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后帐务调整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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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后帐务调整实例(小规模)

税务检查后帐务调整实例(小规模)

税务检查后帐务调整实例(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增值税部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增值税涉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

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待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处理之后,本账户无余额。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没有“增值税检查调整”、“未交增值税”等账户。

我们建议增设“应交税费——增《小企业会计准则》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但可增设此科目,或者也可以将涉及损益的内容直接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增值税具体业务实例1、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未入账申报(属帐外循环、漏进漏出)本年度:属于以前年度:需补入库,如果有合法凭证可以列支,如果没有合法凭证再作纳税调整借:库存商品贷:应付账款(现金)补出库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现金——应收款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结转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查补增值税缴纳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查补增值税贷:银行存款补提附加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补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借:利润分配——未利润分配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一会计结转过程,如果会计上以前年度是亏损,就相应弥补了。

但所得税上弥补(调增所得额涉及到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要根据稽查报告调整CTAIS。

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借:盈余公积贷:利润分配——未利润分配企业应设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包括补缴流转税后涉及补缴的城建、教育费附加等,及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或减少的所得税费用,经过上述调整后,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最后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如计提的盈余公积等。

案例分析税务稽查后的

案例分析税务稽查后的

案例分析税务稽查后的案例分析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税务稽查后的纳税人账务调整是巩固稽查成果、确保国家税收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企业来说也至关重要,否则可能会造成明补暗抵、少缴企业所得税等,然而不少企业却没意识到纳税调整的重要性,为此,笔者对企业在税务稽查后未按规定调整账务的情况简要的举例说明:一、将查补的税费直接冲减已经计提的检查年度的税金,造成明补暗抵税款。

例:某县地税稽查局2008年6月在对该辖区某企业2007年度的纳税检查中,查补营业税10000元,企业将查补的税款直接做如下缴税分录:借:应交税费——营业税10000贷:银行存款10000表面上看,企业已按规定缴纳了税务稽查查补的税款,而实际企业未按规定做提取税款的分录,造成了“明补暗抵”税款的现象。

正确的会计处理为: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0000贷:银行存款10000二、将查补的以前年度的流转税、财产行为税等计入检查年度,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例:某县地税稽查局2008年6月在对该辖区某企业2007年度的纳税检查中,查补房产税10000元,企业所得税50000元(查补房产税在企业所得税的检查中已做纳税调减)。

企业将查补的以前年度的房产税等做如下缴税分录:借:管理费用10000贷:应交税费——印花税10000借:应交税费——印花税10000贷:银行存款10000从以上分录可以看出,企业将查补的以前年度的房产税列入2008年的期间费用中,而被检查年度2007年,税务机关已将查补的房产税做纳税调减处理,企业上述做法,会造成少缴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10000×25%=2500元。

正确的会计分录为: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贷:应交税费——房产税10000借:应交税费——房产税10000贷:银行存款10000三、未按规定调账,以后年度按账面弥补亏损,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会计经验:跨年度税务稽查账务调整案例分析

会计经验:跨年度税务稽查账务调整案例分析

跨年度税务稽查账务调整案例分析
跨年度税务稽查账务调整案例分析
税务机关在对某纳税人1998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上年将基建工程领用的原材料30000元计入生产成本(增值税进项税额已经转出)。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基建工程领用的原材料应记入在建工程,该企业将其列入生产成本,等于虚增了成本,减少了当年利润,应调增在建工程成本,调增上年利润,补交企业所得税,其调账分录如下:
1.调整上年利润
借:在建工程3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0000
2.补交企业所得税9900元(30000x33%)
借:所得税99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9900
3.年末结转本年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0000
贷:本年利润30000
应该说明的是,跨年度调账方法只限于跨年度损益事项,即直接影响当年利润的
事项,对于跨年度的非损益事项如应收款、应付款等往来事项仍可按本年度内的调账方法进行账务调整。

此外,还须强调的是,某些时候,纳税人可能需要补交税款,但却无须进行账务调整。

这主要是纳税人对永久性差异进行纳税调整时处理有误而引发的查补税款。

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只需进行补提税款和缴纳税款的账务处理即可。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税务稽查后小企业账务调整实操

