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法源
(完整word版)行政法名词解释、简答题重点
1.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在公共行政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以配置、规范行政权和确认保障公民等一方权益为核心来规定各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1)没有统一的行政法典(2)领域广泛、内容丰富2.行政法的渊源正式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和协定(8)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9)行政机关与执政党等其他组织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非正式渊源:(1)行政惯例(2)典型案例(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3.行政法律关系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规范对一定社会关系调整后所形成的特定法律关系的总称。
特征:(一)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化性(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主体是特定的组织(3)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地位不能互换(4)与相对人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只能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二)意志的单方性(三)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四)国家权力的不可处分性(五)个体权利行使的有限性(六)行政法律关系设定的灵活性和及时性4.行政法律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5.公务员概念: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6.行政相对方的义务是什么?(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这是行政相对主的首要义务,主要表现为一是遵守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是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2)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
当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行政相对方有主动予以协助的义务。
(3)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
行政相对方在请求行政主体为一定行为或行政主体要求其为一定行为时,应遵循法定的步骤、手续和时限等的要求,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法基本知识
行政法基本知识行政法是一门研究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活动的法律学科。
它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权限和职责,保障了公民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本文将介绍行政法的基本知识,包括行政法的定义、起源和特点,行政行为的种类和特征,以及行政法律责任的形式和要素等。
一、行政法的定义、起源和特点行政法是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法律规范体系,它以行政行为为研究对象,旨在规范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和行政活动。
行政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国家管理机构的建立。
在中国,成文行政法源自于清代的《大清律例》,而未成文行政法则在清代由皇帝制定的敕令和行册中得以体现。
行政法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独立性:行政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与刑法、民法等法律分支形成并列关系。
2. 公法性:行政法属于公法范畴,涉及到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公共利益,与私法有着明显的区别。
3. 垂直性:行政法规范的是行政机关的行为,所以它是一种垂直的法律规范。
4. 实践性:行政法是解决实际行政问题的法律工具,它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二、行政行为的种类和特征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职权所进行的具体行动,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
行政行为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1. 具有强制性:行政行为是由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权力所产生的,具有强制执行的特点。
2. 具有单方性: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的决定,不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或者协商。
3. 具有处分性:行政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对被行政当事人的权益产生影响,包括保护或限制其权益。
4. 具有预例性:行政行为具有示范作用,为其他相似情况提供了可参考的依据。
5. 具有司法保护性:行政行为受到法律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式进行司法保护。
三、行政法律责任的形式和要素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其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行政赔偿和行政救济。
行政法律责任的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违法性: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违反了行政法规定的规则或者权利义务关系才会产生行政法律责任。
2第二章 行政法的法源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在案中所涉及的法律《 森林法 》 和行政法规 在案中所涉及的法律 《 森林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发生冲突。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发生冲突。在行政法法 源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源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的位阶 次之,行政法规的位阶又次之。据此, 次之,行政法规的位阶又次之。据此,本案应 适用《森林法》而不是国务院的《 适用《森林法》而不是国务院的《电力设施保 护条例》 护条例》。
当堂练习
1、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 、 范性文件的名称是( 范性文件的名称是() A、 地方性规章 B、 地方性法规 、 、 C、 单行条例 D、行政法规 、 、 2、下列规范性文件中效力最大的是() 、下列规范性文件中效力最大的是( A、 地方性法规 、 B、 行政法规 、 C、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解释 、 思考题:简述行政法的法源包括哪些? 思考题:简述行政法的法源包括哪些?
【 案例 】1988年 6月至 案例】 月至1989年 6月 , 航天工业部某 年 月至 年 月 省管理局所属某厂, 省管理局所属某厂 , 以 “ 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 授权, 维护高压电线路” 为由, 授权 , 维护高压电线路 ” 为由 , 未经当地林业主 管部门的批准, 管部门的批准 , 在某县无证砍伐高压线路下林木 达12.3亩。据此,某县林业局根据《森林法》之规 亩 据此,某县林业局根据《森林法》 对某厂进行了处罚。 某厂认为, 定 , 对某厂进行了处罚 。 某厂认为 , 在其管辖的 高压输电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砍伐或修剪危及线路 安全的林木、 竹子属于正常的线路维修工作, 安全的林木 、 竹子属于正常的线路维修工作 , 根 据国务院《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据国务院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 砍伐危及电力 线路安全而不受法律保护的林木, 是合法行为, 线路安全而不受法律保护的林木 , 是合法行为 , 不是滥伐森林。 不是滥伐森林 。 据此为由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问 : 本案中涉及哪些行政法法源 , 它们的效力位 本案中涉及哪些行政法法源, 阶如何,当发生冲突时,该如何解决? 阶如何,当发生冲突时,该如何解决?
