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系级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及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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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系书记岗位职责

高校系书记岗位职责

高校系书记岗位职责1. 岗位背景和定义高校系书记是指在高等学校中,负责管理和组织本系(院)的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的重要职位。

系书记是高校中层管理干部之一,承担着重要的行政责任,既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组织者,也是学生发展的引导者和校系之间沟通的桥梁。

2. 岗位职责概述- 协助系主任负责本系(院)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协调并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组织并参与教学和科研工作,推动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配合招生工作,参与学生的招生宣传和选拔工作,组织新生的入学工作;- 管理本系(院)的行政事务,包括人事、财务、档案管理等;- 维护本系(院)和其他校系之间的良好关系,加强和推动学科交流合作;- 负责本系(院)的日常纪律管理,组织并参与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协助系主任推进校内外合作项目的开展,提高本系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力。

3. 具体职责描述3.1 教学工作- 组织制定本系的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确保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 参与教学改革,推动教师教育培训和专业教学能力的提升;- 组织评估和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提供必要的教学指导;- 督促学生学习,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成长发展,提供学习辅导。

3.2 科研工作- 组织本系的科研项目申报和管理,促进学科发展和学术交流;- 推动教师的科研创新,提高科研水平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 提供科研指导,协助解决科研项目和课题中的问题;- 组织开展学术讲座和研讨会,推动学术成果的传播。

3.3 招生工作- 参与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推动本系的招生工作;- 组织招生宣传和宣讲,吸引优秀的学生加入本系;- 组织选拔和录取工作,确保录取程序公正和透明;- 主导新生入学工作,组织新生教育和入学手续办理。

3.4 行政管理- 管理本系的行政事务,负责人事调配和资源安排;- 负责本系的财务预算和经费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和透明;- 组织档案管理工作,保证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 协助系主任处理突发事件和矛盾纠纷,维护本系的稳定和和谐。

学院党政领导工作规则规章制度.doc

学院党政领导工作规则规章制度.doc

学院党政领导工作规则_规章制度学院党政领导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党政领导工作,实现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工作水平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校党政领导在管理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依法治校,民主决策,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

第三条学校党政领导的组成是:党委书记、校长、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校级干部。

第二章学校党政领导的职权职责第四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党委书记和校长必须在党委集体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工作。

第五条党委书记全面主持校党委工作。

副书记协助书记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同时负责书记委托的其他专项事务;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对于涉及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并提请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决策。

第六条校长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主持学校的行政工作。

副校长协助校长独立负责地处理分管工作,同时负责校长委托的其他方面工作或者专项事务;()对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或涉及政策性的问题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提请校长解决或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策。

第七条学校党政领导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处理分管工作或出差、出访等原因不在校期间,可委托授权其他校领导代行其相关职责。

第三章会议制度第八条学校党政领导工作的会议包括: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班子碰头会议和校领导专项工作协调会议。

第九条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议事规则》组织实施。

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10.01•【文号】•【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正文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2014年10月1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高等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1.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做好老干部工作。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高校二级学院领导岗位职责

高校二级学院领导岗位职责

学院党委书记岗位职责学院党委书记主要职责是:1、二级学院实行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

学院党委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以党务工作为主的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2、负责本单位的维护稳定和保密工作,做好各种隐患排查和矛盾纠纷调处,确保良好的校园工作、学习、生活秩序。

贯彻落实保密措施,保证党和国家秘密不泄露、不丢失。

3、负责本单位的政治理论学习、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指示、决议。

制定学院党委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抓好领导班子建设,组织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5、负责本单位的相应干部工作,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考核、监督和管理工作。

6、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负责对党的积极分子和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领导本单位工会、团委、学工办、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贯彻落实党的统战工作方针和知识分子政策,抓好党对本单位统战对象及知识分子的工作。

协调本单位党、政、群和民主党派等方面的关系。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院院长岗位职责学院院长主要职责是:1、二级学院实行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

