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各项制度
露天煤矿职业危害各项防治制度
露天煤矿职业危害各项防治制度露天煤矿作为一种特殊的采矿方式,其职业危害较为严重。
为了确保矿工的安全与健康,露天煤矿应采取一系列防治措施,以减少职业危害对工人的影响。
以下是针对露天煤矿职业危害的各项防治制度的详细介绍。
一、气体防治制度1.建立气体监测系统:露天煤矿应建立完善的气体监测系统,对矿区内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实时监测。
通过监测数据,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矿工的健康与安全。
2.科学排风系统:露天煤矿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排风系统,对矿井内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有效排除。
通过合理的通风布局、排风设备配置,有效减少有害气体的浓度,保证矿工工作环境的清洁与卫生。
二、粉尘防治制度1.矿石湿法加工:露天煤矿在采矿过程中应采取湿法加工方式,有效降低矿石破碎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湿法加工可以在保证矿石质量的同时,减少工人的粉尘暴露,保护员工的呼吸系统健康。
2.粉尘监测与控制:露天煤矿应配备粉尘监测设备,对矿区内的粉尘进行监测。
当监测数据超过安全标准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如湿化处理、喷雾降尘等,及时控制粉尘的产生与扩散,保持矿工的工作环境清洁。
三、噪声防治制度1.噪声隔离与减排:露天煤矿应采取隔离措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隔离,减少噪声的传播范围。
同时,也应加强对噪声的监测,对超过标准的噪声源进行限制,以降低噪声对矿工的危害。
2.个体防护措施:露天煤矿应给予工人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如耳塞、耳罩等,减少噪声对工人听力的损害。
四、振动防治制度1.合理的设备布置:露天煤矿应在设备选型和布置上考虑减少振动的因素,选择低振动设备,并合理布置设备,降低振动对工人的影响。
2.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露天煤矿应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降低振动产生的可能性。
五、辐射防治制度1.辐射监测与控制:露天煤矿应配备辐射监测设备,对矿区内的辐射进行监测。
当监测数据超过安全标准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减少辐射对工人的危害。
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4篇)
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引言:职业病是指因为劳动过程中接触、吸入、摄入或者接触到的职业性有害物质或者工作环境因素,导致工人患有的以各种类型的损害器官健康为主要特征,经过一定时间滞后性出现的疾病。
职业病对工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并且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社会环境的质量,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显得非常必要。
一、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的目的和基本原则:1. 目的: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社会环境的质量。
2. 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综合管理。
- 科学合理,规范操作。
- 依法管理,责任明确。
- 公开透明,参与共享。
二、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的内容:1. 职业病危害评估和监测管理:- 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分析和评估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检测;- 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分级管理,确定监测和控制的重点。
2. 职业病危害防控管理:- 设立专门的职业健康监管机构,明确职责和权力,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监督和管理;- 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管理制度,包括防护用具、排风设备、通风系统等;- 制定职业病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的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加强职业病预防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
3. 职业病危害诊断和职业病的防治:- 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健康检查和体检;- 制定职业病的诊断和防治规范,确保及时诊断和治疗职业病;- 加强职业病的监测和报告,及时控制和阻断职业病的传播和扩散。
4.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管理:- 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提高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演习,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加强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事后处理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
职业病危害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制度1、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公司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2、公司各部门与已进、新进公司或转岗的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签定补充合同。
3、公司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
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公司应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并设置职业危害告知牌。
5、公司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告知卡、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工作。
6、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以及告知本人。
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部门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7、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警示与告知制度的落实。
8、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一、公司安全部按照安监____《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避免发生职业伤害事故,提高工作条件和环境的安全水平,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单位的职工及与本单位有工作关系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职业危害防治的基本原则、工作条件及环境的安全要求、职业病防治措施、紧急处置措施等,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第四条所有职工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做到自觉遵守、认真执行,共同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评估工作条件及环境的安全水平。
第二章职业危害防治原则第六条预防为主。
单位应当做到从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物的产生,提前做好危害排查评估,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第七条综合防治。
单位应当综合利用技术、管理、卫生措施等方法,全面提升职工的安全防护水平。
第八条依法防治。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并实施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责任明确。
单位领导要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部门负责具体落实,职工要积极参与,并对自己的工作条件及环境的安全状况负责。
第十条安全教育。
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三章工作条件及环境的安全要求第十一条工作场所应当保持整洁、通风良好,避免积尘、积渣等职业危害物质。
第十二条工作区域应当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保持干燥,避免发生霉菌、细菌等职业病因素。
第十三条高温作业时,应当保持通风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防热服装、防热手套等。
第十四条高空作业时,应当落实安全带使用要求,定期检查绳索等设备的安全性。
第十五条作业时应当注意使用正确的姿势,避免出现劳损等职业伤害。
第十六条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紧急出口,并定期进行紧急疏散演练,保障职工的安全撤离。
