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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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认定考核规则

职业技能认定考核规则

职业技能认定考核规则理论考试考场规则1 .考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并将“双证”展放在座位的左上角,以便查对。

2 .笔试考试考生允许带铅笔、橡皮、黑色中性笔,不得携带书籍、纸张等;移动电话必须处于关闭状态或放于指定地点。

3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者不能再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以后场内人员方可交卷出场。

4 .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询问;若属试卷分发错误、试卷缺页、试题漏印、字迹模糊等或是上机考试计算机问题可举手询问O5 .笔试考试选择题、判断题的答案使用2B铅笔涂写在答题卡上,答在试卷上或草稿纸上无效;简答题和计算题用黑色中性笔填写在答题纸上,并在答题纸上注明工种和试卷代码,在试卷密封位置写明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

6 .笔试考试答题卡要妥善使用,各项信息须在监考人员的讲解下认真准确涂写。

答题卡不得折叠。

7 .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严禁代替他人考试。

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左顾右盼,严禁撕毁、传递或交换试卷或答题卡。

8 .考试结束铃响时,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人员验收试卷和答题卡后方可离场。

离开考场时,不得带走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

9 .考生要尊重监考人员,服从监考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的正常监考工作。

实际操作考核考场规则1 .考生必须服从考评人员和工作人员统一指挥,在规定区域等候,非本场考核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2 .考前15分钟,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携带规定的工卡量具、原材料进入考场。

考评人员检录并查验考生证件及携带的工卡量具、原材料无误后,抽签确定工位,并签字确认。

迟到5分钟取消该项考核资格。

3 .考试开始,由考评人员统一发号指令操作,并计时。

考生根据本工种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和操作规程独立完成作业。

考核期间不得随意串岗、换岗和借用工卡量具、原材料,不准互相串通和替代。

4 .考试结束,考生立即停止操作。

做完工件交由考评、监考人员封存,不得在试件上留任何标记。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场布置须知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场布置须知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场布置须知
一、考点应选择在环境安静、交通便利的地方,做到场地整洁、
卫生、明亮,符合安全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二、在考点明显位置悬挂横幅“淮南市公共就业实训基地职业技
能鉴定考场”。

三、考点应设理论考场、操作考场、候考室,并张贴指示标志。

四、考场规则、考试科目及有关警示语应张贴于考点醒目处。

五、考生单人单座,考场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六、考场座位号自门口起,纵向依次排列;准考证号应粘贴在桌
面左上角。

七、桌面、桌内不得留有任何与考试相关的物品。

八、每场考试监考人员不得低于3人。

九、根据操作技能考核备料单的要求准备相关的量具、原材料等,
保证设备仪器完好、材料充足。

十、考点应配备足够的设备检修、材料供应人员。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一、考生须在开考前15分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入座后应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或工位面上,以便查对。

二、迟到三十分钟者不得进人考场。

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准交卷或交工件退场。

三、考生考试除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圆规、三角板等)或按通知要求携带的工具等物品外,任何书籍、报纸、笔记本、纸张或已加工过类似考件的物体和可供作弊的工具等,一律不准带人考场。

四、理论考试,考生拿到试卷后.应首先清点试卷张数、页码、检查试题有无错发;如发现页码不全,字迹不清或有破损情况,不涉及试题内容的可举手询问;操作技能考核,考生到工位后,应首先试车、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润滑,如发现工卡量具及设备有损坏或不安全因素的,应及时向考评员或考务员报告。

五、考生一律用兰黑色钢笔、圆珠笔答卷,字迹要求工整、清楚。

答题书写在试卷密封线内或草稿纸上的以及用红色笔答题的试卷一律无效。

操作技能考核,要求考生独立完成考核工件(考核内容),不得互相商量和找人代作。

不得询问工艺和加工方法方面的问题。

如有图纸符号、数字不清,可向考评员提出询问,但不得擅自离开考核工位。

六、考生进入考场前,要做好充分准备,考试中不准离开考场;操作技能考核,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防设备和人身事故发生。

七、考试限时终了,考生要立即停止答卷或停止加工工件,并将试卷按页码翻放,待监考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准将试卷及草稿纸或已加工的考件带出考场。

按规定时间,操作技能考核结束后,考生要将考核工件(成品),连同图纸一并交考评人员,由考评员写(打)考号,进行登记验收。

考生将工卡量具整理好交回后,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喧哗。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内安静,在考试(考核)中,不准交头接耳。

