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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单一股东、设党组织)

(完整word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单一股东、设党组织)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由××公司一人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根据《党章》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五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十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名称:××公司股东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十二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第Array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新旧公司法对比表格版

新旧公司法对比表格版
新公司法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
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
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章程制定
公司章程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并签名盖章
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制定,并经全体股东或发起人一致通过
股东权利义务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
股东按照约定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职权
股东会/股东大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
股东会/股东大会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董事会/执行董事职权
董事会/执行董事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
董事会/执行董事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理/首席执行官职权
经理/首席执行官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
经理/首席执行官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需提交相关文件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公司变更登记需提交相关文件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完整word版)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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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2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股东名称(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甲*** *********************乙*** *********************第五条经营范围:从事各类广告的制作、发布.(涉及经营许可,凭许可证经营)第六条经营期限:20年。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名称(姓名)认缴情况实缴情况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认缴期限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货币实物货币实物甲乙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个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个执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想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公司法-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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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培训第二讲公司法第一章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公司法》的本质是组织法,核心在于公司的设立与公司的治理结构。

(二)公司的特征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都具有如下特征: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1)独立名义: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种民事活动以及诉讼(2)独立财产: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3)独立责任:即股东有限责任。

公司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后果→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①概念: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穿公司面纱”,是指为了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措施。

②否认公司法人制度的情形:(1)注册资金不实,使公司法人人格自始不完整(空壳公司)(2)虚设股东,以公司形式获取不法利益(追究实质股东责任)(3)非法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合伙挂靠公司)(4)利用公司的设立、变更逃避债务(新设公司)(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无度操纵、干预(子公司丧失独立地位)(6)财产混同、业务混同造成人格混同(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2.社团性3.营利性◆了解一些公司法专业术语1.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4.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公司法 对比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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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旧《公司法》中,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而新《公司法》
将这一门槛降低至1元。

2.旧《公司法》中,公司的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
独资公司。

而新《公司法》增加了“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这一新的组织形式。

3.在股东权利方面,旧《公司法》中股东的权利相对较为有限,而新《公司法》
增加了股东的权利,例如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财务记录、要求公司回购股份等。

4.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旧《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较为简单,而新《公
司法》则更加完善和具体,例如规定了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制度等。

5.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新《公司法》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保护,例如规定了更加严
格的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的处罚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新旧《公司法》之间的一些关键条款对比,完整的新旧《公司法》对比表格需要涵盖所有的条款和细节。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您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公司法法三机构比较表格(2017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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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董事会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2、董事会的职权
①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③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④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⑤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1、股东会的性质和组成
①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机关。除公司法有特别规定的外,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但股东会是非常机关,即它不是常设的公司机构,而仅以会议形式存在,只有在召开股东会会议时,股东会才会作为公司机关存在。
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是按其所认缴出资额向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人。
5、会议的通知
①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以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前通知各股东。
②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③临时股东大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议题和具体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的决议事项。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商经口诀最新背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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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考试资料,仅供参考,需要可下载使用!商法篇第一章公司法(30-35分)【张海峡原创口诀著作权1】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必然具备最重要的三独属性:名义独、财产独、责任独【张海峡原创口诀著作权2】股东责任有限,公司责任独立!【张海峡原创口诀著作权3】公司和股东是两个主体,股东是股东,公司是公司,谁也不管谁!表现在:a、股东对公司( 外债)不负责;b、股东对公司(亏损)不负责;c、出资后的出资财产的贬值,股东亦不再负责;【张海峡原创口诀著作权4】公司是铁打的营盘,股东是流水的兵。

【张海峡原创口诀著作权5】公司担保分类:对外担保(含投资),董、股决议;对内担保,股决议。

对外担保(含投资),章定;对内担保,法定。

【张海峡原创口诀著作权6】公司法外观主义原则:外部有效+内部追责!【张海峡原创口诀著作权7】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注册资本拆分和不拆。