税务稽查后小企业账务调整实操

税务稽查后小企业如何进行账务调整税务稽查发现核算中的问题后,企业进行正确的账务调整才能真正纠正会计核算的错弊,实现合法性、公允性和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但是,目前尚有不少企业会计人员对调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其中也不乏对调账知识、方法知之甚少,因此,在拿到税务机关作出的检查结论后,只是根据银行付款凭证作一笔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的会计分录,而忽略了对所涉及业务的全面调整,不仅造成“应交税金”账面的应计数与实际征收数长期不符的现象,还会产生日后继续重复错漏的情况。

《小企业会计制度》已于2005年1月1日起实行,有关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应明确以下两个前提:一是小企业“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因此,凡涉及调增或调减以前年度利润及亏损的业务均应增设“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二是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企业所得税。

笔者针对经税务稽查,企业对所存在较普遍的一些共性问题如何进行正确的账务调整,以实例作一说明。

2006年6月税务机关对某一般纳税人企业2005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该企业上年年底增值税留抵税额22600元是2005年12月份发生的,在2006年1月纳税申报时已将上期留抵税额抵扣,期末无留抵税额。

企业报送的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主营业务收入1800万元,利润总额3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33%,并已缴纳所得税99万元。

经稽查,提出以下问题:1.该公司2005年度购入电力、柴油、煤合计90万元,全部领用并列支在成本费用账户,进项税额已抵扣,其中用于关联企业3万元,应视同销售处理,补交增值税4500元;2.企业对原固定资产进行改扩建工程,领用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合计30万元,计作生产成本,增值税5.1万元未作进项税额转出;3.全年实发工资300万元,计税工资270万元,企业按实发工资计提职工福利费14%,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经费1.5%;4.200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和其它应收款账户余额合计为60万元,企业计提坏账准备10000元,税法规定应按余额百分比法的5‰计算;5.制造费用中列支不合法的发票金额合计13000元;6.管理费用中列支个人名字的养路费发票2400元、厂长家属商业保险费3600元;7.1-12月份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总经理通讯费7500元,比税前扣除标准多列1500元;8.管理费用账户中列支业务招待费9.9万元;9.2005年2月份企业购置价值4.8万元送货小型汽车一辆,直接列入营业费用账户,该汽车折旧年限为5年;10.企业11月份出售旧设备一台,于12月底前全部手续办理完毕,净收益为4万元,未作收入;11.12月31日企业通过预提费用账户多提厂外加工费9万元;12.企业一生产车间8月份曾因意外失火,房屋损失价值5万元,损失款9月份列支在营业外支出。

增值税检查后的调帐方法案例分析(doc 6)

增值税检查后的调帐方法案例分析(doc 6)

增值税检查后的调帐方法例析众所周知,增值税是以商品流转额或者应税劳务为课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目前,在我国的税收收入之中,增值税独占大约40%,足见其重要程度非同一般。

因此,加强对增值税的征、管、查工作是保障税收收入、打击偷逃税的有效措施。

在平时的税务稽查工作中,对于检查后的账务处理是增值税有关的一个难点,本文根据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专门针对这一点予以分析,并结合案例加以说明。

一调帐方法简述在进行增值税检查后的的帐务处理之前,首先应当先明确一点,就是即使在检查过程中存在有部分少计销项税额或多计的进项税额的情况,也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要补交增值税款。

因为,就一般纳税人而言,增值税的应纳税额等于当期的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的差额,也正因此,就可能出现因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情况,而将当期多余的进项税额留于下期继续抵扣的情况,所以,在税务稽查工作中查出帐务问题后,如果存在上述问题,应当先抵顶上一纳税期留抵于本期的进项税额之后才能确定补交的税额。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国税发〈1998〉第 44号文件中作了如下规定:对于增值税检查后的帐务调整,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帐户。

凡检查后应调减帐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帐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帐事项入帐后,应结出本帐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1.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2.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3.若本帐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后的账务调整

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后的账务调整

压溆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后的账务调整姬尉云许海波(徐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江苏徐州221005)在税务机关的纳税检查后,对于查补或多缴的税款,企业应及时做出调账处理,否则将可能造成重复缴税或前补后退的情况。

因企业所得税政策、计算和会计核算较为复杂,故其调账处理也较繁琐。

下面举例说明补缴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例:甲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03年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当年会计利润和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均为2O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相应的税款已笼缴内。