不准夹带,不准偷看他人试卷,不得在考卷或工件上做任何标记,对违纪作弊者,取消其考试(考核)资格。

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试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试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要按《准考证》所指定的时间、考场、考号参加考试,要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尊重监考人员。

2.考生按抽签决定的场次在考前三十分钟进入指定考场集合,凭《准考证》进行登记校验,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

3.考生按顺序参加考核,考核前先对工具或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

4.考生要独立完成考试内容,不准互相商量和找人代做。

5.考生不得询问有关考试内容或操作程序方面的问题,如有考卷不清楚或设备有问题,可在自己工位上询问监考人员,不得串
位。

6.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要精力集中,不准吸烟。

7.考生去厕所时,要先经监考人员允许,并有人随同。

8.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要立即停止操作,不得延长时间。

考试完成后连同试卷及记分表放在原工位,请监考人员验收。

设备清
理干净,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喧哗。

9.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发现顶替代做等舞弊行为者,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根据职业技能认定理论知识考场规则

根据职业技能认定理论知识考场规则

根据职业技能认定理论知识考场规则
考试规则是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和可靠性而设立的,对于职
业技能认定理论知识考试,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考场规则:
1. 考场准备:
- 考生应提前到达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 考生需要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 考生需要携带自己的考试用具,如铅笔、橡皮擦等。

- 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2. 考场规则:
- 考试开始后,考生需要服从监考人员的指示。

- 考生需要保持考场安静,不得交头接耳、传递答案等作弊行为。

- 考生需按规定的格式填涂答题卡或书写答案。

- 考生不得抄袭、作弊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高分。

3. 考试时间:
- 考试开始后,考生需按时完成考题,不得提前交卷或延迟交卷。

- 在考试时间内,考生可自由安排时间完成各部分考题。

4. 考试结果:
- 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考卷进行评分。

- 考试结果将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定,并由考试机构统一公布。

*以上仅为常见的考场规则,具体规则可能会根据不同的考试
机构和考试科目而有所变化。

在考试前,考生应详细了解并遵守相
应的考场规则,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

鉴定考试考场规则、违纪处理规定

鉴定考试考场规则、违纪处理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一、考生在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或者两证不符者不得进入考场,视为缺考。

二、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核对。

三、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视为缺考。

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四、考生只准携带钢笔、签字笔、2B铅笔及其他规定物品。

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及通信工具、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带入考场的要存放到指定位置,违者视为作弊。

五、开考后,考生应首先在试卷、答题卡的规定位置准确填涂“地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职业、级别、科目代码”等相关信息,然后开始答题。

信息填涂不准确成绩为零分,不予复核成绩。

六、试卷上不得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答案写在草稿纸上无效。

七、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八、考生应尊重监考人员,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喧哗干扰考场秩序。

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规定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试卷按作弊处理:1.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暗号或手势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卷的;3.夹带资料、传递纸条等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的;4.在答案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准考证等信息的;5.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的;6.同一考场试卷雷同的;7.携带规定之外的资料、文具、通信工具、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或者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考试资格,两年内不准报考,并通报考生单位:1.找人替考的;2.代替别人考试的;3.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威胁人身安全的。

4.特别提示:201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第25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场规则一、考试时间和地点1.考试时间:考试时间由主办单位提前确定,并提前通知考生。

考生要提前到考场,以免耽误考试。

2.考试地点:考试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并通知考生。

二、考试规则1.考生须凭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考生进入考场前,应当主动交出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手机、电子设备、通讯工具等。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使用信息设备或与他人通信。

3.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4.考场内不得交谈、交头接耳、互相传递纸条、频繁出入考场,以免干扰他人或作弊行为。

5.考试时考生只能使用考试需要的材料,如公式表、图表、计算器等。

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6.考试过程中,考生要认真答题,不得互相抄袭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答案。

7.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强行离开考场,应等待监考人员的指示。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1.考试内容一般包括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和案例分析等方面,具体依据主办单位的要求确定。

2.考试形式一般为闭卷考试,即考生不能携带任何参考资料。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允许部分开卷考试。

3.考试时间一般在2-3小时,考生应根据考试时间合理安排答题时间,确保每一个问题都能仔细回答。

四、考试评分和成绩发布1.考试评分由主办单位负责,根据考生的答题情况和标准答案进行评分。

评分结果由专业人员负责审核,确保公正公平。

2.成绩发布由主办单位负责并及时通知考生。

考生可以通过指定的方式查询自己的成绩。

3.考试成绩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定合格线,成绩达到或超过合格线的考生可以获得相应的证书或资格。

