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物业公司办理项目交接事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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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物业公司办理项目交接事宜的函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关于请物业公司办理项目交接事宜的函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久敬佳园业主大会依法更换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丰台区大红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久敬佳园业主委员会将拟选任的物业服务企业交业主大会表决,贵公司没能获得业主大会的选任。业主大会选聘了北京杏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并于2010年9月25日签订了《丰台区xx佳园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规定,故久敬佳园开发建设单位与贵公司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然终止。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北京市住建委关于物业管理项目交接的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请贵公司于2010年10月10日前做如下工作:

1.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原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业主及房屋面积清册;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2.向业主委员会移交贵公司预收的交接之日后的物业管理(服

务)费、代收的各种能源费、押金,以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的公共收益和账册。

3.整理好依法属于业主的物业管理用房、以及依法归业主共有

的其他场所、场地和设施设备。

二、贵司应当将准备情况及时告知我委,以便确定交接的具体方案。我委暂定管理权交接的时点为2010年10月16日10:00时,但贵司必须在2010年10月16日中午12:00时前全面撤离本小区。

三、如果逾期贵司仍滞留并继续占有本小区业主共用场所、设施、设备将构成恶意占有。恶意占有期间共用设施设备的损毁等任何损失均由贵司赔偿。

丰台区xx佳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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