第二章 行政法的法源
第二章行政法的法源名词解释1.行政法的法源:行政法的法源是行政法法规和原则的表现形式,亦即行政法律规范的来源、出处。
行政法的一般法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法源包括法律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国际条约、惯例。
2.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具有如下特征:(1)从主体上看:行政法规的制定权专属于国务院,其他任何组织都无权制定行政法规;(2)从依据上看:行政法规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因此它具有从属国家法律性,其内容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3)从性质上看:行政法规属于法律规范的一种,属于“法”的范畴;(4)从内容上看:除专属于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内容以外,还可以规范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个领域的国家和社会管理事务。
3.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规定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4.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和某些其他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5.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指我国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经法律程序制定的,在本自治地方有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注意:(1)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2)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是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3)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我国行政诉讼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之一,他在行政诉讼中享有法律依据的地位。
7.行政判例:行政判例是法院就行政案件作出的能为以后审理同类行政案件所援引的判决。
注意:在我国不具备法律效力,但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定的案例对审判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概述第一章行政法概述法学学科体系:1.理论法学:法学基础理论,比较法学总论2.历史法学:中国法律制度史,外国法律制度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律思想史。
3.应用法学:中国应用法学,国际应用法学4.边缘法学:法律社会学,犯罪心理学司法精神病学一、行政法的含义:(一)行政的概念:可描述而难以界定的行政——福斯特多夫* 什么是概念?——康德哲学中的“直观”,不随着具体经验与环境而改变的事物本质。
(《纯粹理性批判》)1.我国古代对行政的理解:在我国古籍中,行政一词通常是指行使国家政权,如《尚书》记载,“周公代成王行政七年,发布天子之命”。
2.行政概念的不同理解:学者们对行政的解释不下数十种,如“目的实现说”、“国家意志执行说”、“除外说”等。
不过,以是否把行政同国家联系起来考察为标准进行划分,只有两种:一种把行政看成与国家没有专门、特定联系的管理,即一般的社会管理。
另一种解释把行政看成是国家的一种专有活动,认为只有国家的活动才是行政,一般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活动——哪怕是管理活动——不属行政。
这种观点看到了行政与国家的联系,比前一种看法进取一步。
但是,在关于行政是国家哪些活动的问题上,仍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是“广义的行政”,认为国家的一切活动和作用都是行政,“目的实现说”便属此例。
德国的行政法学者马叶尔(Otto Mayer)、乃班德(Paul Laband)等人主张,行政便是实现国家政治目的一切活动。
第二种是“狭义的行政”。
这种观点把国家的活动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国家意志的制定和表达,另一部分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和推行,行政便是后一部分的国家活动。
这种观点最为典型的表述莫过于以美国学者古德诺(F·J·Goodnon)为代表的“国家意志执行说”了。
古德诺在他的《政治与行政》一书中说:“在一切政治制度中,只有两种基本的功能,即国家意志的表现和国家意志的执行。
前者谓之政治,后者谓之行政。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基础法律规范,是管理国家行政活动的法律学科。
下面将对行政法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1.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关系和行政组织关系的一门法学学科。
2.行政法的特征:专门性、独立性、法定性、强制性、特殊性、协调性。
二、行政法的法源体系:1.宪法是行政法的基础:宪法是国家政权组织的根本法,对行政法具有主导地位。
2.法律是行政法的主要内容和核心:行政法律是国家制定的规范行政组织及行政行为的法律。
3.行政法规是行政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国务院规章、部门规章等。
4.行政法律制定的程序:包括立法、考核、发布等程序。
三、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1.行政行为的定义和特征: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对具体对象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具有强制性、具体性、具有行政手段特征。
2.行政组织的种类和功能:包括中央机关、地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行政组织负责管理、执行和监督行政事务。
四、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效力:1.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合法性是行政行为正当性的法律标准,包括法定性、命令性、公平性、程序性等。
2.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具有合法性,产生法律效力,对相关方具有约束力。
五、行政救济:1.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复审的一种救济方式。
2.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通过法院对行政行为或者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的一种救济方式。
六、行政管理:1.行政管理的目标:行政管理的目标是提高行政效能,保护公民权益,实现社会公正。
2.行政管理的原则:法定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公信原则等。
3.行政管理的方式:行政命令、行政契约、行政协议等。
七、行政责任:1.行政责任的种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的追究:行政机关对行政人员和行政行为承担追究责任的一种手段。
八、行政法律监察:1.行政法律监察的目标和原则:行政法律监察的目标是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行政法与行政程序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行政法与行政程序一、行政法的概念及基本原理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机关活动的法律体系,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法律规范。
它主要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责任法等内容。
行政法的基本原理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定原则: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行使。
2. 公正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要公正、公平、公开,不得歧视、滥用职权或违法办事。
3. 保护原则:行政法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4. 效益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要合理有效,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效益。
二、行政法的基本内容行政法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行政行为的性质和效力、行政程序的规定、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等。
下面将分别对这些内容进行说明。
