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技术管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矿井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实现矿
井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集团公司、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井技术管理各项工作,在本矿范围内从事井上、井下生产、建设的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要认真抓好技术工作,维护技术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增强技术管理的科学性、预见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科学的良好氛围,为开展技术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第四条技术工作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炭行业技术规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规定开展工作,坚持技术原则。
第五条技术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生产技术经济一体化原则,技术要算账。
第二章技术管理体系
第六条健全安全技术管理体系。矿井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
的技术管理体系。各专业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技术工作,并行使其相应管理职权,对总工程师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技术工作,并行使其相应管理职权;生产单位必须配备技术负责人专职技术管理工作。
第七条明确安全技术管理责任。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和支持总工程师行使安全技术决策、指挥等职权;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行使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及时排查治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落实各部门的安全技术职责,建立健全部门安全技术业务保安责任制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职能部门和生产区(队)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有关技术措施和规范,并根据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措施,保证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第八条强化安全技术管理决策机制。总工程师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和布置矿井技术管理工作,研究确定矿井开拓巷道布置,抽、掘、采部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措施制定,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应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提取使用方案等技术问题。
(一)坚持年度科技创新工作会议制度。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召开矿技术创新大会,总结上年度全矿的科技创新工作,谋划下年度的科技创新工作,并对在科技攻关、发明创造、技术革新上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鼓励技术人员专心技术工作,及时总结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经验教训。对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的科技论文作者,给予一定
奖励。
(二)坚持月度总工例会制度。每月由总工程师主持召开一次总工程师例会,从安全生产技术经济一体化要求出发,集体研究矿井采掘接替、重大技术改造、矿井开拓及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提出技术解决方案和措施。总工程师例会上确定的重大技术方案、重大技术措施,经矿长办公会审定后,必须严格执行。利用总工程师例会每年至少要对矿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一次分析,每半年至少要对矿井各系统状况和能力进行一次分析,每月要对上月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当月安全生产中技术问题进行分析并确定技术方案。
(三)坚持“一通三防” 、防突工作周例会制度。研究解决矿井“一通三防”特别是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瓦斯治本措施,落实瓦斯治理“一矿一策” 、“一面一策”
(四)坚持重大技术方案、措施集体研究审定制度。
(五)坚持由副总工程师主持的月度专业技术例会制度。由各专业副总工程师自行组织专业内相关人员,召开本专业技术会议,分析、平衡、解决分管专业的技术问题。
(六)坚持规程措施会审制度。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必须定期(每周二和周四)亲自主持审批规程措施,其中作业规程、贯通措施、排放瓦斯、过特殊地段、拨门、收作(封闭)等重要措施由总工程师审批签发。各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专业分工、责任范围,严把技术关,落实各自的安全技术责任。
(七)坚持总工程师月度审阅规程措施制度。每月总工程师至少要审阅一份规程措施,副总工程师每月至少要审阅四份规程措施,并
都要有记录。
(八)坚持“一工程一措施”制度。严禁无措施施工,规程措施必须在现场得到严格落实。
第九条完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等要求,结合矿井实际,建立完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一)矿井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等的编制、审查和决策。
(二)矿井灾害预防处理与应急救援计划的制定和审批管理;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等的设计、审批和备案。
(三)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检查。
(四)矿井“一通三防”等各专业的技术管理。
(五)各专业技术管理事故的追查分析、责任追究。
(六)各种资料存档、保管、借阅、保密、登记及销毁等
制度。
对以上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制度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第三章设计管理规定
第十条严格矿井设计管理。设计要坚持“安全、规范、简捷、高效”原则,系统坚持“平、直、简”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设计
规范做好采区和工作面的设计工作,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地测科必须在原有勘探部门提交的矿井精查地质报告基础上,根据矿井建设生产实践和补勘的地质资料,按工程的不同要求,编报地质说明书,并按要求及时提供设计需要的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要始终坚持先进的设计理念。方案设计要树立“全资源、大联合、抓中心(储量中心)、盯层位”的设计理念。重大开拓开采设计要注重联合开采,避免生产系统重复建设。井下巷道设计要充分考虑井上下关系,减少压煤、搬迁成本。要推进生产均衡高效,合理确定矿井综采工作面数量,优化矿井水平和采区设计,合理加大水平、采区和工作面参数,做到集中高效生产。优化系统设计,为岩巷、煤巷快速掘进和工作面安全高效生产创造条件。
第十二条要合理选择巷道施工和支护工艺与手段,降低施工费用。满足岩巷综掘施工条件的巷道,要积极采用
岩巷综掘快速施工;要坚持装备选型“先进、适用、集成、
经济”的原则,科学选型,力争做到系列化、通用化、标准化。大力推广动态无功补偿等节能降耗技术。
第十三条矿井设计应选择适用的技术与装备,坚持技术与经济统一的原则,搞好采、掘、机、运、通综合配套。
(一)应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的新工艺、新装备。设备选型应坚持高强度、大功率、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环节配套的原则。
(二)煤巷、半煤巷掘进设计,应坚持掘进机械化与采煤机械化