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制度汇编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5篇)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1总则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____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中铝洛阳铜业铝镁板带厂所属车间、科室、班组。
2告知制度2.1生产安保科协助公司安全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2生产现场所用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材料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
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2.3技术科、设备科、生产安保科协助综合办公室根据危险源辨识方法,应将铝镁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4生产安保科将上级部门检测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一式二份(存档一份),按时发放到各生产班组。
班组周一安全活动期间,将报告书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数据记录在活动记录本中。
2.5技术科、生产安保科对即将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告知生产员工,所有参与研发和实施人员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必要的责任。
3本办法解释权归铝镁板带厂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2)是指企业在聘用员工之前,向员工明确告知其所从事职业存在的潜在危害和风险,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这一制度在各国的法律法规中都有所规定和要求。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的目的是提醒员工在从事特定职业时可能面临的危害和风险,使员工有充分的知情权,可以主动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安全和健康。
职业危害规章制度汇编
职业危害规章制度汇编职业危害规章制度汇编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职业危害日益加剧,给职工的身心健康带来了巨大威胁,影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各级政府和企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出台了许多规章制度。
本文就对职业危害规章制度进行汇编和概述,以指导企业和职工制定和遵守相关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是约定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了各种职业危害防止措施的重要书面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雇主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措施,以保护雇员在工作中不被侵害。
二、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法规,它规定了职业病的预防、监测、报告和治疗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该法规,企业必须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做好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病学习教育等工作。
三、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我国极为重要的法律法规之一,它规定了企业必须依法采取安全措施,并负有安全生产责任。
该法规还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方式,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
四、职业卫生法《职业卫生法》规定,企业必须搞好职业卫生防护工作,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
该法规还规定了企业必须采取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价措施,及时发现和控制职业危害因素,保护职工的健康与安全。
五、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是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核心法规,它规定了工伤保险的基本制度和实施办法,明确了哪些事故或疾病属于工伤,以及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等内容。
该法规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六、行业标准制度行业标准是由行业组织或企业自行制定的标准,用来指导和规范某一行业的生产和管理行为。
行业标准通常包括安全措施、职业卫生、安全技术和设备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标准制度不仅可以帮助企业和职工了解和掌握职业危害防护知识,还可以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七、工作场所安全规定工作场所安全规定是公司自行制定的安全规定,对职工的安全工作进行具体规定和各种措施。
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第二条事故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____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或者死亡____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____人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病____人以上或者死亡____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____人以上的。
四、安全监察科协助集团公司对本矿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内容是:一、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____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
二、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三、____事故调查。
四、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查处。
五、结案存档。
六、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迅速、有效、科学、公正。
第四条事故报告一、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各单位应当立即向调度室和矿有关单位报告。
二、调度室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及科室。
三、特大和重大事故,应当立即集团公司报告。
四、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____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五、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情况,由集团公司统一对外公布。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第五条事故处理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各单位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一)停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二)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____泄险;(三)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四)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及时____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五)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六)配合集团公司进行调查,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七)落实集团公司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职业病危害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制度1、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公司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2、公司各部门与已进、新进公司或转岗的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签定补充合同。
3、公司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
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公司应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并设置职业危害告知牌。
5、公司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告知卡、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工作。
6、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以及告知本人。
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部门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7、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警示与告知制度的落实。
8、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一、公司安全部按照安监____《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汇编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汇编职业危害管理制度汇编一、制定目的和依据为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明确职业危害管理的责任和要求,制定该制度。
二、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从事生产工作的职工以及管理人员,包括企业内部职工、外来人员、外协单位职工等。
三、职业危害管理的职责1.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和要求。
2.各部门通过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和防范。
3.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全体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病病人要及时制止和治疗,并做好治疗记录。
4.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康档案,对职工的职业健康状况进行系统性记录和管理。