1. 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行政机关是指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的组织,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行政机关的组织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和其他特定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的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权力范围和行政管理职能。
2. 行政行为的性质和效力: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对象采取的具体措施或决定。
行政行为的性质分为命令性行政行为和许可性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对权利和义务的产生和变更所具备的约束力。
3. 行政程序的规定: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遵循的程序规定。
行政程序主要包括行政决定的形成程序、行政行为的公告和告知程序、行政行为的申诉和复议以及行政行为的诉讼程序等。
4. 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主体依法采取的惩罚措施;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因执行职务导致他人利益受损时应承担的补偿责任。
三、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依法决定和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其基本原则主要包括:1. 合法性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依法决定和实施。
2. 公开性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要公开透明,便于社会公众监督。
行政法知识点汇总
行政法知识点汇总行政法是研究行政组织、行政行为和公民与行政关系等内容的法学学科。
下面将汇总一些常见的行政法知识点,以帮助你更好地理解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机关组织与职能、行政行为及其法律后果、行政行为的法律保护以及公民与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等的法律规则的总和。
2.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是一门特殊的法律学科,它具有行政性、非协商性、命令性以及强制性等特征。
二、行政法的性质和功能1.行政法的性质:行政法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体系,它以规范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为目的,具有法律性、规范性和约束性等特点。
2.行政法的功能:行政法主要通过规范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限制行政行为的范围和方式、确保行政行为公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三、行政法的法律原则行政法的法律原则是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治原则:行政机关的一切活动必须依法进行,行使行政权力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2.公正原则:行政机关的工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
3.适当原则: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宜采取最适宜的方式、措施和授权范围,以实现公共利益,尊重公民权益。
4.公开原则:行政机关的工作应当公开、透明,公民有权了解、参与和监督行政机关的行动。
5.保护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行政权力。
四、行政行为的分类和效力1.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行政决定、行政命令、行政契约、行政批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多种类型。
2.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一般具有合法性、特定效力、相对效力、不可撤销性等性质。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行政行为可能存在非法性、绝对无效性和相对无效性等问题,需要进行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处理。
五、行政许可制度1.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种类: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特定行为主体在特定条件下从事特定活动的一种行政行为。
2第二章 行政法的法源
• 行政法规——国务院 • 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具有外部行政管理职权的直属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
–应遵循准立法程序
2.行政立法的调整范围
• 三个制约因素:
–法律保留原则
• 行政立法不能涉足法律专属立法领域
–立法机关授权 –行政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授权法解释的限制
– 制定法规的人大常委会
• 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应用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2.法律解释的法律效力
• 有无效力
– 作为行政法法源的法律解释很有必要,具有法律效力
• 有无前提条件
– 法律解释不能超出法律本身的范围,不能创设事项 – 法律解释的机关应有宪法、组织法和法律的授权 – 法律解释应遵守法定程序
• 法律解释的位阶
–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组成部门
(26个)国防部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家发改委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国家安全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 其法律效力的位阶
我 国 的 法 律 渊 源
宪 法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地方性法规
规 章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文件
国际条约
惯例、判例
• 法律规范冲突规则:
• 同一机关制定:从特、从新 • 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 与 旧的特别规定冲突:
– 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 行政法规——国务院
第一章行政法
第三章行政法第一节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概念、渊源及特点(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关系是指行政权力在形式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权,是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国家权力。
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1.行政管理关系。
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的两个重要特点:一是关系的双方只能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二是行政主体在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救济关系。
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行政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4.内部行政关系。
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公务员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特定行政职权的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二)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渊源就是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
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l)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1)法律解释;(2)其他规范性文件;(3)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三)行政法的特点1.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l)行政法在实体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可以有一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