股份公司拆分,有限公司不。

(1)注册资本=股票总量=股本总额。

(2)增资即增发新股,减资则回购并注销股票。

【张海峡原创口诀著作权8】【张海峡原创口诀著作权9】设立公司过程中,所签订合同的责任归属:谁的名义谁负责,例外相反;【张海峡原创口诀著作权10】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适用原则:不同事项,各自适用;相同事项,(1)内部,哪个新用哪个;(2)外部,用章程;【张海峡原创口诀著作权11】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名、住(著)、范、本、东、出、代(等待)、机、会。

(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公司股东的姓名或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张海峡原创口诀著作权12】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名著范本发设出,代(等待)董监会通告,解(结)清利润。

(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设立方式;(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word完整版)经济法简答题

(word完整版)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第一章公司法1、什么叫公司?它有哪些特征?公司指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企业法人,它的特征:(1)公司是企业法人。

(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企业法人。

(3)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3、简述股份的特征(1)股份具有平等性(2)股份具有不可分性(3)股份具有可转让性(4)股份具有有价值性4、对于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得股东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票?(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营利,并且符合法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成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5、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什么规定?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起30天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第二章合伙企业法1、简述合伙企业入伙的条件和效力条件:(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得到全体合伙人的同意.(2)依法签订书面入伙协议时保证新合伙人入伙。

(3)当新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订立入伙协议时,原有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简述合伙企业退伙的法律效力(1)退还退伙人得财产份额。

(2)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退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担亏损。

公司法表格

公司法表格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第104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第122条)
累计投票制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第106条)
会议记录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42条)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大会决议,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大会决议,不超过已发股份的5%,税后利润支出,1年转让给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第143条)
股票质押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第143条)
(3)召开股东大会会议,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第103条)
(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103条)
(1)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138条)
(2)记名股票,背书转让,受让人姓名、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第140条)

(完整word版)公司法重点知识总结

(完整word版)公司法重点知识总结

一、公司法(一)公司法总论1、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公司的特征有以下三方面:(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法人是与自然人并列的一类民商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

但凡法人均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①依法设立(F6、7)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②独立财产(F3)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③独立责任即股东有限责任(F3)※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后果—“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F20)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结合公司法运作实践,目前我国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a、注册资金不实,使公司法人人格自始不完整。

b、虚设股东,以公司形式获取不法利益。

即公司的实质股东仅有一人,其余股东仅为挂名股东,以符合法定的公司股东的最低人数,应使实质上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非法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d、利用公司的设立、变更逃避债务。

e、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无度操纵、干预。

f、财产混同、业务混同造成人格混同。

(2)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

从“公司”一词的语源即可看出(3)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2、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权利能力的起始与终止(F7、189)(2)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①经营范围—“目的范围”(F12)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②投资能力和担保能力(F15、16)F15: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F16: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法(部分表格)

公司法(部分表格)
经理
1、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2、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同意的,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兼职禁止
未经同意的,董、监、高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监事会
1、不得少于5人
2、其中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
3、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委派,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条件
3、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4、股票由打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的字样。
5、公司发行的可以是几名股票。也可以无几名股票。
6、公司成立后,才可以向股东交付股票,成立前不可以。
股份转让
1、股东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2、转让股份应当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记名股票丢失的补救
1、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股票失效,之后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2、关于股东大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职权一样。
3、积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其他事项,多数通过即可。
董事会
1、召集股东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董事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公司法表格记忆