五、考试违规和处罚1.如果考生在考试中被发现有作弊行为,如抄袭、使用非法的参考资料、与他人交流等,一经查实,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2.对于违规行为,主办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取消考试成绩,限制考试资格等。

3.对于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主办单位可向有关部门举报,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1.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仔细阅读考试规则,并明确了解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为了确保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包括监考和考评人员)需要遵守以下考场规则。

首先,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需要按照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职责》(见附件1)和本手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配考评人员管理规程》所附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工作职责》履行监考和考评工作职责。

其次,考生需要在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要求或允许携带的考试工具(如计算器和工具),进入考场。

其余物品需要放在考室小件物品存放处。

考生需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考位的左上角。

监考或考评人员需要查验考生证件,核对考场座位排列表,并检查其所携带的考试工具是否符合要求。

考生进场后,主考人员需要宣读《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守则》(见附件2)和注意事项。

第三,考试预备铃响后,监考或考评人员开始拆封试卷袋并分发试卷。

考生需要按照试卷或答题卡要求准确填写基本信息(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考号和鉴定机构)。

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将不能入场,考试60分钟后方可退场。

考生退场时需要经过监考或考评人员的验收,并获得准许后方可退场。

考生退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或再次进入考场续考。

第四,考生需要使用兰色、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答案,标准答题卡需要使用2B铅笔在正确答案方框上满格涂黑。

考生需要保证字迹清楚,卷面整洁。

不得在试卷和考件上私自做任何标记,否则将不记分。

第五,考生需要在考场内保持肃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不得出现请人代考、夹带、偷看、交谈、传递、代做等行为,否则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试卷作零分处理。

考试时,不准使用各种通信工具,不准抽烟。

如果考生有违反考场规则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监考或考评人员应及时纠正和制止,情节严重者应作出严肃处理。

第六,如果考生对试卷有疑问,如不涉及试题内容、加工方法及工艺等,可以举手询问。

操作技能考核时,如果非考生操作原因,发生停电、设备仪器故障等情况,考评人员应及时记录停电、故障维修时间,并按此时间段顺延考试时间。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一、考试场地和设备要求:1.考试场地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境要求,如考场要求光线明亮、通风良好等;2.考场设备必须符合考试要求,如电源稳定、设备完好、鉴定用具准确等;3.考场应设有监考员的席位,以确保监考员能够全面观察和监督考生的考试过程。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方式:1.考试时间必须明确规定,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任务;2.考试方式包括笔试和实操两种形式,在保证考试公正的前提下,考试方式可以根据不同职业技能的特点而有所不同;3.笔试考试的试卷要求准确、全面,实操考试的任务要求具体、实际。

三、考生报到和准考证要求:1.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到,并携带准考证;2.准考证必须是考生本人,不能转让他人使用;3.准考证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在考试过程中随身携带。

四、考试秩序和纪律要求:1.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的纪律,遵守考场的秩序,禁止作弊、抄袭等违规行为;2.考生必须服从监考员的管理和指导,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交头接耳、交换试卷等;3.如果考生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考场,必须提前向监考员报备并经批准。

五、考试监督和违规处理:1.考试过程必须全程监督,以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2.对于考生的违规行为,监考员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警告、记过、取消该科目成绩等;3.对于严重的考试违规行为,监考员有权终止该考生的考试,并将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六、考试成绩的确认和公布:1.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必须进行确认和核实,确保无误;2.考试成绩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评定和评分,保证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3.考试成绩必须及时公布,并向考生提供成绩查询的途径。

七、考试后的处理和反馈:1.考生对于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2.考试结束后,考生可以要求退还准考证;3.对于考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考生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并由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和改进。

以上就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的主要内容,这些规则保证了考试的公正、公平,同时也为考生提供了一个有序的考试环境,能够更好地展示自己的职业技能水平。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理论考试)1. 参考人员应按《准考证》所指定的时间、考场和编号参加考试。

2. 考试预备信号发出后,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并依编号对号入座。

入场时,参考人员应按《考试准备通知单》的规定,携带文具用品。

超过规定考试时间 30 分钟不准入场。

3. 参考人员入场后应认真检查试卷是否完整、清晰,并在试卷上正确、清晰地填写姓名、考号。

若发现试卷不清晰,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4. 参考人员应用自来水笔或圆珠笔答题。