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措施第十七条职业危害物质应当加强管理,确保其不影响职工的健康安全。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为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有章可循,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由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目标,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重点,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二、安全目标的制定应包含以下内容:1、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杜绝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确保职业病危害事故率为零,实现安全生产。
2、加强“防尘”管理工作,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3、强化现场管理,安全生产达到“质量标准化矿井”的生产标准。
4、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
5、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及使用。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科将职业病危害目标按队组进行分解。
四、公司每月组织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大检查,定期召开职业病危害防治例会,分析本月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检查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完成情况,部署下个月的职业病危害管理目标。
五、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检查活动,及时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等,总结安排本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具体事宜,检查队组业务分解目标的完成情况。
六、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组对全年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2),是指通过制定、执行和监督一系列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和措施,以保障职工健康和安全。
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目标制定: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
具体包括工作场所环境的要求、职业病发病率的控制目标、职业健康监测等。
2. 加强管理:通过明确责任,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包括设立专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指定职业病防治负责人,加强培训和宣传等。
3. 风险评估:对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进行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程度,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6篇)职业危害管理制度(通用6篇)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治工作,最大限度的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新大地公司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评估管理:一、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防治管理工作,搞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作业场所空气的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标准(见表格)。
三、职业危害检测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1、总粉尘:⑴作业场所中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两次,地面每月测定一次。
⑵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2、呼吸性粉尘:⑴作业场所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一次,其他地点每6个月测定一次。
⑵定点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一次。
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
4、粉尘检测的数据必须准确,可靠,并按时上报。
四、粉尘检测的仪表、仪器必须按时到经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归口单位鉴定合格。
五、通风部要对检测报表、粉尘分散度、游离sio2、仪表、仪器的送检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并对职业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各种防尘设施,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和个人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应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各事业部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二章职业危害的定义及范围第四条职业危害的概念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5篇)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
2.术语和定义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
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职责(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4.一般规定(1)各级安全部门、工会组织、各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各施工生产单位和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3)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4)施工生产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露天煤矿职业危害各项防治制度范本(3篇)
露天煤矿职业危害各项防治制度范本露天煤矿作为一种常见的采矿方式,其职业危害较大,包括粉尘、噪声、有害气体等多种因素。
为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相关部门要制定一系列的防治制度。
以下是露天煤矿职业危害各项防治制度的范文:一、通风防治制度1. 矿井应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保证通风系统畅通无阻。
2. 每个工作岗位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风量调节,保证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和流通。
3. 严禁在没有通风设备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如有特殊需要,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 工人在长时间暴露于尘源周围工作时,应配备适当的呼吸防护设备。
5. 定期对通风系统进行检测,确保通风效果符合标准。
二、粉尘防治制度1. 严禁在空气中存在有害粉尘的情况下从事作业,必要时将对作业区域进行密闭处理。
2. 矿井应配备有效的除尘设备,对产生的粉尘进行及时清理和处理。
3. 工人在尘源附近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避免吸入粉尘。
4. 严格控制岩石破碎、装运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量,采取湿法作业等措施进行粉尘控制。
5. 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粉尘检测,确保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标准。
三、噪声防治制度1. 在噪声源处设置有效的隔音设备,减少噪声传播。
2. 操作噪声源的工人应佩戴防噪耳塞或耳罩,避免噪声对听力造成损害。
3. 对噪声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区域应限制人员进入,确保工人的听力安全。
4. 定期对噪声源进行检测,确保噪声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5. 建立噪声监测记录,对超标的噪声源进行整改,确保工作环境的噪声不超过规定限值。
四、有害气体防治制度1. 对矿井中常见的有害气体进行定期检测,包括瓦斯、硫化氢等。
2. 建立完善的有害气体监测系统,确保作业区域的有害气体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
3. 所有从事与有害气体相关的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有害气体的危害性和防护措施。
4. 对矿井中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作业区域应设置报警装置,一旦检测到有害气体超标,应及时采取措施转移工人。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5篇)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5篇)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精选5篇)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篇11、目的为及时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并结合作业现场实际,提供有效的检测数据,进行科学的评价,对超出国家职业危害限值标准的作业场所制定各种防范对策和技术改造措施,尽可能的降低因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过高对员工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安委会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管理。
