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规范〔2018〕5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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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建规范〔2018〕5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各市(地)住建局(委),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住建局,各有关单位: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标办〔2018〕20号)的要求,现对《关于黑龙江省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建造价〔2016〕2号)中有关建筑业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
一、一般计税的建设项目,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工程造价计算公式调整为: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0%),其中10%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

二、工程计价应用软件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并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

三、各级招投标管理机构应按本通知要求及时调整电子评标交易系统。

四、《关于黑龙江省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建造价〔2016〕2号)中的相关规定继续执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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