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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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止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理》的相关要求,为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和职工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必须与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对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职业危害的防治与控制效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3)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定期检查,并记录。
(4)公司必须告知从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存在的危险危害性及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危害等。
(5)公司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
(6)公司应当为从业人员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从业人员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7)严禁使用童工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危险品的作业。
(8)严禁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混在一起,严禁作业过程中饮食、进水。
(9)有害作业场所尽量与无害作业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严禁住人。
(10)企业为员工提供宽敞明亮、通风良好、无噪音的作业场所,并通过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流程,定期进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把有害因素绝对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11)企业根据职业卫生的要求,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合理地安排员工的作业时间,预防职业危害的发生。
(12)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监测,发现有严重危害因素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并要求作业人员撤离现场。
(13)为员工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要确保员工学会正确的使用方法。
(14)员工应该履行自身的法定义务,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维护好自身的健康和安全。本厂对不履行义务的员工,要视其情节,相应处予警告罚款,或直接辞退的处理。
(15)为有害环境设置有效通风设施,设置自动报警装置。
(16)公司定期为危险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相关档案。
(17)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定期进行检测(一年一检),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控制尘毒危害,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促进我公司经济发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作业场所对尘、毒的管理活动。
3 尘毒物质主要来源
经营品种;
4 粉尘与毒物分类
4.1粉尘分类
(1)粗尘:粒径大于40μm相当于一般筛分的最小粒径,在空气中易于沉降;
(2)细尘:粒径小于40μm,在明亮光线下肉眼可看见;
(3)微尘:粒径0.25~10μm,用光学显微镜可观察到;
(4)超微尘:粒径小于0.25μm,用电子显微镜才可观察到。
4.2毒物分类
(1)金属和类金属;
(2)刺激性气体;
(3)窒息性气体;
(4)有机化合物;
(5)高分子化合物。
5、粉尘与毒物的危害
5.1粉尘对眼、皮肤的刺激作用,可引起皮肤和五官炎症;有毒尘(铅、砷、汞等)引起中毒;石棉、铬、镍、滑石、联苯胺粉尘、焦炉烟尘及放射性矿尘可以致癌;难溶性粉尘可引起尘肺病。
5.2毒物对人体的危害
急性中毒:在短时间内有大量毒物侵入人体后突然发生的病变,具有
民病急、变化快和病情重的特点。
慢性中毒:人体长时间内摄入低浓度毒物,经积累逐渐引起的病变。
亚急性中毒:介于急性中素养与慢性中毒之间的病变形式。
6、生产性粉尘、毒物防治措施
6.1生产性粉尘防治措施
通过除尘、湿式作业、密闭尘源与净化、个体防护、改革工艺与设备以减少尘量、科学管理、建立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定期进行测尘和健康检查,因地制宜,持续也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6.2生产性毒物的防治措施
(1)密闭、自动化,这是解决毒物危害的根本途径。
(2)采用无毒、低毒物质代替剧毒物质,这是从根本上解决毒物危害的首选方法。
(3)通风。这是使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浓度保持在国家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以上的常用、有效措施。
(4)排出气体的净化。所谓净化,就是利用一定的物理或化学方法分离含毒空气中的有毒物质,降低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常用的净化方法有:冷凝法、燃烧法、吸收法、吸附法和催化法等。有时必须要对排出室个的空气进行净化,才能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5)个体防护。接触毒物作业人员应遵守个人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如不准在作业场所吸烟、进食,作业时采用个体防护用品。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全面地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程度,并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有害作业场所对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
3 定义
3.1职业危害因素:在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并在作业时以较少的量经呼吸道、皮肤、口进入人体并与人体发生化学作用,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各种物质的总称。
3.2有害作业场所检测:指对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易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定点、定时检测。
4 职责
安全主任负责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检测、分级管理,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5 控制程序
5.1 总则
作业场所检测数据必须具有科学性、可靠性和可比性,通过检测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变化趋势及其危害性做出评定,进而通过改善劳动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控制接触来保护员工的健康。
5.2 检测工作范围和指标
检测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有害作业场所的定期定点检测;现有装置、生产设施更新、改造、检修的检测;事故性检测;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等项目竣工前和竣工后验收的检测;卫生防护技术措施效果评价的检测等。
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各项指标应符合GBZ2.1和GBZ2.2规定。
5.3 检测点的确定
公司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点的确定,原则上以有资质检测机构确定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