5. 不得夹带、传递、窃视、交头接耳、冒名顶替。

6. 参考人员不得在考试中途离开考场。

在完成答题前离开考场者不能再进考场。

7. 考试终止时间到后,参考人员应主动将答卷交监考人员,不得再继续答题。

8. 考场内严禁吸烟、高声喧哗。

9. 除考场监考人员、工作人员、巡视员外,未经考场主任批准,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10.对违反考场规则、考试纪律人员,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操作技能考试)1. 参考人员应按《准考证》所指定的时间、考场和编号参加考试。

2. 考试预备信号发出后,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并依编号对号进入操作工位。

入场时,参考人员应按《考试准备通知单》的规定,携带工具刃具,并按职业和劳动保护要求着装。

超过规定考试时间 30 分钟不准入场。

3. 参考人员入场后应认真检查操作工位准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者,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4. 参考人员要严格遵照工种、专业的程序要求,进行规范化操作,不得有传递、剽窃和舞弊现象 (或交换原料、、工夹量刃具和成品等)。

违反者,监考人员有权制止直至中断其考核。

5. 参考人员要爱护考场公物,注意安全。

不得在考试中途离开考场。

6. 考试终止时间到后,参考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将操作台 (或工位)清理干净,主动请监考人员给予验收。

7. 考场内严禁吸烟、高声喧哗。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场规则一、应考人员应按《准考证》所指定的考场、时间和考号参加考试。

二、考试预备信号发出后,应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并对号入座。

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查对。

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

三、应考人员进入考场时,除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铅笔、橡皮、圆规、三角板、量角器等)外,其他任何书籍、报纸、笔记、纸张、复习资料等,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四、应考人员接到试卷后,应认真检查试卷是否完整、清晰,若发现分发错误或试卷模糊,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

并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正确书写考号、姓名、单位,不允许在临交卷时才书写以上项目,也不允许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否则,以零分对待。

五、应考人员答卷时,一律用同一种笔色(蓝、黑均可)书写,不得用铅笔或红色笔体书写。

草稿纸上答题一律无效。

六、应考人员不准冒名顶替,考试过程中不准夹带、传递、窥视,不准交头接耳、使眼色、打手势,不准交换或撕毁试卷,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七、应考人员不得在考试中途离开考场,在完成答卷前离开考场者不能再入场续考。

交卷后应立即远离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考场内严禁吸烟、喧哗。

九、除监考人员、巡视人员外,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十、考试时间终止后,应考人员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立即退出考场。

对违反考场规则、考试纪律的人员,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等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妨碍考试正常进行、造成恶劣影响等情节严重的,由治案保卫人员带出考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知应考人所在单位进行纪律处分。

职业技能鉴定技能操作考场规则一、应考人员应按《准考证》所指定的考点、时间和编号参加考试。

二、考试预备信号发出后,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对号进入操作工位。

入场时,按《技术准备通知单》的规定,携带所要求的工具、刀具、量具等,并按职业和劳动保护要求着装,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

三、应考人员除带规定的工具和资料外,其它书籍、笔记、复习资料等,或已加工过类似考件和可供作弊的工具,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一、考试时间和须知1.考试时间:-每个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试时间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具体考试时间根据不同的职业而定,一般不超过8个小时。

-考试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将在考场门口的公告牌上公布,请考生准时到场。

2.考场须知:-考生需要自备工具、材料和设备等,具体要求在考试通知中详细说明。

-考生进入考场后需遵守考场秩序,不得交谈、妨碍他人考试,禁止携带手机和通讯设备。

二、考场管理规定1.入场须知:-考生入场前需准备好考试所需的证件、工具和材料等。

-进入考场前应将手机、通讯设备等个人物品交由工作人员保管,以免影响考试纪律。

-考生应准时入场,迟到超过规定时间者不得入场。

2.试题发放:-考场内的工作人员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发放试题,试题一律以密封的方式发放,考生不得擅自拆封。

-试题发放后,考生可开始答题,答题过程中不得交谈。

3.答卷规定:-考试时,考生必须使用规定形式的答卷,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考试科目等相关内容。

-考生应在答卷上根据试题要求准确、清晰地作答,不得在答卷上作任何标记和涂改。

4.检查与监督:-考场内将有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考场秩序井然。

-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如作弊、通讯、交谈等,工作人员将依据规定进行处理。

5.考试结束:-考试结束时间到达后,考场内将有工作人员进行答卷的收集和清点,考生需将答卷放在指定位置,并等待通知离场。

-离场时,考生需带走个人物品,检查携带物品时应有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三、违纪处理规则1.查实违纪行为:-如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考场工作人员将进行调查核实,如查实违纪行为,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作弊、擅自交谈、使用通讯设备等。