5.工作场所应符合相关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定期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四、职业危害管理的内容1.企业应对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护宣传教育。
企业应该对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培训和宣传,加强职业病预防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建设。
2.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应该根据生产环节,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管理和防控,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确保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
3.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控制措施。
控制措施应根据职业危害因素特点、危害状态、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排查,确保控制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对于职业病可疑病例的诊断和治疗工作应有规划的配备和使用专业的利器诊断和治疗设备、药品及其它必要设备。
5.应建立职业病监测和报告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职业病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职业病病例,做好病例统计、职业病案例调查和分析,并制订职业病控制措施。
六、职业危害管理的执行要求1. 任何单位不能违反科学、可行的预防和防控原则。
2. 所有从事生产工作的人员须认真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工作。
3. 生产经营单位要对职业病进行及时处理,绝对不能让职业病病例扩散。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5篇)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
2.术语和定义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
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职责(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4.一般规定(1)各级安全部门、工会组织、各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各施工生产单位和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3)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4)施工生产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制度(5篇)
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班组。
3.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二)申报____公司各部门均可申报提交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上报公司领导。
2.各生产班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察觉有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释放、泄漏时,第一时间必须上报主管领导,书面申请上级部门检测,检测后,方可继续生产。
3.行政人事处是主管职业危害申报的部门,每年向所在区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一次本单位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
4.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有关资料:4.1本单位的基本情况;4.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情况;4.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及其浓度或强度情况;4.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4.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4.6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4.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5.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5.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____日内进行申报;5.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____日内进行申报;5.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____日内进行申报。
(三)附则1.本办法解释权归行政人事处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制度(2)是指一个组织或企业用于管理和监控职业危害的程序和规定。
该制度旨在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职业危害是指在工作或操作过程中,造成工作者或劳动者健康和生命的损害。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每个单位都应制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对职业危害进行科学的评估和监测,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进行治理。
本文将介绍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职业危害的认识1.1 职业危害的定义职业危害是指在工作过程中,接触有害物质、辐射、噪声等因素,直接或间接影响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现象。
1.2 职业危害的分类按照职业危害的作用形式可分为物理危害、化学危害、生物危害和心理危害。
按照职业危害的危害后果可分为急性职业中毒、慢性职业病和其他健康影响。
1.3 职业危害的危害机制职业危害的危害机制主要包括:直接致病作用、间接致病作用、过敏作用和毒性累积作用。
二、职业危害评价2.1 职业危害评价的内容职业危害评价应包括职业危害致病物质的鉴定、职业危害暴露程度的评价、职业危害健康效应的评价和职业危害风险的评价等。
2.2 职业危害评价的方法主要有职业危害调查、职业危害检测和职业危害监测等。
三、职业危害防护措施3.1 职业危害防护原则应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各行业、各类型、各种层次一起进行,实行分类防护、个体防护、屏障防护等措施。
3.2 职业危害防护技术措施应通过改进工艺技术、减少危害源排放等技术措施减少危害物质的产生和排放。
3.3 职业危害防护管理措施应建立和完善职业危害监测和管理体系,对存在危害的环境和设备进行改善和维护,做好职业危害风险评价和防控措施的制定和执行。
四、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建设4.1 管理制度的制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
4.2 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应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并及时纠正问题,责任追究。
4.3管理制度的完善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不断进行改进完善,以达到更好的防护效果。
五、职业危害防治知识普及5.1 认识职业危害通过各种渠道向职工普及有关职业危害的知识,使他们能够较好地认识危害、知晓危害,维护自己的权益和生命安全。
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7篇)
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一、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单位和个人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三、防治方针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各作业项目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四、职业病危害种类根据企业经营和生产车间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为五大类: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
在涂装车间,保险杠的返工会大量的油漆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有机溶剂的危害:车间作业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1芜湖新泉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水作业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3、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4、生产性躁声和局部震动危害。
在生产车间里使用的大型机械工具都可以产生较强的躁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躁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躁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5、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5篇)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5篇)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精选5篇)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篇11、目的为及时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并结合作业现场实际,提供有效的检测数据,进行科学的评价,对超出国家职业危害限值标准的作业场所制定各种防范对策和技术改造措施,尽可能的降低因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过高对员工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安委会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管理。
3、工作职责3.1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检测方案,规范检测方法,并对检测结果做出分析报告;3.2本单位安委会具体负责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事业部安委会要求开展检测工作。
3.3在本单位实施检测工作时,各部门经理以及兼职安全员需给予大力支持与配合。
4、工作内容4.1某工厂安委会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进行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并向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同时向员工公布。
4.2检测原则4.2.1内部检测与专业服务机构评价检测相结合;4.2.2定期检测与日常检测相结合。
4.3检测范围4.3.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包括危害因素种类,检测时间、地点、浓度(强度)、国家允许标准及评价结论等内容。
4.3.2定期检测范围应包括能源动力作业场所(制冷车间)、生产作业场所(前处理超高温杀菌工段、配料工段,灌装工段)、化验室等。