3、工作职责3.1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检测方案,规范检测方法,并对检测结果做出分析报告;3.2本单位安委会具体负责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事业部安委会要求开展检测工作。
3.3在本单位实施检测工作时,各部门经理以及兼职安全员需给予大力支持与配合。
4、工作内容4.1某工厂安委会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进行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并向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同时向员工公布。
4.2检测原则4.2.1内部检测与专业服务机构评价检测相结合;4.2.2定期检测与日常检测相结合。
4.3检测范围4.3.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包括危害因素种类,检测时间、地点、浓度(强度)、国家允许标准及评价结论等内容。
4.3.2定期检测范围应包括能源动力作业场所(制冷车间)、生产作业场所(前处理超高温杀菌工段、配料工段,灌装工段)、化验室等。
4.3.3对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和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制冷岗位)进行日常检测,设置检测系统或自动报警装置,并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检测和登记管理,确保检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4检测类别及方法4.4.1评价检测可以分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等。
4.4.2定期检测粉尘检测,包括配料间、小料房,检测频率为1次/年;噪声检测,包括氨制冷车间、前处理岗位、灌装岗位,检测频率为1次/年;高温检测,主要指前处理作业岗位人员密集处,检测时段应集中在夏季出现高温时的工作时间段内;有毒物质浓度检测,主要指氨制冷车间,检测频率为1次/季度。
职业危害责任制度(5篇)
职业危害责任制度1 总则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____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中铝洛阳铜业铝镁板带厂所属车间、科室、班组。
2 名词解释2.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2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2.3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2.4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 基本要求3.1凡有害气体(如:城市煤气、城市燃气、氢气、氮气、二氧化硫等)的工艺、设备、管网及附属安全装置等的设计方案、安全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3.2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施工工程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做到无措施、无计划不准许施工。
3.3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
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3.4新建、改建和扩建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必须做到劳动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相关科室报审公司装备部、生产部、武装保卫部会审。
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3.5铝镁板带厂所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禁止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6各车间、科室、班组必须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危害防治责任制度(5篇)
职业健康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2、项目经理部主要责任人是本项目经理部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经理部职业健康管理全面负责。
3、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4、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5、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相关职业危害规定。
6、新建项目部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7、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8、项目经理部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9、项目经理部必须经常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10、加强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异常监测,检测结果,及时公布。
11、项目经理部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2、项目经理部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而隐瞒使用的,要追究其责任。
13、项目经理部必须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岗前体检和职业危害体检。
职业健康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是指在企事业单位内建立起来的一套科学、合理的与职业健康危害防治相关的责任机制,旨在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与安全。
该制度涉及的范围较广,包括了职业病的防控、工作环境的改善、职业健康教育的开展等方面。
下面我将从制度的制定、履行、评价等方面对职业健康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进行详细解读。
一、职业健康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制定(一)政策导向制定职业健康危害防治责任制度需要有相应的政策支持。
政府在立法层面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将职业健康危害防治纳入法律范畴,加强对相关行业的监管力度。
政府还应设立专门的机构,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应的经费资助和技术支持。
劳动者职业危害防护制度(5篇)
劳动者职业危害防护制度一、目的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规范了劳动者职业病防护有关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劳动者。
三、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内容和要求(一)对企业的要求1、企业应严格贯彻实施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制度及职业卫生标准。
2、企业设置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责任制,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护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护水平。
3、企业应采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护的新技术、新材料尽可能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条件。
4、职业危害因素场所、材料、设备应有警示标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应符合国家规定,毒害大的场所应由职业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5、企业为劳动者提供相关的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所供设备、工具、用品及设施应符合防护危害的要求。
劳保用品采购、存放、管理等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6、企业应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劳动者学习有关职业防护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二)对劳动者的要求1、劳动者应自觉学习有关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和常识,自觉遵守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有关规定,自觉接受企业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培训,增强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2、劳动者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规程操作。
3、劳动者应正确使用企业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护用品,坚持上班穿戴工作服及其它劳动防护用品,做好个人卫生。
4、劳动者应加强自身体质,养成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严防职业危害。
劳动者职业危害防护制度(2)是指通过建立和执行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避免或减少职业危害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职业病危害防止责任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防止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公司各单位第三条术语\定义1、职业病。
