碱及其制剂,生产过程必须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同时也要在药品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药品中麻黄碱的含量和质量。
2. 配送专项管理麻精药品在配送过程中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且防止药品被盗、被替换、被污染。
配送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药品的数量,确保配送的药品与实际的需求相符。
3. 出入境专项管理麻黄碱及其制剂属于受控物质,出入境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取得相关手续。
同时,在出入境过程中必须保证药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且未被盗、被替换、被污染等情况发生。
4. 采购专项管理麻黄碱及其制剂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且必须从拥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采购,采购过程中必须控制药品的数量和质量,同时也要避免药品被盗、被替换、被污染等情况发生。
5. 用药专项管理麻黄碱及其制剂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且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测,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同时,在用药过程中也必须严格控制药品的数量和质量,以及避免过量使用、重复使用、混用等情况发生。
三、程序1. 质量控制程序在麻黄碱及其制剂的生产过程中,生产单位要按照规定制定相关的质量控制程序,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同时还要对药品的质量进行监控,防止药品的质量发生变化。
2. 质量检测程序麻黄碱及其制剂的使用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测,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质量检测的程序包括样品的采集、样品制备、质量检测、结果的评定等步骤。
3. 监控措施生产、配送、采购、用药过程中必须进行严格的监控措施,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规定,同时也要避免盗窃、替换、污染等情况的发生。
四、结论麻黄碱及其制剂在临床应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是指中国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对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专门监督管理制度。
该制度包括以下五个专门的环节和程序:
1. 专门审批:麻、精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必须经过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专门审批才能合法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经营和使用这类药品。
2. 专门生产:麻、精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专门的生产条件和设施,并通过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专门审查和检验才能获得生产许可证。
3. 专门配送:麻、精药品在生产出来后,必须经过专门的配送渠道才能销售到各个医疗机构和药店。
配送环节也需要由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4. 专门指导: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对于麻、精药品的使用进行专门的指导,确保这类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避免滥用和依赖。
5. 专门监管: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对于麻、精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将进行处罚,并吊销相关的许可证。
总的来说,麻、精药品“五专”制度和程序旨在保障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使用,防止滥用和依赖,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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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 、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 、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 、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容。
(4)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1) 、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 、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⑴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容。
⑵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 年。
(3) 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 、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模版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模版一、麻、精药品“五专”制度概述麻、精药品“五专”制度是指对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购、储、销、管、用等环节进行专门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麻、精药品的合理使用、安全使用,防止药品滥用和非法流通,并保障公众的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麻、精药品“五专”制度的内容1.购专:该环节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购买麻、精药品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进行购药登记。
购药登记内容包括购药者的身份信息、药品名称、数量、用途等。
2.储专:该环节要求对麻、精药品进行专门储存,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储存条件包括温度、湿度、光线等方面的要求,并要求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有效期和质量。
3.销专:该环节要求对麻、精药品的销售进行严格管理,要求销售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证件,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销售。
销售单位要对购药者进行身份核实,并进行销售登记,同时要保存销售记录和购药者的身份信息,以备查验。
4.管专:该环节负责对麻、精药品的流动和使用进行监管,要求使用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证件,并按照规定使用药品。
同时,要加强对使用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防止滥用。
5.用专:该环节要求使用单位在使用麻、精药品时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并按照规定使用药品。
同时要做好用药记录和不良反应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
三、麻、精药品“五专”制度的程序模板1.购专程序模板:- 购药登记表:购药日期:_______购药者姓名: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药品名称:_______药品数量:_______药品用途:_______2.储专程序模板:- 药品储存记录表:药品储存日期:_______药品名称:_______药品数量:_______储存温度:_______储存湿度:_______备注:_______3.销专程序模板:- 销售登记表:销售日期:_______销售单位:_______销售者姓名: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药品名称:_______药品数量:_______购药者姓名:_______购药者身份证号码:_______ 4.管专程序模板:- 监管记录表:监管日期:_______使用单位名称:_______使用药品名称:_______使用药品数量:_______相关证件是否齐全:_______ 监管人员姓名:_______备注:_______5.用专程序模板:- 用药记录表:用药日期:_______使用单位名称:_______使用药品名称:_______使用药品数量:_______使用人员姓名:_______不良反应情况:_______备注:_______以上就是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模板的概述和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麻醉精神药品是一类具有镇痛、麻醉和催眠作用的药物,常用于手术、治疗疼痛和调节情绪等医疗用途。