2.处理措施:-对于查实的违纪行为,考生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处罚包括警告、暂停一定时间内的考试资格、终止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资格等。

3.违纪记录:-对于被查实有违纪行为的考生,将有违纪记录,并将通报至职业技能鉴定组织机构。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3.操作技能考场要按照不同工种、专业的要求设置相应的操作工位,并配备必要的工具、刃具和原料等。

4.考场内应配备充足的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5.考场要保持安静整洁,保证参考人员的良好考试环境。

6.考场要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消防设施,确保参考人员的安全。

7.考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考试,不得迟到、早退或延长考试时间。

8.考场要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对违反考场规则、考试纪律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9.考试结束后,要及时清理考场并妥善保管考试材料,确保考试的安全和保密。

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8.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试卷和工件,并核对试卷份数是否与考场情况记载表一致。

同时,对考场进行清理和整理,保证考场环境的卫生和整洁。

9.监考人员应当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载表和监考记录表,确保考试过程的记录真实可靠。

同时,要认真听取考生的反馈意见,及时反馈给考试主管部门,为考试工作的不断改进提供参考。

考场环境应该符合相关的标准,包括良好的采光、通风、卫生和整洁等方面。

对于操作技能考核来说,考场内的设备、设施、物料和用具的技术条件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工位的摆放、操作台的设置和编号也应该符合对应的安全文明规范操作要求。

同时,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操作技能考核都需要配置监考员,以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考场入口处应该张贴相关的考生守则、考场规则、考试时间和考场说明,并且考场内需要设有考场办公室、考评员及工作人员休息室以及配套的服务设施。

在考场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应由考场主任组织全面检查和验收,确认无误后签字负责。

监考人员是考试工作中的重要角色,必须认真维护考场纪律,完成考场监督、检查工作,对参考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考场规则、考试纪律的教育,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监考人员应该在考试预备信号发出之前3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接受考场主任分配的监考任务,并检查试卷的密封是否完好,核对试卷科目和清点份数。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实际操作考核考场考场规则.Adoc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实际操作考核考场考场规则.Adoc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实际操作考核考场考场规则一、考生在参加考试前需认真阅读《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准通知单》,按要求准备鉴定所需工具、个人防护及身份证件等;二、考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并签订《安全协议书》。

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入考场;三、《安全协议书》签订后,考生须抽取工位号,进入指定工位待考;四、考试前签订工作人员对考生携带的工具进行现场检查,如考生携带与考试无关的工具用品,放在指定位置保存,考试结束后考生自行取回;五、考试前鉴定工作人员对考生自身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如考生未达到本工种或(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准通知单)内有关安全防护要求(如未戴安全帽、未传绝缘靴等),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六、事件发生后,考生多考场准备的试件经行检查,如发现试件存在问题,考生须要本人向鉴定工作人员提出更换试件要求,并说明原因,经鉴定工作人员同意后,由鉴定工作人员统一更换试件。

本人私自更换试件的,取消本考试资格;七、考试开始时,由鉴定工作人员统一下达“考试开始”口令,同时计时开始。

如考生提前开始的,取消考试资格,如听到口令后,仍不开始的,考试时间按“考试开始”口令下达及时计算,不在补时;八、在操作过程中,考生不的离开本人工位规定的操作范围,不得用事先准备好的成品件替换本完成的试件不得与其他考试人员交谈或交换工具,如有上述事件发生,取消考试资格。

因特殊情况不许离开本人工位的,需考生本人向鉴定人员突出申请,鉴定工作人员同意后,在鉴定工作人员陪同下方可离开本人工位,但计时继续进行,不在补时;九、考生按时或提前完成考试的,需将试件交监考处,由鉴定工作人员统一编码,保管。

考生不的将鉴定试件带出考场,如将试件带出考场,取消考试成绩;十、考生不得扰乱考点,考场、检测、评分等场所秩序;十一、考生禁止在考场规定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鉴定考场鉴定的行为;十二、考生不得无理取闹,拒绝,妨碍鉴定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十三、考生不得威胁、侮辱、诽谤、殴打鉴定工作人员或其他坚定对象十四、考生不得由他人顶替参加鉴定;十五、考生不得在鉴定结束前,在考场内,外传播鉴定信息助他人作弊;十六、考生不得与鉴定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十七、考生不得故意损坏、销毁鉴定试件或鉴定设备、工具、鉴定材料;十八、考试达到规定时间,,由鉴定工作人员统一下达“考试结束”口令。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考场要求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考场要求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考场要求
1、理论知识考核考室必须为标准室,选择环境应安静、便于管理、整洁、透光明亮。