学院院长负责主持以行政工作为主的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协助书记做好各种隐患排查和矛盾纠纷调处,确保良好的校园工作、学习、生活秩序。

4、负责制定本科生、研究生的教学计划及培养方案。

检查了解教学情况,保证教学质量。

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促进全院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

负责抓好教职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5、负责本单位的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制定本单位学科建设规划,按学科发展方向,积极争取科研项目,并负责组织实施。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材料学习导语:年月,中共中央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 号,以下简称《条例》)。

这是高校党建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也是推进高校党的建设科学化的重要举措。

新条例与年颁布的旧条例对比,我们认为主要有十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的表述更加完备并符合当今实际。

二是增加了依法治校和民主集中制的表述,体现了管理的科学化要求。

三是党组织的设置方面,从产生到任期都进行了调整,更加体现灵活性。

四是高校党的纪检工作单独设立一章,体现了对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重视。

五是高度重视校园安全稳定,努力构建和谐校园。

六是由过去强调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到更加注重对党员的服务和权利的维护,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

七是基于高校发展学生党员不断增多,对加强大学生党支部建设做出了新规定。

八是对干部、人才工作的统筹管理,进一步体现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方针。

九是增加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内容,体现了党的十七大以来的新要求。

十是一些基本制度将逐步建立完善。

为更好地推动我校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现将《条例》及其主要精神以问答形式整理如下,供全院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参考(加“—”为修订内容提示)。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年修订,中发[]号)【颁布单位】中共中央【颁布日期】【实施日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党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的领导,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为高等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制度的规范阐释

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制度的规范阐释

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制度的规范阐释作者:庞远福来源:《决策与信息》2024年第02期[摘要] 为了更好地理解高校治理和高校党建的制度逻辑,需要从形式与实质两个维度,去厘清高校基层组织工作制度的规范基础与制度要素,处理好有关高校基层组织工作的国家法律、党内法规、政策文件、自治规则等四类规范体系的协调衔接问题。

中央可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合理配置高校党委、院(系)党总支、党支部等三个层级组织的主要职责,科学安排纪律检查工作、党员队伍建设、干部和人才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对群团组织的领导等五类核心任务内容。

高等教育管理部门与相应层级党委组织,还需要从其具体实施和保障体系层面,畅通其知规、守规、执规和督规的全过程,通过强有力保障体系确保该制度及其体系的良性运转。

[关键词] 高校治理;教育法律;高校党建;高校基层组织工作;党内法规制度[中图分类号] D221;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24)02-0086-11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通过多份党内规范性文件对中共高校基层组织工作制度作出新调整,在具体抓手和机制程序上提出完善策略,通过修订《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其作出创新发展。

《条例》不仅在高校基层组织设置、职责配置、任务分担与工作机制等方面深入细化,更在政治性、原则性、实践性和针对性四个层面提出具体要求。

在政治性上,主要体现在制度目标或《条例》(2021)目标(第1条)與指导思想体系及方针政策要求(第2条)中,尤其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1];此外对高校党组织的政治建设作出新的规定,如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政治教育、严格党组织生活、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等[1]。

在原则性上,主要体现在高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第3条)与高校基层组织工作原则(第4条)中,在民主集中制原则框架下,其具体工作原则包括:党管办学方向/干部/人才/意识形态的原则,全面从严治党原则,服务并保证高校发展与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原则,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以立德树人为中心的原则,增强高校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的原则等1。

落实和完善学院党政共同领导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

落实和完善学院党政共同领导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高校积极探索加强院系级党组织建设 的有效途径,有的明确规定高校院系实行党政共同领导制, 有的在院系党政负责人的配备上采取交叉任职、定期轮岗等 等。要对这些探索进行认真研究和总结,在修订完善《中国 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时加以吸收,把成 功的经验和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
落实和完善学院党政共同领导 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
领导体制是指社会组织以领导权限划分为基 础所设置的机构和各种组织规范、领导制度体 系的总称。
高校院(系)领导体制,就是高校院( 系 )领导 机构的设置、分工、决策方式等方面的制度设 置。
一、我国高校院 ( 系 ) 领导体制的演变
1、系主任负责制 (1949 ~ 1956)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

