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收入分配体制的政策建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完善我国收入分配体制的政策建议
经过30年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我国已经彻底改变了计划经济条件下单一按劳分配的收入分配体制,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收入分配体制。然而,由于现行的收入分配体制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导致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所以需要对其进行完善,以便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一、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1.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消灭灰色收入
当前,公务员工资制度不规范以及由此引起的灰色收入和非法收入问题已经成为扰乱收入分配秩序的重要因素。现行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存在两方面的弊端。一方面,与企业工资水平相比较而言,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偏低,同时存在严重的平均主义分配倾向,表现为:不同级别和同一级别不同档次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小。另一方面,在公务员工资制度之外存在着大量的灰色收入,它在公务员的实际收入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灰色收入滋长了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败坏了党风和政风,引起社会的不满。因此,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就必须改革现行的公务员制度。一是要大幅度提高公务员的工资。由目前的处于社会各行业的中等偏下水平提高到中等偏上水平。二是建立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适当拉开不同职务、不同级别之间的工资差距,增强工资的激励作用。三是规范公务员的工资外收入,
除了必要的奖金津贴以外,其他全部进入工资序列,同时取消实物分配,将实物分配货币化。
2.推进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消除垄断行业职工不合理的高收入
垄断行业职工之所以能够获得高收入,主要是由于其所在的企业能够利用自己所拥有的垄断权力获得巨额的垄断利润。进入障碍是所有垄断权力的根源,它主要可以分为进入的技术障碍和进入的法律障碍。我国现有的垄断是由于政府把提供某一服务和产品的特许权授予某一特定的生产者而形成的。因此,我国垄断权力的根源在于进入的法律障碍而并非是进入的技术障碍。因此,要想从根本上消除垄断行业职工不合理的高收入,就要首先消灭垄断产生的根源,取消对行业进入的限制条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首先,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理清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政府仅仅履行出资人的相关职责,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同时,政府要废止对行业进入的相关规定,在垄断行业内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其次,我国现有的垄断企业是由不同的国有企业整合而成的,其规模已经非常庞大,占有大部分的市场份额,阻碍市场竞争。因此,国家要尽快制定并出台《反垄断法》,铲除阻碍市场竞争的因素,消除垄断企业获得的垄断利润的基础,进而降低垄断企业职工的不合理高收入,缩小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
3.健全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机制,调整收入分配
由于市场自身存在缺陷,导致市场失灵,所以需要国家对收入分配进行宏观调控,保证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在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中,由于过分相信市场力量,导致政府进行收
入分配宏观调控的相关机制建设滞后。因此,要建立健全政府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机制,加强对收入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第一,科学合理的制定最低工资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由于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所以很多企业借机通过压低劳动者的工资获得利润,导致劳动者获得的工资偏低,特别是在民营企业中。过低的工资水平扭曲了收益在劳动和资本之间正常的分配关系,造成收入分配不合理。因而,需要国家科学合理地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和资本间的分配关系进行调整,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二,建立工资指导线制度。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增加了两者之间的交易成本。通过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客观地发布各类劳动力的供求关系及市场价位的变化,为企业制定各类人员工资标准提供市场基础。第三,加强对国有垄断企业工资的宏观管理。引入市场竞争、打破垄断是消除垄断行业职工不合理高收入的最好办法,但是有些行业暂时还不具有引入市场竞争、打破垄断的可行性。因而,要加强国家对这些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强化对企业工资总量的宏观管理。
二、完善收入再分配机制
1.完善税收制度,加强税收对收入的调节力度
从各单个税种的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结构来看,我国的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于对商品和劳务的课税,对所得和财产的课税较少(见图21.4)。由于以所得和财产为课税对象税种较少,极大地限制了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因此,要调整我国的税收结构,增加对所得和财产进行课税的税种。(1)要适时开征遗产税。遗产税作为个人所得税的补充,征
收起点较高,征收对象主要是高收入者,是抑制“富人”代际转移的一个非常有效的手段,有利于减小社会成员间贫富差距。为了防止纳税人偷逃税款,必须同时开征赠与税作为补充,防止被继承人将财产以赠与方式逃避缴纳遗产税。(2)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从国际经验看,一个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缩小居民差距能够起到显著成效。加拿大1974年纳税人的税前基尼系数为0.38,税后基尼系数降低为0.34;到1993年,纳税人的税前基尼系数为0.37,税后基尼系数降为0.33;英国家庭原始收入基尼系数为0.53,税后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37。要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使其在调整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首先,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模式,对劳动所得、经营所得和财产所得实行综合课税,对资本所得和偶然所得实行分类课税,与综合课税相分离,以便于征管和调节。其次,改革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和扣缴方法。改变现行的费用扣除单一标准,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因素扣除法”,并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婚姻状况等家庭情况,对个人所得税采取综合扣除和分项扣除相结合的方式。(3)开征社会保障税。开征社会保障税一方面可以调节居民间的收入差距,另一方面可以将社会保障的收支纳入国家预算,有效地保障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更重要的一点是一旦开征社会保障税就从法律上明确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公民所负有的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样一来必将有利于加快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2.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再生产、稳定社会生活、调节社会矛盾的重要机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虽然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许多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