2004年8月10日,移锈机关对甲公司2003年度的纳税隋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下列情况:1.甲公司2O03年实际发放工资11.6万元,“应付工资”科目年初、年末余额均为O,当年平均职工1O人,当地的计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80O元;2.甲公司2003年在“营业费用”科目列支广告费用88万元;3.甲公司20O3年将收到的意外事故保险赔款5万元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年底未作转账处理,但相关损失已结转利润;4.甲公司2O03年有—套住宅已售出,但将其收入45万元挂在“预收账款”科目,也未结转相关成本30万元。

8月30日,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程序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责令其补缴企业所得税9.9万元,同时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甲公司的账务调整如下: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的规定,企业因偷税而按规定补缴以前年度的所得税,应视同重大会计差错,按重大会计差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甲公司2003年实际列支工资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由于工资的列支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不需要进行账务调整。

2.甲公司2O03年列支广告费用超过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限额部分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这属于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不需要进行账务调整。

3.甲公司2O03年将收到的保险赔款挂在“其他应付款”,按税法规定其应j中减相关的损失,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案例分析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

案例分析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

案例分析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第一篇:案例分析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案例分析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税务稽查后的纳税人账务调整是巩固稽查成果、确保国家税收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企业来说也至关重要,否则可能会造成明补暗抵、少缴企业所得税等,然而不少企业却没意识到纳税调整的重要性,为此,笔者对企业在税务稽查后未按规定调整账务的情况简要的举例说明:一、将查补的税费直接冲减已经计提的检查年度的税金,造成明补暗抵税款。

例:某县地税稽查局2008年6月在对该辖区某企业2007年度的纳税检查中,查补营业税10000元,企业将查补的税款直接做如下缴税分录:借:应交税费——营业税 10000贷:银行存款10000表面上看,企业已按规定缴纳了税务稽查查补的税款,而实际企业未按规定做提取税款的分录,造成了“明补暗抵”税款的现象。

正确的会计处理为: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0000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000贷:银行存款10000二、将查补的以前年度的流转税、财产行为税等计入检查年度,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例:某县地税稽查局2008年6月在对该辖区某企业2007年度的纳税检查中,查补房产税10000元,企业所得税50000元(查补房产税在企业所得税的检查中已做纳税调减)。

企业将查补的以前年度的房产税等做如下缴税分录:借:管理费用10000贷:应交税费——印花税 10000借:应交税费——印花税 10000贷:银行存款10000从以上分录可以看出,企业将查补的以前年度的房产税列入2008年的期间费用中,而被检查年度2007年,税务机关已将查补的房产税做纳税调减处理,企业上述做法,会造成少缴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10000×25%=2500元。

正确的会计分录为: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贷:应交税费——房产税10000借:应交税费——房产税10000贷:银行存款10000三、未按规定调账,以后年度按账面弥补亏损,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技巧

企业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技巧

企业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技巧在税务稽查实践中,税务稽查稽查机关稽查的账务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对本年度的账务进行稽查;另一种是对过去以往年度的账务进行稽查。

因此,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涉及到本年度的账务调整和跨年度的账务调整。

如果税务稽查机关稽查出的本年度的账务有错误,则企业只要按照红字更正法、补充调整法和综合调整法进行处理,有关红字更正法、补充调整法和综合调整法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本章第三节第二部分年度结账前账务自查,及时账务调整规避纳税盲点的内容。

以下主要介绍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思路、跨年度账务调整技巧和增值税的账务调整技巧。

(一)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总思路
笔者认为,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总思路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1、账务处理正确,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而补税的,不需要对原账务处理进行调整。

例如:A 企业2013 年应纳税所得额100 万元,所得税率25%,经税务稽查后,查出业务招待费超限额10 万元、列支赞助支出5 万元,未作纳税调整,假设其他方面均无问题。

企业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等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企业列支赞助支出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5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
按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这样的处理是正确,但是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列支有限额规定,对赞助支出是不允许税前列支的,那么对于调。

增值税检查后的调帐方法案例分析

增值税检查后的调帐方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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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我国的税收收入之中,增值税独占大约40%,足见其重要程度非同一般。