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职业禁忌症。
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4、有害作业。
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组织机构与责任设立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主管副总经理根据负责监护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____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
2.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
____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定期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职业病防治13项规章制度
职业病防治13项规章制度一、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法律,规定了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的基本原则、职业病预防的主要措施、职业病卫生监督和管理等内容。
二、职业病危害特别行动计划:为了深入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我国制定了职业病危害特别行动计划,明确了职业病危害治理的目标、任务、措施和保障措施。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列表:职业病危害因素列表是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分类和归纳的工具,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四、职业病危害监测技术指导标准:职业病危害监测技术指导标准是对职业病危害监测的方法和要求进行规范的文件,用于指导监测工作的实施。
五、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技术指导标准: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技术指导标准是针对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制定的防治措施和标准,用于指导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标准: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标准是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方法和要求进行规范的文件,用于评价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程度。
七、职业病病例报告和登记规定:职业病病例报告和登记规定是对职业病病例报告和登记工作的相关要求,用于及时掌握和统计职业病病例情况。
八、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是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方法和要求进行规范的文件,用于指导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的实施。
九、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是针对特殊岗位上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要求和方法进行规定的文件,用于保护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
十、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技术指南: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技术指南是针对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方法和内容进行规范的文件,用于指导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
十一、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标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标准是针对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要求进行规范的文件,用于指导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和使用。
十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是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进行规范的文件,用于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4篇)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是指为了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及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下面将详细介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的内容,以及相关的实施和监督措施。
一、制度内容1. 责任主体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
不同职责主体的具体责任应当明确规定。
2. 职责划分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明确不同职责主体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划分。
主要负责人应当负总责,制定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方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并进行监督和检查;相关人员负责具体操作和实施工作,并按照规定参加培训和考核。
3. 职责具体化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职责具体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的策划和实施;- 监测和评估职业危害的程度和范围;- 设计、改建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 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活动;- 完善职工健康档案和职业危害台账;- 报告和处理职业病和安全事故。
4. 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体系;- 完善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建立职工健康监测和健康监护制度;- 完善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估制度;- 建立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度。
二、实施和监督1. 实施措施确保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的落实,需要采取以下实施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主体履行职责;- 完善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加强协调与配合,确保不同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同;- 加强培训与教育,提高责任主体的知识和能力;- 加强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监督措施实施和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需要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
监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和管理,要求其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定期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评估和考核;- 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调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和安全事故。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和操作规程(4篇)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和操作规程一、制度目的为了保护员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减少职业危害的发生和影响,建立和完善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保障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条例》5.《工业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规定》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三、制度的实施范围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及合作伙伴,并包括公司所有场所和设施。
四、职业危害预防制度1.根据工作条件和所处环境,进行职业危害评估和风险评估,明确职业危害的种类和危害程度。
2.建立职业危害防控管理体系,包括制定预防措施、检查措施和救援措施。
3.制定全面的职业危害预防监测计划,定期监测职业危害的情况,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4.设立职业危害防控专岗,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权限,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5.建立职工职业病防治档案,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健康监测和体检。