高校院系书记岗位职责

高校院系书记岗位职责

高校院系书记岗位职责高校院系书记是高校院系中非常重要的管理职位,是院系行政管理与教学工作的中枢。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高校院系书记的岗位职责。

首先,高校院系书记要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院系的日常工作。

他们需要制定和执行院系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学院的长远发展提供指导。

同时,他们还需制定并落实各项行政政策、规章制度,管理院系的人事、财务、设备、教学等方面的工作。

他们要确保院系内部的各项工作和任务按时完成,同时要配合学校的总体目标和要求,进行整体协调和统筹安排。

其次,高校院系书记还要负责院系的组织建设和团队管理。

他们需要制定并完善院系的组织架构和人员编制,负责人才引进、选拔、培养和激励。

他们要建立健全院系的人事管理制度,负责行政人员的任免和考核,推动和完善院系的干部选拔机制。

同时,他们还要建设和管理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推动教学团队建设,培养专业骨干。

此外,高校院系书记还要负责制定和执行教学计划。

他们要负责制定院系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确保教学内容与课程目标的一致性。

他们还要负责教师的授课安排和教学评估,推动教师教学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

同时,他们要关注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情况,组织教学督导和教学质量评估,积极解决教学中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另外,高校院系书记还需要与其他院系和高校保持紧密的沟通与联系。

他们要协调院系与其他院系的合作与交流,推动学科交叉和合作研究,提高院系的学术影响力和竞争力。

他们还要与高校其他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协调解决院系在人事、财务、设备等方面的问题。

同时,他们要积极参与高校的管理决策,为高校整体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最后,高校院系书记还要担任学生教育和管理的重要职责。

他们要关注学生的学习生活,并及时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

他们要组织各类学生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同时,他们还要监督学生的学风和学术道德,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总之,高校院系书记是高校院系中非常重要的管理职位,他们需要领导和管理院系的日常工作,负责院系的组织建设、教学计划制定、教学质量保障和学生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工作制度,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和规则。

第二条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工作,学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党委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支持广大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大事项经集体讨论决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和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制度。

重要问题在决定前要充分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必要的酝酿协商。

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沟通磋商,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

第四条会议对重要事项应议而有决,并按照分工范围明确责任,抓紧落实。

凡经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行动上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

如果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不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相应会议进行复议,也可该会议主持人征得多数与会同志同意后,作适当调整,但需提交下次会议认可。

第五条尽量精简会议,少开会、开短会,努力提高会议质量。

凡提交讨论的议题均应经分管领导和部门做好调查研究与必要论证并提出初步意见。

重要的议题一般应有关部门提供论证材料、政策依据和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方案或建议,会前发给与会人员审阅、思考和协商。

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的发言要点、讨论和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

必要时印发会议纪要或决议执行通知单。

第六条会议讨论的需要保密的内容,除经研究可在一定范围内传达的,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要严肃保密纪律。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系领导班子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系领导班子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系领导班子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河北省高等学校学院(系)党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明确系党政班子工作职责,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系党政班子分工合作、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文件。

第一章系主任和系党总支书记的职责第一条系主任职责:系主任是系行政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主持本单位行政工作。

与系党总支书记共同带领领导班子和教职员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的各项决定;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完成学院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组织制定并实施系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年度计划;领导和管理教学工作,推进教学改革;负责学科建设,组织开展科学研究与科技合作;负责教师和职工队伍建设,建设学术梯队,积极引进人才,科学使用人才;与系党总支书记共同负责落实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负责管理本系国有资产,依法合理使用本系经费和资金;主持制定本系有关规章制度,维护正常教学科研管理秩序。

第二条系党总支书记职责:系党总支书记是系党总支委员会的负责人,主持党总支的全面工作,与系主任共同带领本系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的各项决议。