且外人不可随意进出的标准教室。

2、考场容纳考生不得超过30名。

实行单人、单桌、单行。

桌子安排必须整齐,前后、左右必须保持间距80厘米以上。

考试用的桌椅要经常检查,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或调换。

3、考点要设置有关指示标志,张贴标语、考场分布图,考试规则、考试预备、考试开始,考试终了的信号,考试时间表、路标等,使考点的气氛既轻松又热烈。

4、每一考点要设办公室、保密室、监考员休息室、医务室、应考人员问讯处、饮水处、以及考生禁带物品存放处、自行车存放处等。

5、考试时需用的纸张、表册和考生报名卡,主监考及工作人员证章、监考人员签到册、浆糊、墨水、锥子、白线、剪刀、包装纸、粉笔等都要在考前准备好。

6、每考场设主考一人,设监考二人。

培训教师不得担任本人所培训的应考人员考场的监考员。

考试前监考员不得泄露考试内容和自己所负责的监考场地。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一、考生须在考前30 分钟凭有效身份证件 (或军官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公安部门认可的有效证件)原件和准考证原件进场,对号入座。

入座后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或工位上,以便查对。

迟到三十分钟不得进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退场。

二、理论考试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实操考试除携带必要的工具或通知要求携带的物品外,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三、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改带;不得把答案写在试卷装订线以外;不得在考卷或考件上做任何标记,违者一律不给分。

四、采用答题卡答卷时,考生需用自备 2B 铅笔按规范要求填涂在答题卡上,划写在试题册的答案无效。

五、考生如遇到试题分发错误、字迹模糊或考件有严重缺陷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

六、考试期间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交卷后,请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七、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考试期间禁止使用各种通讯工具,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机停用,不准偷看他人试卷,不准传递、夹带、换卷,操作技能考核不准提示或指导别人加工考件,不准替代别人加工考件等,。

对于违反纪律或舞弊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与警告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八、操作技能考核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听从考评员的指挥;对于不听劝阻并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考评员可停止其考试,违章操作损坏设备的应追究有关责任。

九、考试时间终了,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人员回收、清点完考试资料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等任何考试资料带出考场。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场规则一、理论考场规则1、考生按规定只能携带钢笔、铅笔、胶擦、圆规、三角板等进入考场。

而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手机、稿纸。

2、考生不准在允许带进考场的任何文具上和其它地方写有公式或文字。

3、考生在开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员查对。

4、迟到三十分钟,不准进入考场。

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离开考场。

5、考生必须用蓝、黑钢笔或蓝、黑圆珠笔在试卷上答题,字迹要求清楚、整齐。

6、考生不得向监考官询问试题的任何内容。

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向监考员询问。

7、考生除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外,不能在卷面内作其他任何可能表明身份的标记。

8、考生参加鉴定须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规定,考生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做与考试无关的事,考生在考试中不准出现任何考试作弊的现象和行为,考场管理人员有权对考生违规进行制止并作出处理,考生应承担相应责任。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独立思考,独立完成答案。

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谈论。

10、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

并依次退出考场,任何人不准将试题、试卷或草稿纸带走。

11、考生要正确对待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换卷、冒名顶替等。

二、技能操作考场规则1、考生进入考场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不得将任何书籍、电子记事本、手机、提包等带入考场。

若带到考场,应自觉交由监考人员或考评人员集中放在指定位置。

2、考生在考前15分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及《考生准备通知单》明确允许携带的工卡量具、原材料及进入考场,经考评或监考人员验收合格后,凭准考证对号入工位。

考生按要求摆放工卡量具和原材料,熟悉设备。

3、考生到工作位置后,按要求摆放工具,领取试题和原材料,熟悉设备。

开考时间一到,由考评人员统一发令考试操作。

4、考生必须根据本工种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和操作规程独立完成作业,不得随意串岗、换岗和借用工卡量具、原材料等,不得互相串通和替代。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考场规则.A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考场规则.A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考场规则一、考生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及身份证妨碍桌面门左上角;二、考生入场式将手机装入手机密封袋内并放在指定位置;三、考生只准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黑色米水笔、黑色中性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参加考场。