因此,加强对增值税的征、管、查工作是保障税收收入、打击偷逃税的有效措施。

在平时的税务稽查工作中,对于检查后的账务处理是增值税有关的一个难点,本文根据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专门针对这一点予以分析,并结合案例加以说明。

一调帐方法简述在进行增值税检查后的的帐务处理之前,首先应当先明确一点,就是即使在检查过程中存在有部分少计销项税额或多计的进项税额的情况,也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要补交增值税款。

因为,就一般纳税人而言,增值税的应纳税额等于当期的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的差额,也正因此,就可能出现因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情况,而将当期多余的进项税额留于下期继续抵扣的情况,所以,在税务稽查工作中查出帐务问题后,如果存在上述问题,应当先抵顶上一纳税期留抵于本期的进项税额之后才能确定补交的税额。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国税发〈1998〉第 44号文件中作了如下规定:对于增值税检查后的帐务调整,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帐户。

凡检查后应调减帐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帐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帐事项入帐后,应结出本帐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1.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税务稽查之后企业所得税的账务调整

在税务稽查之后企业所得税的账务调整

在税务稽查之后企业所得税的账务调整根据稽查中所发现的各种问题,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账务调整,大体有以下五种类型:查获额属于纳税调整项目,仅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在账户上不作调整。

一般情况下,我们对纳税调整项目的检查是在年度财务决算、次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进行的。

例:今年5月,某税务机关对某厂1999年度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经审核,发现企业“管理费用”列支有问题,其中业务招待费超过税前扣除标准列支5万元和列支税收滞纳金5万元。

处理意见:该案例从财务制度看,这些支出项目,仍属企业费用支出范围,应当体现在当期损益中,而根据所得税有关法规,超支的业务招待费和税收滞纳金均属纳税调整项目,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330万元[×33%=万元].账务调整:业务招待费超支和税收滞纳金的纳税调整是属于永久性差异的调整,一般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调整的差异额与会计利润合并后计算所得税,在账务上不作调整。

仅需在缴纳时作以下账务处理:1、补缴所得税时借:所得税33000贷:应交所得税330002、实际缴纳时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000贷:银行存款33000查获额税同直接影响利润的因素而全部作为查增计税所得额。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查获额属于本年度成本结转项目且金额较小,作直接影响利润处理,查增应纳税所得额。

例:今年5月,某税务机关对某大型工业企业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企业今年2月份材料一次性多结转成本2万元。

处理意见:该案例中查获额系多结转材料成本造成,但由于金额较小,按照账务调整原则,不考虑多结转的2万元材料成本是否保留在“产成品”还是“生产成本”账户。

也不考虑当期存、销比例,而视同产品全部销售,查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所得税万元。

同时企业需要作以下账户调整:1、用红字冲正原记会计分录中多结转的材料成本借:产品销售成本20000贷:原材料200002、补缴所得税借:所得税6600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66003、实际缴纳时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6600贷:银行存款6600第二、查获额仍属成本结转项目,但发生期为上一年且金额较大,也视同直接影响利润,查增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检查的帐务调整

税务检查的帐务调整

×100%
某环节应 = 某环节期末结存成本×分配率 分配的查获额 查增利润额=累计销售成本×分配率
举例说明查获额的分配: 年终决算前对某企业进行税务检查 时,发现该企业不按规定方法核算,多 转发出材料成本50000元,经查证,检 查期末在产品成本40000元,库存商品 成本60000元,累计已转产品销售成本 100000元。 请确定该企业应补税款。
(三)查获额的分析 查获额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规 和财务制度规定检查出企业不符合有 关规定的收益额。查获额影响所得税。
1.导致查获额形成的原因(以此确定 是否需调账): 一是因企业违反税法和会计法而 形成的错误额,对这种查获额,既要 补税,又要调整企业会计利润; 二是因计税利润与会计利润的计 算口径不一致而形成的税收调整项目 金额,对这种查获额,只需调整计税 所得补税,无需调整企业会计利润。
分析:下列情形将对税务检查产生什么影响
情形一:某企业将非法开支10000元计入 管理费用,被查出后,经计算确定企业 已补缴所得税2500元,但未作相应账务 调整。
情形二:某企业不按规定方法核算,多转 发出材料成本50000元,被查出后确定 要补税,经计算确定,企业已补缴所得 税6250元,但未作相应账务调整。
均可采用。
2.以前年度错账的调整(年终决算后错 账的调整)
——对延续性盘存类帐户,应调整本年度相关 科目; —— 对过渡性集合分配帐户、经营收支类帐 户,应通过“以前年度损溢调整”科目直接 调利。
上述调账,只适用综合调账法。
举例说明综合调账法的运用: 某企业销售一批产品,不含税价款 100000元,成本70000元,增值税率 17%,消费税率10%,企业原账: 借:银行存款 117000元 贷:库存商品 117000元 要求:不考虑附加税费,指出错误并辅导 调账

