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网络与青少年犯罪之间的关系正在日益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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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本文介绍了网络与青少年犯罪之间的关系正在日益密切,上网是近两年来在青少年中颇为流行的事,同样在犯罪的青少年群体中也毫不逊色。如某市法院审结的一起盗窃案中,被告人余某从初三开始就在别的同学带领下经常光顾网吧,并提供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继父母离异、毒品、电子游戏等引发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后,网络在青少年犯罪中的催化剂作用正在成为不争的事实。学生由沉迷网吧发展到有轻微违法行为,就是由于在网上浏览到了暴力、SQ等网页,任其发展下去,就有可能引发犯罪具体表现为这样几个方面:
1、因沉迷网吧而导致犯罪。上网是近两年来在青少年中颇为流行的事,同样在犯罪的青少年群体中也毫不逊色。如某市法院审结的一起盗窃案中,被告人余某从初三开始就在别的同学带领下经常光顾网吧,他经常是深夜从学校溜出上网至天明前再回校舍,白天上课无精打采,后被学校勒令退学,他流入社会沉迷网络继而引发犯罪。而令人更为担忧的是,上网就象当初许多青少年玩电子游戏一样,一些家庭特别贫困的青少年也常常沉溺其中,如一少年犯父母离异后母亲重新组成家庭,继父和母亲都没有工作,姐姐又上大学,家里常常是吃了上顿没下顿,生活极其困难。但就是这样一种家庭状况,该少年犯还常常光顾网吧,上网聊天,在网上广交朋友。最后因无力支付上网费用而走上盗窃之路。
2、因网恋而导致的犯罪。以网名“多才伟哥”自居的张某本是河南省罗山县的农民,因无所事事上网聊天时结识了武汉市一网名为“寂静女孩”的女网友。两地虽远隔数百公里,但二人在虚拟世界里却你来我往,频繁交往,由此竟生出了恋情。期间“多才伟哥”不辞辛苦,数次相会“寂静女孩”。因女方家里不同意,“多才伟哥”与“寂静女孩”每次相会便都选择在旅馆。张某因留宿异地时间较长,苦于囊中羞涩,竟动起了盗窃的邪念,于一天凌晨窜至一居民区,用千斤顶顶开一居民家中防盗门后开
门入室,窃得手机、金项链、银元、花戒及现金等,共计价值人民币6000多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此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3、以网络作为媒介引发犯罪。被告人陈某通过网络与被告人王某相恋后,陈某从湖南衡阳赶至湖北红安县与被告人黄某相会。后二人经过预谋又从网上将黄某远在河北邢台的网友刘某约至武汉汉口,尔后共同对刘某实施了强奸、抢劫犯罪。16岁的李某出生于河南省确山县,初中毕业后独自闯荡汉口,在上网时结识了长沙市18岁的网友王某。一来二去两人熟悉后,李某只身来到长沙会面王某。此后,二人即入住在王某家。期间,随着二人共同网上邀游,出双入对形影不离,两人的感情也瓜熟蒂落,一个月后,当二人共同返回汉口时,便毫不犹豫地租房同居在了一起。然而两个没有任何生活能力的少男少女除了上网、吃喝玩乐无所事事,因此很快就为生计犯愁了。既要过好生活,又不愿付出正当的劳动,在此情况下,盗窃便成了最为便捷的权宜之计。从2003年8月起在前后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李某和王某盗窃作案8次,盗窃价值3万元,仅销赃得款就达16000多元。类似这样通过网络纠集成员进行的青少年犯罪,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犯罪所呈现出的的一大社会特征,也可以说是犯罪所具有的鲜明的时代特征。
【少年犯罪】网络引发的青少年犯罪案件频发的原因
作者:佚名来源:中顾法律网点击数:1626 更新时间:2010-07-22 17:00:43 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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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本文介绍了网络引发的青少年犯罪案件频发的原因,青少年的自控、自律能力比较弱,很容易受到不良思想和文化的侵蚀,有的行为上出现偏差而导致违法犯罪,所有犯罪的青少年在案发之后,无不悔恨难当,但为时已晚并提供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1.犯罪主体的法律意识淡薄是犯罪的主观原因
迷恋网络的网客大多是青少年,他们涉世未深,心理上很不成熟。很多网络犯罪青少年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主要是不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缺少法律意识,在作案时有的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有些学生没钱去抢时,还认为是好玩,根本不认为是在犯罪。青少年的自控、自律能力比较弱,很容易受到不良思想和文化的侵蚀,有的行为上出现偏差
而导致违法犯罪,所有犯罪的青少年在案发之后,无不悔恨难当,但为时已晚。
2.一些网吧经营管理混乱,使部分青少年脱离监管是犯罪的客观原因
有些网吧只顾经济利益,不顾社会效益,违反政府关于加强网吧管
理的规定,诱使学生“泡吧”。有些娱乐场所设置“店中店”或“房中房”,隐蔽性极强,表面上看不出里面有网吧,躲避执法人员的检查。还有的网吧延长营业时间。由于未成年人认识能力和自控能力较弱,一上网就沉迷其中,甚至通宵达旦,数日不归,难以自拔,而严重影响了学业及身心健康。
3.青少年心理不成熟是引起网络犯罪的心理原因
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幻想、冲动、好奇、模仿,这既是他们的长处,又是他们的弱点。在一些网吧,常有学生在聊天室里,且神态专著。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从最初玩游戏到迷恋上网有许多原因。如大多数未成年人心理尚未成熟,人生经历相当浅薄,在家备受宠爱照顾,但面对学业的负担、竞争的压力产生了心理障碍。又如,社会及家庭因素。有些父母忙于工作或做生意,照料不上孩子的学习、生活;有的家庭不健全,父母离异,孩子缺乏应有的家庭温暖而感到孤独;有的家庭教育不当使孩子
产生逆反心理,其次是探究与掠奇心理。青少年的求知、探究欲很强,而网络好像是一个神秘的世界,在这个没有国界且过滤了金钱、容貌、身份、家世、地域的时空里,孩子们感到无限的自由,既没有世俗的偏见,也不会出现面对面交谈时可能有的尴尬与伤害,产生一种朦胧的“美感”。还有的是沟通与表达情感的需要。通过上网,双方可以自由平等地互换信息,敞开心扉的交流思想、表达情感,从而消除了各种社会暗示和干扰,进行相对单纯的、非功利性的精神交流,且双方不会产生任何的心理负担,变得自由而充满创新性。 4.长期迷恋网络诱发畸形心态,放纵是造成犯罪的主要思想根源
由于很多青少年思想上并不成熟,在网络中他们的冒险心理和模仿心理得到极大的满足,长期沉湎于网络聊天和游戏,在思想上放纵自己,沉溺于游戏人生,得过且过,混吃混喝的迷失心态。对于网络中存在的暴力、欺诈、赌博、色情等不健康内容和倾向他们又不具有认知能力和自我统一能力,性情因而容易变得焦虑和冲动,特别是出现了囊中羞涩时,一些自我控制能力差的青少年,就会不自觉地产生去偷、去抢、去骗的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