严禁将资料、包等物品带至座位;四、考试开始30分钟内考生不准离开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五、考生必须在指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座位;六、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题七、考生必须用黑色米水或黑色中性笔书写姓名、准考证号和做大主观题,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上相关的信息点及作答客观题,不得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做任何标记,不得把答案写在草纸上。

智能化方式考试的考生,需按要求输入准考证号等信息,直接在计算机上作答;八、考试开始30分钟内,考生必须将考生信息填写在答题卡上和试卷上;九、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损、字迹不清等为题,应举手寻问;十、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十一、考生考试时间必须独立作答、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传送资料,严谨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纸)及草纸,严禁互打暗号或者打手势,严谨抢夺他人试卷或者协助他人抄袭;十二、考试期间,考生不得将试卷内容和答题信息传出考场。

考试结束后,考生禁止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十三、考生不得故意损坏考试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和考场内考试用品;十四、考生必须遵守本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

如违反上述规则按照《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朝阳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职业技术鉴定考场规则

职业技术鉴定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按《准考证》所指定的时间、考场和考号参加考
试。

二、考试预备铃响后,考生凭《准考证》入场对号入座(或
进入操作工位)。

入场时,考生应按《考试准备通知单》的规定,携带笔纸(或工具刀具并按劳动保护要求着
装)。

否则,监考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三、预备期间,考生应认真检查试卷是否完整,清晰以及工
位技术准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在试卷上的指定位置
正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和考号。

若对试卷的质量和工位
的准备有异意,应及时向监考人员申请予以酌情处理。

四、考试铃响后,考专业知识时,考生应有(兰、黑色)钢
笔或圆珠笔答题;在技能操作考核中,考生要严格遵守
安全操作规程。

违反者监考人员有权制止直至中断其考
试。

若遇突发事件,应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

考生迟到
超过30分钟者,不准入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才能
离开试场。

五、考试期间,考生除因故中断操作考试和交卷外,不得以
任何理由离开试场,已离开试场的考生不得再入场续
考。

工作人员除巡视员外,未经考场负责人允许,一律
不准进入试场。

六、考生应独立完成考试(考核),不准离开座位(或操作
岗位)、不准夹带和传递纸条(或交换工、夹、刀量具)。

场内禁止吸烟。

七、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人员应即时指令考生停止答卷
(或操作),考生应主动将试卷翻放在桌上,(或将工件
交监考人员打上钢号)。

八、全体考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

凡违规
违纪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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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为了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有序进行,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含监考、考评人员)均应遵循以下考场规则。

一、监考人员、考评人员须分别按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职责》(见附件1)及本手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配考评人员管理规程》所附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工作职责》履行监考和考评工作职责。

二、考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携带要求或允许携带的考试工具(计算器、工量具等)进入考场,其余的物品放在考室小件物品存放处。

考生对号进入指定考(工)位,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考(工)位的左上角。

监考或考评人员查验考生证件,核对考场座(工)位排列表,检查其所带考试工具是否符合要求。

考生进场完毕后,主考人员宣读《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守则》(见附件2)和有关注意事项。

三、考试预备铃响后,监考或考评人员开始拆封试卷袋并分发试卷,指导考生按试卷或答题卡要求准确填写考生基本信息(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考号和鉴定机构)。

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60分钟后方能退场。

考生退场须经监考或考评人员验收试卷、考件及考场准备的工量具、仪器设备,获准后,方可退场。

考生退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或再进考场续考。

四、考生答题一律使用兰色、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标准答题卡使用2B铅笔在正确答案方框上满格涂黑。

要求字迹清楚,卷面整洁。

不得在试卷和考件上私自做任何标记,违者不记分。

五、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肃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出现请人代考,或有夹带、偷看、交谈、传递、代做等行为,否则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试卷作零分处理。

考试时,不准使用各种通信工具,不准抽烟,考生有违反考场规则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监考或考评人员应及时纠正和制止,情节严重者应作出严肃处理。

六、考生对试卷有疑问时,如不涉及试题内容、加工方法及工艺等,可举手询问。

操作技能考核时,非考生操作原因,发生停电、设备仪器故障等情况,考评人员应及时记录停电、故障维修时间,并按此时间段顺延考试时间。

严禁将试卷、考试工件(成果)带出考场。

七、操作技能考核时,考生必须按劳动保护要求着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人身设备事故。