2.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1)调整对象的确定性。
行政法的内容非常广泛,但它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是确定的,始终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2)内容的相对易变性。
相对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3)内容上的广泛性。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关系,就是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行政关系包括以下三类:1、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在对外进行管理过程中与管理相对方之间所发生的各种关系。
2、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同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行政机关与法律授权的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3、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点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一)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1、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但不等于行政关系。
2、行政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法律关系。
(二)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二)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对对象。
(三)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一)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相应的行政法律关系赖以发生的法律根据,即有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
2、具有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
行政法的基本知识
行政法的基本知识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行为、授权行政机关行使公共权力的法律体系。
它是公法的重要分支,主要研究政府机关的组织、职权、程序以及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下面将介绍行政法的基本知识,包括行政法的定义、性质、来源、特点和功能。
一、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是以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权限、工作程序和与公民权益相关的行政行为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体系。
行政法的定义主要体现了其规范性质和对象,即行政机关和行政行为。
二、行政法的性质行政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公法性质:行政法是公法范畴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的是政府机关的行为,涉及公共权力的行使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2. 约束强制:行政法对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不能滥用职权或侵害公民权益。
3. 相对独立:行政法相对于其他法律分支有一定的独立性,它具有自己的特定规则和原则,与刑法、民法等法律有区别。
4. 程序性质:行政法主要关注行政程序的规范,包括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程序的公正性等方面。
5. 单方面强制性: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权力和义务,其决策具有一定的单方面强制性。
但也要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公民的权益不被侵害。
三、行政法的来源行政法的来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习惯法等:1. 宪法:宪法是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范围,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 法律:行政法律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职权划分、程序要求和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等。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政府机关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文件,用于规范行政机关的管理和行政行为的实施。
4. 习惯法:习惯法是指在长期实践中形成并被广泛承认和遵守的一种规范行为,也可以作为行政法的来源之一。
四、行政法的特点行政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直接适用性:行政法是直接适用于行政机关和公民的法律体系,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公民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法复习提纲
行政法复习提纲行政法复习提纲(尚永昕版)一、行政法的基本理论1.行政法:行政法就是关于公共行政的法律。
它特别强调行政关系、掌控与规范行政权、没统一法典形式的法。
2.行政法的历史。
(德法英美行政法的特点)3.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4.行政法是规范与控制行政权的法。
(通过组织法控制行政权的权源;通过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程序法控制行政权的行使;通过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救济法律制度控制行政权的滥用)二、行政法的法律渊源1.行政法的法源为行政法规范的载体形式。
凡载有行政法规范的各种法律文件或其他行政法的形式均为行政法的法源。
2.我国行政法的法源包含:宪法与法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权条例、单行条例、行政立法、行政规章、条约与协议、法律表述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指横跨在行政法律规范中,并由它们所证实或彰显的基本精神,就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中必须遵从的基本行为准则。
2.我国行政法原则的体现:行政合法原则、行政合理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行政公开原则(主要掌握前三个)a.行政合法性原则:建议行政主体实行行政犯罪行为应当合乎法律的规定。
该原则具体内容包含法律优位原则、法律留存原则。
法律优先,特别强调的就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
法律留存,指行政机关的行政犯罪行为必须存有法律的明晰许可就可以行使。
b.行政合理原则/行政适当原则: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
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为目的。
行政合理性原则包括平等对待、比例原则、正常判断和没有偏私四方面的内容。
c.行政比例原则:指行政犯罪行为应当满足用户适度性、必要性和狭义比例性的建议。
d.正当法律原则:行政机关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参与的法律程序。
具体包括自己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说明理由、听取意见等内容。
法律-行政法概论
法律-行政法概论引言行政法作为法律的一个重要分支,是研究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能,以及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的学科。
它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也是保障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从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内容和特点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行政法作为一门学科的重要性。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是一门研究国家行政机关权力行使情况的法律学科,它研究的对象是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能、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等。