由于其具有潜在的成瘾性和滥用风险,各国都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监管。
在国内,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属于三级、五专制度,具体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如下:一、三级管理制度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属于国家药品管理部门负责的三级管理制度。
具体来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麻醉精神药品进行审批和登记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政策。
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内麻醉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包括监督药品的销售、使用和储存等情况。
市县级药品监管部门则负责对本地区内麻醉精神药品的实际监督和检查。
二、五专管理制度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还遵循五专管理制度,即制度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人员管理和质量管理。
具体来说,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技术管理则包括对药品的生产、贮存、运输等过程进行技术监督和检查。
设备管理要求有合格的生产设备和仪器,确保药品的质量稳定和符合要求。
人员管理要求相关从业人员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质量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的药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三、管理流程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流程主要包括审批、登记、监督和检查等环节。
首先是审批环节,即生产企业需要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经过审查和评估后批准生产相应的麻醉精神药品。
随后是登记环节,生产企业需要向相关药品监管部门登记销售的麻醉精神药品,确保药品的合法销售。
监督环节是指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的销售、使用和储存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另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的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汇总和处理药品使用中出现的不良反应事件,确保药品的安全。
综上所述,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属于严格的三级、五专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流程,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精麻药品三级、五专管理
麻精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一、麻精药品的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我院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料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一)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1.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2.门诊药房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3.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二)储存麻、精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三)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四)处方1.麻醉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处方印制完毕后,应交由药剂科保管,统一登记编号,核实数量并记录,由专人负责管理和发放。
2.处方使用时应由具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自己到药房领取、药房发方人要详细登记处方编号,并由领方人签字后方可发放。
3.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处方一旦开错,不得更改,而是更换新处方,作废的处方药保管好,当再次领取麻醉处方是将作废处方退回药房,并登记销号。
5.作废的处方,应单独存放管理,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销毁。
对于短缺丢失的麻醉处方,当事人要到药房及时登记,并签字确认,由管方人立即书面通报所有具有调配麻醉处方权的药师,作废该编号的处方。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麻、精药品是指具有显著的药理作用和疗效,并因此对人体产生显著影响的药品。
为了保障麻、精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我国实施了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以确保其合理使用和管理。
本文就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进行详细介绍,包括“五专”制度的内容以及相应的程序和操作。
一、“五专”制度的内容1. 专招:专门机构负责对从事麻、精药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资质审核、认定和管理。
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从事麻、精药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核和认定,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监督和指导企事业单位的麻、精药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活动。
2. 专卖:麻、精药品的销售必须经过专门的药品经营企业,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药师进行相关操作。
只有经过认定的企事业单位才能经营麻、精药品的销售业务,普通药店无权经营该类药品。
同时,麻、精药品的销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药师进行,以确保其合理使用和管理。
3. 专货:麻、精药品必须由合格的生产企事业单位生产,并经过专门的审批程序,由专门的药品仓储和物流企事业单位进行存储和配送。
只有经过认定的企事业单位才能生产麻、精药品,普通企业无权生产该类药品。
同时,麻、精药品的仓储和物流也必须经过认定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4. 专配:麻、精药品的配送必须由认定的药品仓储和物流企事业单位进行,配送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只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才能进行麻、精药品的配送,普通企业无权进行该类药品的配送。
同时,麻、精药品的配送过程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其合理性和安全性。
5. 专用:麻、精药品必须按照临床需要合理使用和管理,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师进行处方和监督。
麻、精药品的使用必须符合临床需要,只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师进行处方和监督,普通人员无权随意使用该类药品。