6.建立工作危险因素物理、化学、生物和心理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降低危害程度。
7.制定职业危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的步骤和方法,提高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
五、操作规程1.安全用电:明确电气设备的使用规范,确保电线、插头和插座的正常及时维护,避免电气安全事故发生。
2.防止气体中毒:加强对有毒气体的预防,对危险区域进行标识,做好通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3.防止火灾:定期检查电线和设备,保持工作区域整洁,禁止乱扔烟蒂和随意使用明火。
4.防止高处坠落:设置防护网、警示标志和安全绳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安全带。
5.防止化学物品伤害:明确化学品的存放和使用规定,配备个人防护设备和急救用品。
6.职业危害告知和培训:对员工进行职业危害的告知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危害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追查责任。
职业危害防治相关规章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相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机构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三条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体系,保障职工健康和安全。
第四条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制度。
第五条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确保职工在工作中免受危害。
第六条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的职业危害台账,记录相关数据和防治措施,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七条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经费应当列入生产经营单位的年度预算,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机构第八条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组织架构,配备专业人员和必要设备。
第九条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职业危害的识别、评估、控制等工作。
第十条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推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第十一条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制定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的配备、职业健康检查的开展、职业危害物质的替代等。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关的职业危害物质储存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危害物质的使用和管理。
第四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第十四条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危害识别、职业病防治、职业危害物质的防护等。
第十六条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应当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培训质量。
职业危害12项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12项管理制度
1. 职业危害辨识和评估制度:对职业危害进行辨识和评估,确定职业危害的性质和程度。
2. 职业危害控制措施制度:制定适当的职业危害控制措施,包括技术控制、工艺控制、个体防护等。
3. 职业危害监测制度:建立职业危害监测体系,对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进行监测和检测。
4.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5. 职业危害应急预案制度:建立职业危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
6. 职业危害信息通报制度:建立职业危害信息的通报渠道,及时向员工通报职业危害信息。
7. 职业危害教育和培训制度:开展职业危害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危害意识和防护能力。
8. 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建立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报告和调查职业危害事故。
9. 职业危害监督和检查制度:建立职业危害监督和检查制度,对职业危害防控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10. 职业危害评估结果公示制度:将职业危害评估结果公示,保证员工知情权和参与权。
11. 职业危害管控效果评估制度:对职业危害管控效果进行评估,并作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12. 职业危害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职业危害管理档案,记录职业危害相关信息和管理措施。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5篇)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第一条为了提高职工的预防意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根据《____职业病防治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公司各部门和生产单位。
第四条在接受建设项目时,应向建设单位索取该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含职业卫生专篇)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五条生产单位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确定的职业病危害类别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第六条生产单位应配备有效的通风、排毒、除尘、消音、防振、降温、保暖、供氧等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防尘毒口罩、耳塞、防护服(鞋帽、手套、眼镜)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并将其____复印件及发放清单报公司质安监部。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经常性的维护、检修,保证其性能和效果。
并将其详细资料报公司质安监督部。
第八条在醒目的位置设立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第九条生产单位应主动联系工程所在地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的项目、频次可根据工程项目首次检测结果确定,检测评价的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专人保管,每年____月底汇总一份报公司质安监督部,内容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施工工序或工艺流程、生产人数、职业病防护设备运转和个人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检测时的气温、气压、风速、相对湿度。
职业危害12项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12项管理制度
1. 职业危害识别与评估制度:对工作环境进行全面评估,识别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2. 职业危害控制制度:制定控制措施,减少或消除职业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影响。
3.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设备管理制度:对工作场所中使用的防护设施和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 职业危害培训与教育制度:对员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护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职业危害的认识和防护意识。
5. 职业危害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处理和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的及时解决和防范。
6. 职业危害监测与检测制度:对工作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评估其对员工健康的影响。
7. 职业危害应急预案制度:制定职业危害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职业危害事件进行预防和应对。
8. 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管理,确保员工使用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9. 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对工作场所进行卫生管理,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10.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包括体检和健康评估。
11. 职业危害信息管理制度:建立职业危害信息管理系统,对工作岗位的职业危害信息进行收集和管理。