行政法的本质是国家行政权力的法制化,它通过制定规范和程序来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和决策,维护公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行政法的内容行政法的内容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诉讼法等。
其中,行政组织法主要研究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能,包括行政机关的设立、职权划分、人员配置等;行政行为法主要研究行政机关的行为,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决定、行政合同等;行政程序法主要研究行政机关的决策程序和行政裁量的合法性;行政诉讼法主要研究公民和法人对行政机关的不法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与规则。
行政法的特点行政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法源广泛:行政法的法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等,它们共同构成了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体系。
2.纵深性:行政法的研究领域非常广泛,既涉及到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能,也涉及到行政行为的内容和行政程序的规范,因此需要对不同层次和环节的行政活动进行深入研究。
3.灵活性:行政法在规范行政机关行为和决策时,兼顾了法律的一般性和行政机关的灵活性,使得行政机关能够在切实行使行政权力的同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4.强制性:行政法具有强制性,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法行使,遵守法律规范,并对其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法的作用行政法作为法律的一门学科,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1.保障公民权益:行政法通过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的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促进政府公信力:行政法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行为,使得政府的决策程序透明化,增强了政府的公信力。
行政法讲义
第一讲行政权配置第一节行政法基本概念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二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一)概念:行政关系,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所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由行政法规范予以调整的行政关系即为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关系的种类:1 行政管理关系: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2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监督主体:(1)国家权力机关外部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2)司法机关外部监督:各级法院和检察院(3)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监督(审计和监察);行政复议(以上属于国家权力监督,属直接进行监督)(4)执政党的监督(5 )社会组织(政协、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和个人的监督(6)社会舆论的监督(以上属于非国家权力监督,属间接进行监督)监督对象: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3 行政救济关系(信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4 内部行政关系(1)行政主体与行政公务人员之间的关系(公务员法调整)(2)行政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行政组织法调整)主要包括: A 行政机关之间(纵向的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横向的平行行政机关之间;斜向的不同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所属机构(如部与司、局、处等)、派出机构(或机关)之间) B 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组织之间的关系 C 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特定行政职权的组织或个人之间的关系(问题: 1 受托方是否必须接受委托; 2 双方的地位是否是相等的; 3 受托方越权的后果; 4 委托关系一旦形成,双方即是否构成了行政关系(合同关系、领导关系或管理关系?))(三)行政关系间的地位:1 行政管理关系:最基本的关系2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和行政救济关系:派生的关系3 内部行政关系:从属的关系注:内部行政关系和外部行政关系(前三种)的交叉三行政疆域(一)行政国家:“守夜人式国家”→“行政国家”→“有限政府”行政“疆域”的大小,取决于相应的时代、相应的国度、相应地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政治体制以及执政者所信奉和推行的治理理论(“全能政府”理论、“无为而治”理论等)(二)行政疆域扩张的原因1 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了保障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所必须;2 是对国家作用的认识误区所致。
行政法学考试知识点总结【2024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行政法学考试知识点总结一、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1. 行政法学的概念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的学科,其研究对象是行政法规范和行政法实践,研究内容包括行政法源、行政法体系、行政法理论等。
2. 行政法行政法是国家及其机关、组织、公民之间行使行政权力和行政职权的规范的总称。
它是指导国家机关、组织及公民行使行政权力和履行行政职责的一系列规范。
3. 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是以规定国家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为目的的法律规范体系。
行政法的基本特征包括:专属性、强制性、相对性、公共性、不完全性等。
二、行政法的基本理论1. 行政法的基本理论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包括法律性、自由原则、行政法治原则、行政监督原则等。
2. 行政法的法律性行政法法律性是指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
行政法律性的具体体现包括行政权力的合法性、行政权力的有法律依据性、行政权力的限制性等。
3. 行政法的自由原则行政法的自由原则是指国家对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进行保障和限制时,应当遵循最大自由原则。
4. 行政法治原则行政法治原则是指行政活动应当依法行使,并且行政机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法治的主要内容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等。
5. 行政监督原则行政监督原则是指要保证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使行政权力和履行行政职责。
行政监督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民主监督等。
三、行政法的体系1. 行政法的层次结构行政法的层次结构包括宪法层次、法律层次、行政法规层次、行政规章层次、部门规章层次等。
2. 行政法的构成要素行政法的构成要素包括行政法规范、行政机关、公民、法人等。
3. 行政法的关系行政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包括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行政法与刑法的关系、行政法与民法的关系等。
四、行政法的行政权力1. 行政权力的概念行政权力是指国家机关、组织和公民按照法定程序,以规范的方式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调整和处理的权力。
2. 行政权力的性质行政权力的性质是指行政权力的基本属性和特点,包括行政权力的公共性、法律性、相对性、专属性等。
01第一讲: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法源
但是没有统一行政法典不代表没有行政法典。《行 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都是;没有统一法典并不 意味着永远不制定,美国有联邦程序法,将几乎所有程 序问题涵盖。
革命尚未成功 同志仍需努力!