二、“五专”制度的程序与操作1. 申请资质认定:企事业单位需要先向专门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提交相应的材料和申请表,并交纳相关认定费用。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及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我院所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措施》使用, 药剂科要严格实施其相关要求, 严格实施麻醉药品“五专制度”: 专员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一、麻、精药品实施专员管理, 责任到人。
1、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含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2、门诊药房、病区药房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药学专业人员专员负责。
3、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置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员负责管理。
二、储存麻、精药品实施专员负责、专柜加锁。
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需货到即验, 最少双人开箱验收, 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 验收统计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该采取专簿统计。
(内容包含: 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使用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对进出专柜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 进出逐笔统计。
内容包含: (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使用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 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处方1、麻醉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 处方印制完成后, 应交由药剂科保管, 统一登记编号, 核实数量并统计, 由专员负责管理和发放。
2、处方使用时应由含有麻醉处方权医师自己到药房领取, 药房发方人要具体登记处方编号, 并由领方人签字后方可发放。
3、处方要求书写工整, 写明病情, 医师签全名, 配方、发药均应签全名, 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 医务人员不得为她人开具不符合要求处方或者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处方一旦开错, 不得更改, 而是更换新处方, 作废处方药保管好, 当再次领取麻醉处方是将作废处方退回药房, 并登记销号。
5、作废处方, 应单独存放管理, 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销毁。
对于短缺、丢失麻醉处方, 当事人要到药房立刻登记, 并签字确定, 由管方人立刻书面通报全部含有调配麻醉处方权药师, 作废该编号处方。
麻醉药品五专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我院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为加强我院麻醉药品使用管理,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我院麻醉药品三级管理、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一、三级管理制度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是指该类药品由药库、药房、病区手术室三个不同使用科室,按科室属性、库存量,进行统一进行管理,称“三级管理”;2、分别在药库、药房、病区建立三套麻醉药品基数表,其中药库的基数表是所有麻醉药品最高库存限量一式两份,一份药库,一份各药房;药房的基数表是所有对应的临床科室备用麻醉药品数量门急诊药房、住院药房,一式两份,一份药房,一份临床,实行三级链条式的环环相扣管理,要求每处存放的药品基数、账物相符、管理规范、定期养护;3、药库、药房主任、病区手术室护士长为本科室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对药库、药房、病房进行检查做到帐物相符出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二、五专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1、专人管理责任到人;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配备该类药品的临床科室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3、 3、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4、4、、麻醉药品开具要使用专用处方,该类处方印制完毕后应交由麻醉药品管理办公室保管,统一登记编号,核实数量并记录,由专人负责管理和发放,详细登记处方编号, 并由领方人签字后方可发放;麻醉处方一旦开错,不得更改,而是更换新处方,作废的处方药保管好,当再次领取麻醉处方是将作废处方退回,并登记销号;作废的处方单独存放管理,统一销毁;对于短缺、丢失的麻醉处方,当事人要及时登记,并签字确认,由麻醉药品管理办公室人员立即书面通报所有具有调配麻醉处方权的药师,作废该编号的处方;5、5、应当对麻、精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特定类别的药品实行严格监管的一项制度。
这些特定类别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新药。
这些药品的管理守则和程序相对较严格,以确保其安全性和合理用药。
“五专”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和程序:
1. 严格许可管理:对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新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需要事先取得国家药监局的许可。
未经许可的行为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2. 专业人员资质要求:从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新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3. 严格的质量控制要求:对于这些药品的生产和经营环节,需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监管要求。
4. 严格的销售和使用管理:对于这些药品的销售和使用,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正确使用和避免滥用。
医疗机构和药店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收集和保存必要的药品使用记录。
5. 定期监督检查:国家药监局会定期对从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新药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就是麻、精药品“五专”制度的一般程序和要求。
这些制度和程序的实施,旨在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防止药品滥用和不良事件发生。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为加强我院麻、精药品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由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调剂室的麻、精药品管理由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也应专人负责管理。
二、储存麻、精药品实行专柜加锁。
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日期、发药人、复核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
四、开具麻醉、精神药品要用专用处方。
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由医院分别授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和调剂权。
调剂室对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五、应当对麻、精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为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新版制度及程序