八、因特殊原因,考生须暂离考室时,应举手征得主监考或考评组长的同意,暂离考室时应有考场工作人员陪同。

九、鉴定结束铃响后,所有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或操作,将试卷(考件)放在桌(工位)上,依次退场。

操作技能考生退场前,还应打扫清理工位,不准带走考场准备的工卡量器具等。

十、考生舞弊拒不认错、扰乱考场秩序且态度恶劣,或威胁考场工作人员,取消其本次鉴定资格,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刑法的,考场工作
人员有权将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考场工作人员、督导人员应及时制止任何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发生。

十一、所有考场工作人员(包括考评人员、监考人员、督导员等)必须佩带胸卡进入考场。

保安人员有权禁止任何未佩带考场工作人员胸卡的人进入考场。

十二、考场工作人员不得在考场内随意喊叫或高声说话,不得在考室内随意走动、抽烟或吃东西,不得就考试内容提示、暗示考生,更不得参入舞弊。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工作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要求及工作程序,明确岗位职责。

二、负责做好本次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开考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做好考前准备,检查考生摆放在考位上的工具和证件是否符合本次考试的规定与要求,并向考生宣读《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守则》和有关注意事项。

四、开考铃响后,才能允许考生答题。

开始答题后,监考员要对每个考生逐一进行“四查”、“一对照”。

“四查”即查《准考证》上的考场号、座位号、准考证号、姓名与试卷上填写的是否一致;“一对照”是指对照考生与其《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上的相片是否相符。

五、考试进行中,除本场监考员、省劳动保障厅督考员、鉴定所(考点)负责人、考务专干和经允许采访考试的新闻记者外,其他人不得进入考场,监考员有权拒绝其他人入内。

六、监考过程中要做到“十不”,即不念题;不回答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同考生单独谈话和接、打电话;不看书报;不吸烟、打瞌睡、谈笑;不抄题、做题、将试卷带出考场;不穿“响底”鞋、频繁走动或站在考生旁边看考生答题;不准对考生暗中示意;不擅自离开考场或做其他同监考无关的事;不准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七、严格遵守鉴定作息时间和工作程序,严谨、有序地组织考试,杜绝工作中的差错。

在实施鉴定中,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1、领卷:检查试卷袋的密封是否完好无损,核对试卷袋上的鉴定职业、等级、科目和份数是否与安排自己的监考的考室号相符;
2、发卷:启封时,注意保护卷袋内舌,认真查对试卷名称及份数,防止错发;
3、监考:发现残卷或卷面不清楚,应立即向考务组报告,及时解决;严防徇私舞弊行为发生;认真如实填写《监考记录》;
4、收卷:注意按试卷份数页码顺序和座位号的顺序清点试卷,准确处理“缺考卷”、“余卷”和“白卷”;防止考生带走、损坏和漏收试卷;
5、装订:注意试卷份数、顺序;防止试卷倒置或错乱装订;防范在封面上签字、盖章、做记号;按试卷装订点牢固进行装订;
6、装袋:注意考试项目,防止不同项目的试卷混装在一起,防止试卷袋上有签字、盖章或做记号的痕迹。

密封无误后,将卷袋移交鉴定所(站)、考点保密员。

八、遇到考生突然生病,主监考应立即报告鉴定所(站)、考点负责人,并通知医务人员暂时将其送往考场医务室进行观察治疗。

九、严肃认真地执行考纪考规,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对违章犯纪考生,应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违纪违规考生登记表》,情节严重影响考场秩序的,要及时报告鉴定所(站)、考点负责人,从速果断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学生证》、在考前15分钟进入指定的考位,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考桌左上角。

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才允许交卷退出考场。

二、考生必须独立答题或操作,不准相互商量、偷看他人做题,不准在试卷装订线外或考工件上作任何标记,严禁代考代作,
三、考生不得询问涉及试题加工工艺、加工方法或解答内容方面的问题、但对试卷残缺或卷面印刷不清等问题,可在自己的考(工)位上举手,要求监考或考评人员解决。

四、技能考试操作的考生必须穿戴好工作服,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考场设备、设施,严防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五、考试过程中,不准吸烟、吃食物,不准随意走动、说话和喧叫,不准使用无线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不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

保持考场内安静、整洁。

六、考试终止铃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或操作。

考生结束考试退场时,应将试卷和答题卡翻放在考桌上,考工件从设备上卸下,整齐摆放在考工位上,安静地退出考场。

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考工件及考试作品带出考场,禁止在场外滞留和喧哗
七、考生要尊重监考、考评人员,并服从监考、考评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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