4.3.3对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和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制冷岗位)进行日常检测,设置检测系统或自动报警装置,并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检测和登记管理,确保检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4检测类别及方法4.4.1评价检测可以分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等。
4.4.2定期检测粉尘检测,包括配料间、小料房,检测频率为1次/年;噪声检测,包括氨制冷车间、前处理岗位、灌装岗位,检测频率为1次/年;高温检测,主要指前处理作业岗位人员密集处,检测时段应集中在夏季出现高温时的工作时间段内;有毒物质浓度检测,主要指氨制冷车间,检测频率为1次/季度。
职业危害责任制度(5篇)
职业危害责任制度1 总则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____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中铝洛阳铜业铝镁板带厂所属车间、科室、班组。
2 名词解释2.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2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2.3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2.4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 基本要求3.1凡有害气体(如:城市煤气、城市燃气、氢气、氮气、二氧化硫等)的工艺、设备、管网及附属安全装置等的设计方案、安全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3.2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施工工程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做到无措施、无计划不准许施工。
3.3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
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3.4新建、改建和扩建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必须做到劳动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相关科室报审公司装备部、生产部、武装保卫部会审。
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3.5铝镁板带厂所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禁止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6各车间、科室、班组必须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精选7篇) 随着社会⼀步步向前发展,⼤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
⼀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是⼩编精⼼整理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精选7篇),欢迎⼤家分享。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1 第⼀章总则 第⼀条公司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认真负责,规范作业,制⽌违章,防⽌安全、⼯伤、消防事故,保障作业⼈员⽣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经济发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条在本公司所属范围内所有部门和员⼯适⽤于本制度。
第三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与事故预防相结合。
各部应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的⽅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产、⼈⼈有责”的原则。
第四条根据各级员⼯和部门安全⽣产责任制,各部门必须遵守本制度和有关安全制度等,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完善作业现场安全条件,确保作业安全。
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对本公司的安全⼯作全⾯负责;各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安全⼯作负责;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作负责;作业现场监护⼈对直接作业和辅助⼈员的⽣命负责;各现场作业⼈员对⾃已的安全⼯作负责;外来⼯程施⼯队主要负责⼈对本队安全⼯作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在危险作业前负责对所有作业⼈员进⾏安全教育,提⾼作业⼈员的安全意识和⾃我保护的能⼒,规范作业,防⽌事故。
教育应做好书⾯记录。
第七条针对在作业中发⽣的安全、⼯伤、消防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和部门的责任,严肃处理与考核。
第⼆章危险作业种类和⾝体条件 第⼋条危险作业种类 1.⾼空作业。
2.进⼊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危险的作业。
3.进⼊天棚内作业。
4.进⼊下⽔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禁⽕区动⽕作业。
7.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
第九条从事危险作业⼈员的⾝体条件 1.作业⼈员应年满18周岁,经体格检查应合格,确保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的员⼯⾝体健康。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4篇)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减少职业危害对人们身体的伤害,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责任1.企业应设置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负责职业危害的预防和管理工作。
2.企业应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并划分相关的责任部门。
三、职业危害评估1.企业应进行职业危害评估,确定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工艺、作业和工作岗位。
2.职业危害评估应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存在方式和暴露途径等方面的内容。
3.职业危害评估的结果应及时公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控。
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装、调试和维护。
2.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保证其正常运行状态,不得随意拆除或停用。
3.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操作人员应接受培训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五、职业危害个体防护1.根据职业危害评估结果,对可能产生暴露的人员提供个体防护用品,并规定必须佩戴个体防护用品的场合。
2.个体防护用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且正确使用和保养。
六、职业危害监测1.企业应定期组织职业危害监测,监测职业危害因素的存在水平和暴露状况。
2.职业危害监测结果应及时公示,并根据结果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七、职业危害应急管理1.制定职业危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2.职业危害应急演练应定期进行,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整改。
八、职工培训与宣传1.新入职员工应进行职业危害防护培训,培养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
2.定期进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职工的职业危害防范能力。
九、职业危害事故处理1.制定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处理的程序和责任部门。
2.对于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应切实进行调查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事故再次发生。
十、督查检查与评估1.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督查检查制度,定期进行督查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十一、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制度的人员,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违规者要进行法律追究。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汇编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目的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本公司范围内所涉及的职业危害。
3.职责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规定从本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4.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4.1主要负责人4.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4.1.2设置与本公司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4.1.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1.4每季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保证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投入并有效实施。
4.1.5组织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1.6督促、检查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保障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4.1.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4.1.9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4.2分管职业健康负责人4.2.1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保证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5篇)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第一条为了提高职工的预防意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根据《____职业病防治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公司各部门和生产单位。