三、行政法学
(一)是法学的分支学科 与宪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二)是研究行政法现象的法学学科 运用法律思维模式去研究行政关系,从而更好规范行政主体。 (三)是一门正在蓬勃发展的学科 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最为核心的理论便是行政法规范系统。
(二)我国行政法的含义和特点:
1.行政法定义:
总结各国行政法的定义是为了给我国行政法下一个 定义。概念作为法学生命力所在,是研究法律问题的出 发点。而较为准确的定义也能解释法律规范的本质。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 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2.行政法的特点:
(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 (2)行政法是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 (3)行政法是难以制定统一法典的法。
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 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 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 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 和确立这一部宪法。 ——美国宪法
行政法是如何完成规范监督行政主体呢? 行政组织法:通过对行政组织自身职能和权力义务 在法律层面加以规定。《公务员法》 行政程序法:实体的权利和义务需要一定程序作为 载体从而展现出来。比如行政听证。 行政救济和行政监督法:对处罚不服复议或诉讼。
本案县医院与县邮电局之间的争议属于民事争议还是行政争 议,为什么?
(二)行政权
为什么行政机关可以采取行政行为,而并非社 会上的每个人都可以采取公权力,比如对你罚款? 依据何在? 行政权: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 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这种权力包括国家权力、 国际权力和社会权力。行政权作为公权力中最为重 要的一种,不同与立法权 这是为什么呢?
自考行政法学复习
行政法学复习资料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3、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4、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5、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6、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7、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8、行政法律关系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9、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10、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理”是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1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12、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13、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同时履行职责;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在相应变化;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14、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15、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各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16、首长制: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17、委员会制: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委员会集体承担者,称为委员会负责制;18、层次制:又叫层级制、分级制,是指政府纵向分为基干层次,每个层次所管业务性质相同,各对其上层负责,但其管辖范围随层级下降而缩小;19、职能制:又叫分职制,指政府组织平行划分为若干部门,每个部门所管业务内容不同,但所管范围大体相同;20、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21、行政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22、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形式的法律行为;23、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24、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25、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行为所进行的监督;26、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27、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某个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等产生的具体影响;28、行政立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29、行政执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的社会组织执行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使法律、法规或规章在实际生活中得以实现的活动30、行政司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裁决行政争议的行为,行政司法中的法律关系是三方法律关系,以行政机关的为一方,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各为一方;31、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根据法定方式进行或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生效的行为;32、不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要具备特定形式或特定程序,只需行为人口头意思表示就可生效的行政行为;33、抽象行政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34、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35、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36、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发现其违法或不当,由有权限国家机关予以撤销,使其失去法律效力;37、行政行为的废止: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因某种法定情形而依法宣布失去法律效力;38、行政立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以及行政立法计划的解释、说明等,凡是不属于法律规定为国家机密的情况,公民有权向行政机关了解;39、情报公开制度: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以及对行政立法计划的解释、说明等,凡是不属于法律规定为国家机密的情况,公民均有权向行政机关了解;40、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41、行政立法程序:是指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42、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43、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44、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45、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46、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47、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48、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49、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50、被追偿人:是实施加害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51、行政法律关系: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52、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53、行政合同的变更:是指现存合同基于行政主体的权力如为满足公益的需要而行使一定的裁量权或其他法律事实,如出现不可抗力,在不改变现存合同性质的基础上,对涉及合同主体、客体或内容的条款作相应的修改,补充或限制; 54、行政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面履行时,当事人提前结束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55、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所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管理行为; 56、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57、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谴责和警戒;58、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59、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60、财产罚:是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61、一般行政监督:又称一般职能的行政监督,是指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的监督;62、行政监察: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63、行政监督: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即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64、审计监督:它是根据会计记录等有关经济资料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由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审核和稽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审议报告,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谦政建设的活动;65、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66、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67、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68、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69、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以裁定的方式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70、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71、级别管辖:是指在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7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又称人民法院主管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理行政争议的范围;76、选择复议原则:是指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情况下,相对方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时,既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申请,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77、司法变更权: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审理后改变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78、追偿: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示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79、危险责任原则:该原则又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侵犯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的,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国家均应承担赔偿责任;80、行政先行原则:在行政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行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如果行政处理未能解决争端,则请求权人方可提起赔偿的诉讼程序;81、行政赔偿:即行政侵权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82、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