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本市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民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本市公益性社会组织参

与社区民生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层组织管理

【发文字号】沪府办发[2009]4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0.09

【实施日期】2009.10.09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关于鼓励本市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民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5)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本市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民生服务指导意见的

通知

(沪府办发〔2009〕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鼓励本市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民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九日

关于鼓励本市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民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为加快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鼓励本市公益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民生服务,满足不断增长的社区民生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建设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19号),现就鼓励本市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民生服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积极促进就业的方针,以加大社区民生服务力度为目标,大力扶持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优势,形成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多样化、多层次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运作模式,不断满足社区居民多元化的民生需求,构建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和谐社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社区民生需求为导向。着眼于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文化、生活服务需求,特别是对居民最关心、最需要的供需突出问题,鼓励和扶持社会组织不断拓展民生服务的领域与项目,贴近社区百姓,提供个性化服务,满足基本民生需要。

(二)坚持公益性服务的宗旨。围绕社区居民基本生活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以社区为基础,以公益性为宗旨,以非营利为目的,为社区居民提供质优价廉、无偿或低价的民生服务,为民排忧解难,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三)坚持政府扶持和社会化运作相结合。以转变政府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