12. 职业危害行为管理制度:对员工的职业危害行为进行管理,包括严禁违反职业危害防护规定的行为并设置相应的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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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各项制度 LELE was finally revised on the morning of December 16, 2020职业危害防治制度马家岩煤业公司安监科二O一一年目录第一章、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目的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二、适用范围矿各科室、队组和个人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噪音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三、防治方针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我矿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这也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四、职业病危害种类马家岩煤业公司的主要职业危害为两大类: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我矿生产煤会产生大量的煤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振动筛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收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五、防护措施(一)作业场所防护措施:1、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部门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二)个人防护措施: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找到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2、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4、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5、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作业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
6、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六、安全检查措施1、除矿安监科进行的经常检查外,每年还定期组织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2、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安全矿长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3、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遍检查,遍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该定出计划。
第二章、职业危害告知制度1总则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
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马家岩煤业公司各科室、队组。
2告知制度矿属各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矿人力资源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本矿职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力资源科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矿安监科将上级部门检测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一式二份(存档一份),按时发放到各生产班组。
班组周一安全活动期间,将报告书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数据记录在活动记录本中。
生产技术科和安监科对即将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告知生产员工,所有参与研发和实施人员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必要的责任。
第三章、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总则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本规定适用马家岩煤业公司科室、队组。
2申报矿各科室、队组每年均可申报提交一项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上报矿领导。
各科室、队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察觉有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释放、泄漏时,第一时间必须上报主管领导,书面申请上级部门检测,检测后,方可继续生产。
矿安监科应当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
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生产企业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状况等内容。
安监科每年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申报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每三年申报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申请报告。
安监科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按照职责分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有关资料。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三)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本办法解释权归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章、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为履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矿安监部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员工有计划地到法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
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新录用员工名单有人力资源部门提供。
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
四、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矿安监部门通报即将离岗的员工,矿人力资源部应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90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
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员工可以选择放弃进行离岗前体检,并签订相关协议。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及时告知员工本人,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
六、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
七、在生产、检修中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严重超标,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所在单位应立即报告,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若发现有疑似职业病员工的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
九、矿安监科应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及个人。
除职业禁忌证外,其他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体检结果存入个人健康袋内保存。
十、我矿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个人、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十一、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资料整理归档,安装规定期限妥善保管,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定期监督检查与考核。
十二、职业健康体检、检查、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等费用由安监科、财务部门按法规规定执行。
本规定解释权归矿安监科。
十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职业健康监护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1、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员,负责本企业日常的职业健康及职业病防治工作。
2、建立、健全接触有毒有害职业人员档案,积累各种动态资料,定期分析研究,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负责和参加上级安全健康部门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职工的就业前(上岗)和定期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症者,通知有关部门及时调离岗位,并妥善安置,出现职业危害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区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