系党总支书记与系主任密切配合,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系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集中精力抓好党的建设,制定和实施所属党支部建设、党员教育与管理、党员发展等计划;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按规定程序与系主任共同抓好所属干部的选拔和配备;加强系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好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抓好干部的作风建设,抓好所属干部的廉政、勤政和廉洁自律;主管学生工作,支持和指导分工会、共青团、学生会根据各自章程围绕学院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各级领导干部任免的实施办法-[87]教干字005号

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各级领导干部任免的实施办法-[87]教干字005号

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各级领导干部任免的实施办法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各级领导干部任免的实施办法([87]教干字005号1987年3月17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国发〔1986〕32号),现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对高等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的职数确定与任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高等学校党委正副书记和正副校长的职数一般为5至7人(正副书记2至3人,正副校长3至4人),在校学生不满3000人的一般不超过5人,学生在10,000人左右的为9人,学生达15,000人的可配备10人。

其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干部主管部门审批或报中央、国务院审批,并送国家教委备案。

二、高等学校原则上不再新设顾问和名誉校长。

现有顾问,除经主管部门同意留任适当时间外,凡年龄已满65岁或虽未满65岁但已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学校报主管部门免职。

三、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书记,应配备专职的相当校党委副书记一级的干部,其任免,由学校报主管部门审批;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应配备相当校党委部长一级的干部1至2人,由学校任免,报主管部门备案。

四、实行双重领导、以中央各部门为主管理的高等学校,其党委正副书记、正副校长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的任免,中央各部门与地方党委应相互尊重,密切合作,并由主管部门在充分考虑地方党委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审批。

五、高等学校经批准建立的研究生院,院长一般由校长或副校长兼任,其任免,由学校报主管部门审批。

研究生院副院长设1至2人,其任免,由学校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决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学校行政领导机构 及职责分工

学校行政领导机构 及职责分工

学校行政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
学校行政领导机构主要由校长、副校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等组成,有些学校也包括教务主任、总务主任等。

他们的职责分工如下:
校长是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教育教学、人事、财务、对外关系等。

在一些规模较大的学校,校长可能会直接管理各个具体的职能部门,比如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等。

副校长是校长的助手,他们通常会负责学校的某个特定领域,比如教学、科研、学生管理、校园文化等。

在一些规模较大的学校,副校长可能会分工管理几个具体的职能部门。

党委书记是学校的党组织负责人,负责学校的党务工作,包括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等工作。

在政治上,党委书记对学校的工作有重要的影响力。

党委副书记通常协助党委书记处理党务工作,也可能负责一些特定的行政事务。

工会主席是学校的工会负责人,负责维护教职工的权益,组织文化活动等。

教务主任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比如课程安排、考试安排、教学质量管理等。

总务主任负责学校的后勤管理工作,比如校园维护、食堂管理、宿舍管理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学校行政领导机构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职责分工也会有所差异。

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党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的领导,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为高等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

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五条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等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党的委员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如遇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第六条党的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和学生工作部门等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包括配备一定数量的组织员。

院系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及工作规则的暂行规定

院系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及工作规则的暂行规定

院(系)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及工作规则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院(系)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和完善院(系)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运行机制,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的意见》和《北京普通高等学校系级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及工作规则的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兄弟院校经验和我校的院(系)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对院(系)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及工作规则作出如下规定。

一、院(系)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的职责(一)院(系)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是院(系)党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的班长和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主持党总支(直属支部)的全面工作。

(二)与系主任(院长)共同带领院(系)领导班子和院(系)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成学校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结合院(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与系主任(院长)密切配合,建立健全院(系)议事和决策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参与讨论和决定院(系)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系主任(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四)集中主要精力抓好院(系)党总支(直属支部)和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按照校党委统一部署,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党建规划,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党员教育计划、党员发展计划,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保持党的先进性,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新途径、新机制,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为院(系)的中心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五)组织领导院(系)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根据校党委的统筹安排,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与理论学习工作,不断提高教职工和学生的政治、业务素质,带动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实际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