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

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

(一)税务稽查调账的必要性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它是税收稽查的最后一个环节,税务稽查之后,纳税人除了必须按照税务稽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书等税务文书补交有关税款之外,还必须对税务稽查中发现的有关错误账务进行更正和调整。

如果纳税人不进行账务调整,那么,不仅可能造成重复征税问题,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且会出现明补暗退、前补后退等问题,使税务稽查前功尽弃,进而使国家税收遭致流失。

例:一户亏损的企业,税务稽查在检查以后,调增了它的应纳税所得额,它的亏损数额就应该相应的减少,企业接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以后并没有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等到第二年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时候,企业的这个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还是原来的数额。

……(二)税务稽查调账的依据纳税人调账时是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呢,还是按财务会计制度及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进行账务处理呢?在税收稽查工作中我们发现,纳税人普遍按照税务人员的要求,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亦即将税法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不仅如此,很多的税务干部都认为,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稽查调账时,应该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有些涉及税务稽查调账问题的文章,也都地认为,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调账时,应当将税法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然而税务稽查调账归根到底,仍然是一种会计核算活动,属于会计核算的范畴,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依据的就是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和国家颁布施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所以,能够作为税务稽查调账依据的只能是那些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和财务会计制度。

我国现行税法所规定的“当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不一致时,纳税人应当按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税款”,但在账务处理上则仍可以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

(三)调账的总体思路..什么样的问题才需要调账呢?分三种情况说明:1、账务处理正确,补税是因为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不需要对原账务处理进行调整。

例1:A企业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所得税率33%,经税务稽查后,查出业务招待费超限额10万元、列支赞助支出5万元,未作纳税调整,假设其他方面均无问题。

税务稽查账务会计调整的示例分析[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税务稽查账务会计调整的示例分析[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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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账务会计调整的示例分析[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一)红字冲销法
先用红字冲销原错误的会计分录,再用蓝字重新编制正确的会计分录,重新登记账簿。

它适用于会计科目用错及会计科目正确但核算金额错误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在及时发现错误,没有影响后续核算的情况下多使用红字冲销法。

例:审查某工业企业的纳税情况发现,该企业将自制产品用于建造固定资产,所用产品的成本为3000元,不含税销售价为4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4680元
贷:库存商品4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元
企业将自产的应纳增值税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此笔账的错误在于会计科目的运用虽正确,但多记金额。

作账务调整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1000(红字)
贷:库存商品 1000(红字)
(二)补充登记法
通过编制转账分录,将调整金额直接入账,以更正错账。

它适用于漏计或错账所涉及的会计科目正确,但核算金额小于应计金额的情况。

例:审查某企业的纳税情况,发现该企业本月应摊销待摊费用5400元,实际摊销4800元,在本年度纳税审查中发现少摊销600元,企业的账务。

税务查处与账务调整及其后果

税务查处与账务调整及其后果

税务查处与账务调整及其后果税务查处与账务调整及其后果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检查后,在送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后都告知一句话:“限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将查补税款、滞纳金缴纳入库,并调整有关账目”。

有相当一部分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后,并未按要求及时进行账务调整,认为该补缴的税款都补缴了,至于账务处理的调整还有什么必要?正是因为未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账务调整,造成企业以后年度多缴了税款,如果未及时发现,就会给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例如,某市一工业企业在2011年4月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时,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款被查补13.5万元,原因是上年购入一项价值60万元的无形资产,企业一次将其列入当年管理费用,企业的账务处理是: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60万元贷:银行存款60万元这种账务处理,造成当年少计应纳税所得额54万元。

由于该项无形资产在法律上和合同中都没有明确的具体使用时限,税务机关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10年期限进行摊销,税务人员在检查时,对其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了纳税调整。