第四条在接受建设项目时,应向建设单位索取该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含职业卫生专篇)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五条生产单位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确定的职业病危害类别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第六条生产单位应配备有效的通风、排毒、除尘、消音、防振、降温、保暖、供氧等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防尘毒口罩、耳塞、防护服(鞋帽、手套、眼镜)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并将其____复印件及发放清单报公司质安监部。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经常性的维护、检修,保证其性能和效果。
并将其详细资料报公司质安监督部。
第八条在醒目的位置设立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第九条生产单位应主动联系工程所在地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的项目、频次可根据工程项目首次检测结果确定,检测评价的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专人保管,每年____月底汇总一份报公司质安监督部,内容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施工工序或工艺流程、生产人数、职业病防护设备运转和个人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检测时的气温、气压、风速、相对湿度。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汇编
目录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十四、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工作时间制度 (35)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领导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安监科、人力资源科、生产科、技术科、通风科、经营科、供应科共同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工作,其职责是:(1) 通风科负责制定通风规章制度,负责通风系统的设计和资料管理,绘制相关图表,鉴定主扇工作情况、矿井通风指标;负责测定、报告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以及其它职业危害情况;。
(2)安监科负责开展粉尘作指导工作业现场督促检查、管理,有权制止、处理违章作业;负责接尘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3)生产科技术科负责督促检查操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执行综合防尘措施和个人防护作业。
(4)供应科负责劳保用品的计划、发放,负责除尘、降尘等设备、仪器、材料的购置,经营科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的各种资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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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xx集团xx煤业有限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制度汇编二○一二年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总则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三、本制度规定从用人单位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一、主要负责人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
2、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设置与用人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保障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
9、依法承担本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10.每年11月底以报告的形式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本用人单位年度职业病危害管理的情况。
二、分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职责在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中直接领导和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2、组织对用人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
对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隐患。
4、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员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5、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6、依法承担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
三、技术部门的职责1、编制用人单位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劳动者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责1、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推动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并建立卫生检查档案。
4、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5、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权责令改正,重大隐患书面报告领导小组。
五、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1、认真履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业卫生管理相关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
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4、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6、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六、负责人职责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1、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部门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部门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七、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1.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器具,职业病防护用品和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用人单位负责人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二、岗前告知1、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用人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三、现场告知1、用人单位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四、检查结果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
员工离开本用人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六、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七、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八、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九、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一)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二)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三)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四)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五)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十、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一)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二)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三)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四)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示标识;(五)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示标识;(六)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警示标识;(七)可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示标识;(八)生物因素可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示标识;(九)可能引起其它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
十一、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十二、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十三、开放型放射工作场所监督区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控制区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场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储存场所应设置相应警示线。
十四、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设置警示线,划分出不同功能区:(一)红色警示线设置在紧邻事故污染源,作用是将污染源与其外的区域分隔开来,仅特殊专业人员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进入此区域;(二)黄色警示线设置在污染范围的四周,其内外分别是污染区和洁净区,此区域内的人员要穿戴适当的防护用具。
此线也称为洗消线,出此区域的人员必须进行洗消处理;(三)绿色警示线设置在救援区域的四周,将救援人员与公众隔离开来。
患者的抢救治疗、支持指挥机构设在此区内。
十五、在工作场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上,应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十六、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