高校党政管理人员职责

高校党政管理人员职责

高校党政管理人员职责高校党政管理人员职责高校党政管理人员有哪些工作职责呢?高校党政管理人员要怎样做好自己的本份工作呢?下面就不妨跟着店铺一起来看看高校党政管理人员职责吧!高校党政管理人员职责:院长(副院长主持)工作职责1、主持本单位行政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的专业和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和实践基地建设、教研科研等工作规划,报学校批准,并组织实施。

2、会同党总支书记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全体教师会议、提出有关办学措施和决定重要问题。

3、根据本单位教学和科研发展的需求,做好新专业论证与申报准备工作,拟定教研室、实验室、实训中心设置及主任配备,报学校批准执行。

4、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实训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实验设备、办公用品、实验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等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5、负责组织本单位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科研任务;积极组织开展学术活动,进行产学研合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6、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的校内津贴分配和学校下拨各项经费的使用。

7、配合党总支书记一起做好本单位学生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安全稳定、毕业生就业指导等相关工作。

负责实习基地的拓展与建设,负责实习全过程的管理;配合学校做好招生工作。

8、配合党总支书记一起做好本单位党的建设、群团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

9、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的定编定岗定责、选调聘任、培养培训、职称评聘、考勤考核、评优奖惩、劳动保护、待遇落实等管理工作。

10、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校党政管理人员职责:副院长工作职责1、副院长是院长的助手,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工作,贯彻执行学校和单位关于教学方面的决定,检查和指导教学秘书的工作。

2、组织制定各专业教学实践计划(包括实践教学)和各课程教学大纲与考核大纲,并组织实施。

3、审定开课教师名单,编排课程表,监督检查各教研室开课工作,并组织开设新课教师的试讲工作,督促检查教学各环节的落实和教学工作规范执行情况,坚持听课制度,听取学生意见,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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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系级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及工作规则暂行规定(试行)为了加强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健全普通高等学校系级单位党政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的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系党总支书记的职责第一条系党总支书记(含校内系级学院党委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下同)是系党总支委员会(合校内系级学院党委、直属党支部,下同)的“班长”和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持党总支的全面工作。

第二条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按照“三个代表”要求,与系主任(含校内系级学院院长,下同)共同带领党政领导班子和全系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成学校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

第三条与系主任密切配合,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支持系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负责抓好党的建设。

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制定、实施本单位的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党员教育发展计划。

积极做好发展党员特别是在优秀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不断加强党总支和所属党支部自身建设,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五条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根据学校党委学习教育计划,负责本单位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

带领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实际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会同系主任做好德育工作。

第六条同总支委员会其他成员一起负责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抓好本单位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

做好系属党务干部、团总支书记、学生政治辅导员的配备和管理工作。

对系属教学、科研、行政组织负责人的任免,在听取党支部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与行政负责人共同研究,按有关规定办理。

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师生员工出国、晋升、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

第七条加强系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经常与系主任沟通情况,协调党政关系,搞好领导班子内部团结。

组织好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系中心组学习。

负责检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抓好本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廉洁自律,并负主要责任。

第八条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第九条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二章系主任的职责第十条系主任是系行政领导班子的“班长“和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主持本单位行政工作、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按照“三个代表”要求,与系党总支书记共同带领党政领导班子和全系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成学校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

第十二条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本系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年度计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检查了解完成情况。

第十三条负责管理教学工作。

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

第十四条负责学科建设。

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制定本系学科建设规划,做好学科调整,实现学科建设目标。

组织力量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合作。

领导系学术委员会,做好教学、科研立项与成果评审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学术交流。

第十五条负责教师和职工队伍建设。

注意培养选拔学科带头人,建设好学术梯队。

按照学校统一部署。

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引进并合理使用人才。

加强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积极与系党总支书记配合,共同负责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以系行政为主实施的德育工作。

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负责管理本系国有资产。

依法合理使用本系经费和资金、负责建立和实施本系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通报制度。

本系资金使用办法和重大经费开支、使用与总支书记商量提出,由系务会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主持制定系内有关规章制度,维护正常教学科研秩序。