企业每年应摊销额60万元/10=6万元。

2010年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6万元=54万元。

2010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54万元×25%=13.5万元。

2014年6月,税务人员再一次到该工业企业对其2011~2013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企业账面上并没有无形资产的任何记载。

经了解才知道,企业该项无形资产并没有进行转让处置,企业仍拥有该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至于为何账面未记载,企业负责人并不清楚具体原因。

经询问企业财务人员才知道,在2011年税务人员检查后,企业只是向税务机关及时、足额缴纳了检查中应补缴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并未按《税务处理决定书》的要求进行账务调整处理。

所以造成企业在2011年、2012年、2013年对无形资产余额未做摊销处理。

2011~2013年累计多计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10×3=18(万元)2011~2013年累计多缴纳企业所得税18(万元)×25%=4.5(万元)。

税务稽查账务调整核算举例

税务稽查账务调整核算举例

税务稽查账务调整核算举例(一)查补增值税的账务调整对税务机关查补增值税,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差错更正的要求进行账务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查补增值税会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企业应作相应的税务处理。

1、查补本年增值税的账务调整【例一】新欣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7年8月3日,某国税稽查局对新欣公司缴纳增值税情况进行了日常稽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2007年6月的两笔业务会计处理有误:1、将下脚料出售,取得收入1170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117000贷:其他业务收入 1170002、购进办公用设备一批(假设折旧年限为5年,残值为0),支付价款351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账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 3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51000贷:银行存款351000处理意见:出售下脚料应补缴增值税:117000÷(1+17%)×17% = 17000(元);购进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合计查补增值税:17000 + 51000 = 68000(元)账务调整:国税发[1998]44号文件规定,增值税检查后的帐务调整,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帐户。

企业应按会计差错更正的要求作如下调账处理:①借:固定资产51000贷:其他业务收入 17000(红字)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68000②7月份应补提折旧:51000÷5÷12 = 850(元)借:管理费用 850贷:累计折旧 850此外,企业应将损益类科目余额结转本年利润,同时结出“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帐户余额,并按国税发[1998]44号文件规定,将余额相应结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未缴增值税”科目。

2、查补上年增值税的账务调整【例二】假设例一中两笔会计业务发生在2006年6月,国税稽查局查补上年增值税68000元。

(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3%) 假设上述差错属于重大会计差错,企业应作如下账务调整:①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7000固定资产 51000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68000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100(补提2006年折旧:850×6)管理费用 5950(补提2007年折旧:850×7) 贷:累计折旧 11050③2003年度多缴所得税为:(17000+5100) ×33%=7293(元)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293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293④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4807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4807(二)查补所得税的账务调整【例】2009年6月某稽查局对某企业2008年所得税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时, 发现:①企业将外购发给职工的食品8万元计人了管理费用;该企业“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尚有15万元的余额;②“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工商管理部门罚款6万元,并在纳税申报时未进行调整当年应税所得额的处理;③企业根据会计制度规定采用了加速折旧法, 当年计提折旧60万元, 而税法规定应采用直线法, 当年应提折旧50万元。

增值税检查后的调帐方法例析

增值税检查后的调帐方法例析

增值税检查后的调帐方法例析在企业的财务活动中,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税种。

当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增值税检查后,可能会发现企业存在增值税方面的问题,这就需要企业进行相应的调帐处理。

正确的调帐方法不仅能够保证企业财务数据的准确性,还能避免因错误调帐而带来的税务风险。

下面通过一些具体的例子来详细解析增值税检查后的调帐方法。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增值税检查后可能出现的几种情况。

一种是企业少计销项税额,另一种是企业多计进项税额,还有可能是企业未按规定申报增值税。

假设某企业在销售一批货物时,未及时确认销项税额 1000 元。

在增值税检查中被发现,此时企业应进行如下调帐处理:借:应收账款 1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0再比如,企业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 500 元,但该发票不符合抵扣规定,企业却误将其进行了抵扣。

在增值税检查中被查出,调帐如下:借:原材料 5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00另外,如果企业未按规定申报增值税,导致少缴增值税 800 元。

在检查后,企业应补缴税款并进行调帐: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800贷:银行存款 800同时,还需要对未申报的增值税进行补记: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800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00在实际操作中,还可能会遇到一些复杂的情况。

