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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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完善员工招聘管理体系,通过有效甄选、聘用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保障聘用员工的素质达到岗位要求,为公司提供长期、有效、可持续的人力资源保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定位

招聘管理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招聘录用的结果直接影响公司人才的引进、经营目标的实现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招聘管理制度。

第三条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部门招聘员工均应遵照本制度执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招聘还应遵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招聘原则

1、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内部优先的原则

公司所有空缺岗位均采用内外部公开招聘方式,对所有候选人通过公司的招聘面试流程进行考察评估,选择聘用优秀人才;在满足职位要求情况下,优先录用内部员工。

2、回避原则

有关联关系(包括血缘关系、配偶其他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公司同一部门工作,不得在公司各层级之间形成垂直领导关系及互为监督关系,不得分别在公司与子公司(项目)之间形成垂直领导关系及监督关系的部门工作。出现上述需回避的情形时,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对关联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调整。同时,公司避免招聘与公司员工有亲属关系者到公司系统内工作。

3、德才兼备原则

公司聘用人员首先应具备良好的品德和个人修养,在此基础上选择具有优秀专业能力或管理能力的人员。

4、人岗匹配原则

公司根据岗位职责与岗位要求,选择最适合招聘岗位的人才,因才施用。5、安全用工原则

新招聘员工应保证不与其他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劳动纠纷、法律纠纷、经济纠纷,并且无刑事责任。

第二章人力资源规划

第五条人力资源规划内容

1、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对于执行战略计划所需要的人力资源进行的分析预测和人力资源计划。

2、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分为中长期人力资源规划和年度人力资源规划与人员编制计划,其中,中长期人力资源规划在中长期发展战略和业务计划确定时拟订。第六条年度人力资源规划及人员编制

1、编制时间

公司于每年11月制定下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时,制订下一年度人力资源规划与人员编制计划。

2、编制流程

(1)人力资源部组织各部门经理填写《部门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审批表》(附件一);

(2)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业务计划和各部门人员编制需求,提出公司年度人力资源规划及人员编制计划;

(3)年度人力资源规划与人员编制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执行,作为年度人员配置的依据。

第三章招聘管理流程

第七条招聘的启动

员工招聘以公司年度人力资源规划与人员编制计划为基础,在年度人力资源规划与人员编制计划确定的岗位内,对空缺岗位进行招聘。凡未包含在本年度人力资源规划与人员编制计划中的职位招聘,一律须经用人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高层经理、人力资源部审核,报人力资源总监、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招聘需求确定

1、招聘需求的提出

公司各部门拟招聘员工,由主管经理根据本部门业务计划和年度部门岗位编制填写钉钉审批中的“招聘”模块,申报招聘需求;招聘需求一般应提前六十天提出,特殊情况下可以缩短,但不得少于三十天。

2、招聘需求的确认

普通员工的招聘需求由主管高层经理、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最终批准;主管经理级别人员的招聘由主管高层经理、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最终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招聘需求由董事会最终批准。第九条招聘方案、渠道

1、招聘方案

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制定招聘方案,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2、招聘条件的确定

用人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明确招聘岗位的职责及招聘要求(包括性别、年龄范围、学历、工作经验、职称技能要求等)并书面(电子邮件)告知人力资源部。

3、招聘渠道

人力资源部根据不同职位的需求和特点,以及用人部门的建议,选择招聘途径,发布招聘信息。招聘途径包括:

内部招聘:内部招聘、内部人员岗位调动;

外部招聘:专业招聘网站、报刊、校园招聘、大型人才招聘会、猎头公司、外部推荐。

第十条面试人员筛选

1、筛选的执行

人力资源部发布招聘信息,对收集的应聘者简历进行初步筛选,将初选合格的简历发送给用人部门主管经理,由用人部门主管经理进行简历再次筛选,最终确定面试候选人;

2、筛选标准

(1)岗位要求;(2)个人经历;(3)个人诚信度;(4)专业;(5)学历;(6)其他标准

第十一条初试

1、面试准备

人力资源部以书面或电话通知方式向最终确定的面试候选人发出面试通知,并进行如下面试前的准备工作:

(1)提出应聘候选人参加面试时应准备的资料(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安排面试时间、地点;

(3)确认面试主考人员(人力资源部、用人部门、主管高层经理);

(4)选择面试方法(面试、笔试、测评)。

2、初次面试

(1)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主管对应聘候选人进行专业能力、经验、人品、学历背景的面谈和考核,查验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种资料。用人部门主管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面试时,人力资源部可先行面试,将初步符合要求的候选人简历推荐给用人部门,并安排再次面试。

(2)初次面试结束后,面试主考人员在钉钉审批中的“面试”模块发起审批流程,并填写面试意见;

(3)人力资源部根据用人部门要求安排初试通过者的复试,或向落选者发送《辞谢函》(附件二)。

第十二条笔试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用人部门准备专业内容测试题,人力资源部组织笔试,对候选人的专业能力、个性特征等做出考评。

第十三条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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