83、行政机关救济:是指行政管理相对方依法向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请求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或追究其行政责任的一种救济途径;84、司法机关救济:也就是行政诉讼,是指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接受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诉讼请求,依照法定的审判职权和诉讼程序,通过处理和裁决行政争议,纠正行政违法,维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85、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86、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87、复议被申请人:是指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88、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作出的影响其权益的决定;89、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90、行政复议管辖:是指不同行政复议机关之间受理复议案件的权限和分工;91、行政复议机构: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内设置的专门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92、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涉外因素是指行政案件的原告、第三人或者被执行人是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者外国组织;93、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审理终结的行政诉讼争议,作出的实体裁判;94、行政裁定: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针对行政诉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决;95、决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对诉讼中遇到的特殊事项作出的裁决;96、维持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审理终结的行政诉争议,作出的实体裁判;97、撤销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的否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98、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了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99、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居然在其自由裁量权限内,但背离了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宗旨;100、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已的合法权益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101、诉讼阻却:是指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使诉讼过程中断或者不能按正常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105、执行阻却: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导致执行程序暂时不能进行或者根本不能进行的特殊情况;106、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和人民法院裁判的顺利执行,对有妨碍诉讼秩序行为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107、执行回转:是指执行程序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依法被撤销,或者出现其他原因,又因执行人员采取措施,恢复到执行前的状况;执行回转是纠正执行错误的一项补救制度;108、再执行:执行程序结束后,因发生某些特殊情况需要再次执行的,称为再执行;109、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和事实;110、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必须就应由自己举证的事实加以证明,否则便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诉讼后果的诉讼法律责任;111、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因与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或主要阶段的人及与他们的诉讼地位相类似的人;112、行政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113、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行争执,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法律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 114、行政诉讼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115、行政诉讼被告:是指作出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16、司法机关的救济,也就是行政诉讼,是指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接受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诉讼请求,依照法定的市判职权和诉讼程序,通过处理和裁决行政争议,纠正行政违法,维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117、集权制与分权制:集权制指行政权力集中于上级机关,下级机关没有或有自主权,一切均需按照上级机关的指示去办;分权制指下级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有自主决定权;上级机关对其权限内决定的事项不加干涉;118、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二、问答题1、行政法的法源的形式有哪些答:行政法的法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可分为以下几种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定和部门规章、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2、行政法的作用是什么答: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3、什么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答: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是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起着保证行政法制统一、协调和稳定的重要作用,是行政法的灵魂;如与基本原则相抵触的行政法律条文必须修改或撤消,违反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和制裁;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为行政法治原则,它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1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理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2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5、行政主体的特征是什么答: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一特征将行政主体与其它国家机关、组织区分开来;行政主体享有国家行政权,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不是唯一的行政主体,一定的行政机构和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也可享有一部分行政权,从而成为行政主体;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这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应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独立地对外发布决定和命令,独立采取行政措施等;这一特征将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各种组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区别开来;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一个组织能成为行政主体,还应看其是否能独立对外承担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即是否能独立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行政职权的特征是什么答:特征是:强制性;不可处分性;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有另外,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还享有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行政优先权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享有的种种职务上和行为上的优先条件;行政优先权虽然不属于行政职权,但它与行政职权密切相关,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保障条件;行政优先权主要包括先行处置权、获得社会协助权和推定有效权;行政受益权是指行政主体从国家所享受到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为了保证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提高行政效率,国家必须向行政主体提供各种物质条件,如财政经费、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7、国家行政机关有哪些特征答: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必须按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国家行政机关有如下特征:1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是为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完成统治阶级的国家任务而组织起来的,与其他组织相比,国家行政机关具有高度权威性;2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可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或采取具体行政措施等,均是属于执行性行为;3为了顺利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职能,国家行政机关必须按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并且执照科学方法依法活动;8、行政机关组织法所包含的基本内容是什么答:法律依据、隶属关系、职责权限、任职期限、机构设置、人员编制;`9、行政职务关系变更的情况有哪些答:罢免、撤职、辞去领导职务、免职、降职、转职、调职、升职;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职务关系的内容职权、职责等发生变化,此谓职务关系的变更;主要发生于下列情况:1罢免;指按照法律规定,有罢免权的机关一般是国家权力机关对因违法失职,不宜继续担任原行政工作人员所实行的一种措施;2撤职;是有权机关对违法失职公务员作出的一种行政处分;3辞去领导职务;指公务员因某种原因,出于本人意愿,向有决定权的机关请求不再担任某种行政职务的行为;4免职;指有任免权的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免去当事人的职务;5降级;指公务员从较高的职务被调至较低的职务;6转职;指原职务不变,但变更职务关系的性质;7调职;也叫调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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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这个时候急需一种规则和制度来解决政 府失灵。限制政府、政府瘦身则显得十分必要了。 具体表现就是各国政治体制改革?在我国就是大部 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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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一系列政府职能变迁来看,为了发展经济 , 政府不断扩大自身职能范围,但是这又在一定程度上对 公民个人自由权利产生了威胁和压迫。滥用公权力的政
日本法学家美浓部达吉定义行政法:“行政法,惯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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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行政法的含义和特点:
1.行政法定义:
总结各国行政法的定义是为了给我国行政法下一个
定义。概念作为法学生命力所在,是研究法律问题的出
发点。而较为准确的定义也能解释法律规范的本质。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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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
(一)基本含义
我们为什么在学习行政法之前要学习行政?
