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70年以来中国法制建设历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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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70年以来中国法制建设历程分析
作者:杨雨
来源:《智富时代》2019年第10期
【摘要】健全的法制是现代社会文明发展的基石,从人类历史发展的历程中,我们就可以发现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法律的昌盛与国家和民族的命运休戚相关,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制建设一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内容。建国70周年,中国法制建设取得了斐然的成绩,依法治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取得了重大进步。本文将詳细分析建国70周年以来,中国法制建设走过的道路,并从中得出相应的经验,在新时代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关键词】法制建设;70周年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政治文明程度持续升高,中国走上了民主法制的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逐渐完备。总体而言,这七十年,我们国家在法制领域取得了非凡的成就,回顾新中国发展的七十周年,我们可以发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可以说是饱经风霜,历经磨难,才逐步的走向了成熟,走向了完备。从历史来看,建国之后的法制建设大体可以分为五个时期,首先是1949-1957年破旧立新阶段,其次是1957-1978年发展受阻时期,再次是1978-1993年再启航时期,最后是1993-2000年,渐趋成熟时期与至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阶段。本文,将进一步进行详细地阐述。
一、1949-1957年破旧立新
新中国刚刚成立之时,百废待兴,这个阶段我们党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之下,废除了国民党政权时期建立起来的一切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而,开始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工作,起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发挥了一个临时宪法的作用,同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了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他们共同为新政权的巩固和发展发挥了应用的作用。1954年,中国颁布了新中国建国以来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其标志着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实现,我国已经进入了发展生产力的新时期,国家因此要强化民主法制建设,系统地制定法律。这一阶段主要的标志在于废除了旧的法制,建立了法制体系,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进行了新中国法制建设的最初探索工作。
二、1957-1978年发展受阻
这一时期,我们国家经历了极大的挫折。在1957年之后,受到了左倾思想干扰,使得国家制定的八大正确方针受阻,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加上对于形势解读的不正确,将阶级矛盾解读为社会主要的矛盾,通过阶级斗争方式解决矛盾,彻底地否决了八大的方针。这一阶段,无
论是毛泽东还是刘少奇都误入了人治这一盲区,导致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起来的人人平等以及法院独立受到了挑战。在1957年至1978年之间,法律制定工作进入了一个停滞的阶段,特别是在1965年到1978年这十来年之间,中国只制定了一部法律,也就是1975年宪法,这一宪法作出了许多倒退意义上的修改,人们的权利范围被缩小,人人平等原则受到冲击,民主法制被践踏,总而言之,这20年之间,中国法制原有的体系被破坏,法制建设出现了倒退现象。
三、1978-1993年再启航
这一阶段,党召开了一场对于我国发展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会议,也就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此次大会进一步地总结了我国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并且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原则,将法制建设纳入正常发展之路。同时,制定了1978年宪法,这部宪法纠正了1975年宪法存在的部分问题,但是由于受到了当时条件的限制,仍旧保留了部分错误思想。在改革开放以后,民主法制理念的增强,党中央领导人也对改革开放后的中国进行了法制建设的提议。颁布了1982年宪法,经历了三次修改,成为了建国后最完备的宪法。同时,为了确保中国社会主义发展建设,还制定了系列法律条款,包括了组织法、经济法、婚姻法、合同法、专利法等300多部法律法规,涉及到了社会生活各个领域。这一时期法律颁布对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1993-2000年渐趋成熟
1993-2000年之间,通过了1993宪法修正案,标志着我国法制逐步走向成熟。1997年,在党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我们国家领导人首次把法制改为法治,标志着我国在法制建设上的巨大飞跃。1999年,对宪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将依法治国加入宪法之中。综合分析这一阶段的立法工作,有三个特点。首先,其法律体系渐趋完备,通过了四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地规范了社会生活。其次,贯彻了法治原则。进一步地确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无罪推定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制度。最后,立法的过程更加的严格,立法的质量得到了提升。立法机关完善了程序,保障了立法的稳定性。
五、2000年至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在这个阶段,现行宪法作了五次修改,2018年,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提出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的部分建议,新时代要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必须进行宪法修改,完善我国宪法内容,实现法律的与时俱进,这是我国政治与法律领域的一个重大举措,是一项重大的立法活动。修改宪法不仅仅是为了顺应时代,更是为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法治保障,修改宪法是贯彻落实法制建设工作的需要,它对于提升我国综合实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这一阶段法制建设,标志着我国正在向一个世界强
国迈进,标志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成熟,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义法治道路的建设。
历史总是前进的、发展的,具有不可逆性的。在当今时代,中国的国情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法制建设的完善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新发展,能够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一个良好的法治保障。
【参考文献】
[1]马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J].求是.2012(01).
[2]张希坡.董必武.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人民法制建设历史经验的总结[A].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十二辑)[C].2012.
作者简介:杨雨(1977—),女,山东省蓬莱县人,研究生,满族,教授,主要从事宪法法理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