第十九条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第二十条系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及其议事规则一、系党总支委员会是高等学校党组织承上启下的重要层次,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对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

二、系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副书记主持。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系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应是总支委员会成员;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可以列席党总支委员会有关会议。

三、党总支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

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决议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四、会议议题由书记与副书记商量后提出。

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议题,书记提出前应与系主任充分酝酿。

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

五、系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1、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2、讨论党总支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3、与系行政一起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内部管理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听取系行政负责人通报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分析党员、教职工和学生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5、分析党支部状况,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

6、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7、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干部任用和干部教育管理工作。

8、研究讨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工作。

9、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一条系务会议及其议事规则一、系务会议是本单位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策会议。

二、系务会议成员由系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主任、副书记、系工会主席等组成。

会议由系主任召集并主持,系主任不在,由党总支书记主持。

列席会议人员由系主任和总支书记商定。

三、系务会议议题由系主任与党总支书记商量提出,也可先由分管副主任提出,经系主任与党总支书记商量后,由系主任确定。

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需要进行决策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

四、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后,由系主任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要暂缓决定,待以后再商量或请示学校领导后确定。

五、系务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1、研究讨论本单位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2、讨论本系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及工作总结。

酝酿提出系属教学、科研、行政组织负责人人选。

3、讨论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出国交流进修培训等事宜。

4、研究本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5、研究讨论德育工作及学生管理工作。

6、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研究讨论对经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7、听取分管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及社会服务等负责人的工作汇报,进行督促、检查。

8、讨论并决定系学术委员会等业务组织的人员组成。

9、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二条系学术委员会会议及其议事规则一、学术委员会是高等学校内部设置的对教学、科研方面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决策的学术机构。

系学术委员会是在系主任领导下的学术性评议、决策机构。

二、系学术委员会由系领导和本系的专家、教授组成,以专家、教授为主,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

主任、副主任人选在群众推荐基础上由系主任与党总支书记商量后提出推荐名单,由系务会议讨论决定并报校学术委员会备案。

其他委员由系务会研究决定。

系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可以连任,但连任人数不得超过上届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系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其主任召集并主持,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工作需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会议议题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研究确定。

系学术委员会必须按照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充分发扬民主,倾听专家、教授的意见,按规定作出决定。

四、系学术委员会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1、审议本系学科、专业的设置。

2、审议本系教学、科研计划方案。

3、评定本系教学、科研成果。

4、组织系内学术报告会,推动系及教研室开展学术活动。

5、对本系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学术水平评议。

6、研究落实学校规定和系主任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二十三条党总支委员会议、系务会议和系学术委员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

会议决定的事项,必要时可形成正式文件,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印发。

会议决定的问题,应由分管负责人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四章系级党政领导人员的分工合作与协调配合第二十四条系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共同承担着本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责任和培养合格人才的根本任务。

凡是系里的主要工作和重大问题,书记和主任都有责任,都应当认真思考,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书记和主任要分清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分工又合作,共同作好全系的工作。

要互相尊重,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做到步调一致。

第二十五条系党总支副书记协助书记做好党总支的工作。

系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协助主任做好分管的工作。

书记和主任都要主动听取副职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不能搞“一言堂”。

副职要全力支持正职的工作,尊重正职的意见。

书记、主任可以查询、监督和检查副职分管的工作。

副职既要做好分管工作,又要关心全局,为全局工作出主意想办法,积极参与集体决策。

党政领导干部都要出以公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扎实工作,不准拉帮结派,不准以权谋私。

第二十六条系里的党政工作有着共同的目标和任务,有很多工作相互交叉。

为了使党政工作协调配合,必要时可以合署办公,党政干部可以交叉兼职。

党政系统的全体同志,在工作中都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拾遗补缺。

工作中如遇意见分歧,一时难以达成一致,一般不要急于开会作决定,可再议再协商,必要时可向学校领导请示报告。

第二十七条系党政领导班子人员都要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身作则,廉洁勤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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