公司法表格记忆

3.合伙事务 执行的决议 (2)合伙协议未约定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办法 (3)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作出决议。如增减出资;处分不动产、改变名称等,除合伙 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等。 (1)合伙损益。 (2)合伙损益分配原则。 4.合伙企业 ①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 的损益分配 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 ②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1)合伙企业可以从合伙人之外聘任经营管理人员; (2)普 通合伙 企业
①投资人违法行为应 承担的法律责任 (与营业执照有关的 有5000和3000,骗取 和伪造的是5000以 (6)违 下,不正确使用和不 反个人 领取的是3000以下, 独资企 其他都是2000以 业法的 下,) 法律责 任
(6)违 反个人 独资企 业法的 法律责 任
下,不正确使用和不 领取的是3000以下, 其他都是2000以 下,) 8.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 ②管理人员对投资人 1.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造成损害或侵犯投资 2.侵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益的,责令退还侵占的财产;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 人权益的法律责任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③企业登记机关及其 上级部门有关人员的 法律责任 ①合伙的概念
③合伙企业财产
另有约定 外,应经全 体合伙人一 致同意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①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无论出资多少) 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企业 事务的,由其委托的代表执行。)

公司法表格复习法

公司法表格复习法
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第104条)
特别表决权
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44条)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104条)
特别表决事项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44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108条)
决议无效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第22条)
决议撤消
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
股东(第22条)
撤消权行使方式
请求人民法院撤消(第22条)
股权继承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76条)
新股发行
(1)发行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第127条)
(2)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第128条)
转让场所
(1)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第139条)
(第147条)
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1)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2)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3)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4)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商业银行法》第27条)
(1)发起设立:全体发起人认购(第81条);
(2)募集设立:实收股本总额(第81条)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标准版)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标准版)

WORD 模板文档中文字均可以自行修改××××有限公司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基本信息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______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股东姓名(名称) 、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股东名称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伤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

(完整word版)公司章程(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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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章程中确定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第二章公司情况第一节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第五条公司住所:第六条公司类型:第七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条登记机构:第九条法定代表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也可总经理]担任。

第十条营业期限:公司经营期限自执照签发之日算起,经营期满前 6 个月应视情况办理继续经营或解散手续.。

第二节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第十一条注册资本: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共有股东个,其中自然人个,企业法人个,社会团体个。

第十三条股本结构:公司股东共个, 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第十四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如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或者高估、低估作价的情况,其他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权要求该名股东缴足所认缴的出资,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十五条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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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E: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条件与程序:
:公司设立程序
公司发行债券、新股、上市的条件与程序
G: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与活动:
H: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职权一览表:
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职权一览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第五十八条)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是国家公务员的;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B: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经理、主要财务负责人的特定义务:
(一)不谋私利
1、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2、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没收违法所得
3、董事、监事、经理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滥用职权
1
2、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3、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三)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参与对本公司有害或有不当竞争之嫌的活动:
1
2、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以上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A: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未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营组织的负责人。

A:公司命名的法定限制: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名称。

B:公司的名称中必须包括公司所在行政区域、字号或商号行业、经营特点公司的组织形式。

(1)名称中不能出现外国国家及其地区、国际组织的名称。

(2)除全国性的公司外,公司的名称不得出现“中国”“中华”的字样,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需报请中国国家行政管局的准。

(3)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的性质必须在名称中标明。

(4)中外联合投资公司外文名字的中文翻译只能用音译。

(律师事务所可以用意译)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对于职工没有约束力。

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就当为记名股票,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股票的转让:一、无记名股票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不得进行股东名册变更登记;
二、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自公司成立三年内不得转让;
三、公司董事、经理、监事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并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
公司决定合并或分立、减资时,应自作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或者提供担保;
一、民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合同法,采取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劳动法,采取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确认)
特殊的,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六个月,除了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过了六个月仲裁委员会不得受理;
非人寿保险合同除斥期间为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人寿保险合同为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
纳税人多缴税款,自结算缴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要求退还,税务机关错误少征的税款,可以三年内要求补缴。

海关法规定只有当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三年以内可以追征。

其它少征或多征时效都为1年与税法不同;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三、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债券、可以设立保险公司;
四、属于高新技术的股份公司,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以及公司
发行新股、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公司自登记成立后六个月尚未开业或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员销执照
商业银行。

六个月。

六个月。

企业法人。

六个月。

一年。

证券公司。

三个月。

三个月。

个人独资。

六个月。

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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