例如,企业在销售货物时,将含税销售额误按不含税销售额计算申报了增值税,导致少计销项税额。

假设含税销售额为 11300 元,企业误按 10000 元申报了销项税额。

在增值税检查中发现这一问题,首先需要计算出正确的销项税额:11300÷(1 + 13%)×13% = 1300 元,而企业之前申报的销项税额为 1000 元,少计了 300 元。

调帐处理为:借:应收账款 3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0又比如,企业将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抵扣了进项税额6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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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其他应付款(代收、代垫款项)
贷:应额。
如果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发放非货币性职工薪酬、无偿赠与他人等发生的视同销售业务未计提销项税额的,应按当期同类货物的价格或按组成的计税价格计算销售额后计提销项税额,并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本年利润(应计入损益的部分)
以前年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本年度
借:应付职工薪酬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1、将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用于免税项目,一般转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的成本。
12、价外费用未计销项税额。
如果企业价外向购货方收取代收款项等符合税法规定的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未计提销项税额的,应按新售货物适用的税率计算出应补的增值税后,做如下账务处理:
2、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未申报(货物等记在账内,未作销售处理)隐匿销售
属于以前年度:
借:应收账款(现金)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属于本年度: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3、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4、购买虚开的运输发票进行抵扣
意味着没有真实交易,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的“原材料”等属于——不真实——需会计调整,相应冲减原会计分录。
以前年度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本年度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0、将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也属抵扣范围擅自扩大。企业购进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货物不应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企业进行了抵扣,检查发现后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这一会计结转过程,如果会计上以前年度是亏损,就相应弥补了。
但所得税上弥补(调增所得额涉及到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要根据稽查报告调整CTAIS。
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利润分配
企业应设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包括补缴流转税后涉及补缴的城建、教育费附加等,及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或减少的所得税费用,经过上述调整后,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最后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如计提的盈余公积等。
购买虚开的运输发票也同样,原来列支的渠道——是“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还是“固定资产”——同样,不真实——需会计调整,相应冲减原会计分录。
3、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如果是本年度,只需:
借:原材料-10
贷:现金/应付账款-10
如果是以前年度,只需做: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
贷:现金/应付账款-10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查补增值税
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查补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补提附加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补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利润分配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没有“增值税检查调整”、“未交增值税”等账户。我们建议增设“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与增值税申报表相衔接,主要涉及增值税申报表以下几项:
项目
栏次
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4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16
本期应补(退)税额
37
《小企业会计准则》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但可增设此科目,或者也可以将涉及损益的内容直接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税务检查后帐务调整实例
(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增值税部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增值税涉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待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处理之后,本账户无余额。
属于本年度:
入库(看在哪一环节落了)
借:库存商品(产成品)
贷:应付账款(生产成本)(现金)
出库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产成品)
销售
借: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结转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查补增值税
下面查账后会计调整需补缴的城建、教育费附加及调整的所得税费用等调账分录如上所述,不再一一列示。
4、购买虚开的运输发票进行抵扣
本年度:
借:营业费用-10
贷:现金/应付账款-10
以前年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
贷:现金/应付账款-10
5、取得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6、善意取得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7、取得第三方开具的运输发票进行抵扣
8、善意取得虚开的运输发票进行抵扣
取得第三方或善意取得,会计处理是对的,因凭证不合法只需作纳税调整。
上述6项都是属扣税凭证取得不合法。如果取得的进项凭证不合法而企业抵扣了该进项税,检查发现后应做如下账务调整:
以前年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本年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9、将购买超允许抵扣范围固定资产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属抵扣范围擅自扩大。如用于不动产的方面:
增值税具体业务实例
1、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未入账申报(属帐外循环、漏进漏出)
本年度:
属于以前年度:
需补入库,如果有合法凭证可以列支,如果没有合法凭证再作纳税调整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现金)
补出库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现金——应收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结转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企业所得税部分
企业所得税稽查后的账务调整其实是对“会计差错”的调整,也就是“错账”的调整,“错账”既影响会计利润的正确核算,又可能会影响所得税的计算。但对会计与税法产生的差异如会计与税法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的不一致、税法限制扣除所影响到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是不需要调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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