麻、精药物“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我院所用旳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药物(如下称麻、精药物)按《麻醉药物管理措施》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麻醉药物旳“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一、麻、精药物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1、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旳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2、门诊药房、病区药房旳麻、精药物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旳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3、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旳麻、精药物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二、储存麻、精药物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麻、精药物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内容涉及: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状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对进出专柜旳麻、精药物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
内容涉及:(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处方1、麻醉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处方印制完毕后,应交由药剂科保管,统一登记编号,核算数量并记录,由专人负责管理和发放。
2、处方使用时应由具有麻醉处方权旳医师自己到药房领取,药房发方人要具体登记处方编号,并由领方人签字后方可发放。
3、处方规定书写工整,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物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她人开具不符合规定旳处方或者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物。
4、麻醉处方一旦开错,不得更改,而是更换新处方,作废旳处方药保管好,当再次领取麻醉处方是将作废处方退回药房,并登记销号。
5、作废旳处方,应单独寄存管理,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销毁。
对于短缺、丢失旳麻醉处方,当事人要到药房及时登记,并签字确认,由管方人立即书面通报所有具有调配麻醉处方权旳药师,作废该编号旳处方。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的“五专”制度与程序是指对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和监管采取的一系列专门的制度和程序。
具体来说,麻、精药品的“五专”制度与程序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 专门批准:麻、精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都需要经过专门的审批和批准。
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在开展相关活动之前,需要先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的批准。
2. 专业机构:麻、精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都需要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专业机构来开展。
这些机构需要具备专业的技术和设备,同时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专职人员:麻、精药品的管理和使用都需要专门的人员进行操作和监管。
这些人员需要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确保麻、精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4. 专用设施:麻、精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需要使用专门的设施和设备。
这些设施需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能够保证麻、精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5. 专项管理:麻、精药品的管理采取专项管理措施,包括定期检查、备案登记、监督检查等。
相关部门会对麻、精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其合法合规。
总之,麻、精药品的“五专”制度与程序旨在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和监管,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是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施的一种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和管理,以防止滥用和依赖。
“五专”是指麻、精药品的专门机构、专职人员、专用设施、专用账户和专门报表。
具体来说,实施“五专”制度需要以下的程序:
1. 设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专门机构:在药品监管机构或医疗机构内设立专门的部门或单位,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和监督。
2. 配备专职人员:该专门机构要配备专职人员,包括有相关学科背景和专业技能的医生、药师和其他相关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配药、发放以及监督。
3. 设置专用设施:该专门机构需要设置专门的设施,包括存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储存区、登记台、发药窗口等,以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4. 设立专用账户:该专门机构需要开设专用账户,用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和资金管理,并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规。
5. 提交专门报表:该专门机构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向上级药品监管机构提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报表,包括药物的采购、使用、废弃等情况。
通过实施“五专”制度和相关程序,可以有效监控和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减少滥用和依赖的风险,保障患者和公众的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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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一、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二、储存麻、精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麻醉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处方印制完毕后,应交由药剂科保管,统一登记编号,核实数量并记录,由专人负责管理和发放。
处方使用时应由具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自己到药房领取,药房发方人要详细登记处方编号,并由领方人签字后方可发放。
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麻醉处方一旦开错,不得更改,而是更换新处方,作废的处方药保管好,当再次领取
麻醉处方是将作废处方退回药房,并登记销号。
作废的处方,应单独存放管理,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销毁。
对于短缺、丢失的麻醉处方,当事人要到药房及时登记,并签字确认,由管方人立即书面通报所有具有调配麻醉处方权的药师,作废该编号的处方。
五、应当对麻、精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