※大家都学习合同法,应该见过或者知道合同的条款。而合 同法正是对合同制度的法律规范。
要想了解行政法,就必须得了解行政到底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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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第1524页是这样解释
的:“行使国家权力;机关、企业、团体等内部的 管理工作。” 伟大的革命导师马克思曾说:“行政是国家的组织 活动”。
电局申请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拒绝开通,致使县医 院购臵的急救车辆和其他设施至今不能正常运转,而遭受损失 。县医院遂以县邮电局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县 邮电局立即履行开通“120”急救电话的职责,并赔偿县医院的 经济损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医疗机构申请开通“120” 急救电话的程序是: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提交书面报告 ,由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当地邮电部门办理 “120”急救电话开通手续。原告县医院是一所功能较全、急诊 科已达标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具备设臵急救中心的条件。县 卫生局曾指定县医院开办急救中心,开通“120”急救电话。县 医院向被告县邮电局提交了开通“120”急救专用电话的报告, 县邮电局也为县医院安装了“120”急救电话,但是该电话一直 未开通。县医院曾数次书面请求县邮电局开通“120”急救电话 ,县邮电局仍拒不开通。
这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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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国家(p5)与法治国家
比较各国行政国家发展,主要经历了一个由一 个职能较为狭窄转向一个较为宽泛的政府职能。这 主要源于市场失灵而国家予以干预的凯恩斯理论。 而国家过度对市场的干预也引来了政府过分膨胀。 从而也不可避免产生了政府失灵。
政府失灵表现在:
德国行政法学者毛雷尔则定义为:“行政法是指以特 有的方式调整行政——行政行为、行政程序和行政组 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行政所特有的法。”
英国行政法专家威廉韦德把行政法定义为:“调整公 共当局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一半原则的总称。
法国行政学者莫里斯奥利乌认为,行政法是公法的一 支,它以国家行政体制为立法对象。
本案县医院与县邮电局之间的争议属于民事争议还是行政争 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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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权
为什么行政机关可以采取行政行为,而并非社 会上的每个人都可以法律、管理国 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这种权力包括国家权力、 国际权力和社会权力。行政权作为公权力中最为重 要的一种,不同与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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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汶川大地震中,草根组织牛博网博主罗 永浩曾积极组织捐款支援灾区。像这种以NGO形式出 现的,并且带有 广泛社会权力的组织正在我国国家 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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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行政 行政
国家行政:警察罚款 非国家行政:律师协会的行为
私行政:企业的执行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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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县医院根据上级文件的规定和主管部门批准,向县邮
府必须创立一种机制加以对其约束。而这种约束就是行 政法。
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伴随着行政国
家产生而产生的。因此我们在理解行政过程中逐渐认识
到了行政法是关于调整行政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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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法:
(一)各国对行政法的定义:
美国行政法学者伯纳德施瓦茨将行政法定义为:“行 政法是调整政府活动的部门法。它规定行政机关可以 行使的权力的原则,对收到行政行为损害的人给予法 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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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大家觉得马克思说的对吗? 马克思说的是资本主义国家的行政。但是大家
觉得行政仅仅只是存在于在国家机关部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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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部门里:秘书草拟文件; 在企业中:销售人员做企划方案; 在学校:教学管理人员为同学提供服务;
这些其实都可以算成是广义的行政。
国家行政作为传统理论上以研究国家行政机关从事 的执行和管理活动为主。 但是,我国国家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出现了大量的NGO 组织。从而使得行政的范围越来越广泛。
a.行政管理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
关人发生的各种关系。通俗来说就是行政机关和公民、自然 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不仅表现在行政机关与公民或组织
,也可是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与公民之间发生的关系。 e.g:重庆邮电学院两名学生因假期外出怀孕被学校开除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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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年10月初,重庆邮电学院大二女生李静(化 名)突感腹痛,去校医院治疗,被校医怀疑为怀孕。 她自费住进地方医院,经诊断是宫外孕,于10月9日 做了手术。
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2.行政法的特点:
(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
(2)行政法是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
(3)行政法是难以制定统一法典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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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
由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决定,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 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 政关系。
此后,学校以“严肃校规校纪”、“正确引导学生” 为由,依据原国家教委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
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该校《学生 违纪处罚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两名学生“勒令退 学”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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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对行政主体, 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 种关系。e.g: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